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2-01张树琪李晋鑫
张树琪 李晋鑫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吉林考察时说道:“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作为对农业经营方式进行创新的必然选择,农业合作社为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农业合作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给农户带来收益等方面,可以说,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少地方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1]。但是如今,许多农民都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当中,认为合作社是欺骗农民的“幌子”,发展并不尽如人意。那么,如今的合作社到底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其发展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呢?
1 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农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形式日益多样,但合作社质量与数量有着极大的反差
数据显示,我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平均每个市县有700余家,近十年增长了20倍。可见,我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速度之快。合作社数量上去了,但质量如何呢?有学者调查发现,大约80%以上的合作社徒有虚名,重数量轻质量的发展理念仍影响深远,无论是牵头合作社的企业组织,还是农民本身,相当一部分抱有盲目跟风的思想,对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政策并不了解,抱有“先上车后买票”的思想来成立合作社,导致出现一些空壳合作社、不规范的合作社。与此同时,一些因为市场竞争、环境改变、合作社应对不力,造成合作社亏本或社停止经营的,农民却不会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
1.2 自身能力不足,建设不规范
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呈现较好的态势,但从整体上看,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合作领域窄,服务功能弱,发展规模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有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章程、制度,没有工商登记,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从外部环境上,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和提高。
1.3 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先后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村社合一”等决策部署,但合作社发展至今,仍存在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职能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二是制度建设不全面。部分合作社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只注册、无阵地、不工作、不挂牌,成为“空壳社”。三是缺乏激励机制。部分经营效益好的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时实行平均主义,对贡献大、付出多、全身心投入的社员缺少奖补,未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挫伤了部分社员的积极性。四是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合作社经营决策不科学,理事会、监事会运行不畅,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合作社由村支书委任管理人员,干部精力和管理水平有限,仅把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部分合作社利益联结松散,经济合作组织约束力弱,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僵尸社”。
1.4 受发展环境制约,销售渠道不宽
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仍然处于交易链的底端,比较薄弱,其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发挥出来。现代农业日益强调产业链的整合,农业合作社只在原料生产环节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在产业链最为关键的加工流通等环节存在短板[2]。首先,农村交通设施、物流的落后和产品的供应体系是制约合作社成长发展的“绊脚石”,绝大部分乡村地区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而仅仅依靠单一的对外通道,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偏高。其次,农业合作社普遍缺乏市场分析、营销、策划等市场开拓能力[3]。同时,在深加工、仓储、运输、配送等关键环节先天不足,自身缺乏延长产业链的能力,难以实现更多二三产业附加值。
2 建议意见
2.1 整合与联合,实现由重数量增长向重质量转变
加强对合作社的审查,对徒有虚名的农民合作社、与规范标准差距较大的合作社,将不再给予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乃至取缔,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发展联合社,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社,采取“同业联合”“产业链联合”“异业联合”的途径,扩大合作社规模。
制定鼓励政策。一是予以供销社、种植养殖大户等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以此鼓励其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提升合作社质量,提高竞争力;二是强化服务带动。上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引导合作社制定统一规范的生产技术流程,严格执行生产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形成规模效益[4]。
2.2 着力加强规范指导,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详细阐述本地区农业合作社的申报条件、财务管理、合并、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细则,制定规范化经营制度以及针对农业合作社的培训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提高可信度。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予以各级、部门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各级部门的体制机制,形成市、县、乡三级统筹协调的工作制度与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办法,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追责问责、督促整改。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农民的工资、报酬、提成、补助、激励应该摆在首要位置,制定合理的差异化激励政策,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可以采用考核激励的方式,将合作社的发展和带来的效益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励管理层,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2.3 实行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所谓标准化是农业合作社从品种的选育,到播种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制定一套严格的标准,品种、储存温度、保存时间、储存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使农产品也有一定的“标准价格”。品牌化是农产品质量的有效认证,全力加强农业合作社的品牌建设,需要政府予以农民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支持,增强农产品品牌意识,以此扶持农业合作社创建品牌;指导合作社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建立独特的品牌文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品牌效应。
2.4 有效利用电商平台,强化市场化运作
一是持续畅通对外通道,加快推进各地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项目建设,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流通短板,打通交通的物流壁垒。二是强化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人才队伍。选拔一批懂经营、善经营的人才进入村委,增加其归属感与责任感[5]。三是充分发挥电商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同电商平台,做好发货质检和品质管理。四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农民的自然人参与合作社发展,发挥社会资本力量,壮大合作社基地规模、经营项目。
3 结语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农业合作社同样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合作社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合作社发展要以“组织好、服务好农民”为目标,以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为长期目标,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管理、服务、示范和引领,促进合作社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让农业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