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意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吗?
2021-12-01
王大妈今年72岁,但她唯一的儿子却要将她“赶”出家门,让她租房独居。因不愿搬走,王大妈最后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上诉案,认为双方关于老人租房独居的协议约定,不能改变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定标准,依法改判王大妈无需搬离。
王大妈怎么也没料到,自己竟然会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三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十余年,王大妈丈夫在世时,各方均相安无事。可是,后来儿子儿媳竟然以“与老人一起生活不方便”的理由,要求老人租房独居。老人说:就想和儿孙一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没想到最后竟然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当“生活在一起”的合理诉求都需要打官司来维护的时候,也是社会现实的尴尬。不知道从何时起“不想和老人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很多人的诉求,这才是我们最该关注的地方。那么,现实生活中你愿意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吗?请看本期来自读者观点。
正方
郭元鹏:无论是从情理角度还是从法理角度,法院都不会判决“让老人独居生活”的。从情理上来说,“你养我的小我养你的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人想和儿孙一起生活的诉求再合情不过了。从法理角度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要求“老人必须独自生活”。因此,这对夫妻输了官司是必然结果。老人不愿“独自生活”的权益是必须维护的,对于老人而言,在意的不是吃喝,不是金钱,在意的是“天伦之乐”,和儿孙“生活在一起”的亲情。维护老人“天伦之乐”的诉求不能只靠打官司,更需要循循善诱的引导,让为人子女者心甘情愿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让他们知道父母不是“负担”而是“宝贝”。
瞿光唐:现实生活中你愿意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吗?当然愿意!你养我的小我养你的老,天经地义,这是不用作任何思考就可以脱口而出的答案。
我年逾古稀,103岁的母亲健在。前些年,她体谅我们兄弟妹几个散居各地,又都忙于带孙子孙女,主动提出入住托老院。去年因生活自理能力减退,住我妹妹家,晚年生活得十分开心滋润。
母亲出生于民国初年,“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自然也会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合理诉求,但她就是不愿给子女添麻烦。这种时时处处事事为子女着想,而把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深埋于心的母爱,无时无刻不让我等做子女的感恩于心。与老人“生活在一起”,自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以“与老人一起生活不方便”为由,要求老人租房独居,甚至闹到对簿公堂,输了官司,丢了面子,实在没有必要。但愿王大妈一家人都能不断修为自己,“退一步海阔天空”,和好如初,尽享“天伦之乐”。
法官李兴: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的人员结构、居住习惯、经济状况都不完全相同,法律允许赡养人与老年人进行协商,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实际情况,兼顾各方利益的居住方式,但此类协议有特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财产性合同,《合同法》与《民法典》均坚持了这一立场。赡养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限缩自身法定的赡养义务。作为法官特此提醒,子无母育无以至今日,母无子养无以终余年。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赡养义务的履行需要兼顾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与老年人的现实需要,现代社会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家庭内部自愿合理的协商安排,但也应当坚守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维护老年人法定权益的伦理与法律底线。
反方
郝冬梅:问题是,“赢了官司的老人”和“输了官司的儿子”还能坦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吗?或者说,法律强制的“生活在一起”还能有“天伦之乐”的和谐美好可言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一场官司把儿子和老人“强扭在了一起”,但是心里的疙瘩已经形成,“生活在一起”也是“强扭的瓜不甜”的苦涩味道。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父母子女“生活在一起”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生活观念的不同,比如生活方式的不同,比如生活习惯的不同,比如社会认知的不同,都会成为“生活在一起”的障碍。但是,我们更应该用教化,用引导,用孝道,实现“生活在一起”的美好。
素心:我是过来人,曾经和老人一起住过,也分开住过,也和老人在同一栋楼不同房号住过,总之体会很多。我觉得父母年龄大了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住在同一栋楼不同的单元,有点距离,又不远,随时都可以联系,又避免了年轻人与老年人生活方式的对撞,又可以互相照应。家人没有不闹矛盾的,出现问题要心平气和地解决,而不是让矛盾升级,彼此之间只有互相谦让,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相关爱,和谐家庭就产生了。
玲珑:老年人有他们的生活,儿女也有自己的生活。大家都是独立的个体,为什么老年人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却一定要和儿女们绑在一起呢?我们经常在各种报道中看到“老年人很孤独,儿女必须关爱”的文章,好像老年人就一定是弱势群体,必须依附于子女生活,搞得老年人委屈感加重,对子女怨声载道,紧接着各种道德绑架。一家人本应该是互相成全,彼此滋养的关系,而不是某一方的单独隐忍。有人说,人到中老年,最好的活法是:累了就睡觉,醒了就微笑!其实,这不仅仅是当下中老年朋友最好的活法,哪怕是未来甚至十几年后,这都是最好的活法!不妨试着去游山玩水、颐养天年,充分享受自己的夕阳人生。不把“幸福晚年”寄托在儿女身上,而是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社会的现实以自己的能力来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