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国内乡村治理研究述评
2021-12-01韦妮妮邵志忠于清武
韦妮妮,邵志忠,于清武
(1.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广西南宁 530007;2.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广西南宁 530007)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女性14927万人,占47.5%,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女性609万人,占47.2%。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民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大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农村留守人口中的留守妇女便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绝对主力军[1],推动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去推动我国农村性别文化的重构[2]。近年来,受我国“三农”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城乡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农政策的影响,学术界对乡村治理中社会性别的研究一直都有持续关注,2019年、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分别在政治学和应用经济等多学科视角中列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妇女参与乡村发展研究”“中国特色妇女/性别研究话语体系构建”“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制度保障研究”等研究课题,非常关注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妇女在乡村建设中影响日益显现的背景下,本文对近20年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乡村治理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期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研究提供借鉴。
一、主要研究内容
(一)性别文化重构研究
乡村性别文化重构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性别文化的重构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3],并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地被建构。早期的研究多侧重于农村妇女地位不平等的反思、农村性别偏见、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等,研究方法以定性描述为主。近20年来,乡村治理中的性别文化重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别注意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探讨性别观念变革、妇联组织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女大学生村官的乡村治理能力、农村社会性别文化倡导机制等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研究,如何阳提出应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乡村治理进程,正视与发挥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4]。二是乡村性别文化的重构。完善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构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建立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构建先进乡村性别文化等涉及乡村性别文化的重构研究大量涌现,特别突出的成果为李慧英教授所著的《乡村社会治理与性别分层加剧研究》一书,她第一次提出性别分层的概念,从乡村土地及集体资源分配导致的性别差异入手,探讨主动建构乡村性别平等文化和制度[5]。此外,王金玲等指出性别平等的社会目标与传统文化中不利于妇女因素的惯性力量之间冲突依然明显,甚至在一些领域有所强化;“三农”问题和性别问题相交织,构成“三农”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三农化”,主张加大和加快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6]。综上所述,国内对乡村治理中的性别文化重构研究,研究视角比较丰富,理论概括和总结较多,研究内容逐渐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乡村治理内容体系。
(二)性别文化差异研究
乡村治理中的性别文化差异主要是指因性别差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文化现象,如性别歧视、女性话语权缺失、扶贫政策中的性别盲点等。在政策和文化环境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全国农村仍有相当多的村委会是清一色的男性,这很大程度上与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性别能力有关[7]。过军发现在现阶段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了妇女在村庄公共组织中“缺场”和村庄公共组织决策中“失语”的现象,造成农村妇女低组织参与的主要原因是:制度支持的不力、农村妇女自身的角色定位限制、传统父权制家庭文化的影响和农村社会的性别偏好[8]。夏新指出我国乡土社会治理中存在乡村妇女村民自治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婚姻家庭自主权利及继承权利四个方面的缺失[9]。
关于如何消除性别歧视对农村妇女的影响,学者们一般倾向于从加强妇女教育培训、推动妇女就业以及政府制定和完善政策来保障妇女权利。如杨宝强等构建了以参与、话语与权力为主线的多维框架,得出结论:乡村公共空间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这一变化为妇女介入乡村公共空间提供了契机,妇女在乡村公共空间中的参与、话语与权力的改变,不仅是其生活方式的转变,更是对乡村公共空间失落的回应和重构[10];何明丽指出要通过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相关的村委选举机制,开展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等措施来充分调动妇女振兴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1]。一方面,关于乡村治理中性别文化差异的影响因素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传统价值观、社会环境、地方文化和国家制度等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均会对性别文化差异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李亚妮指出,男女两性参与村级治理的路径不同,在享有和利用家庭资源方面有异质性特征,如果女性发挥能动性,将自身与家庭的知识和技术资源、经济资源和其他外部资源合理转化,打破传统的“以男性为主的取向”的性别规范和隔离,就能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的机会,从而推动村落文化中的性别平等[12]。另一方面,学者们也开始注重在乡村基层民主建设中,通过消除性别歧视或者完善公共政策来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譬如李慧英提出在相关政策中加入性别视角,堵住政策中的性别漏洞,上级政府要建立具有性别视角的考核指标,形成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联动机制[5];张莹莹认为推动农村妇女广泛的政治参与,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存之义,也是衡量妇女地位和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13]。
(三)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研究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村妇女与男性村民在村庄治理中应当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女性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比例和农村治理中的男女平等暴露出很多问题[14]。关于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探讨,张元珺提出农村社区需从自治、法治、德治多重层面构建起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15]。李莉则指出在村委会选举和村庄治理的实际运作中,出现了种种偏离制度设计的现象,基层民主制度创新中的农村男女平等不仅仅是需要制度创新的推动,关键是要提升妇女自身素质[16]。
关于农村妇女参政困境的因素研究,主要有两种角度:一种是基于宏观角度的考量,主张从政府体制机制建设层面出发,大力倡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等观念。刘晓旭认为目前在村级治理的政治资源分配中,农村妇女仍处弱势地位,在农村权力结构中仍属边缘阶层,这种困境制约着农村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明确政策的价值目标,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17]。李晓广等从“制度—行动者”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认为应加强对各级政治精英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积极制定与实施确保女性平等参与的各项政策,在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中,稳步推进影响农村女性参与村民自治的相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从路径依赖走向根本变迁[18]。另一种则是从农村妇女参政不足的自身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比较强烈,但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决策参与程度不高,更多的是象征性参与。如许传新实地调研分析发现,男性政治文化的约束、妇女经济地位不高与自身素质较低三个方面是影响提高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水平的主要因素[19];谭少冰基于对来自云南省16个地州128个县市新换届当选的239名村两委女干部进行的问卷调查,指出女性自我意识明显增强,对妇联组织的认同也较好,但村级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参政议政举步维艰,农村妇女维权难的问题依然突出[20]。此外,也有学者综合考虑农村妇女参政的制度和环境因素。张艳认为“去性别化”的国家制度话语强化了性别政治差异,以传统性别观念为主导的非正式制度发挥着强大的意识形态作用,这两者是农村留守妇女参政缺失的根本原因[21]。
(四)农村妇女组织研究
农村妇女组织在微观上改变了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很多人的命运,在宏观上影响着社会性别文化与性别制度[22]。随着农村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妇女组织成为农村社区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力量。目前国内关于农村妇女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妇女组织的功能和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总结。遍布城乡基层各个角落的农村妇联组织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文化建设、弱势群体帮扶等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黄粹、王浩骅等学者指出妇联和各类民间妇女组织在培育现代公民、充实社会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及助推服务型政府、激发农村社区治理活力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3-24]。杜洁等对山西省永济市和河南省灵宝市两个由当地农村妇女主导创办的合作组织进行观察后发现,自发形成的妇女合作组织更倾向于以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工作抓手,重塑乡村社区公共文化空间,以此为基础形成可持续、生态化的乡村产业与就业创新模式[25]。黄粹结合对全国4个省份709份问卷的调研分析认为: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组织化程度较低,受现有妇女组织示范效应较差及民间传统组织挤占发展空间等正式制度层面的双重制约,推进农村留守妇女结社需要依靠正式制度的强力推进和非正式制度的渐进变迁[26]。二是从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两个方面展开对农村妇女组织建设和评价的探讨。刘璐璐研究发现,河南省上蔡县妇联实施的“巧媳妇”就业创业工程,从服装加工、手工制品、种植养殖、家政服务、互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等适合妇女就业的五个方面入手,通过项目对接,为贫困留守妇女增收搭建平台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工程已经成为上蔡县富有特色的品牌项目[27]。唐永霞等指出,在农村贫困山区,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帮助已婚女性脱贫致富,提升了其经济地位;干预农村家庭暴力,给予已婚女性暂时的庇护等提升已婚女性家庭地位方面发挥了最大功效,然而妇女非政府组织数量规模较小,活动频率低,组织类型结构单一,社会认知度不高,与网络型发展模式相距甚远[28]。三是对农村妇女组织形成机理及其类型的讨论。部分学者认为整合地方政府、村庄社会、村级组织等妇女公共参与的机制性因素,能够有效地推动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并提升农村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29-30]。马冬玲对妇联组织与民间妇女组织在促进农村妇女参政方面的努力、效果与挑战进行归纳、分析与比较,指出妇联组织的政治合法性带来的政治与物质资源是该组织开展农村工作的优势,而民间妇女组织在村民自治背景下,优势主要在于其不断更新的社会性别理论与实际情况结合的灵活性[31]。总的来说,关于农村妇女组织的研究,研究视野比较全面,涉及政治、文化、经济等多领域,并呈现出关注妇女个体和强调发挥其自身能动性的特征。
(五)农村妇女公共参与研究
目前学术界采用田野试验、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等形式深入分析农村妇女公共参与的现实情况,得到了全面、清晰的认识,但很多基本观点以典型经验归纳为主,理论研究进展较慢。一方面,就农村妇女公共参与而言,部分学者实地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妇女公共参与的问题主要有:自上而下的保护性政策在输入到村庄社会的过程中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没有显著改变农村妇女公共参与状态;公共参与有所进步,但参与意识不强,不能指导参与行为;参与方式多但是参与程度低;参与效能不高,降低了妇女公共参与的积极性[32-35]。另一方面,就少数民族妇女公共参与而言,廖林燕以白族妇女为例,调查得知:边远地区农村白族妇女的公共参与方式主要有参与选举、宗教组织的参与和家族内部的参与等;参与特征主要是参与意识较为淡漠,同时还具有突出的传统性与宗教性特点,此种参与现状深受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白族传统文化、白族传统性别意识和白族妇女自身等因素的影响[36]。
实施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37]。近20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关于农村妇女公共参与行为的变化,学者们将“村民自治”纳入考量,如杨善华等指出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社会角色发生变化,她们通过日常交往去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并得到村落社区的承认和肯定,普通农村妇女在各种可能的渠道中参与村委选举、监督征地利益失衡、培育女性民间社会团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实践了一条独特的“村庄政治”参与模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转型农村社区妇女生活“新传统”[38-40]。总体来看,相关研究成果多是基于案例研究法、调研访谈法等的实证定性研究,构建相应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等定量研究偏少,可能不利于对农村个别性别分层严重地区农村妇女公共参与实现分类指导。
(六)女村官研究
女性村干部成为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41],女性细心谨慎、富有亲和力、善于沟通等性别特质是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势。随着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建设如火如荼,农村女村官研究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热点,学术界出现了大量关于广东潮汕地区[42]、广西少数民族地区[43-44]、福建[45]、湖南[46]、河北[47]、黑龙江[48]、江苏和安徽[49]等地区的实证研究成果,囊括了我国大部分区域。学者们的普遍观点是新时代女村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执政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辛湲等指出,女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不同于男村官的独特作用,而女村官治理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政府支持、政策到位和消除传统性别观念的阻力[50]。汪力斌等在对全国80多名女性村支书和村主任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总结女村官当选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基础好、有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个人能力强,传统性别歧视、男性村委对工作的不配合、家务和田间劳动负担重、选举程序不规范是女村官执政遇到的最大困难[51]。任杰对近百名女村官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52]。
此外,女村官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女大学生村官,女大学生村官作为知识女性的代表之一,并且作为新生群体,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53]。国内学者围绕女大学生村官的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乡村治理能力和履职情况,成长发展的困境、原因与对策、胜任力施展受限的原因等展开激烈探讨。如蒋美华等从选择意愿、任职情况、需求与打算等方面具体分析河南省女大学生村官的生存状态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女大学生村官生存状态的对策[54];汤仁虹等认为女大学生村官介入农村“三留守”问题有着独特的优势,例如性别优势,知识储备优势,年龄优势等,但同时也受传统性别偏见,基层艰苦复杂的工作环境以及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制约[55]。
(七)女性参与乡村振兴研究
女性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贡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女性广泛地融入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其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均有提升。2018年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巾帼行动”,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从女性视角出发,记录了农村社会变迁对于妇女生活产生的影响,探讨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性别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作用[56]。刘筱红指出,从普遍的情况看,中国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不高,农村以能力、权力和暴力为特征的力治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性别偏好和性别排斥,极大地制约了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进程,而农业税的取消、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的治理形式将发生重大转变,农村妇女的民主参与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57]。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发力,女性成为参与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研究内容集中于女性在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女性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权益保障、农村妇女角色重构、女性村落社区参与等方面[58-62]。苏醒等对云南大理州云龙县N村旅游社区的案例研究表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够为农村地区的妇女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和平台,当地妇女的全面发展又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63]。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一)研究局限与不足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已有研究从不同方面探讨了女性在我国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变迁,但是还存在一些局限与不足。
1.影响因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不足
目前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对个案或中微观区域的调查研究,把握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内在逻辑关系相对欠缺。对村级治理中的社会性别意识考察和反思、女性参与农村公共管理的障碍因素和突破路径、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组织等从单一角度进行分析的相关成果较多,也有一些学者将两个或者更多的影响因素不同的视角结合,认为乡村转型、制度变迁促使我国农村女性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主要角色和民主参与中的次要角色[64],考虑正式制度因素比较深入。虽然部分学者探索了妇女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模式,但存在顶层设计缺乏前瞻性及具体实现路径难以落地实施等方面的问题。
2.实践经验的本土化探索不足
缺乏东西方背景下的国际比较研究,国际视野不足。现有研究多是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考虑,重点关注政治制度、当地民族风俗习惯、村民自治制度、村规民约、村级基层组织等因素,对国外乡村治理的性别研究关注相对较少,容易忽视国外社会性别中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影响。社会性别理论是国外研究女性主义的著名理论成果,国内乡村治理实践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但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多是在国外原有理论框架上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性别理论尚未形成公认的、成熟的研究体系,在相关学科和学术的话语权方面发出自己强有力的声音有待加强,应增强对我国农村社会发展中性别问题的敏感度和对发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研究[65]。
3.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
相关理论研究与中国乡村治理实践发展不同步。当前我国城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社会结构发展重大变革,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问题学界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但在城乡融合大背景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已从国家政策层面铺展开来,我国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等将有新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趋势,许多农村女性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是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此外,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而在现有研究中这类问题的性别研究探讨不够深入,理论研究没有新进展,也就无法有效指导实践。
4.定量研究与普适性研究存在局限性
虽然基于我国国情的乡村治理理论框架相对成熟,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融合视角已经形成,但近年来在性别视角下的乡村治理研究更多是通过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等进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相对薄弱,多学科研究方法结合还不够,大数据和新兴技术的应用尚不多见。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文化、地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受传统的性别意识影响程度不同,某些研究结论是否适用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研究展望
1.加强非正式制度因素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社会性别意识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受民族政策、宗教、民族文化、宗族组织等因素影响,不同文化背景下乡村公共政策、女村女性个体公共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等均会对乡村治理效果产生影响,但目前少有研究探讨民族文化、传统社会组织、宗教信仰等乡村治理中这些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影响,而部分非正式制度因素甚至可能与正式制度产生冲突。乡村治理应立足于本土资源,在国家乡村治理的正式制度中,需要加强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针对乡村不同地域非正式制度影响因素,协调影响其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的积极因素。
2.突出乡村治理中本土化的中国社会性别理论应用与探索
当今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社会发生深刻变革,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由于乡村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农村发展的方方面面,难以从全方位进行把握,理论研究又滞后于实践发展。因此,需要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社会性别理论的同时重视观察我国乡村治理发展现实,在社会性别理论指导下完善乡村治理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和升华出本土化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性别理论并应用在乡村治理上。
3.善用大数据创新乡村治理
善用大数据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关于农村女性就业率、基层治理、生育率、消费水平等方面的研究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建立数学模型,基于不同的空间尺度定量研究性别视角下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和农村的性别意识现状,可能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的阐述我国乡村治理的地区差异,既可以宏观把握我国乡村治理中的性别政策实施效果,也可以微观解释微观农村女性个体心理行为,把各要素综合起来探讨其内源性因素,进一步把握他们的内在逻辑,从而提出更具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和政策构想。
三、结束语
激发新时代广大农村女性力量,提升她们乡村治理的能力是创新和完善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分别对乡村性别文化重构、性别文化差异、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公共参与、妇女组织、女村官、女性参与乡村振兴等研究内容的主要观点进行综述,并对研究中存在的局限及进一步需要加强的研究进行了展望。综上所述,女性已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但其参与乡村治理现状仍不够理想,这种困境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提质加速的现实背景下,要想推动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需要从宏观上探索乡村治理的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中观上聚焦于乡村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尤其是对村民自治中的性别盲视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有效解决,微观上加强培育农村妇女治理精英,注重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积极作为。此外,相关研究学者要扎根农村社会发展实践,增强问题导向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把握乡村治理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善用大数据进一步丰富研究范式,通过挖掘乡村治理中社会性别领域的问题,逐步建立起本土化的中国社会性别理论研究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建立文化自信,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