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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

2021-12-01河北经贸大学张莉敏

河北农机 2021年2期
关键词:流浪救助法律

河北经贸大学 张莉敏

近年来,学术界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法律方面的有关研究仍仅仅停留在显而易见的描述方面,流浪儿童是特殊群体,但是很多学者对此并没有认识。该救助问题既不是简单的杜绝儿童流浪,也不是强制送儿童回家,而是要从预防和教育,保护和救助安置各方面着手的综合全方位的救助工作。基于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该问题进行切实研究,尽可能站在新角度与新方向提出与大多数学者不同的见解,来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中不成体系的法律制度,提出独特的建议,彰显现代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理念,送流浪儿童回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流浪儿童概述

1.1 对流浪儿童的界定

对一个问题进行研究,必须要做到对研究主体的明确,但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在各个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表述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对流浪儿童定义为:离开家人、监护人后在外滞留24小时以上并且无收入来源而陷入困境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此公约的精神,我国针对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国内学者在相关方面的研究适用了这一概念,本文对流浪儿童的界定也采用这一概念。

1.2 流浪儿童的产生原因

1.2.1 经济因素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大相径庭,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等经济欠发达,流浪儿童的数量远高于经济繁荣地区,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为增加经济收入,父母选择带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挣钱,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自制力不强,无法忍受外界诱惑的孩子成为流浪儿的概率就很大。

1.2.2 家庭原因

家庭功能失调是流浪儿童激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首先,离婚、出轨等家庭矛盾可能诱发儿童外出流浪,这样环境中家庭温暖和家庭关怀的缺失,极易诱发各种消极情绪,使儿童产生逃离家庭外出流浪的冲动;其次,父母教育方式的不合适也可能诱发儿童去外出,去流浪,去乞讨;最后,造成儿童出走的原因也包括家庭暴力,长期遭受家暴,身体受到伤害,产生心理阴影后孩子只能用离家出走来自我保护。

1.2.3 法律的不完善

儿童外出流浪可能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可能是仅仅想外出打工,也可能是迫于无奈不得不流浪无法回家。但监护制度不完善使得孩子从根本上缺乏保护。流浪儿童在社会上身份特殊,他们应该得到专门的针对性的措施救助,这种救助方式在具体实施中却遇到很多困难。

2 流浪儿童救助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近些年,流浪儿童在我国救助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民法总则》以及一些相关的部门法之中有所体现,要不断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体系需要从救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笔者对此做了相关总结。

2.1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

2.1.1 《宪法》及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流浪儿童的救助有关法律制度首先体现在《宪法》里,《宪法》第46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49条分别规定了国家、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儿童由于身份特殊,《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单独对儿童做了相关规定,为以后相关部门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除此之外,根据《宪法》的指导性条款,在一般的法律中,《刑法》将对儿童的保护责任体现在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在刑事责任方面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分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危害儿童权利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方面。

2.1.2 《救助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除了《宪法》和《法律》,对流浪儿的救助还体现在规章之中,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印发的《实施细则》,都体现了对流浪儿童的关注。此规章出台之后,保护流浪儿童切身利益的工作目标慢慢代替了临时性救助和简单地遣送,该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流浪儿的救助越来越专业。

2.2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

2.2.1 立法上法律机制不健全

要想实现对流浪儿童的制度性治理,必须要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机制。流浪儿童在我国的救助主要依据《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这些行政法规以及具体的指导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流浪儿的救助起到作用,但在法律层面上来看仍缺乏针对性的保障。

2.2.2 执法上缺乏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联动

流浪儿童的救助不是一个机构部门就可完成的,需要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实现。比如,面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该加大对他们的打击力度,此外,民政部门也应该配合公安机关,为他们完善良好的救助环境,齐心协力对孩子们进行救助。

2.2.3 司法上实践经验不充足

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制度完善后,就需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行中发挥职能作用,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的经验仍不充足,比如由于刑法在我们观念里是惩罚力最强的法律,在《刑法》第262条规定了拐骗儿童罪和组织儿童乞讨罪,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以此来惩罚犯罪人员的案例却很罕见。

3 完善流浪儿童救助法律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如今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结合当前我国各地区的社会实情、经济和文化,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制定专门救助法律制度

经过对我国现如今救助现状的分析,我发现在现存的法律制度中缺乏专门以流浪儿童为救助主体的特殊性法律,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专门救助流浪儿童的立法工作,来应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尽早出台《流浪儿童救助办法》或者类似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对流浪儿的救助提供保障,有明确的法律进行保护,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也可以稳步开展。第二,各救助部门的职责应明确,要具体地切实可行地对流浪儿童在救助站的时间、监护与安置问题、教育与医疗问题以及返乡安置方面问题做出规定。通过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其的可行方法,为我国的流浪儿童提供专门的救助。

3.2 建设社会联动机制

在我国现如今的救助工作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如今已到了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关键点,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加强联动,共同解决此问题,对此首先政府应对社会组织进行鼓励,扶持其发展,在法律方面给予支持,做到资源共享,在此问题上通力合作,对之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其次,政府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帮助扶持的同时,也要督促社会组织完善其结构,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使其稳步运行,双方合作,共同为解决此问题贡献力量。

3.3 丰富司法机关实践

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为了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在实践中应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在对流浪儿童进行保护时可以采取普法讲座和法制宣传的方式,通过这些方法让流浪儿了解法律,特殊情况下主动寻求帮助;第二,近些年拐卖儿童去流浪,强迫其乞讨的情况经常发生,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应该进行严格的刑事制裁,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标应该运用刑事制裁的方法,切实有效惩罚罪犯,减少流浪儿的数量;第三,针对尚未构成犯罪,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危害了流浪儿童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应视情况对其进行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第四,司法机关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置那些由于流浪而犯罪的流浪儿童,采用教育和挽救以及改造的方法,督促其早日改过自新,尽可能解救这些流浪儿童,送他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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