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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21-11-30熊礼明姚先林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活态文化遗产物质

熊礼明 姚先林

(1.长沙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2.湖南科技学院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的文明结晶。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环境受到强烈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笔者在CNKI 数据库中,以篇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篇名“文化生态”作限制性检索,共检索到114 条结果。从内容上来看,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从时间上来看,关注的时间并不长,检索到的文献成果最早发表时间是2006 年[1],而且大多数成果都集中在近5 年,其中2015 年(17 篇)、2016 年(14 篇)、2017 年(10 篇),2018(7 篇)、2019(10 篇),这五年的研究成果共58 篇,占所有检索到的结果的50.9%;从数量上来看,114 条文献说明了从文化生态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成果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关系到民族文脉的传承、国家软实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因此,在文化生态不断变迁的背景下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和完整性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推进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的深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文化生态是一种基于社会现代化的深刻反思,作为一种系统的研究方法和观察方法,其目的是实现“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3]。基于此,文章基于文化生态的视角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 文化生态的涵义和特征

文化生态是从人文地理学的生态一词引申来的,包含着文化和生态两重含义。无论是文化还是生态,都有着其产生、发展及延续的规律,都有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文化生态不仅包含文化与生态之间的互动,也包含用生态的视角来看待文化,从而使得文化的多样性、整体性、动态性等得到持续发展[4]。1955 年,美国文化进化论学者朱利安·海内斯·斯图尔德(Julian Haynes Steward)在其专著《文化变迁理论》(Theory of Culture Change)中首次明确提出“文化生态学”的观点,强调文化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了环境、生物有机体与文化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5]。Boniface and Fowler(1993 年)认为,文化遗产离开其生存的环境,那么它的价值就大打折扣。文化资源只有在其发挥作用的空间里才有存在的条件,不在其生存的环境它就失去价值,所以失去活态性的文化标本是没有历史价值和意义,这就是“文物迁移”现象[6]。

20 世纪90 年代,对文化生态的保护研究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朱以青(2012)认为文化生态指的是人类的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7]。屈雷刚(2019)认为,文化生态是在特定的民族或特殊的区域内产生的,能够融入们日常生活中并得到传承和发展[8]。刘守华(2006)认为民间文化生态的构成,是由相互关联的各个方面构成的互动体系。同时以活态呈现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9]。王金柱(2007)认为,文化生态系统比自然生态系统更为复杂,从时间序列来看,它是动态演化的具有耗散特征的复杂系统[10]。黄永林(2013)认为文化生态由构成文化系统的诸内、外在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态关系[11]。

文化生态可以理解为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两者的和谐共生推动了文化的可持续发展[12]。由此,文化生态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13]。总之,文化生态具有系统性,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包括人类活动、自然环境、文化载体等。

二 文化生态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来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文化结晶,它与特定历史发展和特定文化空间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还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生存土壤,每一个民族因文化传承土壤的不同而拥有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同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至今,随着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的发展而变化[14]。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必须置于孕育其生存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中,以活态的形式存在。

(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来看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得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自然环境,如果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势必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原真性”,甚至走向灭绝。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技的发达,全球性的文化趋同现象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像古老的传说、歌舞、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民俗礼仪、民族体育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步消亡,一些依靠言传身教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失去其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当代著名作家和画家冯骥才曾指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每一分钟都在流失。”广西在建国初期有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毛南戏等18 种地方特色的文化剧目,但现在除壮剧、彩调剧、粤剧以外,其他剧种基本上消失了;山西省在20 世纪80 年代还有52 个地方剧种,目前只有28 个,仅仅是20 年时间,24 个古老剧种消失了[1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有助于加强与过去的联系,使现在的生活与过去保持传承的连续性,而不至于出现精神真空。

(三)从文化和谐需要的角度来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创造文化的和谐,文化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是群体的生活规则和习惯。创造和谐的文化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强化民族认同感,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强文化的感召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巨大精神力量,始终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进步的原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实践活动一样,是一种体现集体观念的集体行为的反映,承载着创造者和传承者活态的文明史,是人类不断更新和叠加的历史文化记忆。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强化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激发爱国主义,是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 文化生态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整体保护原则

整体保护原则是从系统的角度来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其特定生存环境,其生存和发展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与传承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要遵循整体保护原则。整体性保护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一起加以保护[16]。缺乏整体文化观念的保护本质上破坏了文化整体性,不利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17]。

(二)活态保护原则

活态是相对于静态而言的一个概念,是变化着的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类日常生活,它不是僵化的“文化化石”,而是一种“活”的文化遗产,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会有所变化。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一是表现在内容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会带来在内容上的改变;二是表现在形式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特征,依赖人的语言、肢体动作等表现出来,把抽象的无形变成活态的有形。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遵循活态保护原则,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方式的保护。

(三)系统保护原则

系统是指处于一定环境之中的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区别、相互作用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任何管理都是对系统的管理,没有系统也就没有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自然环境、价值观念等因素紧密相关。这些因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这些影响因素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系统。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四 文化生态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

(一)营造文化生态保护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与其生存的环境紧密相关,基于文化生态视角传承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营造保护氛围。一是提高社区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的文化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成为本地区大众认同的标志,民众应该以有这样遗产感到自豪,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地方政府应该加强舆论引导,强调对地方文化的尊重和保护,提高居民的文化认同。二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让社会大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这样各利益相关者就能更自觉地加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事先进行知识与教育的交流有望增强游客在游览中获得体验,受过遗产宣传教育的游客在游览过程时常处于思考状态,他会对周围的环境会变得更加敏感,会更积极地去吸收历史文化信息,能够更好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从而能更好地理解所欣赏遗产的魅力,这对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构建文化生态保护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构建行政体系、法规体系、传承体系、专家咨询体系、社区参与体系以及监测体系等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在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旅游学、生态学和美学等学科基础上,建立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区参与”的发展机制,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保护。政府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要制定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还需要专业智力支持,专家从各自的学术背景出发,提出保护和开发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此外,还需要跟踪评价保护的效果。保护效果的评估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的内容包括:大众的参与程度、传承人的素质与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程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学术理论研究水平、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效果评价研究的关键。

(三)倡导文化生态保护教育

教育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文化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教育功能。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活态的文化基因库。因此需要倡导对文化生态保护的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视角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有益于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和了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途径和民族记忆的有效延续。倡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教育应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全民性、长期性特点。政府部门要做好利益分配机制的顶层设计,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协作,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中的供需矛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8]。

(四)创新文化生态保护模式

文化生态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存在的一种背景,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一个变量。在商品经济的强势冲击下,文化生态逐渐消融其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并表现出一种碎片式的散落状。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活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生态村——国家级文化生态区等保护模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存较为完整且具有特殊的价值的文化空间,从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视角来说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学旅游等有效途径让游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培育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另外,依托信息技术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使传统文化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起来,这是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 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发生、存在、发展以及延续的文化空间,其传承和保护离不开其生存的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承载,体现当时的社会存在、经济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两者之间都不能孤立的存在,而是在协同进化中形成了和谐共荣的“文化生态”共同体。在“文化生态”共同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所处生态系统处于并存和协同进化的过程中。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重视对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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