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牙膏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说明
2021-11-30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2021年1期
业内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44号)(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一)。公告第四条对牙膏产品执行新的监督管理办法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据此,协会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条例》配套的牙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仍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牙膏产品新的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牙膏有关经销商、经销场所和平台不应要求企业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三、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牙膏经营企业按照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者,牙膏经营企业应按照公告规定作出说明。如有必要,协会可依据公告提供书面说明资料。
专此说明。
附: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44号)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