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局开展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2021-11-30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40期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地面供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于2021 年11 月11 日至2022年3 月31 日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近期黑龙江省个别煤矿双回路供电不可靠、井下变电所过流保护失效导致越级跳闸,造成全矿井停电,险些酿成事故。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结合新一轮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重点检查矿井供电系统图、矿井供电设计、继电保护计算等基础资料情况,停送电、人员配备、巡回检查、安全操作等变(配)电所管理情况,矿井两回路供电情况,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本次供电安全自查表,亲自组织、安排专人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存在供电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