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及其最大化研究
2021-11-30王绪波
王绪波
(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山东 青岛 266400)
一、引言
在国有企业中,监事会通常是由股东及企业职工通过选举的方式成立的,能够实现对企业财务情况及经营活动的监督。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滥用职权,抑或是出现经营管理问题,能有效避免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状况。基于现代化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监事会的作用,应做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解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的科学分配,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现状
(一)独资企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的任用,应由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安排。在监事会成员中,有关的职工代表一般也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关条例要求监事会人员需由国资监管机构派遣,使其代表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实施监督。从中能够得知,与别的企业监事会存在很大的区别,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是具备独立性的,它同企业有着监督及被监督关系,监事会无须对其决策及管理进行干预。基于独特的地位,监事会能够有效确保管理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防止由于人事关系而无法发挥其职能的现象[1]。但是因为监事会同企业经营并无本质的联系,所以它不会有较大的感受,不会把企业资产看作自己的资产,因此极有可能会发生企业资产大幅浪费的现象。对此,监事会有必要深入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切实监督企业的发展经营,有效确保其资产保值增值。
(二)国有控股企业
就国有控股企业现状来说,监事会的职能难以得到全面的发挥,在大部分情况下,监事会都无法对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有效约束,如果出现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监事会不能很好地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监事会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现阶段,大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从其内部成员构成来看,几乎都是企业内部人员[2]。因为公司内部人员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组织上往往都遵循管理层的指示行事,因此监事会根本不具备独立性,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限制。在部分国有企业控股企业中,监事会人员有的是党团组织及工会成员,他们在专业知识及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在履职的过程中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重要性
(一)经济活动法制化要求
针对监事会的职责来说,其需在企业内部实现生产经营同财务的有效监督。企业一般都会设监事会,它不但可以把整体经济发展归到法制化管理,而且也能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制化管理,让监督职权充分落实到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为其提供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它还能够针对生产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提出一定的质疑,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二)确保国有企业资产安全
企业的健康运行需要得到多方面的支持,如投资人及生产经营人员的支持等,他们都代表自身利益。在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有关的利益冲突,这是无法避免的。在企业内部,他们会互相制约,这有利于实现各方经营活动的互相监督。在国有企业中,监事会是非常关键的机构,其制约的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确保资产安全。针对企业中不可行的经营行为,监事会能够及时发现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以实现企业的健康运行。
(三)自身变革的需求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但是一个新的挑战,还带来了很多新机遇。伴随民营经济的日益壮大,民营经济资本逐渐加入国有企业中,这就需要监事会对新引入的资本实行管理及监督。这样不但可以有效确保资金在运用过程中的透明度,还能进一步确保民营股东的权益,保障其不受侵害。除此之外,监事会本身还有着独立性的特点,不会被各方职权限制,并且还可以实现对企业其他部门及资产的单独监督。
四、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最大化的建议
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支撑和引领作用,就监事会制度来说,其在国有企业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监事会并没有很大的监督职权,也无法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这极大地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想要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其同变革达成一致,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其监督职权对企业的生产及经营进行监督,实现生产经营的透明化,以满足新时期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
(一)确保监督的独立性
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内部的关键构成机构,它同其他部门存在很大的关联性,但是其监督职权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其他部门制约,很难最大限度地使用其监督职权。当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监事会无法第一时间纠正,这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较大的影响[3]。对此,监事会工作也要具备独立性,对于外派监事人员,需确保其可以充分运用监督权,这同其独立开展监事工作的关系是非常大的。另外,对于监事会人员,需确保其专业的多样化特征,以确保日常监督可以涉及企业所有部门。
(二)确定监督职责,履行监事会责任
国有企业应围绕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构建监事会,需保证监事会分工明确,同时还需持续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利用制度对监事人员进行规范。就国有企业各部门来说,在各项工作中,需安排不同的监事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应保证每一项监督工作都能落实到位。只有将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科学设置各个工作岗位,才能让监事会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对国有企业发展的作用,从而明确自己的工作地位,才能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监事会应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完善监事会有关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监事会人员按章程办事,了解工作范围中的职责及权力,进而更好地管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建立健全业绩考核机制
从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发展状况来看,监事会工作并未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国有企业的发展同监事会服务及监督有着很大的联系。若未针对监事会人员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那么监事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极有可能出现懈怠,没有工作积极性。因此,企业应构建并完善监事会考核制度,针对监事人员的工作能力、满意度提升及工作的有效性等展开考核评估,让激励制度具备公正性及科学性。同时,针对不能满足国有企业发展的业绩考核制度,需做出科学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四)扩大监事会权限
我国有关的法律明确指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权利,但是其中的缺陷也非常明显,我国需参考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在监事会落实其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董事及经理对其进行干扰,应予以相应的处罚。作为重要的监督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自身监督职责,监事会应对国有企业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比如企业的决策等状况。然而,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监事会必须参加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投融资会议等与监督工作相关的重要决策会议,但从实践中可以看出,监事会若是参加决策会议,则能更好地掌握公司的运营及决策状况,有利于监事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为其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较大的便利。此外,国有企业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国资、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若有必要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企业整改、落实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强化法律及制度约束
当监事会权限提高之后,相应地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用权不当等问题,这对国有企业的顺利运行是非常不利的。在给予监事会相应职权的前提下,也需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若是监事会因没有遵循企业制度而导致企业出现经济损失,就需要由其负责。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监事会的惩处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及义务,对其进行细化,制定有关的奖惩机制,增加其职责标准,使其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结语
在国有企业中,监事会是关键的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目前的资源,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在法律的约束下完成。这就要求监事会应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有效落实监督工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助力,进而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