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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时代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2021-11-30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管理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

各国为了提高本国的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美、日等国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发展战略,以提升其国际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下,高校作为知识产权数量最大的拥有主体,应密切跟进我国知识产权宏观战略动态及发展需求[1]。知识产权作为我国的一个战略目标,高校作为知识产权的主力军,更应该义不容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

2020年12月3日,教育部举行第二场教育2020“收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高校建立60%以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聚集了60%以上的全国高层次人才,高校两院院士在全国院士总数占比超过40%,承担了80%以上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2016至2019年,高校科技经费总额达到7820亿元。理工农医类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由23.5万人年增长到28.9万人年,增幅达到23%①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高校人才培养、思政工作、科 技 创 新 情 况》(2020-12-03)。http://www.gov.cn/xinwen/2020-12/03/content_5566869.htm,2021-01-11。。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知识传播的基地,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目标。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期将我国建设成知识产权强国。高校聚集社会的科技创新人才应为社会的发展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的风向标。1999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规则。随后2017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施,加强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

据有关统计数据②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0-03-09),P7。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40213&colID=88,2021-01-11.: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效专利实施率(高校13.8%,科研单位38.0%)、产业化率(高校3.7%,科研单位18.3%)远低于企业的63.7%、45.2%;许可率(高校2.9%,科研单位 2.0%)、转让率(高校3.2%,科研单位1.3%)、作价入股比例(高校2.0%,科研单位1.7%)也明显低于企业的6.1%、3.7%、3.1%。高校专利运用能力不足,阻碍了高校专利价值的实现。高校作为知识产权的孕育地和辐射源,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混乱等问题。这既侵害了高校和发明人权益,也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因此,笔者建议通过制定规范制度、贯彻产权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管理机构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迎接科技创新时代。

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各国的大政方针和发展策略,成为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强有力的竞争武器。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似有形物般可控、易于保护,无形性加剧了其保护的难度,因此存在以下几个保护难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产权流失严重

在高校的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中最重要的就是注重创新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由于制度管理的不规范,导致高校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具体表现在:

一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教师、科研人员为了提高自身的发展,不断考取更好的学校进行自我能力的提升,或者出国留学、跳槽。高校中大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他们手握一些科研项目,了解项目的各种关键信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的人员流动,他们在原先单位中的一些科研技术信息和项目都将被带离原单位,给原单位带来损失。而大部分高校对于这种人员流动和技术信息随意被带离高校的情况没有具体合理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高等学校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往往由于一年时间过短,而原单位对留下来的项目接管不及时,学校管理不到位等各种原因而导致保护制度失效。

二是校、企合作成果归属制度不健全。首先,现行高校的科研项目受到资金、实验条件等各种原因的限制而导致项目无法完成,这时企业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生产研发需要,提供资金和实验条件与高校进行合作。其次,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造成对成果的市场应用价值评估不够全面。最后,高校的科研团队人员少,科研成果更偏向学术研究而缺乏实践操作性,不利于现实生活的生产需要,导致其转化率不高。此时,企业提出与学校的合作从而对科研成果进行稍微改进,将获取高校的更大利益,造成有利于高校发展的知识产权的流失。

三是高校专利维护制度不健全。专利的申请、维持和保护的经费没有高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会造成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不稳定性,有些成果由于课题结束、科研团队解散、老教授退休等原因,专利的转化、维持与保护工作更难以进行[2]。课题经费支撑着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高校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维持十分重要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课题组人员即解散。我国专利的申请周期长、难度大,高校的性质是国有事业单位,科研资金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但国家对项目的后续成果转化专利维持费用的扶持力度不大,且专利权仅依靠高校或科研人员的收入缴纳一定的年费来维持其有效性,在现实上其可能性不大,故高校或者科研人员在面对支付高额维持费用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放弃专利的申请。

(二)管理机构设置混乱,缺乏专业管理

高校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调查显示③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0.03.09),P135。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40213&colID=88,2021-01-11。: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为17.6%;建立了兼职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为 38.3%;尚未建立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为44.0%。82.4%的高校并没有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由学校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有的高校在管理方面更是各行其是、权力分散。例如:管成果的不管转化、管转化的不管保护等。在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高校中,专职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及以下的占比八成左右,其中高校占比为79.7%。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匮乏,而美、德等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日常的管理,这使得他们在对高校知识产权的评估、申请、转化以及对外业务的谈判中具有优势。科技管理人员大多数情况下只负责日常成果和行政事务性的管理,对于深层次的保护、专利转化、产业化和商业化问题等不做具体要求。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管理工作,不仅要求管理人员素质高、懂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还必须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往往具有这些优点的人又不甘于在学校只是从事低薪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学校能突破培养、招募和待遇方面的壁垒才能留住优秀的人才。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发明人积极性不高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尊重保护发明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新创造。但是由于高校体系的特殊性,创新主体和权利主体的二元性,激励机制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要想提高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就必须提高对发明人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政策,满足其发明创造的目的,从而鼓励其创新主动性。为了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2019年9月23日,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中规定了“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2019-09-23)。http://www.mof.gov.cn/gp/xxgkml/zcgls/201910/t20191011_3399759.htm,2021-01-11。。该规定明确单位对个人的激励制度。浙江、广西、辽宁等地纷纷出台新政策,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70%分配给研发团队和转化贡献人员,同时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部分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80%-90%分配给研发团队和转化贡献人员。但是,总体而言,目前各高校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行之有效、可供推广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另外,高校由于其以学术为主的评价体系,难以避免地造成科研人员盲目追求评价指标为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的情况。现行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大多数都是以论文的发表数量或在顶级核心期刊、网站发表的期刊、专著等作为教师评定职称、晋升职位、分得福利的依据,这方面的利益激励对于科研人员影响更大,科研人员对成果的转化与否并不关心,加之知识产权的转化存在周期长,难度大,耗费高等特点。在这些情况的影响下容易导致科研人员形成一种狭隘的科研观念和意识,从而不考虑知识产权对高校的意义、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贡献,更愿意放弃知识产权的成果,去发表论文获得自己想要的福利待遇,巩固和提升自己的学术地位以此获得激励,不考虑一些技术秘密的流失对高校、国家的影响,一些高科技的知识产权由此被国外窃取。使得一项应该以申请专利来进行保护的技术成果,因为论文的发表使其丧失新颖性和保密性,从而失去了社会经济效益。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创新管理的紧迫性

(一)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回归创新创造初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可见,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赋予他们一系列的权益,而不是为了满足各类考核评价、指标去滥竽充数。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在扩大,高校知识产权面临更多的挑战,被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科技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国家之间竞争力的主要指标,知识产权也已经成为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性资源[3]。一个学校的知识产权越多,其无形资产也就越多,发展潜力就越大,不仅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综合排名竞争力,更有利于高校由教学型向创新型大学的转变。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应该局限于在侵权后进行保护,更应该防患于未然,在知识产权成果阶段进行有效保护,防止被侵权行为的发生,这样才更有利于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节约社会资源。发挥高校服务国家社会的作用,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二)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资源优化配置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目标,以期垄断知识产权经济命脉。纵观我国发展历史,深知“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高校应利用独特的人才优势,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2020年到2035年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走向知识产权强国的阶段,通过高校培养一批具有创新型、复合型以及应用型能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国家知识强国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将现有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转化为社会发展所用,挖掘科技成果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促进、解放第一生产力,使其无形资产有形化。高校通过落实好国家对科研发明人的收益分配政策,不仅有利于激发科研创新团队的创造热情与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研团队在获得收益回报的同时增强了团队的实力,也提高了本单位的社会竞争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我们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而是要培养、激发自己创新、创造的潜力,为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是培养国家科技创新人才的地方,是高科技人才的会萃之地。在科技时代,如果技术缺乏创新,在社会经济上必然缺乏一席之地,如若想要使用别人的技术则必须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费用。当今世界的关键技术不能买来、要来,甚至委曲求全地讨来。面对风起云涌的国际贸易趋势,我们必须谋深计远,抓住科技创新的主动权,避免在核心技术的运用上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在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规范制度,防止产权流失

高校肩负着知识创新的重任,对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细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学校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学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把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4]。这样才能有效规制科研人员、管理人员、高校师生在科技成果运用中的各方关系和行为。

一是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在现有的产权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细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完善切实可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细则。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与人事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对掌握科研核心技术的教师,在任职或离职时,对技术秘密、产权归属、档案管理等事项做具体的明确,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其可运用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违背协议的法律后果。对离职一年内的教师跟踪检索其对使用专利和发表论文的情况,发现有滥用的情况及时做出救济措施,防止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是健全成果转化运用制度,建立科学评估团队。高校利用本校的资源优势组建自己的技术经纪评估团队,在对成果转化市场应用价值做出评估时应多方进行考查,对把握不足的成果评估引入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科学评估,防止因为评估不足低价转让。

三是健全高校专利维护经费制度。高校可以从管理经费以及与企业合作产生的效益中提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专利维护的经费,用以保证具有现实市场价值专利的申请、登记、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程序的正常运行,从而鼓励科研人员去申请专利。专利成果转化运用于市场上又会产生可观的经济利益以保证现有专利权的有效性,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而对于具有潜在生产力的专利,由学校统一管理,等待时机成熟再进行成果的转化并作用于市场,或者鼓励发明人申报并给予相应的费用支持。

(二)贯彻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发展是与科技创新同步发展的,要想在世界交往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就要提高本国的科技实力,而这些又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提高与保护方面,因此必须完善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力度,科学高效、切实可行的激励评价机制有利于推动高校知识产权的专利化,激发发明人的创新性、主动性、积极性。

“重论文、轻专利”的政策阻碍了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的保护。要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更加凸显专利质量和转化效果的指标权重,引导教师参与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5]。只有改变现有的这种制度,使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分得福利等方面的奖励不仅以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相关,也以提请专利数、被授权专利数、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目标。专利的申请周期长,因此可以根据专利的申请、授权、转化、实施、转化效益、社会贡献等不同阶段进行奖励,推动高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在职称评聘中,学校的评价指标应该与教师岗位、学科、研究方向相适应,重点考察实际水平,而不应以论文的相关指标作为直接依据。

高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80%-90%分配给研发团队和转化贡献人员,维护高校科研工作人员的奖励政策和权益,体现对产权人的重视,激励创新创造。

(三)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工作

高校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细则,从而维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利益,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针对大部分高校没有统一专门的管理机构问题,采取集中且独立的管理知识产权模式,高校设置直接隶属于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集中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6]。高校应该根据本校自身的部门情况,结合高校不同专业的人才合理建立一个具备技术、管理、营销、法律等专业知识背景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构建统一管理本校科研成果及转让、专利申请、技术合作、收益分配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避免高校知识产权无人问津的局面。

对于高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数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那么在他们上岗前就做好知识产权相关的系统培训,让其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平时也要做好定期的宣传和培训,让其了解当发现高校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该如何进行救济,保护好本校利益不受损失。对于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身、高校以及国家的重要性,可以结合经典案例剖析侵权和被侵权的后果,以此来强化知识产权对他们的影响。对于在校学生,本科生可以通过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的学习方法来进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学习。随着社会越来越重视研究生的培养,研究生在高校也会参与导师的一些课题研究,他们也会掌握一些关键技术与信息资料,对于他们可以定期举办讲座、专业课程来进行学习。学校可以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结合学校报刊、宣传栏、新闻媒体、学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方式来进行系列活动的宣传,营造一种全民尊重产权、保护正版的氛围,潜移默化中加强在校人员对产权的重视。

五、结论与展望

科学技术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高校的贡献不仅在于对学生知识的培养,更肩负着向社会输出科技创新、推进社会进步的人才。高校产权保护是一场科技观念的改变,高校师生、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在观念上要形成保护产权的意识,还要有完善的激励政策、管理制度、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管理人才。总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要靠高校师生的努力,还需要得到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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