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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1-11-30周光红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产地兽医检疫

周光红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邓家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22404)

产地检疫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观察、病理学分析以及实验室检测技术(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对需要运输、屠宰的动物在其饲养地进行检疫,判断其是否患病,并对确认患病的动物采取必要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健康动物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其进入流通环节。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农业的发展,产地检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部分问题,例如检疫不到位,检疫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简易程序不完善,操作不规范,检疫结果可靠性差,法制不健全,缺乏有力监管,基础设施不足等,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动物产地检疫发展现状

1.1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

1985年,我国开始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经过近40 年的发展,产地检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逐渐规范化。

第一,检疫员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检疫队伍逐步稳定。原来检疫队伍的主要组成是乡村兽医,虽然具有多年的临床经验,但是不具有官方兽医资质,加之基层检疫员福利待遇差,难以吸引专业人才,导致检疫队伍无法良好的完成工作。近年来,基层检疫机构大多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资得到了保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疫队伍的稳定性。

第二,目前实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各地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配备专业兽医人才,同时在乡镇建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网络,使得产地检疫工作逐渐规范化。

第三,产地检疫工作逐渐完善。使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推进了动物产地检疫信息化进程,尤其是对于规模化养殖,产地检疫工作愈发规范、高效。

1.2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程序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疫情调查,对养殖地的疫情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待检动物是否来自于疫区;查验免疫证明,检查动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临床健康检查,对待检动物进行群体检查、个体检查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观察了解其健康状况;对检疫合格的出具证明或对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并出具消毒证明。

2 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分析

其一,动物产地检疫能够及早发现疫情,一旦在产地检疫的过程中发现患病动物,可以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感染动物及其相关制品流入到市场或其他区域造成疫病的传播扩散。其二,动物产地检疫可对养殖场饲养过程中的免疫接种程序进行检验[1]。其三,弥补了流通环节检疫判定不准的问题。其四,产地检疫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畜牧产品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以及消费者对畜牧产品的信任。

3 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

3.1 检疫不到位

目前我国畜牧业中养殖群体较大,集约化的程度相对较低。同一个养殖区域内,既有散户也有规模化养殖场。这就导致了检疫工作量繁重,检疫次数多,分散度高,工作无规律,这就要求到户检疫需要有足够的人力以及交通工具。但目前由于基层检疫员数量较少,经费不足等原因,导致到户检疫实施困难,尤其是对于大量的散养户,普遍存在到户检疫不到位的情况。

3.2 检疫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在机构改革之后,基层的检疫员大多数由防疫员转制或其他部门调任,缺少专业型技术人才。加之培训制度不完善,导致检疫队伍综合素质较低。并且基层工作繁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愿到基层工作,使得基层检疫队伍长时间存在缺乏人才的情况,无法良好的开展检疫工作。在实施产地检疫的过程中,部分检疫员只注重检疫形式,不注重检疫内容,会出现未检疫就开证,或检疫未到现场开证,甚至是将检疫票据给贩运户令其随意开证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检疫队伍的工作秩序以及执法程序,降低了检疫队伍在饲养户以及经营者中的可信度,进而影响了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简易程序不完善。

在当前的产地检疫工作中缺少明确的责任制。检疫员对其所实施的检疫行为不负具体责任,这导致了产地检疫工作流于形式。对于产地检疫工作所要求的动物饲养过程全控监控记录、免疫登记台账、疫情诊断扑灭档案等不实施详细的检查,检疫员也很少巡回观察饲养动物的临床表现。这使得检疫员无法在产地检疫过程中对动物的健康情况作出判定,严重影响了产地检疫结果的准确性[2]。

3.4 操作不规范,检疫结果可靠性差

目前产地检疫相当于是整个检疫过程的第1 个环节。通常情况下,检疫员依据养殖场报送的动物出栏前以及起运前的临床症状以及疫苗接种情况出具健康检测证明,缺少全程监控资料,一些隐性疾病难以被发现,易导致产地检疫工作结果的可靠性差。

3.5 法制不健全

首先,动物产地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待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对动物生产过程实施全程监控的相关规定,也缺少对动物进行临床诊断的技术操作规范,现有的部分管理办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检疫员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法将其一一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动物产地检疫的发展。

其次,法律宣传不到位。当前基层产地检疫的执法环境较差,产地检疫工作本身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养殖户对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不足。养殖户以及经营者抗拒产地检疫,并且缺少主动报检的意识,甚至存在瞒报、谎报的情况,这导致了养殖户、经营者与检疫人员时常发生冲突。官方检疫员需要对动物的临床表现,以及相关养殖档案进行查证,一旦发现问题,将不予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但养殖户以及经营者通常对此种行为无法理解,因此不愿配合其工作,这给产地检疫工作增加了难度[3]。

3.6 缺乏有力监管

在机构改革后,检疫防疫人员由当地政府直接调配与管理,畜牧管理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而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部门不理顺,给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7 基础设施不足

产地检疫工作除了需要检疫员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但目前基层检疫工作经费较少,缺少必要的检疫设备。在实施产地检疫的过程中,通常仅通过肉眼观察来判断动物的健康情况,这使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缺少科学依据。

4 动物产地检疫的发展对策

4.1 加强宣传指导

有效利用广播、媒体、电视、互联网、宣传单、横幅等多种途径对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宣传,提高政府以及领导对产地检疫工作的认可与支持。定期举办讲座,令养殖户充分意识到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使其知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使社会群众认识到产地检疫工作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促使全民监督。

4.2 规范检疫程序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愈发强烈。动物性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民性的问题,因此要不断转变传统的检疫观念,规范检疫程序。目前我国的产地检疫工作还仅停留在临床检查层面,要想使检疫结果的准确性更高,更具有可信度,还需对动物生长全过程进行监控,同时不断更新检疫手段与技术,利用现代化科学检疫方法开展检疫工作,制定现代化、科技化、国际化的检疫程序与制度[4]。

4.3 采取责任到人制度

按照区域内的动物饲养量,为检疫员划定相应责任区,采取责任到人的制度,同时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以及工作纪律。检疫员负责区域内动物疫病的发病以及调查,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结果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仅有配合义务,不需承担责任。在产地检疫后的程序中,例如运输、屠宰以及市场检疫中一旦发现产地检疫存在问题,则由责任检疫员承担相关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以及法律惩罚等。

4.4 监控养殖全程

检疫员负责对区域内的动物进行巡回临床观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实施检疫,记录动物从进栏到出栏全过程的动态表现以及免疫接种情况,同时记录区域内的疫病发生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诊断治疗以及扑灭记录。对新购置的动物查验其检疫证明,指导隔离观察,并在出栏时根据全程监控资料出具健康检测证明。在定期巡回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临床异常的动物,需要具有判定其健康状况并进行初步诊断的能力,对于确诊患病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作出合理处置[5]。

4.5 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第一,提高检疫人员待遇。提高检疫人员福利待遇,使其收入有保障,进而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基层检疫员福利待遇提升后,还有助于吸引年轻的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而提高检疫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二,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下的检疫员具有执法权,实行垂直管理,由上一级兽医官对下一级兽医官进行监督与管理。此种制度能够保证责任检疫员对于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各级部门应积极推进兽医官方制度的进程,以增强产地检疫的法律地位,提高其权威形象,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保障。

第三,加强动物产地检疫设施建设。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以及交通工具。改变传统的仅通过肉眼进行鉴别观察的检疫方式。利用科技化手段,对检疫结果提供支持,以促进产地检疫设施的现代化建设,此外在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安装监控装置,既可以对检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也有助于养殖户以及运营商配合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地检疫的科技创新,购置快速监测设备、试剂等,使用创新技术和手段开展工作,提高检疫水平。

第四,增加人才引进与培训投入。提高基层检疫员福利待遇,增加人才引进方面的资金投入,吸引畜牧兽医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到官方兽医队伍中,以保证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现有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及工作效率,使检疫工作能够实现高标准、高要求的目标。可以开展检疫执法人员的综合教育与培训,以及兽医人员的岗前培训,通过分层次、分类的模式进行多种渠道以及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官方兽医以及检疫员的自我学习意识,促进其在实践中提高综合能力。

4.6 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是保障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化实施的关键,要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好饲养、经营、运输、加工、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饲养管理以及产地检疫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要对动物的生长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动物免疫接种情况、疫病防治情况,一旦发现患病动物应及时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未建立免疫档案等行为采取处罚措施。其次,加强产地检疫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于伪造检疫证明,拒不接受检疫,未取得检疫证明就流通的行为,严厉处罚。其三,要重视市场监管,对于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严禁其流通到市场。其四,要加强运输检疫以及屠宰检疫过程中的查验工作,持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才能运输或屠宰。

4.7 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

动物产地检疫信息化管理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其涵盖面广,可与动物标志可追溯制度进行接轨,提高产地检疫工作效率。过去的产地检疫工作留存了较多的纸质档案,在查阅以及储存方面存在弊端。应大力推进电子化检疫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根据相关法规,采取电子档案的形式对检疫工作中涉及的资料进行保存,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信息传送中心,便于与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有助于在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

5 小结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流程中的首要环节,也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中的重点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关乎着动物疫病防控,同时也对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基础,因此,要积极解决动物产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本文对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合理的发展对策,通过加强宣传指导,规范检疫程序,责任到人制度,监控养殖全程,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等措施,可提高动物产地检疫水平,建立常态化科学检疫理念,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为人民的健康及安全保驾护航,保障畜牧养殖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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