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探索
2021-11-30王月刚
王月刚
(莱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山东 莱阳 265200)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新型合作社不断涌现,与传统类型的合作社相比,新型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需求有了很多新变化。现就规范提升党支部领办模式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需求
党支部领办模式的合作社,村集体以产权制度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村民以资金或土地入股,合作企业以资产、资金或技术入股,产业项目以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综合体等形式为主,具有产业多元化的特点,与传统的合作社相比,更接近于小微型的股份制实体经济组织。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当时传统类型的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目前已不能很好满足各类新型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需求。
(一)部分会计科目需要优化调整。例如:“产品物资”科目将生产物资和产成品一并核算,无法从会计信息中直接了解合作社产品和生产物资各自的库存情况;目前传统的委托加工、代销、代购等购销方式已不多见,科目使用率极低;现行制度对二、三级明细科目未作明确规定,合作社收支明细科目不统一,不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对辖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效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横(纵)向的比较分析和评价监督。
(二)会计报表设计相对简单,会计信息披露不具体、不充分。如《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收支项目未细化到二、三级科目,不能直观体现具体收支信息;报表中未设计生产成本、往来款项等明细内容,不能满足各层面对合作社会计信息掌握了解和监督评价方面的实际需求。
(三)内控管理方面内容不系统。制度中对内控管理方面的规定相对分散,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决策、不相容岗位分离、支出授权审批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内控重点内容未作系统、具体的规定。
(四)不支持按项目(产品)分别核算和分配盈余。部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同时有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等多个产业项目,不同的项目(产品)盈亏有差异,参与的社员和企业范围各不相同,如果仅按总股权比重平均计算分配合作社盈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会影响到社员的积极性。现行制度未对此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二、优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和工作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调整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
1.优化调整会计科目。一是规范设置二、三级科目。按产业项目设置收支类二级科目,按产品设置三级科目,便于准确按项目核算盈利和分配盈余。二是统一支出类明细科目,例如“生产成本”科目设“生产资料、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水电费用”等相对统一的明细科目,便于对合作社经营管理、农业现代化、带动群众增收等情况进行横纵向评价考核。三是将原“产品物资”科目分解为“产成品”和“库存物资”两个一级科目,将委(受)托类的四个一级科目调整为“产成品”下二级科目,以便直观、准确了解产品和生产物资库存信息。
2.优化会计报表设计和功能。建议将《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分解成《经营收支明细表》和《盈余分配表》两个报表,表中增加相关明细科目内容,增设《生产成本明细表》和《往来款明细表》两个辅助类报表,与《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一并形成完整的会计报表体系,充分披露合作社生产经营、产品成本构成、资产负债等具体信息,作为社务公开的常规内容,每季度向社员公开公示,接受社员监督。同时可为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分析、评价合作社运营情况提供翔实的依据。
3.完善内控管理等重点内容。一是对落实“三会”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控制等具体内控要求进行重点规范;二是增加按项目分配盈余内容。对不能直接分配到项目(产品)的管理费用和其他损益,应从“项目总投入、产品价值、土地使用亩数”等要素中合理选择其一作为分配标准,进行准确的费用分摊后,按项目计算分配盈余。
(二)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机制
1.建立统一代理记账工作机制。由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且大多承接上级财政部门农业项目扶持资金的运营管理,建议将此类合作社统一纳入乡镇农经中心代理记账范畴,作为与代记村集体账务工作并重的事项,实行统一代理记账。一是可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核算质量,二是便于加强日常监管,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2.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一是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合作社使用的各类票据由镇农经中心实行统一印制、领用、缴销管理。二是实行会签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先经农经中心审核把关后方可支付。三是严格出入库管理,定期组织清点核对,及时结转成本。四是强化资产管理。定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成本,保障合作社资产计价工作的准确性。
三、结语
“十四五”期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合作社作为农村产业发展主力军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建议有关部门调整优化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提升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水平,为新发展阶段合作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