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嬗变及其价值意蕴
2021-11-30向驰
向 驰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4;湖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恩施 445000)
近年来,我国学术理论界对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理论研究较为关注,现有成果为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但鲜有成果从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嬗变及价值角度对其进行专门考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是如何形成的、在抗战前后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这种变化的价值意蕴究竟是什么、对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哪些启示等问题还有进一步拓展深化的学术空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全面梳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历史发展进程,系统总结并科学阐释其嬗变过程和当代启示,对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基本形成
(一) 抗战之前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早期萌芽
中华民族观是指对中华民族的认识、看法或态度,即中华民族观念。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构成结构、价值特征和基本属性的认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客体,主体对其整体性与构成性之间辩证关系的认知程度是中华民族观的重点内容。1902年,梁启超第一次提出“中华民族”的基本概念,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挖掘,他认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1](P2)杨度和章太炎也在其著作中使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随后,孙中山提出了“五族共和”的主张。这些思想对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早期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1917 年,李大钊对“中华民族”进行过深刻阐释:“今已早无是界,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2](285)毛泽东于1919年对“中华民族”有过论述,在《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他展望中华民族的未来,认为未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比其他民族更为彻底;未来中华民族的社会,将比其他民族更为光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比其他民族更先成功[3](P393-394)。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二大开始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建党初期的中国共产党的文本所使用的“中华民族”话语包含“国家”“国民”和“民族”三重语义[4],如“中华民族解放”和“四万万五千万中华民族”,两者语义明显不同,说明当时中国共产党对其理解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中共四大决议案明确反对以“中华民族”实行民族同化:“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5](P330)。在当时的中国共产党看来,民族主义的民族运动的本质是以维护民族利益为名压迫本国的无产阶级和国内弱小民族。反对民族同化的思想当然具有进步意义,但同时说明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中国本部”与“边陲藩属”的国家民族结构观念占主导地位。在“民族自决”“阶级斗争”等理论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早期对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缺乏准确把握,对协调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的层级关系问题不够成熟。
(二)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基本形成
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时期,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华民族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6]。抗日战争吹响了中国全民族觉醒和奋起的号角,“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东北及1935年日本入侵华北后,激起了全国各族群众对帝国主义的仇恨心理,对国家疆域和全民族整体性的朴素爱国情怀,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抗战时期,从扶持伪满洲国到拉拢内蒙古德王启动建立蒙古国计划,日本企图通过少数民族问题分化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到了延安后,不再继续提倡“民族自决”,因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各个地区大力扶持少数族群的傀儡政权,很可能利用“民族自决”来分裂中国[7](69-70)。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向极致,面对共同的生存威胁,各民族空前团结,共御外侮。中国共产党作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对中华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属性和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都有了更为深刻地认识,中华民族观发生了符合历史逻辑和抗战现实的嬗变。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有了更科学的理解,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在全民族抗战中实现了升华,并在党的许多重要文件中对“中华民族”的内涵进行阐释。1938年10 月,中国共产党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主张,号召各民族团结起来一致抗日。1939年12月,毛泽东对中华民族作了超前的理论阐释,认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8](P621-623)随后,党在《抗日战士政治课本》中提出,中华民族是由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组成,其中,十分之九为汉人[9](P808)。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族体成分和多元一体结构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实现了重大飞跃。此时,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基本形成。
二、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嬗变过程
(一) 从主张各民族自决到强调中华民族整体自决
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着革命实践中民族纲领的提出和民族政策的实施而展开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照搬苏俄的做法,主张以“民族自决”来团结各族人民,支持少数民族反抗帝国主义扶持的军阀势力。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及“民族自决”。1923 年,中共三大进一步强调“西藏、新疆、青海、蒙古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该地民族自决。”[11](P22)1935年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洞察到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的阴谋,必须团结一致参加抗日救亡。
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对象旨在推翻三座大山,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民族自决适应于当时党的民主革命目标,这一阶段党的民族政策具有消除民族压迫和争取民族独立的双重性。在大革命时期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外向帝国主义要求自决,以求得民族独立;对内向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求自决,以消除民族压迫。1931年是使用“民族自决”的高峰期,1930年12月至1931年9月,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国民党三次大“围剿”。北京大学马戎认为,在江西反“围剿”时,在国民党政府重兵威胁下,中国共产党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分离运动势必会削弱国民党政府的力量,所以“苏维埃中国”与当年沙俄统治下布尔什维克党的口号和策略是一样的,支持少数族群反对当权的反动政府,主张“民族自决权”,因为少数族群反对族群压迫的斗争必然会削弱反动政府的力量[10](P166)。中国共产党从1935年开始在文件中使用“民族自决”的频次逐渐减少。这一年,日本侵略者制造了“华北事变”,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受到严重威胁。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从强调各民族自决到强调中华民族整体自决。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于1935 年12月20日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强调,红军战士之所以英勇战斗,不仅是为了将整个中华民族从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的剥削压迫中解放出来,而且也是为了解放其他弱小的少数民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内蒙古的民族问题。”[11](P66)中国共产党站在全局角度,将内蒙古各民族所面临的问题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强调整个中华民族的解放和独立是解决其他民族问题的前提。1937年,张闻天在《迎接对日直接抗战伟大时期的到来》 一文中强调:“彻底解放中华民族,就是无产阶级当前的最高利益。”[12](P456)再次阐释了中华民族整体自决的重要性。1938年是中国共产党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高峰,使用频次高达97次。这一年召开了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着重强调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团结各民族于一体”成为党在当时的重要任务。国共两党对中华民族内涵具有不同的认知,国民党当局只承认“中华民族”,以“宗族”论国内各民族,否认民族的客观存在,形成一元化的民族理论和单一性中华民族观念。中国共产党尊重并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追求复合性中华民族观念。1943 年,周恩来对蒋介石的民族理论予以谴责,认为以“宗族”视国内各民族的行为是一种民族歧视。归因于抗战时期对中华民族理论的探索和突破,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平等的价值基础上实现了从主张各民族自决到强调中华民族整体自决的理论嬗变。
(二) 从坚持联邦制到探索民族区域自治
1922 年,中国共产党开始提到“联邦”,并在相关中央文件中9次提到“联邦”一词。中国共产党从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始,提出了以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的设想,党的二大宣言明确写道:“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回疆、西藏,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1](P8)将“中国本部”与“蒙古、回疆、西藏”并列使用,即把“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放在同一层级,说明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概念和内涵存在模糊认识。
但随着日本侵略活动的加剧,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在抗战中进一步增强,民族国家观念得到深化,逐渐放弃了联邦制的主张,强调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虽然一直到1949年《共同纲领》的正式颁布才实现了由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彻底转变,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是从抗战开始的。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试图将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道路上萌生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关民族自治的政策。1935 年华北事变后,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防止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泛回教运动”挑拨民族关系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抗战胜利之前,1936年至1944年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没有出现“联邦”一词。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解决民族问题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在1936年5月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 中指出:“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11](P367)。1936年10月22日,根据宣言精神,经党中央批准,陕甘宁省豫海县成立回民自治县,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成立回民自治乡,曲子县的三岔镇成立回民自治区,新正县的一、九区和盐池县的回六庄成立回民自治区。自治地方的回族群众自己选举区长、乡长,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中国共产党于1941年5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纲领》首次使用“民族自治区”这一概念,提出“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3](P164)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理论上虽然没有完全放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而且没有论及“民族区域自治”的明确概念,但在制度层面已经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之路。抗战胜利后,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党从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成功探索的重要标志。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中华民族观嬗变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产物,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 从“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的表述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党对民族矛盾认识的加深,对中华民族这一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是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观念进一步增强,观察视角也逐渐从“阶级”的视角转向“中华民族”的视角。
“中华民族”一词在1934年和1935年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中的频次从“2次”急剧增加至“21次”,此后连续几年都有攀升。可见1935年是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发展变化的重要年份。1935 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即《八一宣言》),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11](P553-554)。中共中央于1935年12月在瓦窑堡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明确宣布要建立“最广泛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将民族、政党、阶级和个人整合于“中华民族”这一命运共同体,以争取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会议指出,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与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集起来,建立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确将在苏区时期建立的政权主体从“工农”调整为“人民”,并说明政策调整的原因是为了更充分地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只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而且还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14](220)。会议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18](227)。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妄图殖民控制中国的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赋予自身政治纲领以中华民族性,从中华民族的角度和立场上来定位自身的存在,从“一个先锋队”嬗变到“两个先锋队”,强调其不仅代表工农的利益,而且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主到以民族解放斗争为主的历史转变,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内在联系。由此,中国共产党从早期的工农革命建立工农国家理念转变为建立包容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人民共和国的理念,中华民族革命与人民民主革命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为统一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嬗变的价值意蕴
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种言说中,“统一中国”与“民族自决”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而中华民族概念的确定和丰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理论和现实的冲突[15]。抗战时期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促使中国共产党探索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关系,形成了既兼顾多元又强调一体的多民族平等存在的复合性中华民族观,这一嬗变具有现实、历史和理论的三重价值。
(一) 契合于国内革命战争向抗日民族战争转变的历史趋势
蒋介石于1927年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国共第一次合作宣告破裂。中国共产党为了反抗国民党的镇压,发动了南昌起义,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行径的加剧,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作为一个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国家,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与否关乎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走向,要实现从国内革命战争向抗日民族战争的转变,需要通过建立中华民族最广泛的共同体来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八一宣言》中号召国共两党在国家危难时刻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致力于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并明确其目标,认为所有这些政策的改变是为了一个基本的目的:战胜日本法西斯,实现中华民族的自由、解放和独立,争取中国革命的全面胜利[16](P611-616)。在中国共产党看来,无论国共两党之间曾存在怎样的矛盾和冲突,政治主张方面存在多大的差异,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在民族生死存亡之际,应当摒弃前嫌,团结一致,共赴国难,争取国家完整和民族独立。基于以民族国家话语体系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思考,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国家建设思想逐渐形成,从而逐步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知,对于中华民族这一多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认知进一步深化。在中共中央和周恩来等人的努力下,蒋介石于1936年12月25 日接受“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等六大主张,为“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奠定了基础。1937 年9月,国民党通讯社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此后,蒋介石发表谈话,实际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意味着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引导下,各族群众从社会心理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初步认知,有效推动国内革命战争向抗日民族战争的转变,国内各阶级在中华民族这个平台上实现了大联合和大统一以抗击日本侵略者。关于建立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思想和决策,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统一和民族一体方面产生的重大观念变革和思想飞跃,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斗争过程中中华民族观嬗变的积极结果。党的中华民族观的嬗变因抗战所催生,又直接服务于抗战,契合于国内革命战争向抗日民族战争转变的历史趋势。
(二) 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政策的探索,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民族自决、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并举、民族自决的最终放弃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在民族政策演变中逐渐确立起民主制度的架构[17]。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抗战时期中华民族观的嬗变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形成和确立起到了定向作用。
1937 年,党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积极发动回族群众、蒙古族群众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共同抗日[12](P553)。1938年,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允许蒙、回、藏、苗、夷、瑶、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1](P595)先后两年时间颁布的两个党内重要文件措辞发生了变化,从“自己决定”到“自己管理”,政策权力重心已经向“自治”倾斜,民族自决理论下的联邦制开始转向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此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开始逐渐成熟,并在内蒙古地区进行了成功实践。1947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终于成为现实。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对党中央选择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作了专门解释,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如果强调民族自决权,允许各民族分立,帝国主义将会以此来挑拨民族关系,从而分裂我国的西藏、台湾和新疆[11](P1267)。由此可见,基于对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对帝国主义分裂野心的反击,中国共产党以一体为主线的多元一体中华民族观指导了民族工作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思想基础。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8](P84-85)此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相继载入1954年及历次颁布的宪法中,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并推行于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与中国“大一统”的传统思想和具体国情相适应,在这一中华民族观指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国内各民族的人民的认同和拥护,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这也是百年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带领中华民族经历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重要原因。
(三) 促进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的形成
抗战时期,“中华民族”作为一种精神空间与以已有疆域为基础的政治空间相对应,成为我国当时主要社会力量政治想象和实际运作的基础[19]。知识分子精英也参与了理论探索。1939年,顾颉刚发表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在当时的中国各界引起广泛讨论,费孝通当年也发表了对此不同的看法和见解,由此开始了中国社会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广泛辩论。“中华民族”的概念之争,并非简单的理论探讨,其本质涉及对民族——国家问题的根本认识,也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对敌,反抗侵略的民族政治整合路径[20]。一直到1988 年,费孝通才详细阐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并提出“多元一体”理论,但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嬗变是中国共产党多元一体思想成熟的起点。
一直以来,“多元”和“一体”的关系问题都是困扰中华民族理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国民党的“国族——宗族”论有明显逻辑缺陷,中国共产党早期对中华民族表述又存在理论不足和语义模糊的问题。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的历史性嬗变既包含党对中华民族整体性认识,又包含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价值取向,在理论层面都给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以正当性和主导性。此时,虽然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的定义中并没有对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和多元性进行明确的阐释,但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多民族并存的现状,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已经说明其对“多元”和“一体”的辩证统一关系逐渐开始认识。中国共产党经过抗日战争后,深刻认识到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这种思想继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促进中国共产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的最终形成,既尊重多元,又强调一体。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实现民族平等,消除民族隔阂,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开辟了中华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21]这一深刻阐述实现了“多元一体”理论从学术话语到政治表达的重要跨越,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体系的最终形成。抗战时期党的中华民族观的嬗变蕴含着多元一体的思想内涵,从抗战时期到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思想不断创新和发展,坚持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统一,为我国民族政策方针的制定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
四、结语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早期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国家体制嬗变到最终选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顺应了历史潮流,影响了历史进程,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历史传统和心理认同。这一嬗变是对“中华民族”的历史定向,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进程。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真正自决,也使“中华民族”有了国家形式,被赋予国家属性。此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中华民族内部被确定为56个民族。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手足相亲,不断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正以崭新的面貌走向凝聚力更大、包容性更强的共同体。从毛泽东提出“使中华民族来一个大翻身”的新民主主义奋斗目标到习近平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华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思想共识再次被唤起。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中华民族”与“共同体”两个词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词语概念的演变,凸显了“共同”的价值涵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命题,对其核心内容进行了科学定位,为新时代民族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次写入党章及“中华民族”首次写入宪法,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都深深地烙下了“中华民族”的印记,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