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影响
2021-11-30方强
方 强
引言
森林不仅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更是一道天然的防护屏障,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与国家的生态安全、经济建设有着紧密的关联。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极端气候环境和国际贸易往来间生物有害物种的携带下,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繁,成为危害林业生态环境的高危因素,给林业生态带来了严重的威胁[1]。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成为解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困境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国家就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问题制定落实了多项政策,2012年从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运用的层面,指出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策略;2014年开展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试点,以推进具有种植特性植物新品种的应用推广;2019年在印发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点》中指出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建设中应建立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蔓延扩散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信阳考察油茶园时就林草事业的发展做了重要指示。可见森林保护、虫害治理的重要价值和战略意义。
1 森林病虫害防治
1.1 森林病虫害现状
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已成为保障森林资源、建设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范围、面积不断扩增,危害性不断增强,森林病虫害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空间性、持续性特点使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愈发艰难,使森林病虫害防治变成了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增加了各方面的成本的投入。当前,森林病虫害的种类有8 000多种,较为常见的就有200多种,具体表现为刺蛾类害虫、大叶黄杨白粉病、紫薇白粉病、黄杨绢野螟、丝棉木金星尺蠖、樱花介壳虫等几大类。在病虫害防治中,多样化化学防治措施的应用,虽具有一定的治愈效果,但对林业生态的发展也具有相对的危害性,探索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有益的生物防治措施,运用生态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治理,结合经济分析,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转变治理举措、增强治理效能和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已成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一种必然趋向。
1.2 森林病虫害生成因素
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有其内在的生成规律,当前阶段,森林病虫害激发因素的产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1)受传统经济思想的影响,基于人与自然主体地位的确立,人与自然形成一种剥削与被剥削、供给与被供给的二元对立的矛盾关系,此背景下人类对森林无节制的开发、使用和破坏,导致森林资源面积不断缩减,林业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脆弱,森林对病虫害的抵御能力降低,自愈能力削弱,病虫害对森林的侵蚀能力增强,是一种人为的主观性因素;2)病虫害的自然运行规律,病虫害的生成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发生机制,基于生物演化的特点,在森林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形下,病虫害也在随着森林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增强了自身的耐药性和抗逆性,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病虫害自适应能力的增强更多的是人类不当行为的结果,人的过度消费行为使全球气候环境发生的剧烈的变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病虫害的自然天敌在人为因素下逐渐地被消灭,生物链关系遭到破坏,为病虫害的发生创造了适宜的运行空间和环境[2]。尤其是人在对病虫害化学防治中,不当的农药消杀行为,在破除虫害的同时,也对维护林业生态的有益物种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病虫防治方法无形中为病虫害创造了有利的环境;3)贸易往来对生物病虫物种的携带也是导致病虫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外在因素。频繁交易的社会环境下,国外病虫物种随交易物外带携入,增强了森林病虫害的多样性和危害性;4)种植植物物种的单一性或非协调性。单一化种植植物物种或种植方式的不当也为病虫害创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1.3 森林病虫害防治原则
森林病虫害防治原则是基于多元实践、探索的结果,单一的防治措施很难针对不同的病虫物种展开有效的防治。因此,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是多维举措的合力运用。在防治原则中也体现出了对不同防治措施、方法的综合运用。多维防治原则的设定是综合化探索,由传统防治向现代防治转化的合乎逻辑的演进。
基于生态学原则进行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一种依托生物链演化特点的生物防治措施,较之于传统的防治模式,具有较强的生态适应性。所谓生态学防治原则即是基于生物物种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形成的生物链系统,从病虫害的生成与作用机理中找寻到适宜生态治理的防治措施。一般而言,即是针对病虫害的发生特点,通过生态结构(森林结构)的调整和构建,创造出与病虫害防治相吻合的生物链关系,为病虫害的生物天敌营造适宜的生存环境,借助生物关系,进行病虫害的防治。
经济学原则是在当前阶段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中,不断的引入经济学理论和模型对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通过经济有效性的分析、评价探讨防治措施的运用模式。经济学原则运用的出发点是对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的考量和基于昆虫的经济重要性分析化学杀虫剂的最优经济阈值,以实现对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
绿色环保原则是在以往的病虫害防治中通常采用生物的方法来达到病虫害防治的目的。化学方法虽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其也有着突出的弊端,即对生态环境的再破坏。随着病虫害防治实践的深入和科学防治、科学管理的发展,利用生物防治,将因药物使用对森林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已成为病虫害防治的一大准则[3]。即消灭病虫害与生态环境保持是统一的,达到病虫害防治效果的同时,不对其他的森林生物造成衍生的危害,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科学性。
2 森林病虫害防治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影响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坚实基础,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新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林业生态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保障,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来看,病虫害已被视为“天然的森林火灾”,可见病虫害对林业生态的危害与影响是多发的、严重的。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紧迫性和当前性。
2.1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够有效提升林业资源的多样性
随着病虫害种类的增加和频繁地发生,一方面增加了育林的难度,另一方面降低了生物的多样性,因病虫害的侵蚀,导致濒临物种、古生物物种不断面临着灭迹的危险,森林病虫害的合理防治在有效破除病虫危害的同时,为林业生物的多样性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生存环境,打破了林业生态系统中不利于林业发展的僵局,为生态多样性的发展营造了适宜的发展空间。
2.2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够提升育林效率和育林效果
就当前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来看,森林病虫害已然成为林业发展道路上必须破除的阻碍。森林病虫害在影响林业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同时,大面积、大范围、高频次的发生致使林木资源的蓄积量大幅度下降,可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对林业资源保持、保存的重要性。同时通过病虫害的防治能够有效提升育林的有效性,提高育林效率和加快育林速度,加强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建设。
2.3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够促进林产业发展,提升育林、爱林、护林意识
在加强病虫害防治的同时,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多样性、多元化的林产业,既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又使人民的生活提质增收,提高人们的育林、爱林、护林意识,有效促进了林业生态环境的平稳化建设。
3 新时期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可行性方式
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治方式正在从化学杀虫向生物治理、综合效率治理和科学治理转变,逐步地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病虫害防治体系,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3.1 强化森林病虫害生态防治意识,走生态化防治之路
强化生态防治意识是推进森林病虫害生态化防治的首要之举。在以往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践中,已多次验明化学杀虫的有害性和非科学性,故而,应合理转变病虫害防治观念,走生态化防治的创新之路[4]。在森林病虫害的生态化防治中可借鉴国外的近自然经营模式,结合综合防治思想,运用现代化防治技术,从造林、施工、生产、更新等环节减少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大面积种植混交林,引入天然病虫杀手植被或病虫害天敌机制的方式,维护生物多样性,在降低病虫害防治成本的同时,提升防治效果,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3.2 提升知识产权、专利应用转化率,引入科学技术手段,走科学化防治之路
当前阶段产生了众多有关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专利,在有关推进林业转型升级的会议上就多次强调、重点提出知识产权、专利转化的问题,应提升知识产权、专利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应用的转化率。同时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中不断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基于生物危害性评价模型和体系,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如RS、GPS、GIS,加强病虫害监控,建立重点地区病虫害发生预警机制,构建病虫害生物数据库,对病虫害防治进行科学的管理。
3.3 应用效率化防治措施,走效率化防治之路
效率化防治注重的是对森林病虫害的综合治理,即结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不是林业部门的专有化、特有化职责,而应是全体社会人员的共同责任[5]。在森林病虫害效率化防治中应引入三P模式,即政府监督—市场化经营—群众参与,汲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中来。
3.4 树立责任意识,构建科学化防治体系
结合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践、经验和国外防治管理模式,提升相关责任人的防治意识、责任意识,向构建科学化防治体系迈进。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成立以来,国内有关部门就一直致力于其应用的可行性探索。因此,应构建一套科学的防治效率评价体系,通过不同地区年度森林病虫害发生横向对比和本地区年度森林病虫害发生纵向对比,量化数据信息,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的应用提供基础。
4 小结
当前,森林病虫害对生态环境造成多维破坏,对其防治已成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工作。为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防治效果的切实提升,应结合以往防治实践、经验和运用国外相关的先进防治思想、模式和森林健康理念,生态化、综合化、效率化、科学化对森林病虫害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