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人学原则与当代文学批评
2021-11-30孙树勇
孙树勇
(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术理论研究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关于“文学”与“人学”的论争,自上世纪50年代起至今,一直没有停止过(1)钱谷融先生在《文艺月报》(上海)1957年第5期发表了《论“文学”是“人学”》一文。以此为开端,理论界、学术界对于“文学即人学”这一命题的论争此起彼伏,其中尤以吴泰昌《高尔基的文学是“人学”辩》(载《文汇报》1962年7月18日),许之乔《“人学”短笺》(载《文艺报》1962年第8期),刘保端《高尔基如是说——“文学即人学”考》(载《新文学论丛》1980年第1期)、《关于“文学是人学”的问题》(载《文学评论》1982年第3期),钱谷融《关于〈论“文学”是“人学”〉——三点说明》(载新文学论丛1981年第1期)、《〈论“文学”是“人学”〉发表的前前后后》(载《书林》1983年第3期)等为代表。近年来,刘为钦、朱立元等学者对这一命题的讨论日趋理性,正如朱立元在《文汇读书周报》(2008年11月14日)上撰文所指出的,“‘文学是人学’的命题永远不会过时。”。随着社会的进步、思想的解放和文学批评的日趋理性化、科学化,“文学”与“人学”的关系日益紧密,以“人学”思想审视甚至指导文学批评已经成为当代文学批评领域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和研究手段。
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核心内容之一的人学理论,以“以人为本”为内核,倡导对人的普遍人性的承认和尊重。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以此为理论指导,实现对文学作品的创作、欣赏和评价的理性观照。
随着社会的进步、思想的解放和文化的繁荣,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人学原则已经逐渐被广大文学创作者、批评家和研究者们所广泛接受,其在当代中国文学批评中所体现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正在不断凸显。然而对这一命题,人们一直以来或是侧重于宏观角度的理论性解读,或是依托作品进行规律性的抽剥,而对于如何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文学观中的人学思想在当代文学批评中的作用,如何运用这一理论开展文学批评实践,则略显关注不足。理论研究的终极目标,是指导实践;对于文学批评而言,这种对实践的指导又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与社会发展同步。因此,在对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人学原则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唯有从根本上确立“人”在文学中的核心地位,才能真正实现对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实践的指导;唯有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与当代的主流审美心理和价值取向相协调,才能使文学批评真正具有科学性和社会性。
本文拟从对马克思主义文学观人学原则的概念性分析入手,重点探讨当代文学批评中这一命题的实践功能,以及以此引领当代文学批评的途径。
一
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思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得以确立的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终极旨归。在综合考查社会政治、经济、阶级群体等社会构成要素发展规律的同时,马克思把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文化价值目标,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P673)这里我们不仅看到了在社会发展中马克思将“人”放到了一个何等重要的位置来进行思考,更让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个体作用的重视。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一个重要原则。
作为一种艺术形态,文学的创作主体和审美主体都是“人”,确立“人”在文学中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一个重要命题。马克思认为,在艺术创作中,“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P96)。在这里,马克思不仅将人在文学活动中的创造性和能动性与人的主观意识直接对应,进而揭示出文学创作过程的思想根源、情感根源和意识根源都是以作为创作本体的人为核心,即对“自己”的“复现”;同时也从哲学的角度,明确了在文学作品美学价值评价中人的审美主体地位,并在一定意义上将“直观自身”作为了文学作品的一个重要功能加以界定。在文学创作中,美感的体现不再是虚幻的,朦胧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是深深凝结了作家主观意识的。不管作家是有意识地去表现,还是在无意识中透露出来,这种对主观意识的“复现”都是真实的,是作家深层思想意识的一面镜子。而这种真实,也恰恰是作品审美价值体现的重要源泉。人们在欣赏文学作品的时候,往往把对作家主体真实的感动作为一种重要的审美基因,并以作品为媒介,体验着基于对作家思想情感的理解而产生的快感。与此同时,读者的这种理解往往伴随着对自身生活体验的反思,进而生成一种同样真实的心灵脉动,去完成对作品的二度创作。正因为有了这种真实,作品的人性化、社会化、生活化和普遍化才得以凸显,这种基于人性的真实所带来的审美体验最终的效果便是所谓的感动——不论是对于读者,还是作者。
这里,我们还必须关注这样一个群体,就是作品中的“人”,亦即作家笔下的“人”,读者眼中的“人”。即便作家的表现对象并不是具体的“人”,而是生活中的其他事物,那么作为艺术对象,它们也“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事先经过加工一边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2](P97)。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其所表现的对象必然是有生命的,是鲜活的,是符合甚至超越普遍人性的。在作家的笔下,他们或是作家思想情感生活的影子,或是作家借以评价褒贬的替身,或是作家感时伤世的道具,他们各自有各自的性格,各自有各自的命运,在他们的世界里,他们每一个个体都有着自己完整的生命。正是这些完整的生命共同构建了文学这一审美母体。有趣的是,文学作品中的“人”(包括被赋予了生命的其他事物)虽然是作家创造的,但他们的生命轨迹却往往脱离作家的主观意愿而发展。对他们而言,作家可以给予自己生命,可以给予自己性格,却无法给予自己特定的命运。在普遍、共同的人性的指引下,性格化了的他们自由、自觉地发展着自己的生命活动,即便必然的命运往往在等待着他们,这种必然也一定是符合普遍人性规律的。因此,作家的创作也难免常常伴随着愕然和无奈。作品中的“人”的独立性也正体现在此。
任何一部有生命的作品,都不可能脱离“人”的生命而存在。现实主义文学作品,在题材和艺术表现上固然根植于现实社会,是人们普遍体验的反应,而浪漫主义文学作品同样是以活生生的“人”的生命为土壤,通过艺术的想象和虚幻达到对现实的超越,最终实现的仍然是或憧憬、或无奈、或褒赞、或讽刺的对“人”的生命的理性态度。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当中,我们都能够深刻的感受到以作者、读者、作品表现对象三个个体为基本元素的文学的“人学”原则。这种原则是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区别于其他表达方式的重要特征。
钱谷融先生曾转引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话:“艺术之所以别于历史,是在于历史讲的是人类的生活,而艺术讲的是人的生活”[3]。我觉得文学艺术的价值不仅在于讲的是“人的生活”,更在于它是“人”将“人的生活”讲给“人”。
二
关于文学批评的标准和原则,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的文艺审美意识开始复苏,自觉的审美需求开始回归,以“纯文学”为代表的文学的“文学性”逐渐成为了当代文坛的一种主流文学价值观。伴随着政治的昌明和思想的解放,以阳春白雪形象出现的“纯文学”,其以艺术审美和道德导向为主要内容的文学评价标准已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形式上的唯美主义和思想上的是非路线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对文学的要求。在文化自由日益社会化的背景下,社会大众对文化的关注普遍指向对人生的深刻思索,美感的获取已经不再是人们对于文学的主体需要,以“文学性”为主要标志的“纯文学”在对大众审美需求的满足上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文学的期待更多来源于文学能够带来的心灵的对话和情感的共鸣。换句话说,文学的“人学”功能正在人们对尊重、对理解、对感动的渴望中被唤醒。
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背景下,对普遍人性的关怀与尊重成为了当代社会价值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人的生存状态、人的社会责任、人的精神需求等等成为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对“人”的生命、“人”的生活和“人”的生存的思考刺激着作家们的创作冲动,对普遍人性的复杂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展现成为了作家有意识的创作旨归。这其中作家应充分张扬的不仅仅是人性之“善”,更是人性的真实,是真实人性的可贵。我们必须看到,对于艺术的理解绝不能脱离真实的生命体,强调真实的艺术性就如同强调艺术的真实性一样,只有将文学评价的视角放在对真实人性的理解和尊重上,才能够真正激发读者的心灵感动,刺激读者的审美体验,启发读者的深刻思考。当然,文学的表现形式和精神境界也是文学评价的重要标准,但当我们投入对文学功能的深入思索时,我们就必须承认,对本体人性的展现和对生命本质的思考才是文学作为上层建筑所必须完成的使命。惟其如此,文学才能在社会和谐化、理性化和公平化的道路上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
在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生活内容的日渐丰富,社会关系的日渐复杂和社会思潮多样化倾向的日益彰显,“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形态(包括身份角色、价值取向、人生追求、处事原则等等)也正在显现出超越以往任何时代的复杂性,文学与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性被日益彰显,文学的魅力也因这一特性而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并散发着越来越浓郁的吸引力。在文化形态里,日常生活成为了文学的母体,文学以其独有的表现形式对日常生活给予了艺术的升华。
从文学的表现方式及其内容特性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学科如同文学那么重视日常生活”[4]。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门类而言,文学以其对日常生活的想象、再现和描绘,更加直接地贴近了“人学”主题。首先,文学是以“人”为表达对象的,当文学将“人”置于日常生活中时,“人”的个性的丰富性便显露出来。这种丰富的、具有明显差异性的个性化了的“人”,在保证了文学艺术生动的同时,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普遍人性进行了客观的诠释。这是由文学的特性所决定的,是文学在对日常生活的表现中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其次,由每个文学形象个体所组成的人物群像,共同构成了文学作品的血肉,因形象的各异化性格而产生的矛盾冲突与思想情感的纠结按照作家的意图在创作中凝结成了文学作品的灵魂。可以说,文学作品的生命是来源于日常生活中不同“人”的生命的有机组合,而这种生命价值的体现——亦即文学作品的价值体现——也正在于作家对于“人”的理解和表达。再次,文学是以其绝对的生动性卓然于其他学科之外的。正是因为文学的生动性,文学的传播才具有了任何其他学科所不能比拟的广度和深度。在这里,人的日常生活为文学与接受大众之间搭建了一个最为直接的情感桥梁。人们对于文学的青睐往往就是来源于其所表现的日常生活所带来的亲切感,生活化了的文学也一直在用她和蔼外表下深邃的眼神将读者带进因深刻思考而获取的生命快感之中。最后,抛开日常生活中的“人”,文学中所体现的其他事物也无不凝聚了人性的光辉,这既是由作家创作情感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当代社会中日常生活所赋予的“人”之外的其他事物的特质。诚如美国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所说:现实日常生活中“所有这些表面上非人的体制或事物,在起源上都是极端富于人性的。世界从没有像在工业时代那样得到如此全面的人化;从没有这样多的个人环境成为人类历史自身而不是盲目自然力量的结果。因此,倘若现代艺术作品真的能够充分地扩展视角,倘若他能够将这些全然不相干的现象和事实充分联系起来,那么非人的幻觉就会消失:作品内容就会再一次从人的角度完全得以理解。”[5](P143)
当然,文学的内涵绝不仅仅局限在对狭义的“日常生活”的叙述,对于重大的历史事件、社会变革,对于涉及人类、社会、民族等重大的具有哲学思辨内涵的问题也常常是文学的重要内容,甚至往往是文学意图的真正归宿。尤其在当前,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社会转型,这场变革对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文学对于重大事件的叙述功能就越发凸显出来。南帆先生将文学的这一特征定义为“历史总体论”,即“文学召集的种种细节必须必须编织在情节乃至历史——前者显然是后者的微缩——的轨迹之中,显示出运行的方向和机制”。现代匈牙利美学家、文艺批评家、哲学家卢卡契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认为,“必须在历史总体的意义上认识和解释各种孤立的事实。没有历史总体的凝聚力,生活犹如不可理喻的一盘散沙”。在他看来,“伟大的作家——尤其是现实主义作家——常常天才地察觉到历史总体的存在,文学是见微知著的产物。所以,文学之中的各种细节无不闪烁着历史总体的光辉。”[4]那么,如何正确看待这一命题与“日常生活是文学的母体”之间的关系呢?卢卡契的论述虽然将文学的主旨归结到对历史的大叙述上来,但同时,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肯定了日常生活作为描述历史总体的基本单位的重要地位。任何一个涉及社会历史变革甚至是涉及人类哲学的终极命题,都离不开日常生活这一基本源头。以文学的表现方式对社会变革进行再现甚至是升华,必须立足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细节,必须以日常生活中的“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精神境界的变化为出发点。对于社会变革本质的揭示是隐含在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之中的,是以这些日常生活现象的理性升华的形式出现的。在文学特有的艺术表现手法中,“象”往往是作为“意”的隐形本体而存在的,以日常生活为文学之“象”,并以此使读者获得最亲切的感性体验,是文学艺术性的体现,也是文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对同一命题在表现上的主要区别。因此,对日常生活中人的面貌的关注,同样是文学展现社会历史变革和揭示人类生命规律的根本途径。
按照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对于普遍人性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是由整个人类群体在特定的时代所共同定义的,具有人类的普遍性,而不是某个阶级群体、阶层群体、年龄群体、性别群体、文化群体的专属标准。当我们抛开关于“雅”与“俗”的争论,全面客观地审视当代文学的时代特征时,我们可以发现,当今时代的文学不论在作者群体、表现内容、表现方式、传播媒介和读者群体等方方面面上,都达到了一个空前广泛和自由的程度。传统的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形式魅力不减,依托互联网、手机等新的传播媒介而产生的各类“博客”、各色“段子”等新的文学形式使得人人都具备了文学创作的条件,文学的题材得到了极大地丰富,大众接受文学的途径也达到了空前的广泛。这些都为文学“人学”性的凸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人们依托新的文学载体,自由地表达着自己独特的人生体验、人生经历、人生感悟和对现实生活的评价,用人所专属的对于表达的艺术性的追求,畅快的传达着生命中真实的人性。
马克思主义“人学”命题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为文学评价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文学自身的功能及其与日常生活不可割舍的血亲关系成为文学评价天然的基础属性,而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本主义思潮又共同为当代文学批评创造了科学健康的文化环境。
三
从概念上对文学批评的解读是为了有效地指导文学批评实践。有了较为清晰科学的理念做基础,如何有效地实施文学批评实践行为就成为了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从文学批评实践的目的性来看,其根本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评说或是对文本的诠释,而应该是通过对一定的文学现象、文本或是文学思潮的具体解说,实现对文学文本内涵的深刻化、具象化展现,“也就是说,文学批评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对文学文本的内容的还原……那种纯粹的、超越具体的文学文本和文学现象的文学批评是无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6]。从这个角度上讲,文学批评的指向便离不开作者、文本和读者这三个基本维度。
以作者为关注点的文学批评观将文学的价值使命归结为对作者思想观念、情感意志、生活经历、民族性和所处时代背景等方面的观照,并由此得出作品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本源。以文本为关注点的文学批评观则将文学的价值直接指向作品本身,其中既包含了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所谓“纯文学”的种种属性,也包括了对作品中所透射出的思想层面、情感层面和价值观层面的深层考察。以读者为关注点的文学批评观更多的注重从读者的阅读体验中获取文学价值评价的依据,认为文学的价值只有在读者的阅读过程中才能得到展开。这三种文学批评指向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当我们去考察中西方文学批评史的时候却发现,文学批评家们往往在个人的理论构架和批评实践中过分地强调其中某一个观点,这直接导致了文学批评活动的片面化。正如M.H.艾布拉姆斯所说的:“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只明显地倾向于一个要素,就是说,批评家往往只是根据其中一个要素就生发出它用来界定、划分和剖析艺术作品的主要范畴,生发出借以评判作品价值的主要标准。”(2)[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第4页,郦稚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艾布拉姆斯认为:“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个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产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在艾布拉姆斯所定义的四要素中,他认为作品是连接文学活动四要素的纽带,是文学活动的中心。如何有效地为文学批评在三种观念上找到一条融合之路?研究者们一直在为此进行着孜孜不倦的探索,但这种探索往往最终都归结为以作者、文本、读者中某一个为核心,余者的价值体现在对这个核心理念的包围与服务,并通过包围与服务来实现这三个维度之间的流动与整合。艾布拉姆斯的观点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仍然没有找到作者、文本与读者间的真正契合点,并没有真正从这三个维度的科学性出发来为文学批评实践找到一条科学的出路。
基于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学说的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以其对人的精神需要、审美需要等方面的极大尊重,使文学批评在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实现了“人”的统一。这应该成为引导当代文学批评实践走向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思路。原因在于对文学中人性价值的观照离不开对作者人性的考察,离不开对文本中个性鲜明的人物及其中洋溢着的情感色彩和思想倾向的考察,也离不开对读者阅读体验的考察。从“人”的角度出发,可以有效地实现文学批评实践在不同观念视角下的统一。
立足于作者维度的文学批评视角所关注的是文学的个性化。不同作者的文学作品所表现出的文学内涵一定是不同的,这种个性化特点同样也体现在同一作者在不同时期的作品或文学流派间的个性化差异上。正是作者的个性化,造成了文学的个性化。因此,探寻这种个性化差异的特征及其产生的本源,是需要通过对作者全方位的考察来实现。《诗大序》中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言志”是传承已久的古训。作者在将文学作为表达个人的思想情感的载体的同时,文学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作者的影子。文学文本的深刻性与艺术性,是作者个人艺术修养和精神境界的体现;文学文本中的爱与恨、褒与贬、善与恶、真与假等等,都直接来源于作者的情感和态度,体现的是作者从事创作时的心境和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的生命形态为文学的生命形态提供了唯一的本源。因此,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对作者进行人学层面的深层探索,应该是文学批评实践的木之本,水之源。
文学文本作为文学批评实践的直接对象,其内在价值是通过具体形象、情节甚或对言外之意的想象实现的。不论是在情感上还是在感官上,对文本内容的领悟应该基于一种从“理解”角度出发的阅读心态。这里所谓的“理解”是焕发自文本自身,同时又体现在读者的阅读体验中。来自文本自身的信息其魅力在于鲜明的个性和复杂且合理化的人性特征。以艺术化的修辞来体现的文学文本,在表层的感观美之外,更能体现其文学价值的便是让人玩味品咂不绝的“人性”之美。这便回到了前文所叙的关于文学与人学间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上。叙事文学所叙之事,以其人格化的基本特征限定了形象与情节的人格化基本属性;所传之情、所言之志也都必定紧紧围绕着人性的光辉而得到彰显。抒情文学所抒之情,更是以人性化的情感体验为基本创作依据而形成的,其中透射出的人道精神是抒情文学真正的创作旨归。以阶级论和社会学视角生发出的文学创作,其终极探索也同样是在寻找关于“人”的答案。离开了“人”的光芒,文学文本恐怕只能躲在遥远的角落享受孤独了。
人性化的文学文本为读者的阅读体验提供了“理解”的对象。正如作者对文学的创作一样,读者对文学的阅读也是个性化的,不同的读者对同一部作品的理解往往不同。正如鲁迅所说,一部《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7](P145)这是由读者富于个性化的人生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造成的,也是由读者对文学文本理解的自由性造成的。在这种个性化的自由式阅读中,读者阅读感受的指向并不是随意的,它往往是依托读者个人审美倾向而产生,并以此为依据在进行着与文学文本合作者间的交流。当然,这种自由化的审美倾向也必然来源于文本自身带给读者的感动。由此我们看出,读者的阅读体验事实上是根植于文学文本而产生的具有强烈主动性的审美行为,这种主观审美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文学文本价值体现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具有明显主观色彩的个性化审美体验通过对文学文本的重新诠释,完成了对文学文本的二度创作,实现了文学文本自身价值的升华。
文学的生命价值在于对人的心灵发生启迪、感动、唤醒、升华等内在精神层面上的影响,关于文学任何一个层面也都在围绕着“人”来展开,因此,文学批评实践也必然地肩负着以“人”为核心对象的理性追问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对社会进行思考的一个基本理论出发点是对“人”的认识的觉醒。以此为依据实现文学批评的冷静和清醒,切实把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作为指导文学批评实践的根本思路,在当今全面呼唤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应该成为文学批评实践的一种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