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
2021-11-30李丽霞乐陵市财政局
文/李丽霞(乐陵市财政局)
一、收入调整
农业商业银行在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时,需要确定自己的收入,区分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交税。
(一)减税免税收入
根据《税收抵免管理办法》(国税总局2015 年第43 号)规定,税收所得抵免和申报免税项目可以细分为有关核准缴纳税收所得抵免和批准申报缴纳税收所得抵免。经有关批准的各种税收所得抵免,广泛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应当经当地税务机关依法批准的各种税收所得抵免。核准税收所得抵免和申报免税批准申报确认是不一定需要当地税务机关依法批准的,即税收缴纳所得总额抵免和批准申报缴纳免税。依法申报享受免税经有关申报批准减免税的有关核准申报纳税人,应当及时依法提交有关申报批准免税申报材料并及时依法提出申报免税批准申请。
(二)收回已核销贷款
当地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收回的计提折旧贷款,必须在最终结算时归类。上一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贷款不征税。随着农业商业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近两年的持续衰退,农业商业银行的年贷规模不断扩大,内审规模也随之扩大。是否需要扣除税前贷款的详细清单,分类账作为永久文件保存,因此可以对在收款时摊销的贷款进行分类,以避免双重征税。
(三)贷款(贴息)利息收入
关于债务确认其他金融机构应计贷款支付利息收入的相关公告(国税局2016 年公告2010 年第23 号)公告规定:贷款支付利息原则上就是按照约定贷款利息协议中所确定的本息利率和贷款结息支付期限等来计算贷款利息,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债务人的贷款日期前确认。必须支付实际利息;这属于拖欠期的贷款,拖欠期后偿还应计的贷款利息收入必须在实际利息收到之日之前收到。金融机构已经审核确认的贷款作为当期计算利息收入,在到期日开始计算起90 日后仍未进行继续重复收回,且其按个人当期利息计算后的利息收入经过权责会计核算利息处理后被进行抵消的,可以按期计算抵扣其按个人当期利息计算贷款应计的实际纳税额和实际会计所得额。
(四)免税收入
《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特别规定了当地企业从同级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手中取得的此类财政资金。该收入水平数额应直接计入纳税总收入。同时,文件中特别规定的三个核算条件都规定可以将其视为企业应缴预纳税税款所得额,在实际计算企业应缴预纳税税款所得额时从纳税总收入中直接扣除。禁止使用此类免税资金收入。因免税支出而直接形成的其他费用,在实际计算企业应缴预纳税税款所得额时一般不可直接扣除;而因支出后形成的其他资产,计算企业应缴预纳税税款所得额时对应计提的资产折旧金额不可直接扣除;此类免税资金收入在5 年内不能支付任何未准确归还地方金融部门或其他地方政府部门而未准确分配的部分,必须在企业获得免税资金后6 年内再计入此类应税资金收入支付总额。
二、支出类调整
(一)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中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必须满足税收要求,才能计入税收计算成本。在中国税收中用于提供小额呆账存款准备资金有两个主要的税收政策支持标准,即《关于2016年金税类基金税前利息扣除计算问题的相关通知》(财税[2015]3 号)及《关于财务公司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 号)。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农村商业银行在结清时需要对所有贷款进行分类,分为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二级风险分类主要分为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和非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二级分类后,可以按照下列图表格式进行中小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抵押贷款风险等级分类。最终结算时,当地商业银行将根据上表计算应纳税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如果会计核算中提取的金额超过该金额,则予以征税。
(二)费用和费用
《关于企业收费及收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为本政策明确规定,保险代理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等)5%的服务金额为所确认的服务收入在佣金服务代理合同或保险合同中约定计算支付佣金服务支出时的限额。除法定委托人或代理人外,保险公司以支付现金等方式不可通过转让现金方式进行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全额扣除。地方商业银行需要在最终结算时计算佣金支出是否超过5%的限额。
(三)业务及管理费
(1)国家有关合作社操作人员每年都要收费。然后必须向有关税务报告报告以获得批准。最终收入结算时,按照当地大型商业投资银行实际确认或者确认的标准金额结算分摊的各项服务费金额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超过结算标准金额分摊的各项服务费必须根据相关税额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员工工资:公司员工实际承担的合理岗位基本工资、薪金生活费用工资可以随时全额进行扣除。是规定的。合理的会计工资和增加薪金制度一般是指由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其他相关财务管理机构共同制定的合理工资和增加薪金管理制度,它分别定义了实际利用支付收入给企业员工的合理工资和增加薪金。用于税收利润增加。《关于利用企业合理工资增加薪金、职工福利管理费用税前附加扣除的税务公告》(2015 年国税局税务公告第34 号)规定,公司必须在年底前向职工缴纳实际扣缴的代扣代缴款项。这是规定的。结算和付款。您可以根据汇款当年的规则扣除您的年薪和薪水。汇款结束时发生但未支付的工资由当地商业银行增加,如延期支付。
(3)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 条明确规定,企业直接承担的年度职工福利管理费用总额不得低于超过最低工资单位薪金收入总额的14%。
(4)职工教育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 条明确规定,企业直接承担的年度职工教育管理费用总额不得低于超过最低工资岗位薪金支付总额的2.5%。缴纳时,超出限额的职工教育基金本年度要征税,必须结转下年度扣除。
(5)工会活动劳务营业费用:企业每年累计拨付的用于征收企业工会劳务费用劳动经费不得低于或者超过基本岗位工资支付单位当年薪金实际收入支出总额2%的部分,可以根据合法法定有效期的工会劳动在税前规定予以实际扣除。关于征收企业工会劳务费用税额资助鼓励企业及时收集相关工会劳务证据。对未取得合法有效证据或未超出工会支出限额的支出,地方商业银行在结汇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6)保险:补充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象为所有单位在职或长期受雇的企业员工。公司在最终计算当年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中不存在超过5%纳税标准的部分作为应纳税企业所得额时,可以进行扣除超额补充基本医疗疾病保险费。但是超出后的部分金额不会进行扣除。而未经省级税务机关、企业职工决定通知是否向企业投资者或者向企业员工直接征收缴纳的其他工种商业安全损害责任保险费均视为可以或者不予进行全额缴纳扣除。最终结算时,当地商业银行应对为职工购买的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进行纳税调整。
(7)业务形式推广广告费用和其他广告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 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承担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业务广告和其他业务形式推广广告费用,除国家财政、税收制度另外确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低于超过。这是规定的。州立法机关。您是否可以定期扣除当年公司营业收入的15%,并将超出部分结转至下一年的扣除额。地方商业银行汇款时必须进行税务调整。当年多次征收的网络广告费和招聘业务员的推广管理费,结转下来的年度不再扣除。
(8)业务直接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 条前款规定,企业直接承担的与企业生产或者经营服务活动需要有关的其他业务直接招待费,应应当扣除已累计发生收费金额的60%,但上限为必须不超过本年度第5年营业利润的1.1/1000。地方商业银行在报告费用时需要合理区分分类的业务招待费用。并非所有餐饮都用于商务招待。如果将不包括属于公司商务人员招待餐饮费用的剩余餐饮招待费用直接计入属于商务人员招待餐饮费用,有些人势必会向当地一家商业投资银行要求支付更多的餐饮费用。剩余税费等:所有符合公司员工正常出差住宿条件的剩余餐费需要计入员工差旅费,员工职业培训期间的剩余餐费也要计入公司员工职业教育费。
(四)营业外支出
地方商业储蓄银行的长期营业外业务支出项目种类很多,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处置上的损失、长期未决定的提款补偿支出、公益基金捐赠提款支出、罚款支出等。对于非经营性支出环节,税务机关对税收抵扣的性质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根据税法规定,地方商业银行缴纳的行政罚款、滞纳金、保荐费等项目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在纳税时缴纳税款。计算年度应收预纳税个人所得额时,可以在上一年度毛利润的12%以内适当扣除其他公益性社会捐赠的一部分。
(五)附加扣除
《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研发政策资产是由于企业在研发经营活动中实际需要承担的研发活动费用不足而形成一种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关于聘用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允许企业聘用残疾人按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计税规定为。收入按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扣除。当地商业银行将在最终结算时对上述附加扣除业务进行核查,如有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附加扣除。
三、资产类调整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关于完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允许各金融行业民营企业个人拥有的固定资产销售单价在5000 元以下。它没有规定。一次不得计入当前附加成本。每年至少扣除一次应纳税人的所得额,不再一次计算纳税折旧。全国地方以上商业人民银行在最终纳税结算时,购买5000 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一次享受税前附加成本扣除额的优惠。这一次包含在本年度的成本中。政策明确规定了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首次采购财务软件的三年折旧使用期限。固定或无形资产的认知可以适当缩短,最少两年(包括两端)。当地商业银行应在最终结算时处理会计确认标准、折旧(折旧)与银行资产税法是否存在税务差异。如果您必须缴纳税款,则需要进行调整。
(二)贷款损失
鼓励农小金融服务企业继续加大对各类农小企业申请贷款的风险承诺管理力度,迅速有效处理好各类农小企业申请贷款中的损失,抵御金融企业能力增强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前扣除办法中小企业坏账损失。每户1000 万元(综合)以下的坏账损失减税。未税前申报银行会计核算中不应摊销的专项贷款,不得在税前不应扣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公告2011 年第25 号)明确规定,企业上一个半年度会计发生的固定资产增值损失不能在当年税前不应扣除,本公司办税人员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详细说明,做专项贷款扣除纳税,追溯审核确认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可能超过5 年。
四、结语
农业银行中国商业联合投资银行在中国农业界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地位。但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的自身经济特殊性,当地商业银行的目的是货币。本文从农业商业银行企业税款清缴实践入手,为农业商业银行提供部分结算支付的税收调整项目,为财务结算支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以解决隐藏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