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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国际商法课程中的实践研究

2021-11-30周翊洁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21期

周翊洁

(河南工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当前多数高校都开设有国际商法课程,针对不同法系的国内法、国际商事惯例和国际公约等,结合不同模块,进行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实践课、选修课的教育教学。但国际商法过于理论化的教学内容、单一化的讲授式教学方式,以及实务真实案例的极少涉及、师生互动交流的匮乏,使得整个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效率、实践应用性不足。因而通过结合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网络在线教学模式,开展国际法和比较法、国际投资、国际货物买卖、货物运输、国际商贸争端解决的法律法规教育,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执行流程、教学评价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将带动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实践应用与团队协作能力的提高。

1.国际商法课程涉及的主要教学内容

国际商法是国际视野下商业经济学与法学知识相交叉的理论,主要用于国际间金融交易、商务贸易活动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履行权利、义务的专门研究,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代理法、票据法、商事仲裁法、外商投资法等方面内容。无论参与国际商事关系的主体为国家政府、企业、个体还是国际组织,只要其从事跨国商品流转的营利性活动,就必须遵守国际商法的相应法律规范。

因而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通常包含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专业相结合的课程内容、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相结合的课程内容。首先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课程的结合,主要涉及到国际贸易实务、商务仲裁实务、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等知识,涵盖了国际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法、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整个教材编排方面,仍然侧重于法学基础理论、实践案例的内容组织,只是针对具体的国际经济贸易案例,对隐藏在经济现象、经济问题背后的理论知识进行讲授,这对经济学专业学生而言,有着一定的难度,难以保证国际商法专业课程的教学与学习效果。

其次,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与其他法律知识的结合,是对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合内容进行剖析,探讨不同法律具有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以此为国际商法课程内容教学提供支持。有些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教育者指出,国际商法与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法等,均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分支之一,多种课程内容是并列关系。也有部分教育者认为,国际商法与国际税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金融法、合同法、票据法、物权法等互相重合,可以在具体的案例教学中进行借鉴与解释。因此,只有对国际商法课程作出合理的教学设置,才能帮助学生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操作规则。

2.国际商法课程在综合应用人才培养中的教育目标

当前高等院校对学生国际商法课程的教育,主要包括基础法学理论知识教育、法学实践应用教育、职业素养教育,且在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既有着长期性目标、也有具体性的分段目标。

2.1 国际商法专业理论知识传达的教育目标

从本科学院开设的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来看,高等院校对国际商法理论知识的教育,一般属于法学教育的范畴。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通常仍然选取大陆法系的成文法、解释法等教育模式,进行一系列法律文本的讲解。如在国际商法法律概念、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国际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法、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税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金融法、合同法、代理法、票据法、物权法等专业理论知识的传达,由教师引导学生参与课堂理论学习、互动交流,使其能够正确了解、掌握各项法律的具体含义。

2.2 国际商法实践应用人才培养的教育目标

面对国际商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国际商法课程内容教学活动的开展,通常会从法律职业教育、综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的角度着手,对不同法律理论知识、实践案例内容作出组织设置。其中国际商法法律职业教育的考核目标,在于通过国际商法教学模拟情景,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案例的规划设计,引导学生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商法法律知识,完成规定的考试题目。

另一方面,依托多种网络线上教育平台,以及情景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开展国际商法的实践案例教育教学活动,通常针对基础理论课、专业实践课、选修课的教学内容,设置课堂线下实地模拟、线上法律内容展示、在线互动交流、教学考核与评价的实施环节,带领学生参与到国际货物买卖法、商事组织法、产品责任法等案情的研判之中,并为其提供课内互动、课外商法实践应用的机会,提高学生国际商法的法律解释、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3.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引入到国际商法课程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3.1 开展国际商法课程的网络化理论内容组织

在国际商法教学过程中,引入慕课、微课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可以借助于网络门户网站、校内数字图书馆等渠道,在原有国际商法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组织与搜集互联网的国际商法理论、实践案例内容,包括多种商法法律法规、专业术语、商贸经济现象,来丰富国际商法课程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参与到《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货运与保险》等商法理论、以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审判案例的学习中。

如多数翻转课堂教学只在某一节课程中,围绕一到两个知识点进行理论教学的设置,先针对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等基本理论,从网络中搜集与之密切相关的专业内容。之后结合国际商法的具体实践案例,对其中涉及到的买卖法、代理法、国际贸易支付法、货物保险法、商事仲裁法进行讲解剖析,可以帮助学生接触、认知与理解国际市场交易的实例。

3.2 加强国际商法课程的在线知识传达、案例实践

高校教师在线课堂内容讲解、学生在线学习测验,是国际商法课程“翻转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其能够有效促进国际商法课堂自主学习、案例实践效果的提升。面对国际商法专业学生的不同学习状况,通常翻转课堂的网络教育教学,会设置基础理论、实践案例、综合提升的层次化知识,因材施教性地开展国际商法在线知识的传达,可以带动学生深入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的整个流程,培养其参与国际商法课程的自主学习能力。

而相比于传统国际商法课程的“灌输讲授式”教学而言,依托翻转课堂的网络在线教育,更注重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实践案例的融合教学。针对近年来遇到的国际商贸纠纷、信用欺诈等案例,通过具体的图片、视频及音频方式,与学生一道开展国际商法案例演示、社会项目实践,来形成国际商法理论与实践内容的融合传递。

3.3 保证国际商法课程的互动教育、学生内化吸收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任务达成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保证学生在专业理论知识、案例内容的学习中,实现多种商法法律法规、实践状况的完全掌握。这一国际商法综合性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利用慕课、微课等翻转课堂教学手段,开展网络在线案例实践、互动反馈、知识内化的讲解教学,可以引导学生完成问题思考、在线作业测验和小组讨论,使其在自主学习、互动参与的过程中,解决存在的认知错误、疑难问题。

在国际商法翻转课程教学中,一般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思维认知、学习状况,将其分为多个学习小组,进行国际商法法律规范、典型案例的互动式教学。由教师引导学生完成在线课堂内容学习后,学生对教师回传相应的反馈意见,再针对某一具体的国际商法问题,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互动指导性教育,有助于学生不断的国际商法法律制度学习、案例实践中,实现知识学习的内化与掌握。

4.高校国际商法课程中翻转课堂教育存在的问题

4.1 国际商法课程缺乏网络信息传达的教育定位

当前部分高校在国际商法课程的组织规划、传达讲解过程中,仍旧以教师为主导,围绕国际商法教材的基础理论知识,向学生讲授枯燥无味的法律法规内容。这种国际商法专业课程的教学方式,使得整个教学流程集中在商法法律知识、专业术语方面,既缺少国际商法法律的实践应用内容、商法经济学内容,又未能建构起网络教学的信息传达渠道。因此,多数学生在国际商法课程的学习中,认为所讲授的商法法律知识艰涩难懂,且缺乏网络在线的引导式、交互式教学方案,学生对国际商法课程学习的参与积极性、探究实践性不高。

4.2 国际商法课程忽视启发引导式教学情境的设置

国际商法专业课程教学流程的设计,关键环节是做好启发式、引导式教学情境的设计,带领学生从商法理论知识循序渐进,逐渐深入到国际商法课堂案例、社会实践活动中去。

但现阶段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流程的设置,虽然也借助于多媒体软件、PPT课件等网络设备进行商法基础理论知识、教材实践案例的组织,却只是对多种课程教学要素作出简单的罗列。如大部分授课教师缺乏涉外企业的工作经历,不清楚国际贸易或风险管控岗位的职业要求,也不能充分利用网络慕课、微课等教学方式,设置问题导向、商法主题导向的教学情境,因而导致,整个国际商法教学流程过于单一空泛,使得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被架空,难以完成既定的课程教学任务。

4.3 国际商法课程内容组织规划的重理论、轻实践

国际商法课程涉及到国际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金融法、合同法、代理法、税法、票据法,以及国际货物买卖法、货物保险法、货物运输法、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贸易支付法等,不同商法法律、制度规范之间,存在着互相包含、被包含的关系。但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内容的组织设计中,过于重视基础法律理论知识的搜集、整合与讲解,就容易忽视商法案例、课外商法项目实践的安排。特别在如今国际商务贸易活动全球化一体化深入发展的趋势下,学生如果只会熟练背诵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不能将其灵活应用于涉外国际投资、贸易纠纷的问题解决中,就会导致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出现法律理论知识大于应用实践的现象。

4.4 国际商法课程缺少翻转课堂的在线交互教学方式

不同院校国际商法课程应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一体化教室、网络在线教育平台、模拟法庭等为载体,进行专业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的系统化设置,才能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但当下仍有不少高校缺少慕课、微课等翻转课堂教育平台,没有建构起情境引入、重难点理论讲解、在线实践演练、互动交流、教学与学习评价的执行流程。教师只是在课堂上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缺乏课下线上交流、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化空间。因此,多数学生对国际商法课程内容的学习,往往依靠自身的自主学习意识、独立探究能力,较少开展师生“一对一”互动交流、团队协作问题解决,反馈出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效果较差。

5.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国际商法课程中的创新实践应用研究

5.1 构建以学生为主的启发导向式网络教学情境

互联网移动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网络化信息传播,提供更多的硬件支持、发展机会。通过利用慕课、微课等翻转课堂教学手段,围绕现有的国际商法课堂疑难问题,创设以学生为主的网络化教学情境,可以在问题为导向的内容组织过程中,逐步启发、引导学生参与到国际商法教材知识结构、教学内容的组织设计中。

如高校教师借助于多媒体软件、PPT课件等网络设备,根据不同层次学生对国际商法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案例的学习状况,选择适宜的重难点教学内容,制作或发布用于国际商法在线教育的视频,学生通过在课堂网络交互平台、课下智能终端APP的渠道,自主参与到国际商法课程内容的探究、学习之中,而教师只起启发、引导的辅助作用,从而最大可能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活跃性。

5.2 引入翻转课堂的网络化教学内容、实践案例

传统国际商法课程“灌输讲授式”教学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缺乏交互体验、形式枯燥等方面的问题。此情况下,通过引入网络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丰富多种课程教学资源、实践案例,将现有的国际商法课程,与互联网热门国际商法内容形成有效对接,以弥补原有教学方式存在的内容缺失。

首先针对不同法系的国内法、国际商事惯例和国际公约等方向,增加更多国际商法与经济贸易、其他法律交叉结合的内容,向学生阐明国际商法法律的概念、适用范围,建构起法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完整的知识结构。其次,采取判例教学法增加相应的实践项目案例,如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法学理论知识点、疑难问题,在线下课堂、线上网络平台展开案例情景的模拟,深化学生对国际商法法律知识、矛盾纠纷的理解,提高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效率和质量。

5.3 加强国际商法实践参与、互动交流教学的创新

翻转课堂在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通常依托于校内网络信息平台、移动APP软件教学平台两个渠道,对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式、教学流程进行组织设置。其中校内网络信息平台主要用于课堂预习、重难点知识讲解等教学环节,教师引导学生开展国际商法法律理论、实践案例的参与学习。高校教师可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状况,制作出基础理论课、实践提升课、复习巩固课等课程,不同课程的网络在线授课时长控制在15分钟左右,学生可以自主学习相应的文字、图像或视频,循序渐进地完成对课程重难点的认知、理解。

而移动APP软件平台的课程教学,则通常选取蓝墨云班课、好视通、雨课堂等软件,设置课前提问、重难点内容讲解、在线测验、实时互动的环节。如以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对价”概念的教学为例,可以先通过云班课或雨课堂向学生推送3~5分钟的视频,引导学生进行概念的自学,再制作文字、图像、音频或视频等线上教育内容,开展具体案例讲解、问题剖析,解答学生在项目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以营造学生主动学习为主、师生互动频繁、教学效果良好的学习环境。

5.4 完善国际商法的课内外实践指导、教学评价

在借助于翻转课堂图片、视频、音频等网络化课件的情况下,高校教师应按照综合性应用人才的培养要求,加强对学生课堂、课下的案例实践。如教师利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QQ,向学生发送相应的国际商法教育内容,学生通过网络客户端APP平台,开展师生、生生之间的在线互动交流,督促和指导其完成国际商法法律法规、社会实践的任务。

同时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评价,也要在翻转课堂的网络线上平台,设置重要知识点、实践技能的考评内容,开展课前、课中与课后的综合性考评,进而最大程度保证国际商法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全面性与公正性。

6.结语

国际商法课程“灌输讲授式”的教学环境中,教师往往围绕着教材理论内容,制定课程理论知识学习的教学目标,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实践应用案例的教育,但难以达到人才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培养的目标。因此,从高校学生未来职业发展规划的角度出发,引入慕课(MOOC)、微课等翻转课堂的在线教学方式,开展国际商法课程内容、教学流程、实践活动的创新,可以促进学生在不断深化学习过程中,获得终身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实践应用能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