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之死”到“作者回归”
——对罗兰·巴特作者理论的思考
2021-11-29陈银珠
陈银珠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现代西方文学批评理论在二十世纪发生了转向,作者的主体地位先后受到俄国形式主义流派、新批评学派与结构主义理论的质疑和批评。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罗兰·巴特虽然不是反抗传统作者理论的第一人,然而他在1968年发表的《作者之死》一文,真正完成了“谋杀”作者实践的致命一击,直接地、彻底地、正式地宣告了作者的“死亡”。在巴特看来,作者的在场限制了文本意义的生成,只有“埋葬”了作者,人们才能将关注的焦点凝聚在文学本身。但作者作为文学活动的四大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至此我们不免要问:作者是否真的已“死”?文本意义的阐释能否完全逃离作者?作者能否“回归”?
一、“作者之死”理论对作者主体地位的消解
罗兰·巴特在研究“零度写作”阶段已表现出消解作者的思想倾向,强调作家要进行一种直陈式、新闻式、非语式的写作,即零度写作。零度写作消除了主体的创作意识,作家的主体性开始退场,这便是巴特作者理论的开端。之后,随着“作者之死”理论的提出,作者终于被“谋杀”。那么,这一理论是如何消解了作者的权威呢?巴特对此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从叙述作品的主体来看,作者并不是作品的唯一来源。罗兰·巴特在《作者之死》的一开始就以巴尔扎克的小说《萨拉辛》为例,探讨某一句话的说话者是谁:“这是谁在说话”。巴特认为,说话人不止一个,它可能是小说的主人公;可能是具有不同思想的巴尔扎克;也可能是普遍适用的慧言,等等。因此,不能将叙述作品的所有语言都看成是由作者发出的。我们在日常的阅读活动中也可以发现,叙事性作品往往以“我”“你”或“他”来开展故事,但作品中的这个“我”“你”或“他”一般不会是作者本人,而只是一个叙述符号。也就是说,在巴特看来,叙述作品的主体并非只有作者,就算使用“我”“你”或“他”等人称代词来写作,它们也仅仅是说起“我”“你”或“他”而已,没有其他意义。在这一层面上,作者的主体性地位明显呈现出被削弱的倾向。
从历史上看,作者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社会历史及文学不断发展、演变的产物,作者成为写作中的主宰人物还是近代以后的事。罗兰·巴特指出:“作者是现代人物,我们社会中的产物,它的出现有一个历史过程:它带着英国经验主义、法国理性主义,到基督教改革运动的个人信仰,从中世纪社会产生出来。”[1]507在相信作者的时代,作者在文学作品中居于支配地位,人们研究作者的生平、情趣、爱好等是一种流行的文学现象。如今,作者是“现代撰稿人”身份,作者跟文本同时诞生,没有先后之分。撰稿人在写作时总是手势在先,然后去摹仿手势,这种无限的摹仿和不停止的写作,目的只是为了完成写作任务,而不会掺杂任何的情感因素。由此得知,“现代撰稿人”这一新身份取代了作者的地位,也就是说作者的地位被撰稿人的身份消解了。
另一方面,是从文学语言观的角度来消解作者。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符号的意义产生于能指符号间的差异,即语言创造了意义。结构主义在文学领域的主要表现是运用语言学理论去研究文学问题,而罗兰·巴特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索绪尔与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巴特也认为,文学不是关于人类感情的科学,主体的话语起不到决定性作用;文学是关于人类语言的科学,其中代表着历史传统和法则的语法才是文学的关键。因此,巴特说:“写作再也不能像古典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叫做记录、标示、表达、描写的‘操作’,而恰恰像语言学家说到牛津哲学时说的‘一个表演性的罕见的语言形式’。”[1]509可以看出,与传统的作者中心论不同,作者的地位被移到了语言系统之后,他不再是作品的主人,语言才是文学作品的创造者。
从作者与文本的关系来看,“文本是来自文化的无数中心的引语构成的交织物”[1]510。文本由能指构成,同样地,作者也就不是文本的主人。再者,文本是一个多维的空间,如果一定要给文本安插一个作者,就是给了文本一个固定的所指,从而限制了能指的延伸、封闭了文本意义的开放性,同时也抹杀了读者的阐释自由。所以,巴特拒绝把意义固定化,主张在构成文本或理解文本时,都应该“谋杀”作者,“要给写作以未来,就必须推翻这个神话: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1]512。巴特在此直接宣布了作者的“死亡”。
二、读者的诞生与文本的狂欢
巴特“谋杀”了作者之后,作者便正式“离场”,随之换来的是读者的诞生。“文本由多重写作构成,来自许多文化,进入会话、模仿、争执等相互关系。这种多重性集中于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读者,而不是迄今所说的,是作者。”[1]511在传统的作者理论中,作者是作品的源泉,文学诠释都是从作者的原意中进行挖掘,但巴特构建了新的读者来代替作者在写作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认为读者才是构成写作的所有引文的空间。如果作者真的被“谋杀”了,那么,居于主体地位的读者获得了怎样的自由呢?一方面,作者的“死亡”彻底解放了读者。传统的文学阅读活动需要把握作者的原意、文本的主旨,但现在作者已销声匿迹,那读者就可以不用考虑作品的原意、文本的逻辑性等要素,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趣味来解读文本并任意阐释。巴特还向我们展现了他所实践的一个例子,即《萨拉辛》。他按照文本顺序,将《萨拉辛》拆为561个单元,读者可以根据设定的五种编码重新分解和组织文本,读者因此获得了极大的文本阐释空间,同时在这种自由的空间中感受到欲望的快感与身体的愉悦。另一方面,读者的阅读行为被赋予了新的解释。在巴特看来,读者的阅读行为不是一种简单的审美判断,而是一种游戏式的阅读,更是一种创造性的阅读。在《S/Z》一书中,巴特将可写性文本和可读性文本进行区分。可写性文本没有任何固定的结构,读者在这里是文本的生产者,可以对文本进行无限重读,也可以进行重写;而可读性文本是可以被阅读但无法被重写的文本,此时作为消费者的读者对文本的选择不是接受就是拒绝。巴特更倾向于可写性文本,因为可写性文本只有融入了读者的参与和再创造才算真正的完成。在可写性文本中,读者的自主能动性与自我价值得到了体现。
罗兰·巴特除了建构新的读者,也建构了新的文本观,来试图摆脱作者对文本的捆绑与束缚,打破等级的界限,破坏文本中心理论。新文本观是巴特在多年的研究和积累中逐渐完善起来的,也是巴特从结构主义者走向后结构主义者的一个标志。他首先对作品与文本进行区分,“作品是实体性的片段,它占据着书本的部分空间,文本则是一个方法论领域”[2]。作品是真实的物体,它存在于实体空间中;而文本并非静物,它是一个去中心的不确定的客体,是一个阐述过程,存在于话语的运动当中,并不断地发生变化。巴特认为,文本是面向所有的阅读共同体开放的多维空间,这个空间里没有所指,只有能指,能指的断裂性与多变性使文本的意义注定是多元化的;而恰好又正是因为意义的多元化,让文本失去了作者的原意;文本一旦失去了原意,那么文本的意义就自然而然进入了无限的生成过程之中,文本的意义也就变成了能指碎片的拼凑,处于一直流动的状态,这样一来,文本必然走向狂欢。所谓文本的狂欢是指在对传统的破坏和颠覆中获得的愉悦感,这实际上是对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思想价值导向的扬弃。在这种狂欢中,作者、传统的价值观、权力话语和社会文化都不再是中心,它们都将失去自己存在的理由,但是能指的次序和文本自身建立了一种语言的理想国,文本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必然结果是文本在能指的游戏中走向狂欢。
三、作者是否已“死”与能否“回归”
从上一部分的论述中不难发现,“作者之死”理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谋杀”作者所带来的局限性。第一,作者死了以后,读者来生成文本意义,那么作者便不用对文本的语言负责,更不用对文本的意义负责。我们通常说某一文本有意义,是认为作者通过此文本传达了他的思想与情感,而不是说能指的自我组合;另外,读者阅读某一文本的目的,就是去挖掘作者在文本中所蕴含的思想,而不是自己去生成文本的意义。如果我们也像巴特那样,认为文本的意义是能指的自我组合和读者的理解相互作用的结果,那么,作者在写完文本最后一个标点符号的同时便可以“死去”。至于所完成的作品呈现出怎样的思想情感、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都与作者无关。这样一来,写作成为了为所欲为的活动,作品失去了文学所具有的审美价值与意义。第二,若是读者生成文本意义,读者对文本的解释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因为根本就不会存在任何误解。文本被解放之后,文本的相互指涉和意义的不确定性,一定会导致读者对文本意义的多种解构,而意义过于丰富也必定会导致意义的消失,使文本的意义逐渐从多元化走向了意义的虚无。
我们承认理解有多元性,每一个人的前理解与视野不一样,所以出现理解上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仅仅因为理解结果的不同,就否认文本意义的客观性,认为文本意义是由读者生成的、完全主观的东西。此外,文学是因为人的存在而产生的,文本是由于作者的书写而成就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者是精神的表达者,其思想是人类精神的集中反映,作者为我们呈现人生百态与体悟百态人生后的真实感悟,还为我们提供智慧的指引。因此,在文学作品中,作者是不能缺失的存在,他不能被“谋杀”,他应该“回归”到文本之中。
那么,作者该如何“回归”?实际上,罗兰·巴特从来都没有真正地“杀死”作者。“作者之死”针对的不是小写的“作者”,即不是指作者个体的“死亡”;他指的是大写的“作者”,即权威、绝对的作者的“死亡”。巴特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所塑造的作者来消解作者至高无上的话语权力,但作者并不因此就成了语言的奴隶而完全被埋葬于语言之中。在《文之悦》一书中,巴特说道:“然而在文之内,我于某一点上对作者有欲:我需要他的形象(此既不是他的再现,也不是他的投射),一如他需要我的形象。”[3]由此可看出,巴特是承认作者的存在的,“作者之死”中“死去”的只是传统观念中的作者,真正的作者依然藏于文本之中,仍可以回归到文本中来。另外,巴特在1960年发表的《作家与作者》一文中将作者与作家区分开来,他认为作者使用语言是服务于某种目的,而作家只专注语言本身,他的态度则是更加喜欢作家。然而,不管是作者抑或作家,依然存在于语言之中,从来都没有消失过,因为他们想表达的情感是自己作为主体所得到的身体经验,而作家对语言的加工和塑造一定会带有个人的痕迹,因此,作家和作者作为广义的“作者”都有存在的理由。巴特在《萨德 傅立叶 罗犹拉》一书中还提到“文本的快乐包含作者的友好回归”,可见他对作者的回归是持着一种欢迎的态度。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不能将这里的作者的回归视作传统作者中心论的回归,因为此时回归的作者已改头换面,他是以全新的身份回归的——有着生命感受和直觉体验的作者,他不再占据文学活动的中心,而是重新参与到文学活动的生成和批评之中。由此可见,“作者之死”与“作者回归”并不矛盾,前者是对上帝般的作者的反抗,后者是对有生命感知的作者的召唤,探究二者的本质,都是对自由的、解放的人的无限向往,所以“作者回归”同样是对传统作者中心论的一种解构。
罗兰·巴特喊出“作者之死”,解构了以作者为中心的传统文学话语体系,拓开了文本的多维空间,赋予了读者对解释文本、创造文本的绝对自由。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去除作者的行为所存在的局限性,作为文学活动基本要素之一的作者,不但不能消失而且可以重新回归到文本之中。重提作者理论,对“作者之死”和“作者回归”问题的再一次讨论,也正体现了文学理论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