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究
2021-11-29于明潇
于明潇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1)
宗教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全局出发,针对我国宗教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宗教工作的客观规律,丰富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涵,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
藏传佛教属于我国五大宗教中的佛教一支,但是又形成特点鲜明、相对独立的传承系统,与汉传佛教和南传佛教存在较大的差异。当代藏传佛教在社会根源、政治面貌、矛盾性质和社会作用、发展方向等方面具有两重性。①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藏传佛教也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做好藏传佛教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其发展的必然规律
宗教总是某一具体社会的宗教,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部分和一种形式,以其特有的方式反映着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面貌,同时又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变化。[3]所以,宗教的历史就是一个既影响现实社会又适应现实社会的历史。恩格斯在谈到基督教从原始形态向中世纪的变化时指出,“在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基督教形成为一种同它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封建教阶制的宗教”,[4](P310)即天主教。马克思在谈到13世纪至17世纪的各种宗教改革运动时说,这都是“使旧的神学世界观适应于改变了的经济条件和新阶级生活方式的反复尝试”[5](P546),“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这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6](P240)。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明确提出,“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7]“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8]。
社会存在决定宗教面貌,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程度决定宗教地位。就中国来说,历史上凡是外来的宗教,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否则难以生存和发展。[9]伊斯兰教“以儒诠经”,得到中国社会的承认和接纳,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更是一个融入中国文化、又贡献中国文化的典型例子,现在人们基本上已经把佛教作为中国自己传统的宗教来对待。佛教于公元7世纪从印度和汉地传入吐蕃,在与本土宗教苯教的长期斗争和交流中相互融合,逐渐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形成了藏传佛教诸多派别。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一方面是世俗贵族与宗教上层相互勾结,争夺政治、经济利益的产物;另一方面是同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通过扶持宗教势力,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密不可分的。元朝扶持萨迦派,封萨迦教主八思巴为帝师,兼管西藏地方政权;明朝实行多封众建,针对藏传佛教各教派首领册封了“八大法王”,使他们秉承朝廷的旨意治理西藏;清朝实行“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扶持和利用格鲁派特别是达赖、班禅两大活佛系统,设立噶厦政府,以达赖喇嘛为主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10]可见,藏传佛教自身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适应社会变化的历史,同时也说明只有服从中央政府管辖,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宗教地位才能巩固,宗教自身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则会枯萎。
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我国宗教自身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宗教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从根本上讲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1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宗教在观念、制度、组织、管理等方面所具有的形态也与以往的社会有所不同。历史上,藏传佛教实现了本土化,适应了过去的中国社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宗教若要健康传承发展下去,就必须改变旧时代的烙印,找准自身定位,进行改革调适,并且积极主动地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文化中吸收新鲜养分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遵循
相适应不是一个让宗教界自发生成、自然而然、放任自流的过程,而是要通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积极引导”,引导就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南,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宗教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11]就藏传佛教工作而言,爱国进步与分裂倒退是一场尖锐斗争,群众普遍信仰藏传佛教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利用群众的宗教信仰进行分裂主义活动是一对突出矛盾。我们要在把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相似的产生、发展、消亡一般性规律基础上,更加重视藏传佛教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政策和策略相结合,一方面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保护正常的藏传佛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准确把握西藏还存在各族群众同以十四世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封建农奴制度残余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坚决清除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土壤。要克服不敢管、不能管、不会管现象,把藏传佛教工作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二)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人需要、有人信奉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前提,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广大信教群众同样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要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11]明确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到“本质论”,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工作的一次重大理论提升和规律把握。把“本质论”与藏传佛教工作相结合,就是要正确看待信教群众,不能把信仰上的差异视作政治上的对立,人为树敌、自讨苦吃。要看到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大部分群众仍然信仰藏传佛教的现实,宗教的影响仍然渗透到信教群众生活和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反分裂斗争越是尖锐复杂,越要坚定不移团结信教群众,把藏传佛教工作摆在事关西藏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三)认识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要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11]就藏传佛教工作而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彻底推翻,宗教上层作为奴役人民的“三大领主”之一的阶级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广大僧尼获得了平等自由身份,广大信教群众接受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团结进步,主流是好的。但由于长期政教合一制度的影响,藏传佛教干预社会生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过度强调轮回转世,轻视现世生活,对发展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上师崇拜”的信仰特点,给达赖集团利用群众信仰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等等。辩证看待藏传佛教的社会作用,就要把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摆在更加紧迫的位置,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就能够对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的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否则,就会产生消极乃至极大破坏作用。
(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11]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系统阐述宗教领域不同关系的基本内涵,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涉及藏传佛教,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这是由藏传佛教的信仰特点决定的。处理好藏传佛教领域的这些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教分离原则,[12]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决维护西藏民主改革的成果,维护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人翁地位。要处理好国内藏传佛教与境外藏传佛教的关系,毕竟达赖集团盘踞境外六十余年,藏传佛教在境外已有很大发展,要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作为根本原则,把不受境外势力操控作为底线,坚决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
(五)坚持以“导”为原则方法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态度既不是“收”,也不是“放”,而是“导”,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11]“导”的重要思想,是基于对宗教问题普遍规律和我国宗教基本特征的正确把握,更是对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西藏工作中是有深刻教训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强调“收”,西藏寺院基本被砸光了,群众是有意见的。改革开放后,一度强调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管理没跟上,迅速形成宗教狂热,1987-1989年连续3年拉萨骚乱与此有直接关系。因此,“导”的原则方法,就是强调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辩证主义思维方法,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把握好政策尺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三、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解决好的几个具体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内涵做了深刻阐释,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政治上认同、文化上融合、社会上投入,发挥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藏传佛教领域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藏传佛教工作的绝对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牢固树立这个原则,在藏传佛教工作领域尤其重要。必须看到,由于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长期渗透和影响,与我国其他宗教不同,少数藏传佛教寺院成了分裂主义活动的堡垒和策源地,少数僧尼成了分裂闹事活动的急先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旗帜鲜明强调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对达赖集团渗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基层政权的寺院,无论规模多大、情况多复杂,必须坚决治理整顿,核心是掌握寺院管理的领导权。要增强僧尼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国法高于佛法、政府大于寺院、干部胜过活佛。
第二,要规范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寺院的功能定位。藏传佛教寺院历史上形成了政教合一、活佛转世、内部组织较为严密、宗教事务管理相对封闭等特点,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规范寺院的功能定位。寺院的基本功能是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管理内部宗教事务,为信众提供正常的宗教服务。政教合一条件下衍生出来的政治功能必须坚决废除,干预社会的功能应逐步剥离。要明确宗教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党和政府可以利用寺院和宗教界人士的特殊作用做群众工作,但不能因此淡化甚至忽略政府职责和权威。要明确寺院自养的内涵及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和方式,积极探索用财税管理方式管住寺院经济命脉,防止寺院坐大、膨胀,扩展社会影响。要防止封建特权的产物死灰复燃,如寺院隶属关系②是藏传佛教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象,主寺寺主或者寺主活佛具有很强的管理权威,有向属寺派驻活佛、经师等权力,能够决定属寺重大事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以后,传统“母寺”与“子寺”的关系已废除,主寺管理的寺院管理方式转变为属地管理,民管会(寺管会)取代寺主或者寺主活佛对寺院内部进行民主管理。但是,传统的主寺、寺主、寺主活佛等观念仍然或明或暗存在,部分寺院仍对原属子寺施加影响,有些“母寺”一有风吹草动,部分“子寺”就积极呼应。因此,要规范藏传佛教寺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功能定位,坚持藏传佛教管理上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寺院不管规模大小、人数多少一律平等;不管规模多大,都要服从当地政府的属地管理。
第三,要突出争取人心做工作。我们同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进行分裂主义活动的斗争,本质上是争取人心的较量。社会主义事业是为最广泛人民谋利益的事业,不应当也离不开信教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但同时也要看到很多群众信仰政治上反动的十四世达赖,群众一方面感谢党和政府帮助他们提高了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觉得不信仰达赖来生转世就没有出路。要理解群众的矛盾心态,长期耐心地做争取人心工作。毛泽东主席讲,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实现自己对同盟者的领导,必须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利益,同时给以政治教育。[13]这就要求我们的实际工作者,一方面要坚持把寺院视作基层社会单位,把僧尼视作普通公民,对寺院、僧尼与对村社、农牧民一样一视同仁,推进社会公共管理和基本服务进寺院,让他们同样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破除宗教特权思想,在政治上同达赖划清界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在群众心中增加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最大限度减少达赖的影响,藏传佛教也才能恢复和保持宗教的本来面目,走上健康传承的道路。
第四,要坚持做好寺院民主管理。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西藏平叛改革,是民主改革的胜利成果,也是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上的一次革命。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后,裹挟8万多群众逃亡境外,其中包括各教派绝大多数上层人士,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听任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搞叛乱,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全面取缔寺院、禁止宗教活动,唯一可行的是在寺院进行民主改革,发动广大贫苦僧尼、团结爱国人士,进行寺院民主改革,实现民主管理。2008年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我们加强了政府对寺院的直接管理,这对于稳定局势和当时寺院管理的实际来讲是必要的。经历这些年的工作后,还是要逐步在有条件的寺院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把坚持政府依法管理和寺院内部民主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寺院中包括活佛等重要教职人员的管理责任,把爱国进步僧尼组织起来、激发起来,实现寺院领导权的组织方式和具体实现方式的有机统一,避免党的领导陷于事务主义状况,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取得依法依规、常态长效的效果。
第五,要着力培养宗教界爱国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灭,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面纱揭掉。”[14](P96)因此,宗教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甚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阶级都消亡的时候,宗教也可能还存在,因此要长期做宗教工作,但靠共产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培养我们的同盟者,需要在宗教界有一大批爱国爱教、造诣精深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2],统一战线的基本功能就是掌握政策、安排人士,就是要把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的宗教人士培养起来,帮助他们提高学识、树立威信,作为同盟者帮助我们去管好寺院,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加强北京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的基础上,在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布局建设7座藏语系佛学院,探索高、中、初级相衔接的学衔体系,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规教义阐释工作,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探索宗教代表人士培养的积极尝试。要以“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四条标准为指导,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让经过党和政府培养教育的爱国僧尼真正在寺院和各级佛协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内生动力。
[注 释]
①藏传佛教影响研究课题组,《藏传佛教的“两重性”和有关对策研究》,《中国藏学》,2019年第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坚持爱国进步、反对分裂倒退的斗争中,藏传佛教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也迈出了前进的步伐。在社会根源方面,在境内,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流亡境外的农奴主残余势力仍在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在政治面貌方面,藏传佛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变化,宗教界爱国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性质方面,宗教方面的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同时仍然存在着与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敌我性质的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在社会作用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和环境,使藏传佛教社会作用中的积极面得到支持和鼓励,消极面得到约束和抑制;在发展方向方面,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推动藏传佛教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
②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寺院很大部分是由高僧、活佛或者贵族土司等修建的,寺院的创建者就为寺院的拥有者。较大寺院派遣高僧活佛向外传教弘法,就会形成大小不等的子孙寺院,也会出现大小不等的具有隶属关系的寺主或者寺主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