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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典型案例的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021-11-29张丽娜杜志龙

农业工程 2021年6期
关键词:机构农业

王 艳,张丽娜,杜志龙,王 也,黄 勇,叶 春,刘 铎

(1.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3;2.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200)

0 引言

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倡导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出现旨在克服传统科研机构在科技体制、机制上的制约,集聚区域的创新要素,促进地方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1]。不同于传统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不局限于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某个环节,而是逐渐演变成从上游源头创新到下游产业化的全产业链创新体系。“新型研发机构”承载着将市场需求、体制内外科技资源、资金、人才、产业技术开发进行融合的职责与功能(三融合,融体制、融资源、融市场),可以打破各类组织的边界,让资源流动(技术、资金、人才、需求),可以解决在原来边界分明的组织中无法解决的问题[2]。

大多学者把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为遵循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和注重产学研结合,孵化育成企业的独立法人组织,本质上是为当下的产学研合作探索出一种产学研资深度合作的成功模式[3]。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近年来国内各省份相继出台政策壮大新型研发机构的规模,并取得显著成效[4-6]。国外有以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等典型案例[7-9]。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一大重点,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10]。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与食品行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得到扩大和提高。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担任着重要角色。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以其特殊的行业特性、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多维化的目标体系、前沿化的科学研究、市场化的成果转化而展现出一系列创新特质[11]。这些特质决定了农业与食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造成了已有政策与新型研发机构功能错位,难以有效推动农业与食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现其社会价值[12]。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本文以典型案例为代表,从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我国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之路。

1 国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

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日本产业综合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均有明确的职能定位,以着力解决科技体制与市场、技术需求和创新供给存在错位的问题。在管理机制方面,美国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公共基金经费是农业公共科研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申请的经费一般是私人公司资助款的2倍。如美国食品保护和防卫国家中心经费来源部分为联邦政府拨款,部分来自竞争性项目申请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赞助[13-14]。在运行机制方面,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采用联盟式结构与现代公司制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激发业内复合型人才、专家掌握协会决策权,保证协会高效运转,避免政府主导专业发展可能存在的盲点[15]。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实施独立法人制度改革,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有效推动研发创新及提升组织架构的运行效率[16-17]。

2 国内新型研发机构典型模式及存在问题

2.1 典型模式

近年来,国内农业与食品领域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模式、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协同创新等方面做出了全新探索,为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类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有3种类型。

2.1.1 公益事业型

公益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在管理机制上实行“一所两制”的模式。所谓“一所”,如江南大学(扬州)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是一个事业法人单位,主要围绕食品、生物等领域,致力于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的食品生物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服务。该研究所由当地管委会和当地政府出资,委托江南大学管理,法人为江南大学教授,该教授再派团队入驻研究院所进行研究。所谓“两制”,是指“研究所+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模式,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

在运行机制方面,目前公益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在探索实行“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运行机制,强化和提升产业研究院(所)的自身造血能力、产业化创新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

2.1.2 单一主导产业型

单一主导产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如湖南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由湖南省政府和中信集团牵头,联合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科学院、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农集团等省内外优势单位共建。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实体化运作,建立了涵盖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和创新企业的多元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等方式,其典型特点是服务范围聚焦,在农业领域属于首家单一主导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

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兼具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建设模式,建立“实体化+契约制”双保障机制。本部按照公司制实体运行,依托中信农业生物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具有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架构,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下属专业研究中心的各部分依托牵头单位,成果孵化转移中心所属的基金、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组建法人,均实现市场化实体运行,本部委派专人开展业务指导和资源协同,其中首席专家、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均以契约的方式确定责权利。学术智库属于民办非企业类型,依托国科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研究院创办,负责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各级政府提供重大决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智力支持,建设生物种业高端人才培训基地。

2.1.3 服务产业链条型

(1)服务产业链条型新型研发机构以服务产业为主旨,如江西正邦农业科学研究院,是依托正邦集团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该研究院聚焦于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下属研究中心包括技术中心、江西省生猪育种与高效扩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种猪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西省兽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建立校企关系,在饲料、生猪和兽药等方面解决产业技术问题。

(2)以政府部门、高校为依托成立的事业单位型新型研发机构也较多聚焦于服务产业链条,如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农研院),成立于2007年12月,是陕西省农业厅主管,依托陕西科技大学,以政研企共同参与模式组建的研发机构,实行事业法人管理、企业化运作。农研院定位于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创制、产业化推广及慢性疾病干预,致力于打造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及技术服务平台,加速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与对接,属于典型的服务产业链条型新型研发机构。内设营养健康食品研发中心、中试生产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主要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研究为突破口,开展领域关键技术及共用技术集成研究、项目孵化和培植企业等工作,走产、学、研、企一体化的发展路子。

在管理机制上,农研院按照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实行企业化运作,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技术服务人员项目负责制、研发人员目标管理制、咨询服务人员责任落实制。在运行机制上,农研院由陕西省政府、陕西科技大学共同投资、共同建设,每年的投入采取无偿资助、种子基金或投资的方式参与到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项目开发中。

2.2 存在的问题

研发机构是实施国家创新战略、推动科研改革打造创新生态体系的重要主体,各省财政除了对各类研发机构进行研发项目支持之外,部分省份还改革科研资助与管理模式,促进地方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18-19]。但在农业科研领域,虽然科研经费总量不断增长,但相对份额仍显不足。

我国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以农业大省及农机工业大省数量较多,在农机智能领域又以沿海城市为主,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均衡。以山东省和江西省为例,山东省既是农业大省又是农机工业大省,2020年,其农业食品相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35家,而江西省2020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只有7家,农业与食品领域的数量为零。另一方面,不少新型研发机构存在发展动力不足、创新效率不高、创新效果不大等发展瓶颈,体现在职能定位不清晰、引导能力较弱等方面。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则存在不同的个性问题。①公益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受传统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重重约束,在财政经费支持、人员聘用方面存在诸多不明确的模糊地带,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必须得到重视。②单一主导产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容易存在属性尴尬,民办非营利企业易面临财务风险及用人风险,如何解决不与企业争利润、强调公益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③服务产业链条型新型研发机构沿袭院所高校的事业单位属性和垂直隶属关系,按事业单位模式运作,功能定位多重,创新主体功能受扰,机构缺乏自主权。

3 发展建议

3.1 实施差异化战略

细分市场类别,明确发展方向,实施差异化战略。公益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调整运行机制,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整合相关技术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研发活动,降低研发风险,增强资源转化能力与科技创新能力。单一主导产业型新型研发机构以掌握的技术资源为支撑,加快推进成果产业化进程,获得相对竞争优势。服务产业链条型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创办公司与孵化企业盘活技术资源,打通产学研链条,形成可市场化的技术资源,提升产业化能力。

3.2 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形式,包括政府部门、社会捐赠和自身活动收入等。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有条件地对某个科研项目资助,其研究成果可以向社会公开,也可以委托合同进行具体规定。在吸引社会资金方面,通过技术、产业等途径,树立良好声誉。其他机构如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依托新型研发机构面向的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科研方向,全方位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良性发展。

各地在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同时,要明确其内涵和公益性定位,即面向产业技术需求从事技术供给和创新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化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性的市场竞争性活动,即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自身运营和业务发展。同时,注重政策引导,包括准入门槛、运行管理、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等,制定扶持新兴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设立专项技术研发或产业发展基金,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前期稳定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将资源配置关系与机构发展水平及功能结合在一起,提供差异化资源支撑,激励其发展;定期差异化考核,及时清退水平过低的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核心能力提升等。

4 结束语

作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研发机构是促进农业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建设世界农业科技强国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农业与食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公益事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单一主导产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和服务产业链条型新型研发机构均存在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属性尴尬及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在对比国内外典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实施差异化战略来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属地发展不均衡、机构产业化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来解决新型研发机构造血能力不足、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核心能力提升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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