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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模式研究

2021-11-29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经营者监察信用

□ 袁 军 刘 莎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食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食品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进而影响国家利益。为使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政府在颁布各项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的同时,应当根据制订的信用等级对经营状况进行监管并定时抽查,用以约束食品企业。

1 建立信用监管模式的优势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经营主体逐渐衍生出了多种业态,并且食品经营者的数量增加明显,如果再继续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难免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信用监管模式应运而生,覆盖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在有效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也改善了社会管理模式,让正常的经营模式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了规范运营者的利益,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1 贯穿全过程

传统的监管模式是不连贯的,而信用监管模式有完整的周期,对于信息监管模式而言,其建立必须覆盖整个经营过程。在经营前做好宣讲工作,让经营者认识到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减少违法经营出现的比例,经营中做好监察工作,不定时对经营主体进行监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的实际状况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模式,以保证监管能够满足经营需要。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而言,监管必须贯穿其中。

1.2 提高了监管效能

传统的监管要求监察每一个经营主体,消耗的时间多、精力大,而在各色食品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今天,企业数量多、经营范围广,传统的监管已然不再适用,而信用监管采用诚信模式,根据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高低分别对待,对信用高者无事不扰,对信用低者重点监察,很大程度上减小了所需监察人力,让监察时间得到了缩短,提高了监管效能。

1.3 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信用监管模式是我国监管体系的一个大的提升,信用监管是传统监管模式的一种创新,通过监管理念的规范化、监管制度的严格化、监管方式的合理化有效对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实现了监管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监管地点、环节和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找出重点监察对象,是管理体系的一个重大飞跃,有效提升了整个社会的管理能力。

1.4 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于食品经营主体而言,信用监管模式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通过对失信严重的经营主体采取在规定期限内禁止继续食品经营的措施,提高对食品经营主体的法律限制,让食品经营者了解违法的重大损失,让经营者合法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2 实施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的有效措施

信用监管模式是以“信用”为基础研发出来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优化食品经营市场环境。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早日提上日程是保证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营造良好的监管体系,将监管措施落实,各部门、各区域共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1]。

2.1 部门、机构明确责任范围

在政府颁布各项法律条款后,各级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条例,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为改善传统监管机制因权力分散而产生的管理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构建符合行业发展的信用监管体系。对于食品监管而言,构建信用监管在将权利集中化的同时,还能合理规划监管的内容,平衡部门与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实现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切实发挥领头作用,落实各项监管规章制度,并且要积极联系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食品经营商会,建立三方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食品信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信用监管模式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对现有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人们的购物感受、前后差距和对食品的评价,从而找出现行监管存在的不足并加解决,以推动监管水平的提高[2]。

2.2 开拓信用数据库,信用评级监管

互联网技术覆盖全国,速度快、信息含量高。监管模式中应用互联网技术能够有效、高速收集各个经营主体的信息,开拓信用数据库,对各个经营主体进行实际考察,根据经营设备的质量和经营食品的价格、有害物质含量等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分,在信用评分完成后,合理划分信用等级,按照信用评分将信用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在监察时重点关注三等经营主体,可设立监察委员会,派监察小组不定时监察。

建立信用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要公正。在调取数据时,要通过合理的途径,信用服务机构在调查时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此外,通过互联网接收群众反馈,能使群众的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监管的部门、机构开展检查打好基础。同时互联网上的信用数据能让监管部门、机构实时了解食品问题,群众在网络上对食品经营主体的评价可以作为监管部分对经营主体监管的参考数据[3]。

2.3 政府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①经营者为了重大利益而道德沦丧。②国家的惩罚力度不够大,让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者给予惩罚措施并不再给予其经营许可证、不许参加有关食品方面的任何经营活动。

建立健全的信用修复制度,规定存在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修复要求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可申请恢复信用。精准的利用好“信用修复”能够让食品经营主体控制信用风险。同时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经营主体评估、分析、控制和处理各种风险。有助于高质量的推动信用监管的开展[4]。

2.4 宣传解读

监管部门对相关监管政策的宣传有利于食品经营主体配合自己工作。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对监管政策的深入解读,食品经营主体能帮助食品经营主体管理者充分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就监管部门而言,其信用管理模式是从经营者本身入手,让食品经营主体在充分了解国家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以配合,以保证相关监管制度有效推行。

宣传解读任务在监管模式中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要定期和食品监管各部门进行视频会议,对信用监管工作进行沟通,对未来的制度做出部署,规划各方面工作,利用传播途径例如报纸、新闻、微信等向社会进行出宣传,公开、公正处理违法事件,对好的行为要做出鼓励、维护,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5]。

3 结语

如今的市场随时都有新经营主体的加入,有加入就会有风险,这种风险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难以控制,但是必须尽快化解,以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防范风险、规范行为、健全信用制度是我国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手段。创新监管体制、改善监管手段,树立行为准则,让信用监管融入经营主体当中去,利于食品经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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