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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残疾人身份建构逻辑研究

2021-11-29贾丰竹葛忠明

关键词:残疾建构主义残疾人

贾丰竹,葛忠明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一、研究背景

随着医疗水平、人权意识和福利政策的发展,针对残疾人的研究模式也由从以宗教道德、医学损伤为中心的个体模型转变为将残疾视为社会互动障碍的社会模型,并在两种模型的冲突之中得到发展,从而使得两种模型在实践样态中呈现逐渐融合的趋势。并且,根据国际功能分离的阐释,任何人在一生中都有可能会遭遇永久性的或短暂性的残疾,进入老年的时候人人都会体验到残疾的生活状态。[1]因此,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已经由原来的少数群体、弱势群体研究,向具有普适性研究意义的社会问题过渡。残疾人是如何在社会中成为弱势、社会结构如何作用于残疾人群体,是加深对残疾人问题的理解并为残疾人福利政策研究提供理论引导的一个重点。

本文重点在于从社会建构主义视角,分析残疾人群体身份逻辑的建构过程。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社会问题要经历一个社会建构过程。首先,这个问题被建构为对正常状态的偏离,因此确定一种社会状态是否有“问题”,取决于人们对正常社会状态的界定和建构,不同人群对同一社会现象的建构就不一样,具有话语霸权的人在认定社会问题之时就占据主导地位。[2]而本文中所提及的社会建构主义指的是广义上的社会建构相关理论,其中既包括个人主义下的建构主义,也包括集体主义取向下的社会建构论,并重点强调二者是如何相关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这种“我群”和“他群”之间相互对话的机会,也可以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为如何改变当前残疾人身份认同的相关问题寻求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相对于其他的理论,社会建构主义更强调过程而非结果。这也是为何会选择社会建构主义来分析残疾人身份建构逻辑。社会建构主义认为,在社会建构论的研究范式下,对诸如残疾、贫困等社会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重点,应该关注问题产生的过程和社会事实的产生机制,关注人们宣称的表达和价值诉求。[3]因此,对于残疾人身份的建构过程,社会建构主义是分析这个过程的一个适当选择。

对于残疾人身份的定义,这里主要采用的是对残疾人身份的社会学定义,即社会认同在个体身上的体现。残疾人身份具有两部分的含义,一部分是身份是一种自我认同和自我感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的行为取向;另一部分是残疾人身份是在个人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在个人与外界差异之中建构起来的,是在感知差异、人际交往等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因此,对残疾人身份形成过程进行认定,需要在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进行考量。

当前残疾人的身份认同问题,主要在于尽管当前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研究模式已逐步开始向人性化的积极诠释方向转变,但是在社会观念中,残疾人的身份仍是“病”“残”等身体特征占主导的思考模式。尤其在作为“显著群体”的健全人眼中,残疾人略带歧视性的身份特征则更加明显。在他们眼中,对残疾人身份的定位仍多是“弱势”“病态”和“无能”的消极性话语。受这种身份的限制,残疾人的福利政策仍以剩余型的补缺为主,福利服务具有去除差异的“标准化”特征,而非多元共享的主动型福利服务。这样的身份认同,一方面不利于残疾人地位平等化的改变,也不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服务政策的发展。可以说,残疾人身份认同问题的固化,与现代社会发展脱节,更与世界主流残疾人观相背离。同时,残疾人身份建构的研究对残疾人的污名化身份进行解构和重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解构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确社会是如何使这一身份成为可能,并通过何种手段加以合法化的。Martin和Nakayama对少数群体成员身份发展建立了四种模型,即未检验身份、协调、抵制与分离以及融合这四种阶段。[4]根据这个观点,当前中国残疾人身份仍处在抵制和分离阶段,残疾人群体在尝试融入主流社会中(比如通过教育、就业、人际交往)发生了社会排斥,这就使得他们形成了自我否定,出现了抵制主流文化的状况。因此,对残疾人身份的构建逻辑进行分析,是解构残疾人污名化身份和重建平等、共享的残疾人观,从而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研究。可以说残疾人身份认同的研究,也是社会排斥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本文在梳理相关主题的文献的基础上,从残疾人话语体系、观念以及制度三方面,结合个人模式和社会模式从对立走向融合的发展趋势,对残疾人身份建构的逻辑过程进行研究。这种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研究的流程性分析,区别于以往的解释性分析,对如何将当前有消极意义的残疾人身份进行解构与重构,提供了方向性的意见与指导。

二、个体和社会模型的整合:身份建构逻辑的静态逻辑研究

对于残疾人研究的理论模型,一般分为个体模型和社会模型两种。在个体模型中,残疾问题被视为是个人问题。无论是“身心分离论”“罪恶论”还是医学模式,个体模型下对残疾问题的研究重点侧重在残疾的“病理表现”,因无法治愈的功能损伤而导致残疾人无法达到正常标准,即常用impairment、pathology来表达残障的概念。在这种模型下,“病”“弱”等与健全身体相比带有差异性的话语就开始产生,甚至出现了带有歧视性和贬低性的话语,将残疾人的身体缺失融入到身份的建构过程中。因此,个人模型通过与标准的差异性表达,影响了残疾人的身份建构。

1974年身体损伤者分隔离联盟(Union of Physically Impaired against Segregation,UPLAS)的成立标志着残疾的社会模式产生,该组织认为残疾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压迫形式,与医学模式中身体残损作为致残的主因相比,社会环境才是阻止残疾人进入社会的主要原因。[5]社会模型与个体模型中对身体外在表现的关注不同,社会模型将焦点放在了社会歧视、社会排斥、家庭、就业、教育、政策和制度等社会区隔上,认为来自于社会不合理、不公正的结构,使得这一群体致残。在社会模型下,对于残疾人的身份建构常常是“无能”“无力”“贫穷”“依赖者”等社会性话语。

这两种理论样态实则在对立的趋势中逐渐走向融合。身体的残疾与社会造成的形塑和压制并非是独立于彼此而存在的,由于身体损伤所造成的身体机能缺失或低下,影响了残疾人的行动,这种行动既包括维持基本生活的个人行动,也包括影响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社会行动。而这种行动上与常人的差异,则固化了一种“异常”的思维。这种个人模型和社会模型的整合正是在静态的模型结构中分析残疾人身份建构的基础,形成了由于病理因素而被排斥在社会之外的残疾人身份。这里所谓的“排斥”,不仅是社会给予的隔离,也有个人对主流文化难以参与和融入的主动拒绝。

三、社会建构主义视角:身份建构的动态逻辑研究

从社会建构的视角理解残疾人的身份建构问题,意味着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互动过程中创造了不同形式的知识去探索和解决社会问题,而这些知识在慢慢巩固和散播的情况下,逐渐成为了一般人所经历的“客观现实”,这些客观现实反过来塑造和制约了人的主体性。因此,基于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问题的研究过程,其在残疾人身份建构逻辑上的研究是动态的,具体而言,是从话语到观念,再以制度化的合理性固定下来的动态过程。

(一)外显的身份建构:作为符号权力的话语体系

身份建构的具体过程的分析和研究,需要考察话语的集体表达形式、使用和回应。[6]话语建构论将现实社会实践作为分析的重点,认为话语表达了实践(秩序、权力等),并反过来制约人的发展。福柯指出:“话语既可以是权力的工具,也可以是权力的结果,也可以是阻碍、绊脚石、阻力点,也可以是相反的战略的出发点。话语传递着权力、产生着权力;它强化了权力,但也削弱了其基础并暴露它,使它变得脆弱并有可能遭受挫折。”[7]话语作为权力的符号,能够通过一定的成效证明话语的“正确性”,从而使得人服从,甚至成为真理,要求个人和外界均根据真理的要求思考、行事。在特定的真理下,人们会认为某类社会成员的身体特征与行动特征是不容置疑的,即所谓的“正常人”。而与作为真理的“正常人”群体相对立的就是身体上有残疾、行动上较为不便的残疾人。因此,话语在对残疾人问题进行表达时,往往隐含了消极价值,忽视了残疾人作为整体的优势和功能,而是将差异突出,甚至用暴力符号的形式进行表达。在这种叙事逻辑的传播和影响下,话语作为权力的象征,对残疾人的身份进行了建构。就业问题中,“健全人高效、残疾人低效和无能”的话语成为了知识和真理,控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这种话语体系的控制下,企业拒绝雇佣残疾人,残疾人不主动参与工作成为了双方对此话语权力的反应。因此通过这种规训和服从,话语体系不承认的残疾人权利往往难以得到满足,残疾人身份通过外显的话语实践得到建构。

(二)隐性的身份建构:被排斥和自我排斥的身份认同

社会和自我对残疾身份的认识,也是建构起残疾人身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者权力话语的压制下,人们按照统一的真理知识认识世界,对残疾问题产生相对统一的认知。无论认知的主体是否是残疾人,受社会建构论的影响,都会将其身体缺陷的物理属性,根据经验化的话语认识,转化成社会性的被排斥和自我排斥的身份认同。从身为健全人的“我群”角度看,对残疾人的身份认同,由于受到了来源于话语权力的先验认知的影响,会视其为“丑陋”“怪物”等。这种具有消极意义的社会认知,影响着“我群”的行为和思想,从而最终成为了社会认知。因此,社会排斥是残疾人身份建构过程中隐性的身份建构。健全人群体往往采取隔离、排斥和回避的态度来对待残疾群体。这样的行为使得残疾人群体在权利获得、价值实现、社会融入方面都处于低效能的状态。

同时,尽管这种消极的社会认知最早是来源于“我群”的,但是社会群体是时时刻刻且实实在在处于互动中的。无论是“我群”还是“他者”,双方同处于规定的话语体系中,受同一话语体系的影响。并且,“我群”的权利性压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作为“他者”的残疾人话语表达,并使得残疾人对自身的“他者”身份更加认同,加深了所谓“正常-异常”的边界限制,无形中使得残疾人认可了残疾的弱势地位和社会对残疾的歧视。在身份认同过程中,两个群体之间是单向的诠释和命名,健全群体通过话语、知识和权力将污名化的、低能化的残疾人身份特征强加到残疾群体,这其实是一种优势群体对劣势群体进行的扭曲化的解读。而由于自我和外群体的排斥,常常会导致在社会中诸如就业、教育、权利、法律等各个方面同时获得歧视,而这些在社会不同领域的歧视会使残疾人在各方面均处于劣势和小群体的地位,从而导致多重的排斥和剥夺。

(三)合理性的身份建构:制度区隔

在残疾人身份通过认知而被广泛认同时,制度则以正式社会结构的方式将残疾人的身份固定下来。所谓制度区隔,是指由于制度的局限性或缺漏,使得某一部分人群遭受制度的排斥而无法获得必要的社会资源支持。[8]由于制度往往是由“主流”群体为维护自身权利所进行的资源分配,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自然会受到一定的损害。尽管当前政府大力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针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资源分配等都有偏向和倾斜的趋势,但是这些体制的落实情况和推广情况不容乐观,残疾人仍处于制度中被区隔和割裂的地位。无论是残疾人的诸如低保、医疗保障等基本权利,还是教育、就业和康复的发展性权利,残疾人仍然很难与“健全群体”处在同等的地位。

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残疾群体的权利意识差、自我效能低,而是在于社会。从本质上看,这种主流群体是出于自身利益保护、避免利益受损而产生的制度区隔,其实是由于社会对残疾人身份的负面认知合理化而产生的社会剥夺,即正式的社会事务是由主流群体决定的。比如,残疾学生的入学难问题,就是制度上对残疾身份的区隔和权利剥夺。制度区隔是残疾人身份建构过程中最现实的表达方式,却又是最不容易引起注意的一种表达方式。看似公平合理的制度,使得社会对残疾人身份的建构合理化、合法化,使得全部社会群体认可这种制度的形成,即使是残疾群体也由于内化的价值、隐喻的表达,而无从察觉制度区隔中的负面身份,从而只能接受、服从制度的剥削和安排。

(四)残疾人身份建构动态逻辑关系

综合上述论述,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残疾人身份建构的动态逻辑如下:首先由权力性话语控制个体的思想与行动,形成了残疾人身份建构的雏形,并转化成社会排斥和自我排斥,这使得残疾人身份得到了确认,最后通过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话语和排斥体系逐渐合理化、合法化,从而固化了残疾人的身份建构。在这种动态逻辑下,残疾人身份界定的源头是来自于主流文化、主流群体,即“健全人”话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残疾人被权力压制而无法表达自己的话语并带着自我排斥的观点对残疾身份产生认同,更无力打破现有的制度区隔。在这种动态逻辑中,无论是话语体系、身份认同还是制度区隔,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进而一个残疾人的身份逐渐被刻画出来,且多是负面的、剥削的,不断内化为价值,外显为体制。并且,这种身份的建构过程往往是循环叠加的,这与社会的相关性和互动性有关,对身份的构建,往往是多个属性结合的结果。残疾人的身份从病理性的属性到社会性的属性,都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循环建构起来。

四、结语

社会建构主义下的残疾人身份建构,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的逻辑分析,都无法缺少个人和社会两个维度。在这种视角下,研究从个体的主观感受出发,探究这种关于身份的主观认知是如何在社会中产生、如何传播、如何影响到个人,并将这种影响产生的身份固化在社会之中的。这样的分析视角,相对于单一的个体或社会模型,既能够注意到个体的差异性,又能够关注社会是如何整合个体不同的需求从而形成统一的社会身份的。本研究中,通过残疾人身份的动态和静态建构逻辑的分析,能够更充分地理解对于“残疾”的身份污名化解读的成因,为残疾人身份的解构和科学解读、减少残疾人歧视提供新的思路。笔者认为,目前经过该逻辑建构起来的残疾人身份,多是负面的且多与身体机能低下相联系。这样建构起来的残疾人身份,会将残疾群体与社会大众的距离拉的越来越远,这不利于残疾人尊严与人权的实现,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对残疾人污名化身份进行解构和重构时应更加注意,作为一个同样有自尊、有权利的个人,应通过何种手段达成个人价值的实现。比如,通过教育、就业等发展性功能培养,帮助残疾群体发掘个人潜能,实现个人身份观念、身份认同的正向转化。从社会层面,话语体系、社会排斥与制度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或固化了残疾人的污名化身份,产生了歧视性的社会导向。因此,通过社会宣传、制度和政策帮扶,营造尊重、平等与多元且适于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将是未来残疾人身份走向平等的另一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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