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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民族视域下朝鲜族文化自觉与身份建构

2021-11-29全信子袁金星

关键词:朝鲜族跨国民族

全信子 袁金星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发展的历史各异,文化多元,其形成过程与国家发展过程交错重叠,造成了民族分布地域普遍与国家领土疆界不一致的局面。民族跨国而居成为从古到今的普遍现象。因此,学界关于跨国民族(1)周建新认为,使用“跨国民族”,而不使用“跨界”“跨境”等概念,根本的原因是“界”和“境”只代表了地理的内涵,而“国”不仅包含了地理的界限,而且包含了政治的内涵。参见周建新:《和平跨居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30-31页。研究较为活跃,从“跨界”“跨境”“跨国”“跨国界”的概念、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互动到跨国民族“和平跨居”论的问世,见仁见智,无疑对跨国民族的理论和实践的拓展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尤其是相关跨国民族研究,已不再是只停留在社会问题负面的消极因素的防范性研究,而成为顺应时代潮流的团结合作、和平发展的积极探索。我国跨国民族大多聚集在我国与周边国家接壤的地区,如何“正视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是我们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基本态度。(2)周建新:《和平跨居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3页。为了构建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我国“睦邻、富邻、安邻”的外交方针,不仅促进了周边国家的友好发展,而且也赋予了跨国民族以时代使命。如今面对汹涌而来的全球化,各国间有形无形的疆界被打破,族际间的互动日益频繁,各种文化与价值观直接冲击着跨国民族的发展趋势。如何找准跨国民族的自我定位,把握全球化的趋势,审视自身,从而对“自我”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位,(3)贾亚南、白雪:《全球化时代境遇中的文化自觉与文化主体重塑》,《人文天下》2019年第11期,第72页。应具有的文化自觉包括:首先,应具有了解和认识自身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适应能力,把握民族自身的“主旋律”;其次,在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对多种文化进行选择性的吸收,“为我所用”,丰富和完善自身文化的优势;最后,积极凸显文化的“主体意识”,确立清醒的“自我”,在全球化多元多极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谋求发展。本文聚焦朝鲜族这个跨国民族,对其历史记忆与认知建构;对自己身份的判断与选择的脉络性进行梳理;以及在中韩关系解冻以后,民族认同的根基性与可塑性随着时代潮流的发展而面临的新的挑战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朝鲜族的历史记忆与身份认知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由于地域、文化、命运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不同的族群共同体,有些族群由于历史上族源相同、文化相似,即使因战争、国界而分离,但仍具有相互认知的族群认同,从而形成了跨国民族这一特殊的民族存在形式。中国的朝鲜族就是其中之一,他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有其漫长的民族形成过程。

(一)族源与移民的记忆

朝鲜族源于朝鲜半岛,是一个从朝鲜半岛迁移到中国的跨国民族。因此,与朝鲜半岛有着认同的根基,均具有古老的“檀君神话”,以其诉说自己的起源。这种同源的历史,伴随着移民在地化的过程,留下了较深的社会记忆。因此,对跨国民族而言,由于被国家主权的疆界所分隔,历史的沧桑使他们与分隔的那一群体的历史记忆有其相同点也有相异点。当然,这种历史记忆是针对该民族在新的生存环境下所出现的失忆或者遗忘行为而言的。因此,朝鲜族的历史记忆通常是该民族知识精英们的表述对象或叙述方式。他们在进行历史记忆建构的时候,往往会通过对一些与该族群有着亲密联系的社会历史记忆形式来完成,比如象征符号、语言文化、起源传说、历史事件、民族认同、社会习俗和宗教礼仪等唤起族群的回应和认同。(4)雷勇:《跨界民族的历史记忆》,《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2期,第24-29页。

虽然朝鲜族从中国的邻邦朝鲜半岛迁移到中国东北的历史上限问题,至今学术界众说纷纭,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明末清初”说,认为朝鲜族迁移到中国具有三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大部分人已经完全同化为汉族、满族等其他民族,如朴氏姓氏2 000多人在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已丧失朝鲜族的特征,但根据他们的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感情,仍被识别为朝鲜族;另一种为“19世纪中叶”说,这是指现在以延边地区为中心的东北三省的朝鲜族。但作为跨国民族,无论迁移的时间如何、迁移的形式如何,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的共同祖先是朝鲜半岛人。百余年来,朝鲜族虽然经历了漫长的沧桑岁月,但始终较为完整地保留着民族的传统文化、文化特质及生活方式,可谓与朝鲜半岛的文化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一,朝鲜族迁移行为始于明末清初,但大批迁入东北则是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朝鲜国内天灾人祸交错发生,整个社会极度混乱,众多朝鲜百姓难以忍受这种动荡不安的生活,掀起越境浪潮。(5)孙春日:《中国朝鲜族史稿》,香港:香港亚洲出版社,2011年,第36页。其二,1910年日韩合并以后,为恢复国权的一些反日志士纷纷来到东北,进行民族教育,积蓄力量,建立反日基地,开展反日独立运动。其三,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尤其是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以后,因日本帝国主义的强制移民政策,朝鲜的农民以集团性的形式迁移到中国东北。因此,朝鲜族作为迁移民族具有较强的忧国意识和乡愁意识。

(二)身份转变的认知

朝鲜移民迁入中国东北以后,在反帝反封建以及开拓东北边疆过程中,与东北各族人民同甘共苦,催生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使朝鲜人开始了由外国移民到中国国民的意识转换。

首先,朝鲜人迁入东北以后,1885年清朝为有效地管理朝鲜入境者,在图们江北珲春设立越垦总局,并划定“图们江北长约七百里,宽约四、五十里为收纳韩民之地,所予韩民权利,且较华民为优”。(6)孙春日:《中国朝鲜族史稿》,香港:香港亚洲出版社,2011年,第54页。1891年,又在图们江上游统建4堡39社,以资垦荒。还任命与清官府保持良好关系的“剃发易服”朝鲜垦民都社长。(7)孙春日:《中国朝鲜族史稿》,香港:香港亚洲出版社,2011年,第54页。清朝对朝鲜垦民开垦的土地加强管理,发放土地执照,升科纳租,以示朝鲜垦民享有土地所有权。同年,在南岗设立“抚垦局”,对朝鲜垦民实行“与民同治”行政管理方式。“抚垦局”设立后,清政府不再对朝、汉垦民进行分管,而是进行单一化管理,这不仅在客观上加快了朝、汉族民间的交往、交流,同时,为朝鲜人的生存保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其次,1910年朝鲜半岛被日帝吞并后,不甘心做亡国奴的朝鲜仁人志士,纷纷来到中国进行反日独立运动,尤其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共同的命运与遭遇使他们与中国各民族一道筑成抗日的铜墙铁壁,与日本帝国主义展开了殊死之战,共同迎来了抗日的胜利,开始萌生东北家园意识。

最后,抗战胜利后,朝鲜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全中国的解放,英勇抗击国民党土匪势力,其足迹遍布中国的大江南北,一直延伸到海南岛,朝鲜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前赴后继、流血牺牲。

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朝鲜族完成了从“朝鲜人”到“朝鲜族”的身份转变过程。解放前,虽然东北朝鲜人一直被国民党政府视为“外侨”“韩侨”,但在政治、文化上却受歧视或排挤。1949年9月,朱德海同志代表中国朝鲜族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事件标志着朝鲜族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少数民族的身份最终得到确立。

(三)跨国民族属性的认知

朝鲜族作为跨国民族,国内有的学者曾以“儿媳妇论”来生动地描述这一民族属性,即把朝鲜族比喻成“嫁到中国的儿媳妇”,意为朝鲜族迁入中国初期,身怀浓厚的、凸显的朝鲜半岛文化痕迹,在情感上可能更倾向于“母国”。但是,嫁到中国“婆家”后,为建设美丽的家园,在“婆家”辛勤劳动,为“婆家”的发达、昌盛而尽心尽力,并对“婆家”投以绝对忠诚。(8)郑判龙:《中国朝鲜族与南北关系》,[韩]朝鲜大学校东北亚研究所编:《东北亚研究》第十三集,1996年,第3-12页。中国朝鲜族经过了百余年的历史沧桑,从朝鲜人逐渐转换成具有中国公民属性的朝鲜族。由于朝鲜族作为迁移民族,与朝鲜半岛有着天然的文化联系,因此,认同趋于复杂、多重,表现出民族的多维属性,其生物属性和自然属性与朝鲜半岛人相同。但从其社会属性来看,在自我建构行为的过程中,伴随着其民族的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导致其社会属性与朝鲜半岛完全不同。他们迁移到中国后,经历了与朝鲜半岛相异的历史,在开拓、保卫和建设东北边疆的过程中,与兄弟民族一道同甘共苦、并肩战斗、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使其具有了坚定而明确的国家认同意识。在全世界朝鲜民族中,除了朝鲜半岛以外,中国朝鲜族无疑是唯一被主权国家赋予与主体民族一样,完全享受同等待遇的少数民族。因此,中国朝鲜族为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表现出由衷的自豪和骄傲。

二、中国共产党的关爱与朝鲜族的身份选择

朝鲜移民到中国以后,从朝鲜人转变为中国朝鲜族的过程中,充分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直接关爱。

(一)妥善处理朝鲜族的国籍问题

对待朝鲜移民如何管理问题,关键是如何解决其国籍问题。中国共产党较早地提出朝鲜族国籍问题,实际上寓意在于使朝鲜族摆脱“朝鲜侨民”的身份。当然,当时规定在入籍时奉行“自愿”的原则,就是充分尊重朝鲜族的迁移历史,为其提供最大限度的抉择余地,令其有充分考虑的过程。因为中国共产党也清醒地认识到,朝鲜族人民从感情上认为朝鲜与中国好比“一个爹,一个娘”,“这边也是我的祖国,那边也是我的祖国”。(9)刘俊秀:《在朝鲜族人民中间》,《延边党史资料通讯》1987年第1期,第3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一直秉承尊重朝鲜族情感的宽容态度,“承认他们同时有两种国籍。现在作为中国公民,享有中国公民一切权利,参加中国的人民解放战争;一旦朝鲜遭到外敌侵犯,如果他们愿意的话,随时可以以朝鲜公民的身份,投入到朝鲜的反侵略战争中去。这样既解决了目前急迫的问题,又不会伤害他们的感情”。(10)刘俊秀:《在朝鲜族人民中间》,《延边党史资料通讯》1987年第1期,第3页。尽管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大胆设想——“两种国籍”举措,后来并未得到实现,但是在当时的中国,能表明这种态度,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朝鲜族国籍问题采取了最大的优待政策。按照一般的国际惯例,作为未归化的外国人在所居国家不可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参政权,然而,中国共产党打破了这种惯例,使朝鲜族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入籍自由。

(二)赋予朝鲜族土地所有权

朝鲜族移民到中国以后,土地所有权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发展。中国共产党为了让朝鲜族充分享受土地所有权,从1946年下半年开始在东北“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中着手解决朝鲜族国籍问题,因此,土地改革成为解决朝鲜族摆脱“侨民”身份的重要转折点。同年,中共吉林省委就明确指出,延边的朝鲜居民一般视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因此,在《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之前,延边地区土地分配方案就规定:“对朝鲜族一视同仁分给土地,并一样给他们土地所有权”。(11)孙春日主编:《中国朝鲜族社会文化发展史》,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0页。可见,党和政府已经把朝鲜族视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在土地改革中,平分土地时,不仅分配其土地、发放执照,而且根据朝鲜族擅长水稻农业的特点,多分其水田,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对朝鲜族无微不至的关爱。土地所有权的拥有,不仅极大地激发了朝鲜族对中国共产党的爱戴和拥护,而且调动了他们积极发展生产的巨大热情。

(三)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政策的照耀下,1952年9月3日,成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现了朝鲜族的多年夙愿。同时,中国政府“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使朝鲜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享有解放和发展的权利,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也一律受到尊重”,(12)董昆一:《新年献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编:《中共延边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1945年11月至1949年1月)》第一集,1985年,第8页。保障了朝鲜族人民的参政权利。据1948年底的统计,在延边的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里,朝鲜族干部占75.5%,其中各县、区的221名领导干部中朝鲜族干部占59.3%,4 631名村级干部中朝鲜族干部占79.7%。(13)崔厚泽:《英明的政策,辉煌的历程》,牡丹江: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339-340页。

从此,延边朝鲜族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蓬勃的发展,各种民族自治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朝鲜族作为从朝鲜半岛迁入而来的跨国民族,在保存和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与东北其他兄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渐渐吸收中华民族的元素,发展成为有别于朝鲜半岛、独具特色的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的朝鲜族。特别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保障了朝鲜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促使他们的祖国观、爱国观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朝鲜族的中华民族认同意识。他们深知,中国共产党不仅改变了朝鲜族的历史命运,而且指明了其生存发展之路,使得他们的国家认同不再徘徊于朝鲜和中国之间,而是逐渐倾向于中国,国家认同也逐渐走向单一化和坚定化。

(四)朝鲜族的选择与贡献

“九一八事变”后,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中朝人民共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结成抗日统一战线,进行了十四年艰苦卓绝的抗日武装斗争,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在这场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武装斗争中,东北朝鲜族人民前仆后继、不屈不挠、流血牺牲、英勇奋战,成为我党在东北展开抗日武装斗争的坚强后盾,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据统计,朝鲜族抗日烈士比例占全国各民族之首。在延边,抗日烈士总数为3 125人,其中朝鲜族为3 026人,所占比例达96.8%;抗日女烈士共392人,其中390人为朝鲜族女性,占吉林省女抗日烈士的95%以上。(14)崔圣春等编著:《延边人民抗日斗争史》,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402-404页。

在解放战争时期,朝鲜族人民一心一意跟着共产党,为东北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重大牺牲。据统计,解放战争初期,延边人口约有80万,其中有20万男女青年老少参加担架队、宣传队、战勤工作队支援前线,也就是说有占人口总数1/4以上的人参加了解放战争或支前工作。在战场上阵亡的朝鲜族指战员就达3 550名,其中吉林省2 662名、松江省521名、辽东省264名。特别是有52 000名青年参军,30 000名优秀儿女为解放战争捐躯,其中朝鲜族烈士占85%以上。(15)黄龙国:《朝鲜族革命斗争史》,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618页。这正是朝鲜族在身份选择后所做出的业绩。

朝鲜族没有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充分地发挥了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自治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通过文学创作、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文化事业,加强爱国主义和祖国观教育,强化和提高了中华民族认同。党和政府也充分肯定了朝鲜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突出表现和取得的成就,保障了朝鲜族人民的政治地位,在各行各业均有其代表,使朝鲜族人民充分享受到当家作主的权利。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由温饱走向富裕,使朝鲜族更增强了国家和民族自豪感。

三、发展机遇与朝鲜族的身份建构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中韩两国建交以后,使近半个世纪与韩国几乎隔绝往来的朝鲜族掀起了空前的人口迁移。尤其是当时韩国经济腾飞,从一个穷国变成富国,跻身“亚洲四小龙”之列。这个“汉江奇迹”给朝鲜族带来了巨大的诱惑力和动力,再加上同源异流的文化情结,融化了近半个世纪被封冻的族际之情,人们向故国的流动趋之若鹜。

尽管朝鲜族迁入中国后,经过漫长的历史沧桑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有其明确的国家认同意识,但由于跨国民族的属性,同源异流的民族情结,并未割断他们与曾经的“母国”朝鲜半岛的文化联系,当中韩两国关系解冻,一种内在的文化诉求自然使其产生亲近感,他们渴望到故国去感受“同胞之爱”和经济发达的高品位生活,同时更渴望通过这种“同胞”的亲缘实现“淘金梦”。因此,“赴韩热”一时间在朝鲜族社会中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潮流,他们通过探亲访友、跨国婚姻、劳务输出、走私偷渡、访学留学等多种正规与非正规渠道去韩国。

1992年,中韩两国建交初期,朝鲜族赴韩的主要途径就是探亲。韩国政府的探亲对象为60岁以上的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的直系亲属,后逐渐放宽到55岁以上堂表兄弟姐妹之间子女的范围。朝鲜族初访韩国,靠的是韩国亲戚的邀请函,因此,为了表达谢意,朝鲜族会给亲戚带去中药材作为礼物,但没想到在韩国却有意外的收获,获取了巨额的利润。这个信息很快传遍了朝鲜族社会,霎时间萌发了他们赚钱的欲望,凡是赴韩的朝鲜族都带着韩国稀有的药材作为珍贵的礼物,如牛黄清心丸、鹿茸、海狗鞭等,获利相当可观,有的人甚至非法贩卖被禁止的熊胆、麝香等,以获取暴利,曾一度扰乱了韩国国内药材流通秩序,(16)全信子:《同源异流的文化情结——中韩国际婚姻中朝鲜族女性婚姻移民现象探析》,北京:学苑出版社,2012年,第40页。从而被韩国政府取缔。中药生意的逐渐萧条,导致朝鲜族开始另谋生路,开始打工。但由于赴韩初期几乎都是以探亲、企业研修等形式,滞留期限为3个月,超期的都是非法滞留者。

从此,非法滞留一时成为韩国的社会问题,也给朝鲜族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有的人为赴韩国挣大钱,不惜一切,甚至欠下巨额债务,但到韩国后因没有合法地位,打工得不到工钱,无处说理。“有一个朝鲜族叫金某,他的老板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没给,金某为了要回自己的工钱就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让金某到釜山他的家里,可是当金某到釜山打电话给老板时,老板竟然关掉了手机。当时正是寒冬腊月,拖欠的工资不但没得到,反倒因金某连续几日未进餐,连冻带饿惨死在路上。”(17)笔者访谈了在韩朝鲜族联合会相关人员,时间:2014年8月2日,地点:韩国首尔钟路三街。此事引起了在韩朝鲜族的极大愤慨,“母国”的这种“冷遇”激发了他们的怨愤。面对这个熟视无睹的“无情”社会,身份保障的缺失,意味着朝鲜族在韩国难以生存发展。因此,如何保障在韩朝鲜族的合法权益成为热门话题,朝鲜族精英们汇集在一起,共同商讨对策,一致认为必须放弃幻想,冷静地面对现实,理性地寻求生存战略。当时在韩国,对于朝鲜族而言具有两种身份:一种是到韩国打工赚钱的外国人劳动者;另一种是同源民族的“同胞”,而这种冠冕堂皇的“同胞”头衔,却没有实际意义,也得不到劳动保障。尤其是有些人付出了劳动,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而且有冤无处诉说。在这种状况下,生存战略尤为重要。

(一)凸显民族认同,强调同胞身份

正如“族群认同的工具性、现实性是其最基本的本质,所谓由共同的历史记忆产生的根基性,仍只是现实利益下凝聚人群的工具”(18)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页。一样,朝鲜族强调民族认同,具有明显的目的性,这就是以“同胞”的身份与韩国政府抗衡,求得政府的关爱。因为当时在全世界有730多万朝鲜民族,分布在173个国家。居住在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等的朝鲜民族可以自由往来韩国,但是在中国的朝鲜族却不能。韩国政府的《在外同胞法》规定:1948年8月15日光复后,移居国外的是同胞,之前的不是同胞。(19)方美花:《移动与定居的边界——在韩朝鲜族的实践战略与认同》,首尔:韩国学术情报出版,2013年,第102页。但是1910年朝鲜半岛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后,被日帝强制移民到国外的人很多,但这些人不被政府承认是同胞。这个《在外同胞法》带有明显的无视历史、无视公平的倾向。因此,受到社会团体和在韩朝鲜族的质疑,他们联合起来一起与韩国政府抗衡。强调“同胞”之声,是历史上因多种原因失去的民族身份权利与韩国政府的政策相关。因此,当时的当务之急是逼迫韩国政府修改《在外同胞法》。他们与韩国的市民团体联合起来一起斗争,与韩国政府主要交涉:第一,保障朝鲜族的自由往来;第二,保障外国人劳动者或移民劳动者的劳动合法化。保障朝鲜族自由往来的关键一步是修改《在外同胞法》。在他们共同努力之下,最终取得了胜利,赢得了自己的权益。2004年,韩国政府修改了《在外同胞法》,正式把中国朝鲜族和前苏联的高丽人纳入了“在外同胞”的范围,从此,进一步拓宽了朝鲜族赴韩的渠道。

因此,朝鲜族初到韩国非常强调“同胞”,具有鲜明的生存战略,由于中韩两国即使建交,韩国的门槛对朝鲜族而言也仍旧很高,很多朝鲜族为了实现“赴韩淘金梦”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些人甚至血本无归。

(二)抱团凝聚,保障合法权益

在韩朝鲜族深知到韩国后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落差是很大的,其“同胞”之爱的被“冷漠”,其劳动所得的“悲哀”,其地位的被边缘化,使他们越发感到“水土不服”。但在“陌生”和“冷落”面前,他们没有退让,于2000年4月正式成立了在韩朝鲜族联合会,当初只有6个人,几经艰辛和磨难,半年后发展为400余人。这个组织不仅为在韩朝鲜族提供打工信息、食宿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成为在韩朝鲜族休憩的港湾和后盾。因为他们来韩国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因此,20世纪90年代到2004年以前,他们为赢得自己的权利十分强调同胞,驱使韩国政府出台朝鲜族往来自由的政策,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强调同胞的声音逐渐弱下来,与此同时,他们更突出地强调一个劳动者的身份。

由于韩国经济的崛起,需要大量的劳力,政府关注资本与劳动问题,于1994年开始以研修生的制度,引进外国劳动者,主要从事“三D”职业的工种,即从事建筑业和服务业,补充企业劳动力的不足。由于研修生劳动力廉价,所以中小企业大都以这种形式引进劳动力。在韩朝鲜族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但其待遇很低。不仅如此,劳动期限也短。为了在韩朝鲜族的劳动权利,他们通过在韩朝鲜族的组织,以合法的途径,与韩国政府交涉,不仅解决了“同胞”身份、拓宽了赴韩渠道,同时也保障了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韩国政府的就业管理制度规定,对25岁以上的朝鲜族研修生期满回国一年后,可持签证在韩国的建筑业和服务业工作三年。不仅如此,2007年韩国政府又推出“访问就业制”,主要针对居住在中国的朝鲜族和前苏联的高丽人,以配额的方式,允许其赴韩务工。从此,只要年满25岁以上的朝鲜族都有机会赴韩打工。这个政策的实施,给中国朝鲜族赴韩劳务开了绿灯,朝鲜族纷纷涌入到韩国,在韩国首尔市九老区大林洞一带,形成了朝鲜族最大的聚居区。

(三)何去何从,流动的困惑

全球化不仅催生了人口的流动、资本的流动,而且也打破了传统的家庭模式和家庭功能。传统的聚居地、村落生活的共同体、完整的家庭结构都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国朝鲜族赴韩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伴随着这些正功能,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中国朝鲜族村落传统生活共同体渐渐走向解体,村庄空洞化、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拜金主义、“盲目的物欲”等社会问题十分显著。

首先,由于朝鲜族人口的大量流动,导致中朝边境地区的龙井、图们、和龙等县、市的农村“空洞化”现象较为普遍。农村实际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村庄为46.9%,还不到登记户籍人口的一半,最低的仅为15.8%,人口外流问题异常严峻。(20)马振超:《边境安全视角下朝鲜族乡村空心化问题探析——以中朝边境地区延边段为例》,《武警学院学报》2018年第9期,第20-25页。农村的“空洞化”直接导致产生了中朝边境地区非传统安全的隐患。

其次,由于赴韩打工的人多半是青壮年,所以产生了很多跨国家庭和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远离,造成了成长期儿童们的情感孤独。因为在人的生命历程中,青少年时期,父母无疑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人,但因为双方彼此处于两个不同的地理空间中,缺少直接交流与互动,使青少年在成长中需要的父母关爱难以得到满足。这种个人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致使孩子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孤独。加上学校和家庭的监管机制偏重学习成绩的提高,而欠缺情感的交流,影响了留守儿童人格的健康发展。

最后,由于人口流动使家庭格局出现裂变,子女的外出导致了留守老人养老方式面临困惑。朝鲜族历来秉承“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十分重视养老伦理,但由于子女外出,家中老人只能委托给社会养老机构,经济富裕的人只知道给老人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而老人最需要的是陪伴和交流,这种情感的缺失,使老人们又陷入孤独之中。农村老人们的子女外出打工,经济上也不宽裕,不仅没有人陪伴,而且由于农村的医疗条件差,孤寡老人看病难、治病更难,打个针要跑十几里路。

中国朝鲜族的跨国流动,带来了正负面的效应和影响,对如何调适这种矛盾和冲突的问题,相关人员应该进行理性的反思。

(四)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

朝鲜族作为跨国民族,如何给自己定位?如何求发展?关键是要突出自己的“强项”,克服自己的“弱项”,应该有一个文化自觉意识。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21)费宗惠、张荣华编:《费孝通论文化自觉》,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在这里费孝通先生所强调的自知之明,就是为了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所选择的自主地位。朝鲜族作为跨国民族,迁入中国东北后,经过漫长的历史沧桑,从外籍的朝鲜人转变为具有公民身份的中华民族的一员,他们经过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逐渐吸收了中华民族的要素,确立了坚定的国家认同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中韩建交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民族认同,一时间使朝鲜族纷纷流入韩国,在韩国首尔大林洞一带形成了“延边街”,展示了与韩国不同的中华民族文化特色。在经济利益、多样的文化精神和各色主张相互碰撞、抵牾、冲突中,中国朝鲜族仍没有丧失中华民族的身份,他们在韩国也承担着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使命与担当。

尤其在今天,我们不仅要看到物质财富方面的建设积累,而且也要看到价值观念、知识系统、生活方式与精神财富的创造与保护的自觉性与坚定性。(22)金惠敏:《论文化自信与新的全球化时代》,王蒙:《王蒙谈文化自信》,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92页。朝鲜族在赴韩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注重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发掘和保护自己的文化资源,在固有的文化特质的基础上,积极吸收现代文化因素,尤其是身兼中韩文化特质的杂交、复合型文化,正是跨国民族朝鲜族的优势,它将发挥更多的正能量。

四、结语

纵观朝鲜族从朝鲜半岛的迁移,从朝鲜人到中国人的转换过程;改革开放、中韩两国建交,朝鲜族从中国再向韩国迁移,从“同胞”到“外国人劳动者”多重身份转换的过程看,不难发现跨国民族自身的特点:认同的根基性、复杂性、可变性、可构性。迁移的漫长岁月,公民身份的变化,但朝鲜族的民族认同没有消失,民族的同源性、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都是他们自身认同的根基。但这种根基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场景的变化,也可成为资源竞争的一个手段。在韩朝鲜族凸显民族认同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对跨国民族的朝鲜族而言,如何以文化自觉进行理性反思,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自身的文化优势,为增进中韩两国文化的了解、加深彼此理解和信任,加强两国间的联系和交流,使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成为立体的、多层次的,能够长期、持久、稳定地保持和平友好睦邻关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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