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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优化提升策略研究

2021-11-28张静

河南科技 2021年27期
关键词: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权

张静

摘 要: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批复建设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至目前已有20多家保护中心投入运营。本文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今状况,研究分析了保护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所述不足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提升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提升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4;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1)27-0135-03

Abstract: In order to build a large-sca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work pattern, th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as successively approved the construction of a numb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s.So far, more than 20 protection centers have been put into opera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tection center, and correspondingly puts forward some optimization and promotion strategies .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optimization and promotion strategy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2]。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激发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热情的根本保障。中国专利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当前,中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1]。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一大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0家。

1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概述及工作现状

1.1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概述

与各地自主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不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更为全面,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以及导航预警于一体,更便于缓解相关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2-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及专利导航运营等工作[4]。

快速预审业务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专利復审案件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进行预审。当地创新主体可自愿进行备案,备案企业的专利预审申请经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后,将进入快速通道进行审查,并将大幅缩短审查授权周期,充分激发地市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快速维权工作涵盖专利行政执法(协助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调解,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与处理,推进行政与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促进社会调解与仲裁等业务。

导航运营业务包括产业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专利价值评估等[2-4],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常可受地方政府机构或产业企业委托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也可主动面向优势产业开展相关服务,为当地产业发展壮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供数据支撑。

1.2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现状

目前,全国已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投入运营,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将目光转向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快速审查通道,实现专利的快速授权保护,由此预审申请提交数量急剧增多。仅2021年1—5月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受理专利申请21 070 件,经预审合格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有13 642件,在此期间,经快速通道获得授权的专利共有11 619件,其中发明专利8 791件,实用新型专利2 608件,外观设计专利220件,相比上年同期专利申请数量显著提高。此外,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后的专利申请质量明显上升,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申请均已经过预审员们的初步检索,其获得授权的概率也明显增加。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某件预审案件为例,保护中心预审员们在检索后发现有两篇对比文件可评述某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但其申请文件中有未被申请人纳入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具有一定授权前景,经预审员与申请人多次沟通修改,该发明专利申请最终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并顺利获得授权。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行政、司法、仲裁保护多方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在降低维权时间成本的同时提高维权效率和效果,取得了一定成果。2021年1—5月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协助知识产权执法案件3 016件,完成纠纷调解1 781件,完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1 436件,截至2021年5月共推动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4家。此外,多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理庭、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产业联盟等方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4]。

为切实服务好创新主体及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聚焦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比如,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专利预警分析,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海外专利侵权纠纷。多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逐步完善专利导航相关工作机制,比如烟台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常州保护中心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专利导航信息服务工作体系。

2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提供专利预审、维权保护以及导航运营等服务过程中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2.1 预审服务的产业和技术领域有限制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后通常获批一到两个产业领域方向,作为今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范围,更具体的对应每一产业领域均相应批复一定的技术领域范围(分类号),所批复的产业通常为当地的特色产业或优势产业,只有符合相关产业领域条件的企业才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并提交专利预审申请。这就导致其他无关产业的创新主体无法享受到专利审查快速通道的便利,尤其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优势产业较多,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的产业领域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他领域创新主体的创新发展。此外,产业技术交叉现象越发常见,某一产业下实际涵盖的技术领域范围越来越宽,但每一产业领域对应获批的技术领域分类范围有限,这就使得属于相应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因其分类范围受限也不能进入快速通道。

2.2 维权保护工作有一定局限性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般是事业单位,受机构改革的影响,部分保护中心人员组成较为复杂,有参公人员,有事业人员,甚至还有临聘人员。其次,由于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独自开展执法相关工作,保护中心在协助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时,主要从事侵权判定等技术性辅助工作,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最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多是以咨询建议的形式开展,相关流程和专家库仍在逐步建立完善中,或是直接依托当地人民法院的专家库,利用率不高,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支撑作用有限。

2.3 专利导航运营开展较少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工作是根据当地企业需求,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中,推动实现产业链布局和完善。目前已有部分地方如烟台、东营、中关村等地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了专利导航工作,但由于其专业性要求较高、耗时较长,目前全国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工作开展较少,进展缓慢,因而对于中小微企业助力较小。

2.4 人才队伍建设与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存在差距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均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的产业和技术领域来确定专利预审申请的受理范围的,通常比较宽泛,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如新材料领域,任何新的材料本身、新材料技术以及其装备制造、对传统材料技术的提升改进等,都可以属于新材料领域,这就导致预审服务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宽泛,给预审员们带来巨大的审查压力。宽泛的审查范围一方面导致预审申请案件量较大,因预审员人员数量不足造成案件积压,而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限又使得预审员压力剧增,而无法保证预审质量;另一方面,宽泛的审查范围对于预审员们的知识储备要求较高,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人才缺乏,也会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无法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高效的预审服务。

此外,鉴于维权保护和专利导航运营等的工作需要,两者对于工作人员的学历背景以及工作经验等都有较高要求,而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员隊伍混杂难以满足相关工作要求,工作开展十分受限,急需扩充人才队伍。

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优化提升策略

3.1 逐步放开预审服务产业和技术领域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允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运行一定时间后增加预审服务产业领域和技术领域。运行满一年的保护中心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示增加技术领域分类范围,满两年后可请示增加产业领域。然而,上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时间的要求致使产业和技术领域更新时间长,且新增领域流程相对缓慢,对于创新主体而言等待时间较长,需要缩减新增产业领域和技术领域流程,缩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时间的要求,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的产业领域更新加快,尤其是技术领域能实现快速更新,才能使更多创新主体享受到快速审查通道的便利。

3.2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等业务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的对接交流,发挥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融入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采取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的形式,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此外,还应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流程,加强专家库建设,适当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新主体的维权援助。

3.3 定向开展专利导航相关业务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未来收入的核心[5]。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积极征集地方及企业专利导航服务需求,定期开展产业专利分析、专利导航预警等业务。尤其对于创新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需加大扶持力度,在宣传培训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通过针对性的专利导航以及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为其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市场竞争提供数据支撑,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3.4 加强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工作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立足本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保证人才储备充足。一方面,保护中心应增加人员编制,扩充预审员队伍,保证预审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保护中心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其具体需求招聘各类复合型人才,既需要对应所批复的技术领域聘用具有相关产业工作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具有一定审查经验的人才,以便应对审查过程中的领域宽泛的专利申请;也需要同时兼具理工科背景和法律知识的相关人才来帮助处理维权工作中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更需要具有丰富审查及运营经验的人才来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工作。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多面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参考文献:

[1]邓波,王进,刘伟,等.浅谈知识产权保护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4):90-92.

[2]傅启国,程秀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7):70-76.

[3]李梅,黄建文,张旭波.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10):49-52.

[4]程钧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战略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0(5):110-111.

[5]刘永超,史冉.浅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J].科技促进发展,2017(4):27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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