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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开放背景下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策

2021-11-28徐学荣

农业工程 2021年8期
关键词:跨境物流农产品

王 丹,徐学荣

(1.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350002; 2.西安翻译学院,陕西 西安710100)

0 引言

“十四五”规划提出走高水平开放之路,实施以外促内的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在确保高新技术、粮食和能源等产业链安全的基础上,走高水平对外开放之路,为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虽然处于快速发展期,但在跨境电商交易额中占比较少,远不及美国、荷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且出口额远低于进口额。因此,盯准高开放水平区域组织农产品经贸相关规则,提前布局,赋能数字农业,驱动国内农业贸易变革,重塑农产品跨境出口的新引擎,将是促进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快速平稳发展的长远战略。

1 发展现状

1.1发展速度快

在“丝路电商”理念的引领和农村脱贫攻坚战的倒逼下,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农产品贸易企业逐步利用跨境电商碎片化、便利化的特点,竞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参与到全球农产品贸易竞争中,进而推动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1-2]。2019年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增速为19.2%,2020年上半年增速为22.4%。在全球贸易萎缩的大环境下,农产品跨境电商的逆势增长有助力于“双循环”格局。

1.2出口实力不强

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水平低,2019年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占农产品贸易额的2.26%,2020年上半年占比有所上涨,但也仅达到2.58%。在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中,出口额比例较低,2019年农产品跨境电商进口额是出口额的16.1倍,2020年上半年是40.1倍。表明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水平远低于进口水平,出口实力薄弱。跨境电商农产品区域分布不平衡,进口农产品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出口区域主要有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其中中国香港关税区占比达95%之上。表明中国跨境电商农产品发展滞后于发达国家,产品的质量和品牌知名度有待提升,市场有待开拓。

1.3出口的主流模式是B2B

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有B2B、B2C和B2B2C共3种模式,最主要的是B2B模式。B2B模式涉及的平台主要有以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为代表的综合类第三方平台和以“杨凌农科”为代表的垂直类农产品跨境电商平台。其中,阿里速卖通主要为俄罗斯消费者提供优质品牌农产品;而“杨凌农科”打造集“杨凌农科公共品牌+国际展会+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为一体的跨境贸易模式,对接86个国家和地区、138个国际农产品协会组织,以及众多的农产品国际采购商,以生鲜、干货为主,依托在新加坡、迪拜、印度尼西亚等地拥有的海外冷库交割仓,采用保税方式,发往俄罗斯、乌克兰、蒙古、新加坡和阿联酋等国家,2019年平台交易额达6 483万美元,同比增长13.6%。

1.4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显现

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开辟国际市场,不断延伸产业链,开发独立包装、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培养自己的农业品牌,以品牌化带动农产品国际化,倒逼农产品供应链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全球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百草味、良品铺子、三只松鼠和洽洽等统一包装,注重质量,入住多个跨境平台,布局Facebook、YouTube等海外社交媒体,加速品牌化、国际化进程。天津麻花、甘肃中药材、河南香菇、甘肃豆皮、贵州茶叶、湖北小龙虾、陕西苹果和云南花卉等特色小品类农产品凭借优良的品质和口感,借助互联网,通过直播、微商等方式在全球积累了客观的消费者,打造出一定的知名度。中欧在《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协定》中已确立首批100对100地理标志互认产品,为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奠定基础。正在打造的连云港、金华等“国家级农产品电商产业园”,服务特色农产品,助力农产品品牌孵化。

1.5跨境农产品物流逐步提升

为促进电商的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2014年国务院颁布《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2018年发布了《2018年中国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白皮书》;202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2021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3]。在政策的支持下,物流取得长足发展,中欧班列大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力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冷链物流逐步完善,正在打造“国际通道+枢纽城市+信息网络”的跨境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如2017年9月首条国际冷链物流专列“龙海号”开通;2018年5月南宁—河内的跨境冷藏集装箱班列开行,实现跨境物流与国际大通道、国内枢纽城市和综合交通体系的衔接,推动冷链物流的稳步发展,为农产品跨境物流奠定基础[4-5]。

1.6实施通关便利化

简化农产品企业注册手续,海关实施“企业承诺,文件审核”方式,提高出口农产品企业注册效率。创新通关模式,除了已成常态的“单一窗口”通关模式,福州海关、中哈巴克图-巴克特口岸和乌鲁木齐等多个海关实施农产品“提前报关”模式、“绿色通道”机制;西安、郑州等内陆海关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报关措施;105个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区内采用“清单核放”的便捷通关方式;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增设直接出口“9710”和海外仓“9810”贸易方式,试点运行“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和便利退货”等便利通关措施,便于农产品通关。在农产品查验方面实施“上门验放”“优先验放”,并创新实施跨关区联检,在深圳、广州和上海等多地启动跨境电商生鲜产品关检联合作业。快速、高效和便利的通关措施显著提高了农产品的通关效率。

2 高水平开放格局对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影响

高水平开放格局主要是实施贸易自由化战略,构建畅通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域网络,包括自由化自下而上推进的国内自贸试验区(FTZ)和自上而下推进的区域贸易协定(FTA)。二者相互补充,有机融合,将会促进农产品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

2.1FTZ助力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

我国先后打造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FTZ),部分自贸区利用自身对外开放最高平台的功能,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和农业资源禀赋,聚焦农业产业,对标国际农产品相关经贸规则,创新制度,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监管模式和物流模式等,力促农产品跨境电商快速高质量发展。如杨凌自贸区,利用区位优势打造“杨凌农科”农产品跨境电商平台,助力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正在打造“国家级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园区内将设有500个直播间的直播中心、直播人才培训中心、直播平台运营中心、农产品仓储物流中心和农产品数据服务交易中心,未来将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直播基地,孵化农产品国际品牌。各自贸试验区大胆尝试、创新制度将成为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推手。

2.2FTA为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已与26个国家或组织签署21个自贸协定,此处从最新达成的RCEP、即将达成的CAI和表示将要加入的CPTPP这3个高开放水平多边自贸协定,分析各自对农产品跨境电商的要求。

(1)RCEP对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RCEP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0年11月签署,包括东盟10国及中日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市场规模大[6]。该协定对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通关便利化程度高。RCEP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和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对快运、易腐货物等争取6 h通关,提高清关效率和跨境物流时效,整体超《贸易便利化协定》。其次,知识产权规则严谨,有助于品牌农产品出口。RCEP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为电商产品进出口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中国农产品电商企业建设品牌,实现产品生产品牌化到出口品牌化的跨越。最后,低关税有助于获得农产品出口价格优势。RCEP优惠的农产品关税,会带来区内农产品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进而提高农产品跨境电商的盈利能力。

(2)CAI对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CAI是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2020年末达成的1项高水平协议,即将签署。该协定中欧盟在农业投资领域有所保留,但对农产品电商产生了一定影响。运输领域,允许欧盟企业在货运站、货物装卸、货运代理等方面投资,允许组织多式联运,有助于物流产业的发展,为农产品跨境电商带来便利。环保服务领域,允许欧盟企业独资运营,竞争会更加激烈,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管控和品牌打造。计算机服务方面,同意提供电讯增值服务和云服务,有利于提高信息的安全性,促进电商平台发展。中国对欧盟的投资主要集中于环境保护与数字化2大领域。不仅为我国农产品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更有助于我国跨境电商经贸规则的规范化和严禁化,有利于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建设,从而间接带动中欧农产品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

(3)CPTPP对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CPTPP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于2018年底生效的最高标准FTA[7]。我国表示积极考虑加入,CPTPP的规则将会对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产生以下3个方面影响。其一,卫生要求高有利于农产品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条款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制定的,要求条件高,特别是在农药残留、微生物和重金属领域,有利于提高中国植物检验检疫标准,促进农产品向绿色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其二,高标准的电子商务条款有利于农产品跨境电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协定对电子商务规则要求高,特别是在网络开放、网络访问和使用、个人信息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和计算设施本地化等方面,有利于中国改进电子商务规则,提高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安全、便利和透明性等。其三,监管一致性条款有利于农产品跨境电商价值链体系建设。要求按照全球价值链生产一致性进行,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价值链管制的协调性和标准的一致性,有利于农产品跨境电商产业链监管一致性的实施。

3 发展对策

高水平开放为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机遇,但需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相关准备,以抓住机遇,迎势而上。

3.1探索规范严格的农产品跨境贸易相关规则

对标高水平自贸区跨境贸易规则,参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相应部门的有关规则,检验检疫部门探索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的农产品跨境电商检验监管措施;商务部门探索网络安全、电子支付等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则;海关总署探索跨境农产品进出口通关规则,打造严格的农产品跨境贸易规则体系,规范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对接发达国家。

3.2加强农产品电商政府支持

在高水平开放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探索便利的电商审批程序,开启无纸化审批服务,宣传并鼓励进出口电商企业使用ECO电子商务自主签证系统。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围绕农产品垂直跨境电商平台——杨凌农科进行平台建设和推广,做大做强,鼓励打造国家农业电商产业园,规范电商政策,鼓励农产品电商直播,解决农业电商产业链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环境支撑和措施保障。

3.3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

高水平自贸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要求很高,跨境电商农产品走品牌化发展之路不可避免。首先,要进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8]。采用作物信息化精准管理模型,实施个性化耕种方案,确保初级农产品品质高标准化,为农产品电商奠定质量基础。其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与溯源体系,制定严格的农产品检验标准,实施农产品“一品一码”制,利用大数据技术追踪产品的原产地,有效监管和保障跨境产品质量。最后,打造农产品国际品牌,加快优质农产品的创新开发与迭代,增强品牌粘性,鼓励农企参加各种农产品博览会推介优质产品,同时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性强、覆盖面广,通过直播和短视频等,提高农产品的认可度和熟知度,加速农业品牌出海,带动农产品国际化。

3.4提升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水平

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虽有明显提升,但跨境冷链物流比例不高,智能化水平低,全流程协调程度有待提升。首先,打造冷链物流体系,规避多头投资和重复建设,规范冷链物流向高级化、精准化和品质化发展。其次,对标日本等发达国家物流模式,制定高标准农产品物流模式,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农产品跨境物流,创新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模式,降低冷链生鲜损耗率,有效控制物流成本[9]。最后,实施供应链标准化,平衡多方利益,分级控制,标准化周转,深化农产品供应链联动,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的融合发展。

3.5注重农产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建立分级人才培养机制。商务部门应组织专家,解读高水平开放自贸区经贸规则,对相应的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经贸规则培训和管理体制改革建议。各区域政府应制定相关规则,建立电商人才引进或留住机制,为电商企业吸引精通贸易规则、电商流程、直播带货和外语的人才;同时应以海关、商务厅或电商平台为主办方,不定期举行电商和直播等方面的培训,为企业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人才。企业应有计划的储备一些电商和直播综合人才,鼓励其研究各自贸协定的相关规则,探寻电商新机会。鼓励高校开设电商相关专业,培养大批电商人才,实施以赛促教,产教融合,实现高效与社会人才需求无缝对接,为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提供后备人才[10]。

4 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现状研究,结合高开放格局下主要自由贸易区域组织对其的影响和要求,提出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应对策略。通过规范农产品跨境贸易相关规则、加强农产品电商政府支持、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水平及注重农产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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