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1-11-28李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高位推动,相关地区要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长江流域农业节水减排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相关项目和资金,借力借势推进改革,抓紧建立完备的农业节水制度体系。其他地区也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将农业节水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作为改革重点,在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根据各地2021年改革实施计划,2021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0.08亿hm2。2021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与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截至2020年年底,各地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0.287亿hm2以上,其中2020年新增0.087亿hm2以上,改革正在从局部试点示范向面上整体推进,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已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天津、内蒙古、辽宁、山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改革进度超过50%。
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时间过半,改革面临的难度更大、矛盾更多,主要是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改革进度整体滞后,一些耕地零散分布的地区改革推进难度大;部分地区奖补资金存在缺口、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一些地区改革存在“雨过地皮湿”问题,没有建立巩固改革成果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十四五”时期,各地要按照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部署,强化系统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4部门将继续通过重点对口联系的方式,指导和支持黄河流域和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省份深入推进改革,发展改革委重点联系内蒙古、河南,财政部重点联系河北、青海,水利部重点联系山东、宁夏,农业农村部重点联系山西、甘肃。
(李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