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高职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2021-11-28李桂云
范 琳,李桂云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科研处,广东 广州511442)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职业教育被赋予了不同的历史使命。2015年,国家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的方案,在此方案中“粤港澳大湾区”这个概念被第一次提出来;2017年,在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着这样的文字——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这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8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出现“出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再一次加强了对粤港澳大湾的战略规划。对于湾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来说,“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同样适用,这也给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将湾区建成为充满活力,并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及世界级城市群,开启了粤港澳大湾区自发性的民间合作走向正式规范性融合发展的一个崭新的时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了要求,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中把职业教育纳入其中,进一步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1]。这确定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粤港澳大湾区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湾区高等职业教育也迎来了融合创新发展的新时代。
1 大湾区的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解释界定
融合创新发展要从融合的概念解释界定开始。融合指熔合,或者就像熔化一样融化合成一体,其意为在一定的接触、碰撞后,不同个体或群体对事物的认知、态度、情感等从不同而逐渐融为一体。融合创新是融合与创新的合成,它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各种要素不断发生变化,不断推陈出新,再逐渐融合,逐步达到相互匹配,从而使事物的整体系统在功能上产生本质上的飞跃,最终形成独特的、不可复制的、不可超越的事物内在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融合创新的概念所关注的是创新所具有的持续性,通过不断地调整各要素,相关人员将逐步形成具有交互功能的团队,再由团队逐步形成各类交互复杂的、具有新的核心竞争力的创新系统。
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概念界定为:不断地调整湾区内高等职业教育,使得相关职业教育各要素不断地交融,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将各自独特的思想、资源优势等逐步形成具有交互功能的各类团队,产生相互交融的创新系统,最终形成新的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将使职业教育从以往人们所关注的,注重主体自身利益、目标,并具有取长补短特征的一种职业教育的合作模式[2],转变为另一种特征职业教育的合作模式,那就是注重区域和群体的优势,并相互补充。融合创新能够克服职业教育自身单个的局限性和有限性,提升至更高更强的水平。同时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各方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既不是一所职业院校与另一所职业院校的合并,也不是一所职业院校按照另一所职业院校的标准规章发展自己,而是每一所职业院校都朝着一个更高的目标共同发展,并提升自己的发展。这种职业院校发展的普遍性,是在发展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去承袭其他院校发展的优势为自身所用,从而具有了更加强大的发展优势。融合创新的目的是使职业教育各方互利互惠,并且共同发展[3]。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将融合创新摆在了重要位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合作,构建开放的、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的共同体。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通过融合创新,使各区域创新要素互补匹配,渗透、融入,相互获得认知、情感、态度倾向的趋同,最终形成相互交融的创新系统,构成命运的共同体。
2 大湾区的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现存阻碍
粤港澳三地由于语言、文化和习俗等方面的相似,所以在商务、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也源远流长。但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三地的职业教育却有着不同的合作与发展。由于历史原因,粤港澳三地在体制机制、文化价值观及偏好需求等深层次方面具有一定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表现在职业教育的各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使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在各方面具有一定的阻碍。
2.1 体制与机制的差异
人才交流渠道不畅通。首先体制上存在着差异,粤港澳除了国家主权的一致性外,湾区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港澳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广东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两种不同的制度下,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职业教育发展壁垒。粤港澳教育管理制度和合作办学制度存在差异和缺失,使粤港澳职业院校合作的深入展开有一定的壁垒,只有破解了行政壁垒,湾区城市间教育资源和人才的自由流动才有加速的可能。在运行机制上,粤港澳大湾区存在关税不同、辖区法律相异、流通货币需互换等现实情况,导致许多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粤港澳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的教学科研人员滞留时间的限制、学生互换流动的繁杂手续、科研经费的兑换使用、税收税率等问题,给职业教育的合作运行带来了不便。
2.2 文化与价值的差异
粤港澳大湾区均属岭南文化区,但由于港澳特有的历史背景,使得三地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和实力不均衡。广东职业教育接受政府严格的管理,教育规模庞大,办学自主权较小;香港实行的是不干预政策,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较大,基本能依据市场的需求自主办学。澳门的职业院校规模比不上粤港,但基本在高校自治理念下自主办学,政府对高校仅有指导、监督的作用。在粤港澳成长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和不同的教育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差异。这种差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三地高等职业教育的融合发展。广东职业院校办学主体和经费来源是由政府划拨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机动灵活性较弱,港澳地区的办学模式就比较多元化。由于历史影响的原因,以及文化、价值观的差异,港澳地区在学生培养和课程设置上,采用国际化教育体系较多一些;而内地的职业院校对外交流的广度、深度则弱一些,广州、深圳等地的职业院校与国际院校已经开展了一些项目合作,但像传统文化等通识课程仍开设得较少。
2.3 动机与需求的差异
协同创新格局尚未形成。粤港澳大湾区职业院校的办学动机与发展需求明显不同,内地的职业院校具有较强的合作动机和较大的内在需求,而港澳对合作可能带来的财经状况改善、优质生源等表现出一定的兴趣,但对潜在的风险有一定的担忧。这种动机和需求差异,表现为对职业教育的融合发展协同的态度与积极性的差异,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创新的格局尚未形成。
科研合作的平台还没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还不够顺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效对接的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形成。对于香港高校来说,国际资源比较丰富,科研项目也较多,对世界前沿科研成果的对接也更加便利,但由于职业院校动机、需求的差异,香港的科研机构对内地的企业需求、产业发展等知之甚少[4],导致与珠三角的合作较少,珠三角企业难以接触和引进香港先进技术的局面,对应的“知识链—技术链—产业链”的创新科技体系也难以形成,科技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缺失,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不足。
3 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同构
3.1 同构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服务联盟
首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管理服务联盟,克服粤港澳三地在制度上存在的差异,系统规划三地职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合理的策略、战略,从三地的资金融合、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等方面出发,系统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互利合作的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服务。
其次,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通行证”,由服务联盟办理“教育通行证”手续,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院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互动、交流等简化出入境手续,教师、学生可以通过在校园网上直接申请办理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通行证”,自由出入港澳,方便各类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人才自由流动,消除各种体制性的限制障碍。
最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科技创新合作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发挥湾区三地的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等功能,加快相互合作,构建跨区域的多元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因此设立职业教育科技创新合作基金,对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种资金投入进行统筹规划,用于推进大湾区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各类计划落实,承担教科研项目研究开展、互聘教师资金补助、交换学生奖学金等费用,保障职业教育高新人才培养的资金链。
3.2 同构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共享机制
设立大型开放在线课程共享平台。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教育发展的背景差异,存在着教学资源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可以充分利用开放在线课程共享平台,开放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程资源共享。如广东职业院校的国家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等资源在平台共享,港澳的各类优质课程也实现平台分享,三地职业院校还可以协同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传统文化教育、职业专业课程等各方面的通识教育课程,开启粤港澳大湾区教学资源共享模式。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在开放在线课程共享平台所修课程,湾区职业院校可以通过学分互换互认,促进三地职业院校学生课程的自由选择,有效发挥和利用三地的强势学科与专业的教学优势资源,网上开放学生所修课程,并在网上对学生学习获得的学分进行管理和公开发布,便于查询和学分的置换。
设立师资培育认证中心。为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提供职业教育的各类职业教学标准和通识课程的培训,以保证互认学分授课的一致性;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提供课程教学的培训和考核,完成湾区教师教学的资格认证服务,拿到资格证的教师可以在湾区互聘教学;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在竞赛中互相学习,开阔眼界,进一步提升教学技能。
3.3 同构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创新发展管理中心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创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是丰富的创新资源区,在湾区可组建多种联合创业基地,推动国际认可的职业院校产教合作发展模式,聚集三地职业院校学生轮动在基地开展实习实训,扶持资助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对接三地校外高新产业和市场资源,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建立粤港澳创新资源管理平台。职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一定会涉及到利益分配、奖励、补偿等问题。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应遵循平等、互利、公开、透明和利益补偿等原则[5]。因此建立粤港澳创新资源管理平台,为湾区职业院校建立知识产权、科研成本核算、资产、信息使用结算等服务,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确保粤港澳三地有关利益主体的合作,降低多方合作的风险,确保各类合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数据库。以粤港澳大湾区已有的职业教育人才大数据中心为基础,共建共享湾区技术技能人才数据库、高新技术产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库、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库等,推进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通过建立各类职业技能人才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人才服务流程,为大湾区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与工作岗位人才匹配度做信息化检测,通过数据库完成匹配,为湾区人才提供快捷的企业岗位需求指引,实现人才需求的良性循环对接。
4 粤港澳大湾区高职教育融合创新实践路径
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意味着区域内各种资源的融合,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融合。对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来说,融合则是通过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的,这包括外部资源的融合和内部资源的融合两种实现路径。
4.1 整合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外部资源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目前国家提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将视角扩大到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通过在区域内各行业的分类来融合,例如旅游行业、电商行业、服装行业等。随着港珠澳大桥及广深港高铁等大型基建落成通车,大湾区交通网络逐步完善,“一小时旅游圈”不再是“空中楼阁”,大湾区旅游业大格局已形成。可以利用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优势,汇集粤港澳学校、知名企业等资源,通过合作共同建设旅游学院。通过外部合作进一步整合两地旅游教育资源,建立旅游教育合作机制,开展旅游人才培训交流,共享旅游教育合作成果。通过旅游人才培养可以精准对接行业高标准,培养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并协调推进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建设高端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围绕休闲湾区建设和南沙区邮轮母港建设目标,可以发挥相关中高职院校以及澳门旅游教育培训优势,培养覆盖全产业链的中、高职旅游职业教育人才等。各行业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行业外部资源的融合。例如,2019-12粤港澳大湾区旅游职业教育联盟的成立,澳门旅游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珠海大横琴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澳门中旅(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多个单位共同发起,协助湾区旅游职业教育开展人才的协同培养,制定湾区共同认可的旅游行业标准,提升了三地旅游人才的质量。又如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多个单位成立了“粤港澳跨境电商产教融合联盟”等平台,整合三地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多方电商技术资源,通过科学研发,充分利用平台的转化功能,融合创新,提升了粤港澳高职跨境电商的技术服务能力。
4.2 整合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内部资源
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可以通过制度化方式实现内部资源的融合。大湾区高职院校数量庞大,虽在不同的机制体制下,但可借鉴欧洲职业教育的管理经验,从粤港澳大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建设内容为基础,找出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发展共性,构建高职教育合作共建的目标,拟定详细的阶段性合作计划,并借助相关机构,形成制度性整合。例如,三地可以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专利、学术等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自发合作,转变为制度化合作,以制度约束后续的合作行为。在制度化的过程中,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协作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联盟等将发挥很好的作用,可以研究三地创业发展人才的需求,统筹三地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策划、研讨、制定三地高职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教育规划条约,逐步完成高职教育的各类资源整合,实现高职教育的共同体。例如,2019年年初,在首届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上,举行了“校长圆桌”会议,对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的定位、路径、作用和发展前景等开展了交流与研讨,许多研讨内容都可以制度化,以保证后续的执行。
5 结语
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湾区国际化发展的目标,将改变湾区内职业院校仅着眼于自身利益为目标的发展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同构职业教育服务联盟,实现职业教育共享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创新发展管理中心,形成粤港澳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大湾区高等职业教育各种资源、要素、机能逐步形成利益一体化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