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污染源普查反映的环境问题及对策
2021-11-28樊艳
樊 艳
(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西 宜春 336200)
1 引言
铜鼓县是江西省宜春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江西省西北边陲,修河上游,地形西宽东窄,略呈三角形。总面积1 552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7%,丘陵盆地占13%,是典型的山区,属中亚热带北部湿润气候。全县森林覆盖率88.04%,辖6镇3乡4个国有林场,共有90个村民委员会,1 143个村民小组,13个社区居委会,14万人口。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发展,铜鼓县经济结构发生了改变,生态文明建设初具规模,是全国一类革命老区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县和全省首个中国长寿之乡、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
2 普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铜鼓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7年启动,2020年结束,历时四年,完成了各类污染源数据质量核查,得到了普查成果。全县实际调查普查对象数量共322个。其中工业源152个,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1个),生活源121个(其中生活源锅炉1家,入河排污口30个,行政村90个),移动源13个(其中加油站12个、油品运输企业 1个)。
2.1 普查时点
普查数据为调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所有生产、活动情况。
2.2 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铜鼓县境内有污染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2.2.1 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即铜鼓县境内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元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调查。清查最终确定铜鼓县境工业源普查对象企业数量为177家。2019年6月名录库核查删除不在调查范围内37家,2019年7月铜鼓县污普办查缺补漏新增12家。截止2019年9月铜鼓工业源普查对象企业数量152家。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铜鼓县境内工业源普查对象涉及行业分别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1]。
2.2.2 农业污染源
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为调查对象。清查最终确定铜鼓县境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数量为26家。
2.2.3 生活污染源
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清查最终确定铜鼓县境内生活源锅炉1个、入河(海)排污口数量为30个,行政村90个。
2.2.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处置处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方式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确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7个,垃圾填埋场1个。
2.2.5 移动污染源
县域范围内的油品储运销污染源。包括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最终确定加油站12家、油品运输企业1家。
3 五大源污染物排放情况
3.1 工业源
3.1.1 工业废水
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91.15吨,氨氮排放量6.74 吨,在全县水污染物排放比例中占比分别为7%和4%。其中医药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46吨,占比3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64吨,占比20.7%;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08吨,占比14.2%;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19吨,占比10.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氨氮排放量2.20吨,占比32.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氨氮排放量2.08吨,占比30.9%;农副食品加工业氨氮排放量1.38吨,占比20.5%;医药制造业氨氮排放量0.88吨,占比13.1%。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个行业是工业废水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随着铜鼓县水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工业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95%的排污单位建设了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并能够稳定运行,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
3.1.2 工业废气
全县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106 853吨,其中煤7 582吨,煤矸石11 125吨,生物燃料86 237吨,煤油918吨,柴油401吨,燃料油590吨。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441.69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100%;氮氧化物排放量186.7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99%;颗粒物排放量1 821.81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10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23.5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88.9%,由此可见工业废气是全县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7.4吨,占比42.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64.5吨,占比37.3%;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68.0吨,占比15.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14.9吨,占比62.1%;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氮氧化物排放量27.1吨,占比14.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4.4吨,占比13.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颗粒物排放量1 298.3吨,占比71.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量181.4吨,占比1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量134.4吨,占比7.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等三个行业为工业废气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
铜鼓县共有工业锅炉62台,为企业生产锅炉,其中54台使用生物质燃料,3台使用一般烟煤,5台使用无烟煤。工业炉窑30套,其中22套使用生物质燃料,6套使用煤炭,2套使用燃料油。上述锅炉和炉窑都安装了除尘设施,使用煤炭的均安装了脱硫设施。但是除尘设施99%为水幕除尘,除尘效率不高;脱硫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无法保证稳定运行,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3.1.3 工业固体废物
铜鼓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竹木加工企业产生的竹粉、锯末,产生量为22.4万吨,占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99.9%,全部回收利用,综合利用率为100%。另有少量的炉渣、灰渣,被居民用作农家肥。
3.1.4 危险废物
铜鼓县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到位,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996.51吨,主要为钨钼冶炼企业产生的有色金属冶炼废渣,产生量953.7吨,占比95.7%。上年末贮存量0.84吨,送持证单位量995.07吨,本年末实际贮存量2.28吨,危险废物本年处置率99.8%,无倾倒丢弃量。
3.2 农业源
农业源废水污染主要来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猪场大部分建有沼气池,但是运行质量不高,大部分粪水经过简单的收集储存后由农户用作农林肥料,暴雨时节有的收集池溢流外泄,直接排放。全县共有三个养牛场,饲养肉牛,存栏量共计500头,未形成规模效应,为散养模式,均存在粪尿丢弃的现象。养鸡场粪尿均用于生产有机肥,处理措施较好。2017年度的农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 277.88吨,在全县占比47.2%;氨氮排放量33.19吨,在全县占比21.8%。
3.3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铜鼓县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家。其中垃圾填埋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37吨,氨氮排放量0.01吨。
3.4 生活源
3.4.1 生活源废水
铜鼓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2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10 000吨/日,2017年实际处理水量324.51万立方米,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8.9%,由于城区污水管网未能完全覆盖,还有的小区雨污未分流,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化学需氧量年均进水浓度为83.1 mg/L,氨氮年均进水浓度为5.9 mg/ L。2017年有7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能力共计1 730吨/日,2017年实际处理水量63.145万立方米,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6%。由于乡镇污水处理站采用的是人工湿地的处理方式,去除污染物的效率有限,而且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导致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率不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约613万吨/年,有近一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
2017年度生活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 240.3吨,占全县排放总量45.8%;氨氮排放量112.4吨,占全县排放总量73.8%。
3.4.2 生活源废气
铜鼓县全县人口约14万,县城人口约4万,生活源废气排放量比较低。由于居民生活燃料主要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少量生物质燃料、蜂窝煤,生活源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很低,可以忽略不计。
3.5 移动源
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7.091吨,占全县排放总量3.6%。
4 对策和建议
4.1 推进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
(1)规范有序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完善。一是将市政污水管网设施设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规划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将地块污水处置提出规划要求。二是将污水处置贯穿开发项目全过程。在工程规划阶段,建设单位要同步提交项目污水处置设计方案,明确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口及室外排水总平面图,明确计划接驳的市政污水井、雨水井位置以及井底标高。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监督落实雨污分流,推进县城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有效提升全县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优化水质环境。
(2)实施农村环境基础建设工程,控制农业源污染。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推进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建设,促进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农业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理、再利用循环系统;实施科学施肥示范工程,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使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强化病虫害预警监测预报,争取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3)推进砖瓦生产企业、机制炭生产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强化脱硫除尘设施管理,确保脱硫除尘效果。
4.2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要求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纳入管理体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正常运行。在污染治理设施因故障停运时,应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排。建立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各项主要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对超期服役的治理设施实行限期淘汰制度。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以推进企业差异化管理,提升污染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划定为“引领性企业”、“合规企业”和“不合规企业”等类别。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污染物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4.3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措施。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防止非法企业利用铜鼓县山地多、隐蔽性强的特点进行生产。
4.4 发展生态产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有效利用铜鼓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红色历史文化,大力发展生态红色旅游和有机农业、绿色工业,促进经济增长点的转换,使爱护生态环境成为全民共识。
(1)利用丰富的林业资源发展与林业有关的生态产业。如林下草药、林下养蜂、高山冷凉花卉、高山养牛,组织林农成立专业合作社,相关政府部门强化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在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上给予支持。
(2)发展生态旅游。引进资金,开发百里丹霞地貌风光带,合理利用风光带中的马祖道一修行地大莲山、明末李大銮农民起义据点八大寨等名胜古迹,与优良的生态环境结合,打造特色生态旅游产品。
(3)引进绿色工业。引进模具制造、冷冻物流仓储、竹木精深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等工业企业,重点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先进设备制造等产业。
5 结语
根据铜鼓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结果分析,全县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为生活源和农业源,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工业源。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需要对相应的污染源开展针对性的治理工作。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完善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二是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工作,规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建立农业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理、再利用循环系统;三是监督企业全面开展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提升处理设施工艺水平,完善并落实运行维护措施。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推进差异化管理,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四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使良好的生态环境转换为可观的经济效益,是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