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及其实现路径
——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视域
2021-11-28陈树文
王 敏, 陈树文
(1.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2.河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价值准则。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写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具有重大意义,也就是说公平正义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任务。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深刻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公平正义的内在逻辑关系,认清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视域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新特征,探索公平正义核心价值取向的实现路径,不断巩固和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平正义的内在逻辑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视域下,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平正义是内在统一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表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同时,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价值准则和价值理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现代化是在人类文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追求进步的过程及结果的理论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一种全新的治国理政理念和话语体系。从内涵上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对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拓展现代化道路经验的总结,尤其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和成功经验的总结。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视域下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积极回应。从发展规律看,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反映了时代发展和人民美好意愿的诉求,是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无论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历史来看,还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看,都具有突破性意义,尤其是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更加突出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从最终目的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现,使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进一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构架的体系,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相契合的科学体系。从具体目的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破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难题、有效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途径。通过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强有力的治理能力保障人民各方面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主题,随着时代发展公平正义不断演变。面对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的科学思维方式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思考。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和超越,科学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就是实现公平正义。正如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2]
公平正义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制度等都是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回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实践充分证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公平正义内在统一并相辅相成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内在统一的,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统一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公平正义又是相辅相成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在立足中国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基础上,促进党和国家、社会各项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协调发展,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来凝聚民心、贴近民心和契合民心,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的现代化,这条现代化之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基本遵循。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公平正义伴随这个过程的始终,并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取向衡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能、效果和效力。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新特征
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视域下,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理念更具时代性、目标更具聚焦性、诉求更具多样性、实现更具挑战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全面深刻把握这些新特征,理清问题,把握趋势。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理念更具时代性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革、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在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现实发展需求基础上不断发展、逐渐完善、不断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探索时期,主要以构建国家根本制度为核心,有力恢复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秩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推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进程。改革开放以后,开创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开辟新阶段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到更加重要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新时代的阶段发展,鲜明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并对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作出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3]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取向的理念更具时代性。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目标更具聚焦性
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更具聚焦性。从国内来看,一方面,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全方位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100万亿元,达1 015 9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5]。我国民主法治、思想文化、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外交等方面也取得重大进展和成就,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标志着人民的需要从“物质文化需要”转向“美好生活需要”,人民需要的层次有了新的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了质的转变,已经由原来对物质文化的增量需求转变为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需求。同时,需要范围有了很大延伸,从满足最基本的生活之需扩展到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要,人民的个体生存需求、精神需求、发展需求、提升需求等日益凸显。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聚焦于社会主要矛盾,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实现社会公平。
从国际环境来看,人类正面临一些共同的重大安全和风险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逐步增强。习近平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6](P272)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处理国际事务、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因此,我们 “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7]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对国际关系和人类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诉求更具多样性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表明,人民对物质文化需求的时代性更强,需求层次和质量更高,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中国社会的气质已经由过去重视‘权力’转向重视‘权利’,这是伴随社会进步而来的更高层次的需求目标和价值实现,这对于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挑战。”[8]
实现总体上的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价值取向,但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视域下,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更具多样性:在经济方面,要追求高质量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制度中要求更加注重和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在民主法治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意识大大提升;在文化方面,人民对文化需求层次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文化产品的需要日益多样化;在民生保障方面,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需要和质量不断提升;在安全方面,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有序,国家安全、国民安全、国家主权的维护意识日益增强;在生态方面,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实现更具挑战性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从“富起来”到“强起来”过程中产生的。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我国深化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复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导致的各种利益关系失衡,已经成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会面临社会结构、阶层和价值理念的重构,实现公平正义会面临更多挑战。正像习近平所说:“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6](P91)
从国内环境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日益增多,既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又存在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实现经济平稳持续发展面临的压力增大。在民主法治方面,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度还有待加强,依法治国水平还有待提高。在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分配不公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城乡收入差距还比较大,人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解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还有很大空间;社会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加强等等。从国际环境看,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全球性公共安全危机也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极大挑战。虽然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影响人类文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有所增加,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恐怖主义、贫富差距、能源危机、生态危机、病毒危机、网络安全等人类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不断凸显。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难题考验着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发挥大国的责任和担当,为人类应对世界难题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公平正义核心价值取向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
“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始终是根本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9]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0]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价值取向的根本立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也凸显了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一,要体现制度的公平正义。充分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体现人民权益的公平正义。着眼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到第一位,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目标导向,顺应人民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的各种权益,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出实招,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体现主体力量的公平正义。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
(二)以发展为源动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在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发展指人类进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实践活动及其结果,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也被称之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反映了我国进入新时代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表明了我国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主要问题,揭示了制约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症结所在。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社会矛盾和问题最关键的环节,我国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发展为源动力,为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正如习近平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6](P96)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出现了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复杂的内外环境使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面临很多挑战。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公平问题,很大一部分要通过发展、优化制度、完善体制逐步得到解决。
第一,从实际出发,深刻把握国情和新的历史方位,始终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1)“中等收入陷阱”来源于2006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指一些经济体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人均国民总收入水平未能持续提高甚至倒退,因而无法顺利而巩固地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参见林毅夫、刘培林著《以高质量发展迈向高收入国家》,人民日报,2018年1月14日第5版。和“塔西佗陷阱”(2)“塔西佗陷阱”来源于古罗马执政官塔西佗所著历史书中的一段表述:“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按照现在的理解,所谓“塔西佗陷阱”,就是当政府丧失公信力后,无论说什么做什么,人们都会认为它是在说假话、做坏事。参见范勇鹏著《用中国话语解释公信力问题》,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7日第5版。。
第二,在发展中解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统筹好全局与局部、普遍与特殊、整体与重点、长期与短期等各方面关系,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在发展中补齐短板,努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三,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物质文化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四,通过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形成新型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格局,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逐渐消除分配不公等现象,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以共享发展为基本理念,不断实现共同富裕
共享发展理念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并把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的落脚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反映了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视域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公平正义的时代诉求。共享发展紧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核心问题,把国家治理现代化、共享发展和公平正义三者紧密联系起来,全面彰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原则。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要把共享发展理念贯彻到发展全过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坚持全民共享。共享发展,即人人享有、各得其所。坚持以“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为根本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复杂关系,保障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着力解决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得社会发展活力得以解放,创造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
第二,坚持全面共享。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实现全面共享,要织密扎牢全面共享保障网,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还要加大收入调节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要增强供给效率和共享水平,对各类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合理配置,全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坚持高质量共享。共享发展不同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和效率至上的增长主义,而是在改善人们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基础上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11]实现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贯穿和落实到共享发展的全部过程,使得人民群众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
(四)以改革创新为助推剂,构建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和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我国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改革创新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特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说,改革创新就是要不断改革和调整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2]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实现公平正义的阻碍。
第一,“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制度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推进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民主的、科学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13]建立和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解决市场与政府、民主与法治、利益分化与公平正义、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等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第二,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既要注重理论创新,又要注重实践发展,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努力创造出比其他制度更高的效率,更强的竞争力,更持久的生机活力。
第三,加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性布局和系统性工程,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注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高级形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
第一,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第二,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14]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5]“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16]
第三,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树立法治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能,防止权力滥用。
第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17]
第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旗帜高扬。
(六)拓展国际视野,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国际关系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18]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和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做出的独创性贡献,也为人类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体现了独特的世界意蕴和价值。其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生性、独立性、自主性和主体性特点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之路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其二,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和实践也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明的有益成果,又成功避免了陷入“全盘西化”的陷阱。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和实践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和智慧。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我们应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影响力,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关系。
第一,在对外交往中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第二,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为应对人类共同性难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积极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刻认识文明多样性特点和规律,积极借鉴和吸收各国家各民族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让文明在交流借鉴中丰富和发展,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多的人类文明智慧,并努力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