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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状及展望

2021-11-28杨涵超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0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环境污染污染

杨涵超

(中联(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265400)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以鉴定技术为基础,科学鉴定环境损害问题的行为,鉴定的主要对象涵盖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的程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推进能够助力环保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鉴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加强重视,充分发挥其作用。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仍旧存在很多漏洞,降低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效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会各界必须要从实际出发,突破各种阻碍,加强沟通和协调,打造更加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特征

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来说,其特征如下:第一,即时性。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具有强扩散性的特点,当环境出现污染时,如果不能及时完成鉴定工作,那么便不能对污染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掌握[1]。所以必须要把污染样本送到鉴定机构,准确判断污染物的相关参数。第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在环境损害的相关案件中,由于法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案件不能顺利推进。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便可以利用专业技术来鉴定环境破坏的程度,确定环境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分析经济损失等,为案件的判决提供技术参考。第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过程比较复杂。由于环境污染的种类比较多,污染方式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所以鉴定环境损害需要应用到多个学科的知识。河流、空气等都可以作为污染受体,污染程度也是大小不一,对环境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完全用钱来衡量,由此可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过程十分复杂[2]。

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

2.1 鉴定主体的现状

从目前来看,社会鉴定机构是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由于不同地区地域之间差异性很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也不一样[3]。一般情况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体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直到2019年,我国才进一步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责任和工作范围。为了实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持续开展,必须要推动鉴定主体的专业化发展。

2.2 鉴定技术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也在不断创新,鉴定工作向着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化学鉴定、生物鉴定、物理鉴定以及医学鉴定等技术。化学鉴定能够鉴定污染物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化学污染,生物鉴定具体指判断环境污染行为给动植物与人类造成生物危害的技术,物理鉴定技术主要鉴定行为的物理损害,医学鉴定可以鉴定环境损害行为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在不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必须要以实际为基础,灵活选用不同的鉴定技术,科学确定环境污染程度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4]。

3 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未来的展望

3.1 采取有效手段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当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行业发展状况存在很大的差别。一二线城市的鉴定机构都有十分先进的鉴定技术和完善的设备,而在落后地区的鉴定机构中,技术比较落后,设备老化严重,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强化,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建立,以环境保护部门和执法部门为基础建设集中管理体系,使我国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形成统一的整体,充分发挥其优势,为环保诉讼提供参考,为后续环境犯罪量刑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此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不断发展鉴定技术,加强鉴定理念和鉴定技术的革新,满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际需要。

3.2 建立国家层面上的鉴定标准

由上文可知,当前我国没有形成统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不同地区的鉴定标准也完全不同,同时还出现了量刑标准不清晰等问题[5]。所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建立国家层面上的鉴定标准,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经验,以当前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状况为基础,顺利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具体来说,首先要增强对立法工作的重视,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扫清障碍,立法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最大限度解决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不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家必须要采取有效手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对于环境污染的量刑和定罪来说,要不断创新以满足环境保护事业的实际需要,强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环境污染量刑与定罪的指导,利用更加具体的量刑指标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问题,强化环境污染预防。与此同时,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基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理念,不断提高犯罪成本,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3.3 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的培养

任何行业高效发展的实现必须要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持。对于当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来说,人才准入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这种情况下,想要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有效性,必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具体来说,首先要把工作放在高校层面,设置有关专业,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鼓励更多的社会人才参与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中来,科学利用各类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高品质发展。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让本行业的人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回报,强化从业人员对工作的认同感,强化职业稳定性。

3.4 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认同

对于国家的大部分公民来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比较陌生,社会的认同感不足。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必须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租用,要求全社会增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的重视。其次,为了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必须要加强宣传,让社会大众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使该工作获得大众的认可,提高本行业的知名度。

4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保护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当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人员需要秉持新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手段完善司法鉴定体制,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精细化发展,为我国发展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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