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环境下成品油销售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控
2021-11-28肖洪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
文/肖洪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
成品油销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涉及多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教育附加税等,基于税收征管要求,企业也积极按时缴纳各类税费。而在当前一轮的税收改革中,国家主要针对增值税、所得税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两大税种也是企业目前税负支出的主要对象。从此二者筹划情况出发,分析涉税风险,窥探企业税务风险问题,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一、成品油销售企业主要税种涉税风险点分析
(一)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营改增后,成品油销售企业需考虑各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异,通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综合税收政策来进行筹划。实践中,多数成品油销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增加了企业税务风险:
第一,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规范。进项税和销项税的计算都要以发票为依据,而目前,部分企业对发票的管控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存在销售折扣开票不规范、取得的发票不合理等情况,可能会出现虚增销售额,使得销项税多计的问题,或者是由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导致该抵扣的进项税未能足额抵扣,增加应纳增值税额。而且对于发票的流转、管理,部分企业也存在遗漏认证或发票过期的问题,企业面临多缴税风险。
第二,混合销售处理不到位。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多数成品油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会提供促销品,比如买油送券、送非油商品、送洗车等赠送服务,但根据税法规定,这些促销服务需要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视同销售,少提销项税。此外,成品油销售企业经营过程中代收的水费、电费,一般是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或是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未按照要求计提销项税,或已抵扣销项税却未及时做转出处理,影响增值税进销项税的计算。
第三,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进项税额未及时转出时,涉及补税的需要加收滞纳金;多报进项税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偷税,面临补交税、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而成品油销售企业经营中,常常对用于集体福利的专用发票、存货损失等处理不够严谨,未能及时将这些进项税结转出去,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1]。
(二)所得税涉税风险点
第一,税会差异处理不当。成品油销售企业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税收准则和会计准则要求,而二者之间的差异常会使得会计处理不够规范。比如当年发生的费用跨期在次年进行费用列支时,并未同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进行本年调减和次年调整处理;以会计折旧年限来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节税效益,偏离税务认可折旧年限要求;大额支出未按照最少三年的期限进行摊销等。不规范的处理使得企业部分所得税税务筹划计划并不符合征税管控要求,企业面临补缴税风险。
第二,会计核算不到位。企业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所得税计税结果是否合理,受企业管理思想、人员能力水平等影响,部分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比如存在计提的未使用安保基金、福利费,并未在决算前冲回;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员工住房补贴等未全部纳入职工福利科目进行记账核算,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导致企业实际所得税应纳税额偏高,企业面临多缴纳所得税的风险。
第三,票据取得不合规。金税三期全面展开后,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税务筹划做好“三流合一”,即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流三流一致,每一项支出都要有合规、合法的发票、凭证作依据,但实践中,成品油销售企业经营重心主要为产品的销售、客户的管理,相对忽视内部税务管控,业务人员对票据取得的重视不足,时常存在取得的发票未盖章或规格错误等情况,比如个人参加培训时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发票,为已停用的定额发票;出行车辆通行费发票上无收费站盖章;节日福利或慰问费用取得的发票没有数量和单价等,这些支出由于发票开具不规范,无法合理扣除,使得企业多缴纳所得税税额。
二、成品油销售企业加强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从上述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筹划中主要存在的涉税点来看,企业税务风险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第一,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淡薄。一方面成品油销售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防控的认识不够全面,加上这项工作需要有扎实的财税知识,很多管理者都是将其抛给税务部门负责,片面地认为只要不做假账、不买卖发票就不会有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各部门人员也不主动配合财税工作,业务人员认为税务风险管控属于管理层面的工作,和自身关系不大,也非自己的职责所在,采购、销售等活动中不积极执行税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等。第二,信息沟通不畅。一方面,税企沟通不足。税务机关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获取到的信息都较为零散、滞后,企业无法及时获知税务机关对涉税事项评估的原则、手段,税务机关也难提供深度税务服务。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信息、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交流不畅,税务、财务和业务部门各自为政,彼此信息传递时效性较差,税务风险防控难以事前处理,管理较为被动。第三,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不健全。企业缺乏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和预警系统,对税务风险难以做到事前、事中监控,对已暴露的税务管理漏洞也未及时优化,税务风险应对手段有限,难以有效冲抵税务风险带来的影响[2]。
三、成品油销售企业加强税务风险防控的策略
(一)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优化税务管理组织架构
成品油销售企业需先从思想层面出发,加深企业全体人员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重视。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将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管控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关注并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做好表率,并推动税务管理制度、责任人长期责任制、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等规章的落实和完善。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税务知识讲座、税务风险知识培训等,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严格执行税控要求、涉税流程管理条例、制度规范等;再从组织结构层面出发,建立健全税务部门,明确税务部门权责,确保税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对税务工作内容和目标进行重新定位,以便更好地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保障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防控的有序开展。
(二)推行双轨制核算模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为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及真实,解决财会处理差异,成品油销售企业可以考虑采用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双轨制并行的核算制度,即企业以现有的财务核算模式为基础,依托税务部门,对成品油销售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执行税法规章,进行税务处理。具体而言,成品油销售企业的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依据自身职能对企业业务所产生的经济行为进行分类,对涉税业务按照双轨制核算流程进行处理,并确定核算要求和标准,形成财税差异调整手册。实践中,企业还可以健全税务管理系统模块,根据双轨制核算要求、企业实际需求来完善该模块功能,对于无法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还需立足于实际,优化处理程序,比如招待费用的涉税处理,可以在年度清算时点进行统一调整,而非按月或按季度分别进行调整。目前中国石油企业采用的FMIS系统税务模块,就是双轨制核算模式,应用效果较好。为保证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还需加大对财务和税务相关岗位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可以做到规范处理各项涉税业务[3]。双轨制核算模式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动态追踪每一笔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对企业财务核算进行实时监督,从源头上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但双轨制核算模式的应用对企业系统功能、人员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重点关注。
(三)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税务审计和监督力度
税务风险的防控还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作支撑。成品油销售企业需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对现有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税控制度等进行评估、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协助,修补制度中的漏洞,调整不合理的管理细则,使得其能够满足成品油销售企业实际税务风险管控需求。同时,企业还需健全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体系的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审计报告反馈给管理者,为其制定税务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另外,成品油销售企业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监察小组,对税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各人员各司其职,防止舞弊、人员主观触犯税务风险等行为的发生,将税务风险发生概率控制到最小化。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税务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加大在信息化建设上的投入,引入功能更完善的税务管理系统,并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将零售管理系统、ERP系统等各类系统相连接,搭建财务共享平台,提高企业系统处理和共享数据的能力,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减少数据误差,为财税人员开展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要以涉税风险点为依据,对各系统功能、模块进行优化,比如针对发票错开、重开等风险,可以通过设立符合成品油销售企业开票需求的发票管控系统,并和其他系统相契合,通过对销售数据的分析,做到从源头控制发票的开具,防控票据错开、虚开等风险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税制改革给成品油销售企业带来更大节税空间的同时,也使得企业面临更多的税务风险,企业需重视对税务风险的管控,梳理税务风险成因,从管理意识、核算、制度规范以及风险识别机制等多角度来完善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将税务风控从事后移到事前,从源头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促进企业实现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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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按照《成品油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条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