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
2021-11-27李佳琳
李佳琳
(中共巫溪县委党校,重庆 405800)
根据世行和国家发改委2020 年评估指标,重庆市在法制环境方面与先进地区、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评估指标中,重庆市合同执行天数为500 天,比全国平均水平多15 天,比新加披多336 天;合同执行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比新西兰高8.5%。由此可见,重庆市营商环境中的薄弱环节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明显,还需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一、关于重庆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9 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重庆市位列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但同时应看到重庆市营商环境仍存在诸多痛点和难点,迫切需要建设法治有为政府进一步精准施策,从而助推重庆市高质量发展。
(一)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亟待改善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需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培育力度不足。全市缺乏针对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鼓励政策。知识产权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有待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区县未出台具体措施,导致专利、商标侵权、代理机构违法代理等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打击和规范。缺乏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渠道和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抵押门槛较高,部分区县仅针对2000 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抵押,专利质押融资保险在全市推广面不够。全市未打造统一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造成综合服务缺位和跨部门协调困难的情况。
2.社会信用体系亟待完善。信用应用场景还不够广泛。全市还未建立“信用+贷款”“信用+奖补政策”“信用+审批”全方位信用运用方案和体系。守信激励应用领域也有待拓展,全市尚未在劳动用工、旅游、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交通出行、图书借阅等民生服务领域开展守信激励应用。信用体系格局亟待重构,目前重庆市仍主要依靠政府进行外部监管,通过信用行业协会等多元社会力量实现内部约束的监管机制还未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培育不充分,参与市场活动活跃度不高。信用修复机制亟待构建。
3.融资贷款不够便利。金融系统亟需降低门槛、拓展范围。动产抵押融资业务范围亟待拓展,全市金融融资、知识产权抵押担保融资、仓单抵押融资等动产融资方式开展较少。不动产融资条件有待放宽,不动产抵押贷款价值贬值情况严重,目前住宅、商铺、仓库基本按照70%、60%、50%的价值比例批准发放贷款,相较疫情前约降低10 个百分点,影响企业获贷金额。另一方面,不动产抵押物选择严苛,非底商、非临街型商铺较难取得贷款。政府担保增信流程复杂,获批时间较长。
(二)改革深水区体制机制痛点日益凸显
1.缺乏担当作为的干事氛围和精简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正向激励机制弘扬不充分,对优化营商环境正面案例宣传较少,组织人事部门对正面案例的结果运用不充分,为担当者担当的价值导向还应进一步弘扬。容错免责机制不够明晰,市级层面2018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容错免责只做了宽泛的、原则性的指导性意见,对具体的适用情形、动议流程、认定程序未作具体规定。重庆市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追责问责与容错免责之间的关系亟需通过制度进行明确。
2.缺乏市级层面更强有力的协同机制。在市级层面,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 个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破除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权责壁垒、信息壁垒,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强有力的统筹协同能力。缺乏各部门迅速反馈迅速决策的工作机制,仅仅抽调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工作效率低下,而且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缺乏发现营商环境真问题的工作机制,收集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不能停留在各专项小组报送的工作总结中,必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鲜活的案例中分析找到重庆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真问题。缺乏与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系统的协作机制,正向激励和反面惩戒的价值导向弘扬不充分。
3.缺乏高效的执行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性强,各级干部还缺乏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原则变成稳定的制度和机制的执行力,还停留在“领导说了这件事,就只干这件事”一案一策的工作方式上。在某些领域还存在“领导说了就干得成,领导不说就干不成”、同样的问题反复提交上级决策等情况。
(三)政务服务环境亟待优化
1.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还需下苦功。在关键资源获取、公共资源使用、融资信贷支持、政府补贴、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地企业仍存在差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主要依靠各部门自查,2020 年全市仅查处4 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政垄断案件。市场主体公平性待遇存在差异。在项目审批、招商引资、执法监督等环节和领域,仍存在权力寻租行为,政府本应为全体市场主体服务变为为特定市场主体服务。仍需出重拳建设廉洁公正的营商环境。目前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分属三个部门牵头管理,政务公开渠道不集中;在惠企政策、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关键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执行不充分,政务信息还不够公开透明。例如疫情期间重庆市惠企政策二十条和四十五条知晓度各区县存在显著差异,再如部分部门和区县并未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及时公布近期政府采购意向。
2.政府监管还不够高效。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现象。例如有些地区只注重准入审核,准入后放任不管,企业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存在高频监管现象。虽然某些区县实施了“零检日”、“综合执法”等措施,但仍存在企业应付检查不堪其扰的现象。存在只看监管不看发展的现象。随意使用关停措施,随意上网公示惩戒措施,在企业发展和部门利益、个人安全问题上翻本本,简单粗暴处理。现代化监管手段运用不充分。从全市来看“互联网+监管”远程监管模式应用面仍然过窄,仍以现场监管为主。
3.政务服务还不够便捷。现代化手段参与政务服务不充分,大数据应用、智慧化、智能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率和网上办理率与先进地区仍有差距。各部门政务数据集成度不够,数据孤岛现象突出,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医保、民政等部门实际未归入“渝快办”平台。此外政务数据与金融系统、政务数据与司法系统也无法做到数据共享,降低了行政效能。承诺办理时间和实际办理时间存在差异,既存在承诺时限不符合审批实际要求的情况,也存在办件人员不按办事指南办理的情况。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够,部分区县和部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执行不到位,“最后一公里”影响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仍然存在。
二、对于重庆市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鉴于重庆市营商环境中的薄弱环节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明显,因此,进一步精准施策、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从而助推重庆市高质量发展,显得尤其重要。
(一)要加强法治、信用为本
1.全方位构建市场化法治根基。构建基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规政策体系。纵向上对接上位法律规定,完善重庆市各项法规政策,针对具体领域的痛点和堵点促进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和废立工作。横向上增强法规政策的协调性,重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协调一致,处理好审慎立法和先行先试的关系,及时调整和清理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提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制定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和基层的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出台时机,兼顾立法目标和综合效益,推进执法规范化进程。
2.建立诚实守信的法制环境。要积极构建市场信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机制的作用,强调市场主体的自治,注重遵纪守法,推动法治氛围的形成,最终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尽快建立信用重庆、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渝快办的数据共享机制,广泛开展信用承诺审批。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选取部分区县试点“信用+审批”、“信用+政策”、“信用+贷款”,并在劳动用工、养老服务、教育、平台经济等更重点民生领域拓展信用应用领域,并及时总结,在全市建立全方位信用应用体系。
(二)要奖惩结合、容错免责
1.弘扬重奖和严惩相结合的指挥导向。一方面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纪违规、严重违法市场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绝不手软、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重用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突出贡献、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的优秀案例,并加强宣传;鼓励各级各系统评选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并加大结果运用。
2.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出台《重庆市容错免责实施办法》,指导各区县各系统出台或完善具体举措。细化容错免责适用情形,明晰动议流程和认定程序,完善免责评价机制。建立重点环节清单,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规划用地等重点环节外建立后果评价和绩效评价先于程序评价相结合的认定方式,对没有造成国有经济流失、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没有产生恶性后果的情形包容程序瑕疵。
(三)要放管协同、包容监管
1.深入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持续缩减负面清单、收缩准入门槛,上级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本级不做增设。要继续放宽石油、天燃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水利、医疗、教育、文体、军民融合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对目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以不断完善负面清单制度的配套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有助于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涉企权责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由市场解决。
2.审慎包容监管。放权不是降低标准,包容监管不是不要监管。要规范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综合监管和“互联网加监管”水平。要减少检查。市级层面要出台对企业实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各系统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减少政府到企业现场检查的频率。要包容创新。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经济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加大“监管沙盒”制度试点范围。要慎用关停。对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或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没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的前提下,慎用关停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我们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牢牢把握机遇,真正做活有效市场,构建法治有为政府,助推重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