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与应对措施研究
2021-11-27牛凯丽
牛凯丽
(稷山县博物馆,山西 运城 043200)
近几年,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其能提高我国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发展,使民族文化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合理、科学手段保护与利用文物不仅能有效传承我国优秀文明,弘扬传统文化,也能推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因此,提升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质量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历史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必须结合发展实际情况,选取有效解决对策,提高保护质量,强化工作水平。
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
尽管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隐患存在,要针对性分析,有效解决。如果保护措施不够完善、严谨,则会导致文物受到损坏,以现有保护现状为根本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进行分析,有助于后续制定保护方向,确定保护策略,发展专业性人才。
(一)法律缺失
基层文物保护法是否权威与严谨,是否做到切实可行,每条法令的修改是否与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议和修缮工作等,都需要相关部门重视,通过民意调查,最终公布。但这一流程时间花费较大,甚至会耗费几年。在某些地区,文物执法部门有所缺失,力度薄弱,没有上级领导指示时文物执法部门属于虚设。但在新形势、新时代的发展下,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致使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考古方式、保护方式都有所改变,破坏文物的行为也呈现出不同特征,但这二者之间的变化速度不相等,执法不严,甚至无法立案等现象普遍存在,难以在现有法律中找到适的条例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
(二)缺乏认识
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对于文物保护参与度不足,甚至无法全方位认知保护的作用,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经常会忽略日常管理工作,缺乏管理规划。由于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也缺乏认识,导致工作人员甚至人民群众对文物态度都十分随意,甚至会做出违法行为。政府并没有高度重视,也没有提出大力支持,导致保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甚至保护只是存在于口头和形式上,文物部门无法自行解决自身的问题,部分单位会利用行政手段迫使文物保护机构做出让步,这严重损害了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1]。
(三)专业不足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承担着文化的保护、宣传、保管以及研究等工作,其工作具有行政和职能相互融合的特征,工作人员是进行保护的主体,工作人员的水平与能力决定着工作效果。现行体系中,高层文物保护部门能做到从大学毕业生通过选拔录用选取人才,在步入工作后通过几年时间进行锻炼,掌握实际经验,以此作为团队的骨干。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文物保护意识与知识能力都存在局限性,甚至缺乏判断能力,导致综合素质较低,有些人员到退休时才会进入文物保护工作岗位,表面上能扩大工作队伍,但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却有所降低,工作实效性并没有产生变化,甚至阻碍了基层文物保护的整体发展。
(四)经费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种长期且复杂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此作为保障前提。由于管理体制内部的制约和局限性,基层文物保护经费一般从政府拨入,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仅仅能保证工作人员日常工资,并没有多余资费进行文物保护活动。基层文物工作中,除了博物馆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其他文物部门则要根据每年工作内容进行经费补助,基本保护了馆藏文物,也能进行展览、宣传等工作。但文物大多为集体或个人所有,不能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管理人员也并没有更多能力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无法有全方位的经费保障。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要得到有效修缮和保养,而非国有文物则要所有人负责保养工作。这导致地方政府在开展文物保护和管理使用时,除了国有级别保护单位能提供足够经费外,其他都没有投入经费的条件,经费严重短缺也导致一部分有价值的文物虽然进行了调查上报,但也只能任其损毁,甚至无法留存。这些都对基层文保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考验,如果不针对性解决,则会导致文物价值流失。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的应对措施
文物是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的具体物质,包括遗迹等,也是人类的宝贵财产,不可复制,不可再生。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极大进步,文物事业等相关单位地位也逐步提高,但在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部分问题,在分析问题后,要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以此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工作更顺利的开展。
(一)划分职责
由于地方政府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以及决策不当等问题,监管力度不足,基层文物保护水平仍与其他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首先,要对地方政府保护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目的在于以法律条例和文件等方式给予各单位行政保护管理机构责任,避免出现工作职责不清而保护混乱等问题,各部门、各政府都要做到一视同仁,使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能同步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地区性文化水平[2]。而作为工作人员,应当摒弃形式工程,不能仅仅强调经济发展,文化对一个地区的发展同样很重要,应当借鉴高发达地区文化建设思想,结合本地相应特色以及实际发展状况,落实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进而为文物保护提供保障。其次,国家已经在《文物保护法》中纳入了政府要承担的职责,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已经与法律相互融合,作为政府要认识到自身在文物保护当中的地位,根据地区实际状况,制定有效保护措施,提高执法力度,以此提升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例如,可以以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文物,应当立即上报国家,对文保工作进行宣传,做到人人有责,以此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回应。
(二)完善制度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否能达到保护目标,极大程度取决于能否建设完整、完善的管理体系,没有完整管理体系,工作人员就无法遵照办事流程进行相关工作,甚至会由于担心自身出现差错而不敢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当前岗位职责为基础,明确岗位要负责的内容,每位工作者都要针对自身岗位职责制定方案,一旦在工作当中出现问题,监督人员都能够找到对应的人,并做到全权负责,解决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约束思想,提高意识。除此以外,基层文物保护流程也要得到细化,要求工作者根据流程详细操作。例如,以挖掘出的文物为切入点,每个阶段都要记录数据,做到拍摄照片,并最终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最后保存相关资料,也要以文档的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上报。另外,绩效考核机制也十分重要,这不仅能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能启发工作人员思绪,保持工作热情。
(三)增加经费
基层文保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性公益事业,其自身具有良好的社会发展功能,需要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支持,拓宽经济投入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这也是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物质保障。但绝大多数地区文物保护的工作经费一般没有上级支持,自身也很难落实拓宽方案,导致经费缺失。《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国家想要发展文物保护事业,人民政府要将保护事业纳入到地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当中,进行财政预算活动。地方政府在积极参与国家给予的经费补助时,也要完善国家文物保护项目,将当地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并使其落到实处,出台相关应对措施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保护机构或个人、团体进行捐资活动,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活动中,解决现实经费短缺问题[3]。工作人员也要配合政府行动,尽管要付出极大辛苦,但却能换取优秀工作结果,积极争取保护项目,做到经费完善,也要在前期打好工作准备,为国家后续文物保护补助开放奠定基础,争取经费,以此完成相应工作。
(四)营造氛围
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发现难、发展难、起步难,无论是怎样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对待历史要严谨,保持高水平思想态度,确保以真实性为基础,做好相应工作,以此得到社会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做好政府与部门的协调工作,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意识与水平。在我国时代新的发展时期,要深刻领会历史的重要作用,让文物真正用起来,火起来,体现社会发展价值,积极探索文化保护中的条件,认真研究每个文物背后的真实历史故事,使人们在参观和阅读中丰富自身精神世界,并自觉形成文物保护的意识,从而内化成行动。政府以及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是开展文化保护工作中的关键因素,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将责任具体化、详细化,也要强化政府地位,扩大政府行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手段,每一季度进行政绩目标的考核,建立社会与政府的联动保护体系,使文物保护工作质量全面提升[4]。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发展虽然迅速,但仍旧存在困难,尽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但侵权和犯法的情况屡禁不止。由于我国文物保护并没有做到切实可行,缺乏相应法律条文和标准规范,因此,要针对现状进行分析,了解保护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后续完善提出可行的建议,找准问题,系统谋划,突出保护重点,提高工作实效,使人们能合理利用文化历史遗存,发挥文物现实价值,使其真正促进社会发展,体现文物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