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研究
2021-11-27许丽丽
许丽丽
(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山东 利津 257445)
农村幸福院是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饮食、文化娱乐、日间休息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同时让农村非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因为农村五保户原则上由敬老院提供养老服务。而农村幸福院主要采取互助自愿的原则,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发动爱心志愿服务等方式,从而保证农村幸福院的正常运营,为农村老人提供了全新的养老场所。
一、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的政策法律支持力度不够
在我国,目前针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状态。对于老人在幸福院活动的安全风险管控,主要采取与老人的子女签定协议的形式进行,但依然有不工作人员害怕承担责任,工作积极性不高。其次,从县级政府的层面上讲,受限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互助幸福院的政策扶持有限,基本上依赖于省、市项目资助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来维持农村幸福院的运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幸福院的发展。
(二)服务水平偏低,缺乏精神支持
目前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还处于粗放型扩张状态,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顾不上多元化的安排。具体表现为专门为老人提供的文娱活动平台严重不足,大部分的农村根本没有老年活动中心的概念,闲暇时间多用于打牌、打麻将,精神世界空虚,养老服务设施的欠缺使得老年人精神生活不能得到满足。
(三)无法为老人提供应有的医疗照顾
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运营主体是村集体,由于资金缺乏,很难满足幸福院的各项建设运营。而我国农村一直以农业为主,“空巢”老人常年从事农业劳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居多,需要多方面的医疗护理。受资金、地域、交通和当地医疗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农村幸福院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和护理人员等资源均配置不完善,无法为老人提供应有的医疗照顾。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应用不充分
在农村的基层,兴起了互助养老的方式,因为这种养老方式相对有优势,所以发展速度很快,但是这种模式如果想推广,就要有政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而在部分区域,互助养老的幸福院建设成为一种政绩性工程,政府在某些中等城镇建设了条件比较好的互助养老幸福院的样板,跟城市的养老院形式及水平都差不多,但是在某些具体的细节上处理不当、条件差,从而导致管理工作跟不上,群众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二、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针对农村幸福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应该尽快出台相关国家层面的农村幸福院的政策及规定,对农村幸福院的主体责任、运营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农村老人养老难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得以解决。各地区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互式养老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互助养老模式的规范化。与此同时,政府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督部门,完善互助养老模式的督察机制,使农村幸福院在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服务体制、管理方式等日益完善。这样既能保证老人在农村幸福院的合法权利,又能推进农村幸福院有序、健康以及持续的发展。
(二)科学规划设定规模,防止闲置浪费
各地政府应该鼓励乡镇在考虑当地财力、群众意愿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对闲置设施的重新改造、跟乡村的医疗卫生门诊合作、提升已有互助幸福院等多种模式,将现有的农村幸福院提升为新型农村幸福院。同时,对标城市幸福院建设,坚持以民众所需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一村一策”的原则,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根据当地老人所需的情况,坚持合理设立其规模及功能,切实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努力完善服务功能,弥补与城市幸福院的差距,提高农村老人的幸福指数。
(三)突出“三个导向”,维护正常运营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农村养老幸福院的责任主体,抓好互助幸福院的功能定位,对所用设施、相关服务、管理过程、服务及管理人员、潜在风险等相关工作进行合理布局,使互助幸福院的运营科学化、规范化。坚持目标导向。将老人所需、民众意愿、当地相关财力等因素考虑进去,建立适合农村养老的一系列服务模式,实现“有管理、有财力、有规章”的愿景。坚持结果导向。建设互助养老院的目的就是为满足农村老人的意愿,让老人老有所依,为此,应该对幸福院的管理加以监督,并使其能够持续良好的运营。
(四)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共建共办的合力
国家民政部充分肯定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产生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发生的,各地政府应把握时机,汇集社会各种力量,积极推动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并使其能够合理、有序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难问题。政府应将农村的互助幸福院纳入到工作的重点,通过增加购买公益服务、聘请社会志愿人员等方式,根据养老院的老人数量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公开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服务岗位、监督部门的电话等信息,做到随叫随到,保证服务质量。将疫情的防控以及消防、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完善,努力实行规范化、安全化的运营管理。
(五)着力加大运营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地政府应加大参与到农村幸福院管理力度,将其基本建设的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对农村幸福院设立专项的资金补贴。与此同时,政府应对志愿者的帮扶设立优惠的政策,鼓励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农村幸福院进行捐助,例如:对大力支持农村幸福院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和企业减少纳税额、提供小额度贷款担保等,将幸福院的资金来源拓宽,为后期的运营发展奠定基础。
(六)打造示范样板,抓好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
在乡村幸福院的建设方面,应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试行推广。根据各地区现有经验,主要对两种运营方式加以试行:一、社会化的运营方式,也就是跟当地养老机构合作托管,提供完善统一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开设日托或者长期居住的养老服务,激励将幸福院进行连锁化托管的运营方式。二、农村的自营方式,这种方式由村委牵头自行管理并运营,对本村内在幸福院的老人的饮食及居住问题自行管理。通过一边推广,一边完善,树立一批农村幸福院的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幸福院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七)实行分类管理,提升运营管理品质
由于镇村街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不统一,部分地区存在缺乏管理、服务单一、各项设施及人员利用分配率不高等问题,当地政府应出台农村幸福院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创星达标”的激励活动,对其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根据所出评价进行奖罚或者扶持。对不同地区不同幸福院进行分类管理,逐步推进幸福院的健康发展,坚持“老有所依”的原则,对幸福院的功能设备不断地加以完善,保证老人在幸福院的正常生活,提升老人的幸福指数。
(八)统筹多方资源,推进农村幸福院健康发展
推动农村幸福院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补贴、乡镇的扶持以及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等方式,为了能够让有需求的老人敢住、能住,确保建成的幸福院能够顺利使用,必须千方百计降低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成本。各地政府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合理化奖励机制,积极发动乡镇政府及村委,提升专业的养老服务,建设专业的服务班子,对服务人员定期免费培训,提升相关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准,开展免费清洗衣物、解决就餐、清扫家庭卫生、关爱留守老人等多样化服务,使农村幸福院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
(九)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实现互助养老全覆盖
在本村内,村委领导班子要身体力行,起好带头作用,由村支书牵头,做好互助养老的基础宣传,解决养老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广泛参与到互助养老的工作中去。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应打破传统的养老意识,打破“等待式受助”的局面,建立起老人之间的互助方式,逐步引导农村老人积极投入“参与式互助”,提高老人的幸福指数,最终让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遍地开花,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结束语
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工作短板,解决农村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的重要场所,应该不断进行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困惑,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着力探索农村幸福院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发展的新途径,让农村幸福院的运营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