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企合作中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021-11-27刘培丽常志有
刘培丽 常志有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1.培养职教师资是落实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重要表现。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口号并倡导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明确提出各国要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地位,提高职业教育师资的切身利益,进而发展专业化和专门化的职业教育师资水平。职业教育师资的再培训制度,以及有企业高技能师傅充当的兼职教师也开始形成,所以职业教育双师队伍建设成了目前职业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2.“双师型”教师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从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来看,职业教育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也能够吸纳来自职业教育领域的能工巧匠和优秀人才,作为学校来说,如果返聘企业的优秀人才担任学校里的实践型教师,也能反哺职业教育领域的发展。“双师型”教师开始发挥在职业学校中的“生产”作用。近年来,职教二十条的出台,也要求各级政府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所以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既是职业教育一直研究的问题,也是热点问题。
二、职业教育领域“双师型”教师的发展现状
职业技术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我国开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作为独立的师范院校,或者在普通高等教育体制内受到二级学院下,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中职师资的培养力度。目前比较出色的莫过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这类独立院校等。广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还培养了一批职业技术教育硕士。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很多企业也开始参与到职业教育领域内。具有“双师”结构的专业或者兼职教师团队开始建立起来。有些企业直接把优秀员工送到职业教育领域内担任实习实训课教师,但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学校里教育制度是不一样的,而且企业的优秀师傅一定程度上不能把控课堂教学的系统性,不能结合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容易在课堂上不能注入更多的理论系统的科学知识。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不是很高,自身素质缺乏,在数量上也相对匮乏。那么目前企业需要培养更高素质的员工输送到职业院校内,这就需要企业切实加强好员工的自身培训力度。
三、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消极现象
(一)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角色失调
由于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有区别的教育类型,所以企业和职业院校都可以是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办学主体。但是在我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以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之间都存在冲突,比如说着政府出台的校企合作政策,学校里的规章制度和企业里的用人标准和准则,三者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企业不仅想追求利润,而且想参与到建设“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设。其次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存在着角色认识不清的问题,我国的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中扮演的角色平时只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或者依靠职业院校去主动联系企业,并没有主动去院校申请,等待着院校去找自己合作。
(二)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权责不明确
职业教育的出现时间本来就比普通教育的出现时间较晚,但是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尤其的德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教育体制的影响,职业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逐渐被淡化,甚至被边缘化。比如一些校企合作单位虽然和学校签订了订单协议,但是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体制混乱,企业的价值观目标和学校里的不一样、配备的双师型教师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和上升问题,企业方无法保障“双师型”教师的权益,比如工资发放问题,课时费问题无法和企业的工资相媲美。权利和义务不够清晰,“双师型”教师的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护,以及“双师型”教师的职称问题也得不到合理的诉求和保护。此外,企业里的相关法律权益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完善配套的法律、条文都缺乏。
(三)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缺乏利益保障机制
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如果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建设的领域中去,一定会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以及管理体制上的混乱等问题。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中去的同时,必然会耗费一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为了获得一些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企业自身也面临着承担培训职教教师师资队伍建设的工资福利问题,同时也要面临人才可能会流失,技术泄密,机密工艺或者流程以及先进的技艺流向市场的现象发生。同时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的项目中,得不到预期的回报时,也让大部分企业不想再参与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去。综合以上考虑,可以看出,企业在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的利益保护机制,也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支撑和保护。
四、加强校企合作突出企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一)完善校企合作准入制度,提高企业的参与
政府政策的支持能够鼓励企业进入院校,积极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并培育培“双师型”教师,同时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企业的进入学校时遵循适当的准入制度。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规更能够规范企业和职业学校积极进行合作。目前,我国有《职业教育法》《教育法》和《劳动法》共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职业教育领域“双师型”教师在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技术保障。在职业教育领域里“双师型”、培训标准以及专职、兼职教师主动参与。所以,应该放宽一些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的约束力,让企业有灵活的技术能人进入职业院校,进而培养一批灵活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和职业院校一样具有坚实“双师型”教师队伍,确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主体地位,同时还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参与度。建立相应的合作条文条款。另一方面在政策和社会道德方面,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建设中来,让企业意识到自身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不是学校的责任,同时也是自己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的履行。让企业从思想上认识到主动参与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中去。
(二)加强企业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努力打造精品优质专业
在我国企业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合作基本都是属于“校企合作”“产学研”共建的范畴,各种订单式培养的模式开始在校企合作中进行开来,由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面临着“招生难”和就业难的问题,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重复率和同质化水平非常高,以至于办学机构出现了恶性竞争的现象。很多学校没有考虑到本校学生的发展,也没有非常有特色的专业出现,导致毕业生不好就业。大多数职业学校追求学校规模并进行大而全的专业建设,但是由于教学资源非常有限,各专业资金和教师资源投入不够,这更加导致了专业建设的水平不足、发展也比较缓慢。所以我们要从切实做到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和企业要做到深度融合,积极挖掘企业资源优势人才技术优势,结合企业的需求特性,建设精品专业,同时结合企业的用工和岗位需求,调整本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按照专业发展的前沿要求来调整专业设置,积极的创造有利的条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特色技能人才建设特色精品专业,进而形成自己的品牌专业。
(三)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想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体作用,首先必须要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沟通协商管理机制,减少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矛盾成本,沟通障碍和培养与用工的矛盾所在,提高合作的效率,搭建起校企合作双方的常态化交流水平。首先就是要建立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部门建设沟通平台,探索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机制建设,系统的整合学习、企业、社会资源以及各大科研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度,利用多种资源协调推进校企合作的方式。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加强企业和政府的合作,企业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对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应的合作细则,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共同商定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统一协调好沟通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使企业和市场形成对接,统一协调好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五、结束语
职业教育要想得到发展,需要深度加强校企合作建设,校企合作离不开“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水平,需要的是双方的长久沟通机制和全社会的共同能力。想要提高办学机构的技术和技能类水平,那么企业的参与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校企合作在近年来的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成为大势所趋。我们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领域,企业里优秀的工人师傅具有精湛的职业技能和技术,这样企业参与度越来越高,当然在职业技术教育领域里,职业院校以及技工学校的老师们也开始在寒暑假或者假期接受双师型的培训,或者接受“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