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蚕微粒子病有关科技术语的探讨
2021-11-27贾亚洲
贾亚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 712100)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家蚕微粒子病在我国蔓延和局地暴发,给蚕桑产业和蚕种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家蚕微粒子病胚种传染和食下传染,是世界上所有养蚕国家的检疫对象,与化学污染中毒同列为养蚕业毁灭性病害[1]。家蚕原种、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检验是蚕业生产的管控环节,微粒子病综合防治也成为蚕病防治的重点和学术研究的热点。本文对家蚕微粒子病的专业术语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科技名词使用失范现象,现简要作一探讨。
1 家蚕微粒子病的危害与微孢子虫的研究
微孢子虫(Microsporidia)是一类极其古老的专性细胞内寄生的原生生物,约有1 500种,超过187个属,能感染从无脊椎动物到人的几乎所有的动物,是许多经济昆虫、鱼类、兔类、皮毛动物、啮齿类的重要病原[2]。能感染家蚕的微孢子虫有具褶孢虫属(Pleistopho-ra)、泰罗汉孢虫属(Thelohania)、微粒子属(Nosema)、内网虫属(Endoreticulatus)等,由家蚕微孢子虫(Nosemabombycis)寄生而引发的蚕病,称为家蚕微粒子病[3]。
19世纪中叶,法国、意大利等国蚕病暴发,养蚕业一度陷入绝境,法国微生物学家、化学家路易·巴斯德(Louis Pasteur)通过光学显微镜检查首先发现了病原物——一种椭圆形的微粒,有活性,繁殖快,并能够经卵遗传给下一代,确认为微粒子孢子(Nosemabombycis),即现称的家蚕微孢子虫。该病害起初称作灰头病、pébrine(胡椒病)、黑痣病、Corpuscule disease(微粒子病)、körperchen-krankheit(微粒子病)、gattine(蚕疫)和cota等,后来逐渐统称为家蚕微粒子病(pebrine)[4]。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蚕桑生产蓬勃发展,蚕种生产供不应求,地方政府部门忙于调种,未建立统一协调的蚕种检验检疫管理体系,蚕种生产单位开辟农村原蚕区制种,轻视了微粒子病的危害,以致于家蚕微粒子病开始蔓延。到上世纪90年代,江、浙、川、陕、粤、桂等省区微粒子病呈高发多发态势,蚕种场因微粒子病率超标而报废烧毁蚕种司空见惯,蚕农因微粒子病而绝收的事件时有发生[2,5]。进入21世纪,随着家蚕微粒子病防控技术的全面落实和集团母蛾检验技术的普及,微粒子病的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据广西家蚕微粒子病检验检疫数据显示,2007—2016年间广西蚕区仍有上十万张桑蚕原种、30余家蚕种场的数十万张一代杂交种因“超毒”而报废损失[6]。
传统观点认为微孢子虫隶属于原生动物界。微孢子虫的系统发育和进化的新近研究结果,微孢子虫和动物、植物、真菌及一些后来进化的原生生物一起都被认为是真核生物系统进化树“Crown”上的一个分支[7],按照Cavalie-rSmith T的最新生物界分类系统,即六界分类系统,微孢子虫隶属于真菌界(Kingdom Fungi)[8]。微孢子虫及其相关类群代表了从原生生物向真菌过渡的一类生物,由于其特殊的不同于一般真核生物的结构特征,经常被用来研究真核生物的起源与进化。
2 蚕业期刊家蚕微粒子病名词检索
我国公开发行的蚕业科技期刊有10种,应用中国知网期刊检索平台,对10种蚕业期刊中有关家蚕微粒子病专业名词的文章篇数进行检索,其中“微粒子病”作主题检索,“胚种传染”“毒率”“胚胎传染”“病蛾率”“病卵率”“微粒子病率”作全文检索,并筛除柞蚕相关文章和非微粒子病出现的“病蛾率”,检索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1990—1999年刊载与家蚕微粒子病有关的文章407篇,说明这一时期作者对家蚕微粒子病的关注度高,也从侧面反映出蚕业生产中微粒子病的暴发情况。从表1还可以看出,7个科技名词以1990—2009年文字出现的频率较高;“胚种传染”文字出现频率高于“胚胎传染”,“毒率”文字出现频率高于“病蛾率”“病卵率”“微粒子病率”;“胚胎传染”“病蛾率”“病卵率”“微粒子病率”文字主要出现在1990年以后的文章中。
3 行业规范与期刊科技名词失范现象
上世纪90年代初,江、浙、川、陕、粤、桂等省区相继成立了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力量统一进行全省桑蚕原种、一代杂交种母蛾镜检,发布家蚕微粒子病检验规程,实行蚕种调运检验检疫制度,指导地方家蚕微粒子病防治,监督蚕种场微粒子病率超标蚕种的烧毁等,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治纳入了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农业部1997年正式发布了NY/T 32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启用“母蛾微粒子病率”“病蛾率”“成品卵微粒子病率”“微粒子病卵率”术语,母蛾微粒子病率定义为带微粒子孢子的母蛾占制种批(段)母蛾总数的百分比,术语“病蛾率”替换了省区蚕种检验规程中的“毒率”[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发布了SN/T 4292—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家蚕微粒子病检疫技术规范》,定义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孢子虫(Nosemabombycis,简称Nb)引起的能致蚕业生产毁灭性破坏的传染病,家蚕微孢子虫能经蚕卵胚胎传染和食下传染[10]。
不难发现,以上两个行业标准摈弃了微粒子病“毒率”的概念,引入了“微孢子虫”“胚胎传染”术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使用的经典教科书《蚕病学》是这样定义的: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微粒子原虫感染而引起的蚕病,微粒子病的传染途径主要是食下传染和胚种传染[11]。对照表1中出现的词语,“毒率”和“胚种传染”可谓热词,然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第7版均未收录“毒率”和“胚种”词语。显然,这两个词汇是被“借”来的,用以形象地描绘家蚕微粒子病的毁灭性危害,在没有新的专业词语取代之前,姑且可以作为专业用语或常用语使用。表1可见,NY/T327—1997和SN/T 4292—2015发布以后,科技期刊使用“病蛾率”“病卵率”新术语的频率在逐渐增多,使用“毒率”的频率在逐渐减少。此外,表1 仅列举了家蚕微粒子病7个常用语的交替使用问题,像检出有微粒子病的母蛾称作“有毒蛾”,其蚕卵称作“带毒种”,微粒子病率超标称作“超毒”等等,不胜枚举,期刊科技名词失范现象可见一斑。
4 结语及建议
路易·巴斯德(1822—1895)发现了家蚕微粒子病,创立了母蛾镜检法,为家蚕微孢子虫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蚕学是畜牧学科的一个分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2020年9月正式公布了《畜牧学名词》,内容包括总论、饲养管理、家畜家禽品种、遗传育种、繁殖、畜产品与加工、饲料与营养、养兔、养蜂、常用牧草,共10个部分,未囊括蚕学科技名词。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向社会征集和公布蚕业科技名词,并借助这一行动推进蚕学界蚕业科技名词的审定工作。科技期刊是报道学科前沿信息的学术刊物,科技术语也应该与时俱进,摈弃旧术语,使用新的规范语言,引领学科学术发展方向。在此,呼吁蚕业科技工作者规范使用专业术语,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新标准,共同做好科技期刊的语言文字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