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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2021-11-27邓文武田恩东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1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体系评价

邓文武 田恩东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山东济南 250101)

0.引言

为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2017年0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简称方案),《方案》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2018年06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方案》和《意见》对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制定了建设规划。

在《方案》中,对于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规划被分为两个步骤,同时明确了3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两步走”中,第一步是在2020年之前初步建成符合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各个市场之间建立基本联系,共同形成具有明确职能的技术市场;第二步是到2025年对体系完善进一步的优势,打造出具有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和健全体制的运行高效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重点做好几点工作:一是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二是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保障体系高效运行。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等。《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设计出了一个体系框架,并不是全部从头重建,而是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有工作和各个环节勾连起来。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各类要素初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培育技术转移机构200家以上;全省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8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近期,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深入省内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调研,对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情况有了全面了解。

1.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总体状况

1.1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断壮大

2016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力度,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育、评估、奖励等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调动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按照绩效给予支持,加强对本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育。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1家,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51家。

1.2 技术交易规模与质量稳步提升

全省技术交易规模和质量继续保持增长势头,2019年全省共登记技术合同35505项,成交额1152亿元,同比增长34.5%,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居全国第8位;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为324.4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30.84%,交易质量同步提升。技术成果的持续稳定供给,为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1.3 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平台日趋完善

发挥“互联网+科技服务”优势,线上开发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设置了合同登记、发布供给、发布需求、找技术、找需求、找专家等6大快捷通道,畅通了产学研对接渠道。平台按照开放共赢的原则,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企业通过实名注册,发布技术供给和需求。截至2019年,平台已拥有会员25000名,科技专家6453人,技术经纪人522人,中介机构136家,发布技术供给和需求1581项,通过平台累计成交技术合同一万余项。建设了线下实体市场,省科技厅与济南市共建了山东省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与德州市共建了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德州),初步形成了以省级技术转移平台为引领、各市级市场为枢纽、专业性市场为支撑的三级联动实体技术市场。

1.4 技术交易服务方式持续创新

在全国首家开发了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通过网上即可办理材料提交、合同审核、电子认证、数据传输等,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真正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提高技术市场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下放试点,重点支持省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突出地区设置技术合同认定机构,鼓励创新主体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1.5 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

2020年7月,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复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为山东省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编辑出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务》教材,涵盖了技术经纪人实务、科技金融与财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政策法规汇编等内容,全面阐述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成为全省技术转移从业人员业务指南。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在淄博、青岛、威海、泰安等地举办多场专业技术经纪人培训班,详细解读技术转移全链条、全过程内容,培训技术经纪人近万名,壮大了全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队伍。在全国首次组织实施了“技术市场要素进校园”活动。在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开设技术经纪人选修课程试点,普及技术转移知识,强化技术转移人才源头培养,解决技术转移人才缺乏的瓶颈问题。

2.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地方对技术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

技术市场起到科技与经济的协调作用,是科研成果向生产力方向转化的主要路径,也是技术转移的主要渠道。但通过调研来看各地对技术市场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忽略了技术市场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级政府对于有形市场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精力,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不遗余力地加以支持,甚至整个发展方向都是围绕有形市场开展,反观对于技术市场的支持则要少之又少,对技术市场的后发技术优势重视不够,缺乏顶层设计,投入不足,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技术市场的发展。

2.2 技术中介服务能力与专业化人才力量相对薄弱

截至目前,我省各市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滞后于技术转移体系的发展需求,服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竞争力,仅提供牵线搭桥、沟通信息、简单咨询等一般水平的服务。普遍缺乏知识水平高、具有谈判技巧的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技术市场专业人才,存在“促成项目难”“盈利生存难”“发展做大难”的问题。

2.3 技术交易评价体系、技术市场诚信体系不够完善

技术交易双方对成果的评价仍然是以传统的专家评审会形式为主,缺少客观的、科学的工具和方法。部分评价机构的资质、评价程序没有统一标准。评价专家的领域单一,缺乏权威性。评价机构的多数评价人员没经过专业培训,评价报告的作用不清,应用范围较窄,公信力欠缺。技术市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时有发生,如技术交易中的侵权行为和欺诈活动,供需双方合同履约不到位,技术价值评估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制约了技术市场正常发展。

2.4 技术有效供给不足,转化渠道不畅

从需求侧来看,大部分企业更需要一些贴近市场、高质量的技术成果,但做为主要供给侧的高校、院所提供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当前,山东企业技术来源主要是自主研发、企业间研发合作和从国外引进,高校院所技术输出占比低。一方面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不能满足企业技术升级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缺乏功能全面、专业性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创新源头和企业主体对接不畅,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不强。

3.对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

深入贯彻《中华人同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山东省伸进科学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协调法律与技术的共同进步,规范技术市场发展形态,让发展符合法律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强化技术市场工作在科技部门工作的地位,完善和健全管理和监督体系。

3.2 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通过改善服务支持的方式来打造一个完整的服务链,采用分类指导、分级评定、定期考核的方式来系统性的评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具体结果来合理分配资源,科学的提供最大化支持。同时,重视人才的培训工作,将人才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任务,通过培训来强化业内人才综合能力,打造出一支懂法律、懂技术、有经营理念和管理理念的高水平服务队伍[1]。

3.3 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加强成果评价体系建设,改变评价服务模式单一现状,科学挖掘成果潜在应用价值,并建立完善的成果数据库、需求数据库。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评估、入库、推介、法律、金融、市场、落地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建立专业评价团队,出台各行业评价标准,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价咨询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评价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4 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新业态

鼓励科研技术较为领先的学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领头企业共享创新创业资源,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动学科间、企业间跨界融合,引导研发、制造、服务多方面协同创新的形成,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利用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集聚公共资源开展共享服务,省、市级创新券对使用共享平台予以支持。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完善技术转移的服务支持体系,更好的提供法律咨询、财产评估、技术评价等服务内容。同时,科技社团组织的服务优势也应有所体现,通过各方面的协调作用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2]。

3.5 加强技术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促进技术市场的建立,鼓励各地区、各行业的自发行成行业组织,参与技术市场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将其打造成一个连接政府、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纽带。探索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以信用数据库的建立来实现行业信用的约束力形成,并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征信和评级试点,形成良好发展氛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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