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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环境治理问题及治理措施

2021-11-27王晓艳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7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环境治理意识

王晓艳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在城镇一体化策略的实施过程中,中小城市的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尤其自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等重大决策以来,广大中小城市更是迎来了经济发展的崭新机遇和广阔空间。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中小城市的环境治理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这些隐患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逐渐显露出来,不仅使人们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小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以节能减排为着眼点,实施环境治理策略,强化中小城市发展的后劲[1]。

1 中小城市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在中小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源能源的无序利用、生态环境的失衡以及环境风险增强等问题出现。节能减排是解决这些问题最核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然而就现阶段中小城市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仍存在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1.1 人们的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虽然环境保护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基层管理部门以及广大民众在环保意识方面仍有待深化。因而在中小城市发展中,某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和GDP的增长,却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结构的平衡,从而导致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现象愈加严重。

1.2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环境治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小城市的能减排工作中,相关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与不足,亟需完善,如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遗漏;对能源数据方面的统计缺乏有效性;关于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方法单一、低效,政府部门的执法监察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对中小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都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1.3 政府部门的引导功能有待强化

政府部门的引导功能直接影响中小城市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的效率、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而就目前来看,政府部门的引导功能存在“失灵”的现象,如行政部门的干预效率和执行效率普遍较低、公共政策的调节作用明显不足等,因而使中小城市的节能减排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 中小城市环境优化治理的有效措施

2.1 积极加大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中小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优化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通过多方力量的协调努力,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并实现节能减排。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通过扩大宣传、强化民众认识,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借助多元化的媒体渠道进行宣传。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多元化网络平台的构建以及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宣传平台以及宣传途径得到了有效的拓展。政府部门应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广泛宣传环保工作,使民众对环保工作产生更深刻的认知,促使其环保意识的形成。另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环境普查工作,来提高企业及民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促进民众环保意识的提升[2]。

2.2 强化环保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

环保部门“经济新常态”“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以及部门执行监察工作有效性的提升都直接影响着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环保部门应有效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在充分发挥管理、监督、执行职能的基础上,促进中小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优化。

首先,应积极转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在以往中小城市的发展中,有的领导干部片面强调经济总量的发展与提升。因此,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转变认识,积极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执政观,从而科学谋划与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上提升经济效益。

其次,应强化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度及有效性。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和落实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的稽查与追究,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真正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2.3 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

在中小城市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传统经济产业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其高耗能、高排放的不足日益显露,与节能减排理念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在保持中小城市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首先,应优化调整主导产业内部结构。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指导与调整,如严把项目准入制度,坚决不允许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项目的建设。另外,政府部门还应完善相关环保条例,淘汰、升级现存的传统产业,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政策倾斜的方式来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的建设与壮大,以此实现中小城市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

其次,结合地区优势,发展第一及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性小,其发展能有效提升节能减排工作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应依据当地的发展优势,发展生态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使中小城市实现GDP和节能减排共同发展。

2.4 有效完善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中小城市的环境治理工作中,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是节能减排发展的先导和重要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应从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立法等方面进行积极地优化与创新,使节能减排工作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中得到更加有效地实施。

首先,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价格、税收、信贷、收费等经济手段,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如出台环境税、环境收费、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政策,强化经济主体的节能减排意识。

其次,有效完善环境立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应通过完善环境立法,逐渐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并保障环保工作的开展。

2.5 政府干预与社会组织自发相结合

节能减排工作仅依靠政府部门很难获得有效的结果。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牵头,在有效保障自身干预、指导功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两者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中,实现节能减排工作效率的提升和环境治理工作的优化。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制定有效的节能目标及完善考核制度,通过能源指标的科学统计以及节能监察力度的强化,来实现政府部门的干预、指导功能。另一方面,还应发展环保方面的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协会、节能服务机构等,使其通过相应活动,来与政府部门形成联动,共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3]。

2.6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政府的干预只能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因此,在对中小城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企业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建立市场化、交易化机制,从而通过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企业的自主节能意识。一方面,应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作用,如将节能减排的目标逐级分解到企业,对完成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政策及经济方面的激励,以此提高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应推进能耗市场化机制的建立,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耗交易等措施,进行企业间能耗的统筹与分配,从而优化中小城市环境治理的整体效果。

3 结语

在中小城市的建设过程中,环境治理不仅是满足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市民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中小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因此,政府部门应从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优化城市经济结构以及完善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从而实现中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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