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研究
2021-11-27许邦远
许邦远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广东 中山 528402)
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共同作用于环境保护与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地各部门只有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衔接的要求,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为我国尽早尽快地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体系奠定重要基础[1]。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内容融合程度不高
就当前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就体现为制度与制度之间内容的融合程度不高。由于环评审批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签发机构分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因此在制度设计、制定和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分离。而长期以来,排污许可制度中都没有考虑到环评制度中有关污染排放、污染物种类、控制预测等的信息内容,这与我国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起步较晚有关[2]。同时在环评技术评估工作中,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也没有明确排污许可的技术要求。虽然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已经提出了制度衔接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细节落实上仍然有待优化。
1.2 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
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在衔接的过程中,其技术规范还有待统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关排污情况是进行环评技术评估的重点,而有关排污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具体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签发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这就使得有关的污染数据指标存在多元化和不统一性,不同部门的环境管理数据缺少必要的联通,也就导致管理标准不一致,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整体性。
2 二者制度衔接的思路分析
2.1 把握衔接程度
在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要把握好制度与制度衔接的程度。制度衔接的目的是进一步确保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相关工作的顺畅性和系统性,并不是要求要完全的按照一套标准来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或者是进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把握好制度衔接之间的“度”,以免进入误区。首先,在制度衔接过程中要避免对环评制度的削弱,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全面性的优点,因此在进行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要做到高标准和严要求,也就是按照环评标准来进行监督与控制。其次是虽然排污许可制度仍然处于污染控制的核心位置,但是排污许可制度是不能够替换环评制度的,排污许可管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利用排污许可制度来增强环评制度的实用性,确保环评技术评估能够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更多真实可靠的数据。要利用排污许可制度增强环评实用性,具体做法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及排污许可容量,并以此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
2.2 明确核算指标
明确核算指标是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重要基础。在进行环评技术评估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地依据国家和地方所设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监测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等内容,结合污染排放核算技术指南等的技术文件要求来进行相应的环评数据测算,而为了增强环评数据与排污许可数据之间的规范性。环评要按照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源强确定,对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强度的度量,包括废气源强、废水源强、噪声源强等,在确定源强的基础上,采取物料衡算法,对比分析在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产品、工艺、规模、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类似特征的污染源,利用相关资料,确定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等的相关参数,进而核算污染物单位时间产生量或者排放量,或是直接确定污染物,单位时间产生量和排放量。在进行排污数据统计时,其统计标准要统一地采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表格和单位,这样能够在根本上保证数据的统一性,有利于建立整体性的管理标准。
3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优化策略研究
3.1 重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不同,并不是单独的针对某个建设项目来进行环评技术评估,而是针对某个区域或者是某个行业的整体规划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整体上来分析环境容量,分析这个区域或者是这个行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其科学性就在于从规划环节就对有关项目的科学性以及布局的合理性来进行论证和分析。要深入推进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做好规划环节的环评工作是十分积极和重要的。首先,要明确规划环评的重要作用,在整个的环境保护体系中规划环评工作具有先行性和指导性,通过对整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进一步明确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准入红线,为项目环评审核和排污许可证下发划定基准依据。其次,规划环评要把重点放在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方面,综合考虑有关生产工艺、产值等的要素,列出生态空间管理清单。为后续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和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提供标准支持。最后,要加快完善有关规划环评的法律法规,将对整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环境保护体系建设中来,明确责任主体,增强规划环评的权威性。
3.2 做到制度与制度间的全方位对接
要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还要做到二者之间的全方位对接,这里所说的全方位对接,主要是指内容上、执行方式上来进行对接。首先是在内容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然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出发,全方位的覆盖有关企业产排情况、环境质量影响等级等的内容。排污许可要在传统定量管理的基础上,增加定性管理的内容,排污许可证实施以后,有利于今后环境的污染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其次,在有关企业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是自主审查材料的过程中,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要对相应的报告或者是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要求相关企业做出有关排污许可制度内容的相关补充,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审批。
3.3 深入推行一体化管理
要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还要深入推行一体化管理。由于有关污染物排放情况只是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除了产排情况之外,还会对污染现状、环境承载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工艺以及经济基础等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在进行制度衔接的过程中,要想体现出污染控制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在进行排污许可管理时,要综合的考虑污染源、污染治理举措、生产工艺以及技术条件等的关键性要素,来进行综合许可,不要简单地只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这个标准,进一步突出污染源等级、污染防范和治理举措等的管理工作,切实推进一体化管控。
3.4 完善许可章程,强化部门联动
为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还要不断完善许可章程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在行政许可的范畴中,首先就是要优化审批的章程,提倡企业进行自主验收并且主动地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有关项目的备案,同时要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垂直化、扁平化管理,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监督的落实。其次,要进一步强化部门的引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项目的主体责任人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同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排污许可申请工作。
4 结语
综上所述,制度和制度之间的衔接需要一个基础的框架,在环境保护体系的框架之内在,要推动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在明确大体思路的基础上,要从规划环评、内容对接、一体化管理与部门联动这些细节处着眼,做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标准,提升制度衔接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