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2021-11-27陈静波
■ 陈静波
8月6日,省档案局召开2021年第7 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史学习教育第5 次集中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主持会议并传达重要批示,以及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局班子成员及部分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重要批示精神,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研讨。
在收到国家档案局的通知文件后,省档案局第一时间将文件印发给各处室,并转发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明确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了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对档案工作者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倍增干劲,纷纷表示,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苦干,为我省档案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黄凤平在讲话中要求,要突出“学深悟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起来,深刻体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不断增强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的自觉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黄凤平强调,要着力抓好档案资源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要加大红色档案收集力度,广泛开展红色档案征集工作,为发挥好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夯实资源基础。要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档案、疫情防控等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执行“两类档案”归集工作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两类档案”归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年底前88 个已脱贫县脱贫攻坚档案全部接收进馆。要做好新时代云南省“三个定位”建设的相关材料和档案接收工作,把记录和见证我们党带领云南各族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历程的档案收集好、留存好,做到档案资源收集全覆盖和应收尽收。
黄凤平要求,要在红色档案资源开发上下功夫,积极服务中心工作。要注重现有红色档案展览、红色档案史料编研等成果的二次开发利用,扩大宣传效应。要认真总结各地在开发馆藏红色档案信息资源方面的工作经验,尤其在今年制作发布《红色档案·云南中共党员口述历史》系列微视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红色档案解读和利用的新模式、新方法、新途径,加大与宣传、党史研究、文化、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发挥好档案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的作用。
黄凤平指出,要始终将档案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健全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档案安全责任制,压实档案安全工作的责任。要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及信息的安全。要通过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和档案室规范化管理认定,加强档案安全监督检查。要推动全省重要档案异地备份中心和省档案馆国家区域性保护中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有序推进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要加强档案安全宣传和教育,树牢底线意识。
黄凤平要求,要做好新档案法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档案治理能力。要积极配合推进《云南省档案条例》修订工作,把新修订《档案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十四五”云南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做好规划的解读、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指导、检查、监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黄凤平强调,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的成果体现到优质高效履职尽责中。
省档案局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