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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地方:中共河南省革命暴动的策动与因应(1927—1928)

2021-11-27王丽彩黄文治

苏区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特委中共中央河南省

王丽彩 黄文治

提要:中共六大召开之前,中共中央对河南省的暴动政策曾一度调整。尤其是长江局的成立,成为中共中央对河南省暴动政策由激进渐趋和缓的重要尝试。然而河南省委根据暴动政策策动下级时,却面临地方党组织机构权限重叠、边界模糊不清的难题,同时基层党部在暴动执行中囿于上级“机会主义”的指责与重压,难以抑制“左”倾盲动主义的情绪,并通常以“冒险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导致中央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存在落差。

中国共产党“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道路的形成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过了一番曲折游移才最终得以确立。中共在各地发动的武装暴动即是对这一道路的探索过程,且对其后开创红色革命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有重要意义。关于中共革命暴动,学界已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早期中共革命暴动的总体性研究。(1)相关研究,主要可见黄琨:《从暴动到乡村割据:1927—1929,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黄琨:《中共暴动中的宗族组织(1927—1929)》,《史学月刊》2005年第8期;王明前:《政治认同与斗争手法——作为社会运动的1927年中国革命暴动》,《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年第6期;张永:《一九二七年中共在武装暴动中的组织转型》,《党史研究与教学》2019年第5期;于化民:《苏维埃革命:从宣传口号到行动纲领——以中共早期武装暴动和政权建设为中心的解析》,《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李里:《中共武装暴动初期的枪械问题探析》,《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5期。虽然中共在全国各地发动的武装暴动具体实施情况、结果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有其共通性,部分学者由此出发,尝试探索中共武装暴动的共通之处。二是近年来随着地方史料的挖掘,学界通过剖析暴动的个案探寻其中的内在机制渐成趋势。(2)如曾耀荣从城乡关系角度出发,探索了福建永定暴动发生的长时段原因(曾耀荣:《抗争与妥协:近代城乡关系的发展与乡村革命——以一九二八年的永定暴动为例》,《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11期);应星、李夏以江西较为典型的万安暴动为例,剖析了中共民主集中制的调适过程(应星、李夏:《中共早期地方领袖、组织形态与乡村社会 以曾天宇及其领导的江西万安暴动为中心》,《社会》2014年第5期);黎志辉通过对江西弋横暴动的论述,分析了党员权威与社会关系在中共初创革命根据地过程中的特殊作用(黎志辉:《弋横暴动的组织网络和革命叙事——兼论“方志敏式”革命根据地的组织发展史》,《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5期);另外,王才友曾对江西省暴动的策动与终止、浙江暴动的演进也进行了探索(王才友:《被动与主动之间:江西暴动的策动与终止(1927~1928)》,《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从军事动员到日常斗争:中共浙江暴动的演进(1927—1928)》,《中共党史研究》2020年第5期)。关于中共早期武装暴动的研究,学界大多集中于中央苏区及其周边地区,较少关注到属于“中原腹地”的河南省。受此启发,笔者发现作为鄂豫皖苏区的一部分,中共在河南省发动的武装暴动也有其独特之处。(3)首先由于长江局的影响,在中共六大之前中央对河南省的暴动政策就出现了转变;其次,河南省委对暴动的策动与地方党的执行效果之间存在落差,即河南特委在执行省委所下达的暴动政策时与省委发生龃龉,体现了早期暴动中中共地方党部不仅面临组织机构权限重叠的问题,更陷入暴动执行中难以抑制“左”倾盲动主义情绪的困境。基于此,笔者在吸收和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等核心资料为主,以回忆录、口述史资料为辅,拟从中共地方党组织的自主性视角来剖析1927—1928年中共河南省革命暴动的史实。

一、激进与和缓之间: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河南暴动政策的演进

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相继公开反共,标志着大革命走向失败。随着革命形势的急转直下,7月12日至26日,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改组中共中央领导的训令,召开了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议,成立了以张国焘、周恩来、李维汉、李立三、张太雷为主的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代行中央政治局职权,实际上结束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领导。中央临时政治局制定了湘粤赣鄂四省秋收暴动计划,决定利用张发奎部队进行南昌暴动,并“训令湘粤赣鄂四省立即进行,响应南昌暴动:一方索〔牵〕制破坏压迫‘南昌’之敌,一方开始秋收斗争”(4)《中央致前委信——关于组织湘南革命政府及特别委员会问题》(1927年8月1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38页。。8月7日,应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应该召开紧急代表会议(最好不公开)”(5)《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电(摘录)》(1927年7月8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的指示,八七会议于汉口召开,中共中央武装暴动总方针正式出台,即“共产党现时最主要的任务是系统的有计划的尽可能的在广大区域中准备农民的总暴动,利用今年秋收时期农村中阶级斗争剧烈的关键”(6)《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95页。。

值得注意的是,八七会议后,湘粤赣鄂四省的秋收暴动不再作为南昌暴动的响应,而是取得了较为独立的地位,其它地区如安徽、河南等地的暴动工作也逐渐进入中共中央的视野,中央要求根据各省农运情形决定暴动的方式。同时,中共中央去函河南省委并对其进行暴动指导。8月14日,中共中央给河南省委的信中分析了冯玉祥统治之下河南的局势,认为冯玉祥不光要面对樊钟秀、靳云鹗、方振武等地方军阀的挑战,军队内部矛盾尖锐,缺乏枪支弹药补给,民众对其更是怨声载道,可谓“在河南政治上、军事上、财政上都没有出路,而民众方面从工农小资产阶级以至中小商人中小地主,革命情绪日益高涨,特别是工农的暴动有一触即发的势力”(7)《中共中央给河南省委的信——冯玉祥统治下的河南形势与党的政策》(1927年8月1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5页。。因此,中央督促河南省应抓住此暴动好时机,以工农为中坚力量,“聚集革命潮流中一切革命力量之重要成分”进行斗争,尤其要重视发挥河南的枪会组织的作用,提出“一切农民、红枪会、天门会等会友们都起来组织农民协会”,要求中共河南党组织积极地“打进去领导他们”,而非采取以往的消极政策。(8)《中共中央给河南省委的信——冯玉祥统治下的河南形势与党的政策》(1927年8月14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466—468页。同时,中央指示河南省需根据八七会议决议案改组各级党部,省委也应增加工农成份。此时的河南省暴动工作一方面需要顺应八七会议所制定的全国总暴动的方针,另一方面需要在时间上配合两湖暴动,因此中共中央对其所提的暴动要求显然比较急迫。

另外,由于中共中央决定将机关先行迁往广州,为了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更好地指导各省暴动,中央遂于1927年10月成立以罗亦农为首的长江局,对包括河南在内七个省份(9)长江局所辖七个省份包括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四川,长江局第一次会议后又添加甘肃省。另外,《中央对于长江局的任务决议案》中特别指出“长江局不是中央在上列七省的通讯机关而是代行中央执[职]权”,这就意味着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长江局拥有全权指导七省的暴动工作与党务工作。的暴动与党务工作进行直接指导。此次长江局仅存月余即被撤销,但其对两湖、河南等地武装暴动的影响不可小觑。长江局对河南省的暴动政策大致经历了由激进趋于缓和的过程。

10月初中共中央的暴动政策仍然趋向激进化,中央认为现时情形不止两湖、广东需要准备暴动,只要整体发生暴动,就有可能一举夺取政权,因而要求全国南北普遍进行暴动。长江局对河南省的指导起初也贯彻了中共中央的总暴动政策。在第一次会议中,罗亦农就指出“政治上最主要者为两湖及豫,准备大暴动”,决定“调皖赣豫三省书记于一周内来汉”,为报告各省情形及发动暴动做准备。(10)《中共长江局第一次会议记录——局务分工及秋暴问题》(1927年10月2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北京新华印刷厂1985年版,第7页。长江局调取中共五大以来七省的信件与报告后,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专门对河南之暴动工作进行讨论。长江局依旧认为河南工作“尚不懂‘八七’会议精神”,且无进行中心工作的人才,于是下达命令,一方面催促“京汉陇海路赶快由索薪至罢工”,农民暴动“要二三区域为重心去做”,“暴动为游击战争以至攻城者,主要为杀土劣”;另一方面要求河南省在暴动中要注意夺取枪支,不可忽视兵士运动与宣传工作。(11)《中共长江局第三次会议记录——讨论河南问题》(192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1页。可以说,长江局对河南省发动暴动的要求也相当之迫切。

然而,随着两湖暴动与广东暴动的挫败,长江局所制定的暴动政策渐趋和缓,开始制止以往的盲目暴动计划,引导七省的暴动走向以游击战争为主的方式。长江局认为广东两湖暴动时党的策略未深入群众是其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现在的情势下,无论是再来一次总的暴动还是只进行零碎动作,皆是徒作牺牲,“河南江西两湖总暴动须停止一下,以作准备”(12)《中共长江局第五次会议记录——暴动总策略及长江局主持人问题》(192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24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实行土地革命之宣传,加紧工农之斗争,向暴动路上走,创造一新的革命的潮流——站在群众上着想”(13)《中共长江局第十一次会议记录——召集鄂省委负责同志会议》(1927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88页。。在河南省暴动工作方面,长江局专门听取了河南省委书记周以栗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详细指导:方法上,河南省应进行“游击战争,到处实行四抗,助农民,可能时占领县城,更至割据几县以成根据之暴动区”,即按工作重点分区进行暴动;组织上,长江局建议河南特委“不必分设几部,完全集中,以三人至五人充之”,即集中特委的力量进行区域性的暴动领导;军事上,河南省的军事工作应“以洛阳为主要,其次为信阳”,强调注意枪会及土匪方面的军事工作;另外,长江局特别提醒河南省要在适当的时机打出中国共产党的名号,发扬阶级意识,并且“应当免去随便动作之观念,部分斗争与总的暴动不同”,“河南的农民必要工人来领导”,换言之,就是认清区域性暴动与总暴动的区别及重视工农结合等问题。(14)《中共长江局第十二次会议记录——听取河南省委书记报告工作》(1927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02—104页。此时,长江局在河南省的暴动重心已经由“立刻准备大暴动”转为根据客观环境,以游击战争为主的方式进行重点区域的暴动。由此可以窥见,长江局对河南省的暴动政策已相对和缓。

1927年11月初长江局被撤销后,中共中央恢复了对河南省委的直接领导。由于领导区域过大,且中央注意力聚焦于两湖地区,河南省并非中央重点关注地区。然而在地理位置上,河南省部分地区又与湖北省联系紧密,也不能称之为暴动边缘地区,所以其地位略显尴尬。加之国民党“清党”与交通不便的因素,中共中央与河南省委的联系一度不甚密切。根据现有可查阅到的文件,至1928年中旬中共六大以前,中共中央对河南省的暴动还是有所指导,其政策主要侧重于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发动广大群众的斗争,要以“焚毁一切田契债券”“加薪减时,工人监督生产”等更切合工农现实利益要求的口号进行号召;第二,要加紧发展完善党和革命力量的组织工作,如工人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以及军队中党的支部和革命士兵委员会等,即“革命力量的组织不强固,暴动是不能成功的”;(15)《中共中央关于暴动工作方针等问题给河南省委的指示》(1928年1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459—460页。第三,要特别着重几个重要区域的工作,因“河南南部一带党的基础与群众斗争较有基础”,所以应将暴动重心转向豫南,抓住麦收时机从而实现豫南的割据,同时也不能忽视建立豫东、豫西一带党的基础;第四,恢复城市、路工等职工运动,加紧建立秘密工会,运动应以城市无产阶级工人为领导,使工人斗争与农民斗争平衡发展。(16)《中共中央关于暴动工作给河南省委的指示》(1928年6月1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491—493页。尽管此时中共中央还未正式纠正“左”倾盲动主义错误,但对于河南省暴动政策的指导,更强调发动群众斗争、强健组织力量等暴动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相对于先前立刻进行暴动的要求而言,这显然更加顾及河南省内实际情况,延续了此前长江局较为和缓的政策。

如前所述,中共中央对河南省暴动政策的转变有比较完整的演进脉络。八七会议到长江局成立前,在全国广大区域内进行总暴动的大纲下,中共河南省的暴动政策以援助配合两湖暴动为主要原则,要求抓住时机立刻进行暴动,一开始便带有浓重的“左”倾盲动主义色彩。随着长江局的成立,中共中央更加注重河南省的客观环境,对其暴动政策演进渐趋和缓。实际上,在中共六大正式要求终止盲动主义错误之前,长江局书记罗亦农便意识到此时的暴动带有较“左”的倾向,并试图将其牵引至游击战争为主的正确道路上,对河南省先行下达包括纠正盲动主义倾向的决策。此皆起了重要的过渡作用,即使后来长江局被撤销,中共中央也更加注重河南省的实际情况而采取了相对和缓的暴动政策。虽然长江局率先察觉到了盲动主义的危害,并尝试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但在当时整个客观环境下,河南省委及其下级机构却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仍难以抑制“左”倾盲动主义的情绪,并以“冒险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不顾客观力量强行发动暴动,甚至造成了像大荒坡暴动中“三一八惨案”(17)1928年3月,中共南五县特委、固始县委与农会部分成员于大荒坡发动暴动,由于前期准备不足、不顾客观环境等因素,暴动遭到严重挫败,包括特委书记汪厚之等在内的28人牺牲,因此称之为“三一八惨案”。这样的严重后果。

二、策动中的争执:河南地方党组织机构设置对暴动的影响

面对中共中央下达的暴动政策,河南省委开始将其逐步落实,其主要任务即是对地方党部进行暴动的策动与指导。“七一五”政变后,河南省中共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原省委代理书记张景曾赴武汉汇报情况。中共中央派周以栗于七月下旬赴开封整顿河南省委,新省委以周以栗为书记,王克新、周以栗、张景曾三人组成省委常委。由于国民党的封锁,河南省委迟至9月初和25日才分别接收到中共中央八七会议总暴动的政策以及中共中央对河南省的指示。省委当月即召开了两次扩大会议进行改组工作,并对河南省暴动问题进行讨论,制定了暴动的相关计划。

河南省委表示,完全接受“八七会议”的各项决议案,并且赞同中共中央对河南省局势的分析,认为无论在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冯玉祥在河南的统治是相当不稳固的。鉴于目前省内共产党组织比较薄弱,不足以发动全省的总暴动,河南省委策动各地必须立刻依据可能的条件发生局部的暴动,在暴动中强健党的组织,号召各地用积极的姿态迎接即将到来的“革命潮流”,以期汇成总的暴动。在中央清算“机会主义”的形势下,河南省委对先前农民运动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进行深刻的反思。考虑到过去工作偏于枪会,而枪会政策仅是一种“领袖式的接头运动”,只注意以做军官、北伐军接济饷械等条件拉拢枪会领袖,忽视乃至放弃了枪会以外的农民工作,可谓“机会主义”影响之深。为此省委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群众革命基础,暴动须以工农群众为中心,联合兵士、有革命性的土匪、枪会、城市平民以及革命知识分子,将“抗捐”“抗税”“抗粮”“抗租”的暴动同时并举,铲除土豪劣绅,夺取乡村政权交于农民协会,夺取城市政权建立临时革命政府。或许是唯恐再次陷入“机会主义”的泥沼,河南省委在暴动思想方面也相当激进。例如,省委一度认为“暴动一经发动必须坚[决]的一直往前发展,必须不留情的杀尽一切反对暴动的,尤其在紧急关头丝毫不能犹豫迟疑,如果迟疑犹预[豫]暴动必遭失败”(18)《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目前政治与暴动工作大纲决议案》(1927年9月29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393页。。这也反映出此时省委受中央偏激进化的总暴动政策影响之深。

为了进一步策动暴动,有针对性地对各地区暴动工作进行指导,河南省委还划分了四大暴动区域。暴动工作大纲中,省委将暴动区域具体分为豫南、豫北、豫东、豫西四区(19)《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目前政治与暴动工作大纲决议案》(1927年9月29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391—392页。,但在上报中央的暴动计划中却将豫西区改为了豫中区。此举可能是省委考虑到中部区以荥阳为中心的小股枪会在铁路上的破坏工作虽不能创成独立的暴动局面,却可以在地理位置上配合豫南、豫北区的暴动,有利于暴动区域连成一片,遂将豫西区改为豫中区。(20)《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河南军事情况和工作计划给中央的报告》(1927年10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399—400页。除了豫东区直接由省委指挥外,其他三区都派干部设立特别委员会(即特委)对暴动工作进行领导,而且突出了豫南区相对优先的地位。在暴动时间上,省委认为两湖暴动已起,河南方面不适宜再作延迟,遂决定于10月10日发动京、陇罢工,同时豫南、豫北、豫中农民发动暴动。从接收到中央的指示到具体暴动实践,留给各地方党部的准备时间不足半月,河南省委的暴动心态可以说是相当急迫。

作为省委的派出机构,各区特委拥有地方暴动的直接指挥权,可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暴动,理论上无疑会使暴动更为高效。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特委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在地理位置上省委有时又鞭长莫及,这就意味着省委与特委之间难免会产生龃龉。若处理不好二者的关系,就会对暴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较典型的如豫南特委与河南省委之间的矛盾。

豫南作为河南省农运较为发达的地区,是四大暴动区域的重中之重。1927年9月,原河南省委常委兼农运部长王克新被派往信阳组建豫南特委,王克新任特委书记,蔡训明、龚逸情、王伯鲁、范易等人为委员,下辖三十余县的党务与暴动工作,建有十三个县委与特支。按照省委的计划,豫南区应于10月10日在确山、四望山一带发生暴动,同时响应豫北、豫中及京汉、陇海线的暴动,但具体暴动实践还未实施,豫南特委就与省委发生了多次争执。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发动暴动的日期,豫南特委认为受郑州事变影响以及确山、四望山一带客观环境的限制,10月10日进行暴动实属仓促,便通过胡健(21)胡健,时任中共河南省委军委书记,由省委派往豫南特委参与军运工作,在1927年10月5日给中共河南省委军委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了豫南特委对于暴动时间的异议。的报告向省委建议,将暴动日期推迟到10月17日。省委接到报告后,认为豫南特委推迟暴动时间的理由不够充分,“我们愈延迟,则是愈[对]敌人有利,更无法引起自己和群众的勇气”,现在正是暴动的好时机,并责令“京(汉)陇(海)罢工,豫南暴动,须按照省委计划,不迟疑的全力进行,如在×月×日不能发动,亦须尽量提前,断不能迟到×日”。(22)《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豫南暴动问题致豫南特委信》(1927年10月6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407—408页。省委与特委发生矛盾,自然需请其上级即长江局裁决。在10月15日长江局第五次会议上,罗亦农提到了河南省委与特委之间的矛盾,对特委改期的意见表示赞同。有了长江局的支持,省委对于这次改期也只好无奈妥协,同意延期到17日暴动。

本以为确定日期后问题就得以顺利解决,但事与愿违,豫南特委对于暴动日期又一次提出异议。这次争议牵涉到特委的性质、特委与京总(即京汉铁路工人总会)的关系、暴动经费等问题,矛盾进一步尖锐化。豫南特委此次采取了“先斩后奏”的方式,于10月17日后才告知河南省委,已定的暴动计划实际上并未实行,并陈述了理由:第一,豫南特委认为此时虽正属冯玉祥统治薄弱时期,但暴动起来可能会受到岳维峻等其他小军阀的压迫;第二,群众革命情绪不够高涨且行动纲领、指挥力等主观力量不足以领导群众;第三,豫南方面不仅装备不足,没有很好的技术训练,暴动经费也做不到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强行令其暴动,不过是徒作牺牲,因而将暴动日期再次延迟至25日。豫南特委甚至责备省委“似乎只是如儿戏一般的叫各地放一声炮,即算了事”,“只是坐在书房里作空计划,发空的命令”,“没有整个暴动计划”,“试问同志饿着肚皮,披着单衣,现在能否行动起来”等,对省委没有为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进行抗议。(23)《豫南特委通信(第二号)——关于暴动问题》(1927年10月),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内部发行,1986年版,第107—110页。同时,豫南特委就自身机构的性质及经费问题,也向中央去函请求解决,控诉作为直属上级的省委对经济问题不但迟迟不予解决,还违背程序,令其直接向中央交涉。豫南特委一并向中央请求解决暴动指导、特派技术人员、设立专门交通、代买枪支弹药、交涉京总工作等一系列细微问题。(24)《豫南特委关于隶属关系和经费问题给中央的信》(1927年10月),《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第105—106页。

面对豫南特委屡次三番找借口拖延暴动,省委当然对豫南延期暴动的理由一一进行了驳斥。首先,对于暴动时机,省委认为冯玉祥内有地方小军阀之威胁,外要向东寻求发展,此时正是暴动的好时机,批评豫南特委“一面‘似乎’承认冯的力是薄弱,一面又怕岳维峻小军阀的压迫,而不敢动”,从而延误时机。其次,省委认为群众革命情绪的营造需要宣传鼓动固然不错,但京总和豫南特委却并未在实际上进行宣传鼓动工作,不会利用工农情绪去发展斗争。省委详细分析了确山、四望山、应山的群众力量,认为行动纲领和指挥力量方面,豫南特委需要“从斗争中发展群众组织”而非“造好群众再革命”,言外之意就是批判豫南特委犯了等待机会主义。再者,对于豫南特委“有枪无弹”“没有很好的训练”等理由,省委回以激烈的言辞指责,“你们一面在山上从容的实施教练,纠正‘偏右偏左,向上向下’的毛病;一面还等中央由汉口运送迫击炮或机关枪到×××来,闹这些玩笑呢?”省委认为豫南特委如果不去利用群众的热情做武器,一味的延迟就相当于无形地取消暴动。(25)《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对豫南暴动延误时间的批评及今后工作给豫南特委的指示》(1927年10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424—429页。最后是关于经费与人才问题,实际上早在8月末,河南省委就因经费不足问题向中央求助,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到“各地实际能够指导群众作战之农运人材,十分缺乏”,“请中央农民部选派得力同志到豫”,“农运经费,没法设想,是否有解决办法,请中央农委答复”等。(26)《河南农运报告——对枪会运动之分析》(1927年8月30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5—1927)》,内部发行,1984年版,第80页。所以河南省委强调,目前中央特别费还未到,特委应尽量挪用受豫南特委指挥的京总费用,不该除了要钱就是要人,更不应因此耽误暴动工作。当然,省委也承认了特委所指责的交通不健全等细枝末节的问题,但整体仍是训令豫南特委需完全接受省委的意见,积极准备暴动工作,发动时日不得再延迟。(27)《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对豫南暴动延误时间的批评及今后工作给豫南特委的指示》(1927年10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424—429页。

为调和两方矛盾,长江局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省委书记周以栗、豫南特委书记王克新的报告。会议一开始,罗亦农就发言称豫南方面“不赞成十月十七日动作,是对的,因大势已去”,这就体现出长江局自始至终更赞同豫南特委的做法。接着,周以栗与王克新各自陈述了两方的情形进行辩解。也许因此时正身处长江局,或是碍于私人情面,在辩解的过程中双方的言辞突然变得温和起来,反而不似先前信中那般你来我往互相指责的激烈状。周以栗只言“省委本定部分的暴动,由小的变成大的骚动,豫南以为是全国暴动,□□准备与缓办”,“过去机会主义太浓”,“组织不健全,经济困难”等,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奈,言外之意是豫南特委曲解了省委的本意,双方都存在错误,不必互相指责;王克新则对暴动延期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并着重报告其他小型暴动计划与准备工作,以此证明豫南方面并非所谓的取消倾向。(28)《中共长江局第十二次会议记录——听取河南省委书记报告工作》(1927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93—102页。长江局方面大致同意豫南特委延期暴动的意见,对于京总受本地党指挥的问题,也表示会去函铁总与中央进行协调,并重新对河南的暴动工作进行了指导,向河南省委传达将其工作重心逐渐牵引到发动群众斗争与游击战争上的指示。在长江局的协调下,河南省委与豫南特委的争执暂告一段落。最终河南省委仍以豫南特委“蔑视省委命令”,“犯了很深的机会主义”为由,给予豫南特委全体委员警告处分。(29)《中国共产党河南省代表大会政治纪律决议案》(1927年12月),《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5—1927)》,第367—368页。

考虑到客观环境,加之受长江局相对和缓的暴动政策的影响,豫南方面开始了纠正“左”倾盲动主义的初步尝试。首先,中共豫南特委领导成立了四望山特支,转变先前“只与农民武装头领接洽”的工作方式,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动员工作并扩大活动范围,积极开展四望山暴动的准备工作。其次,在暴动过程中,四望山农军不但与确山方面的农民军汇合壮大了暴动队伍,还尝试建立了临时革命政权——豫南革命委员会,开辟了以四望山为中心、纵横五六十公里的红色游击区,试图将暴动方式转到以游击战争为主的道路上来。虽然此次暴动后期引起了国民党的注意,在国民党民团军熊绘豳与国民党军方振武部的联合镇压下遭到了失败,但这终归是中共河南省建立独立武装力量与临时革命政权、开辟游击区的重要尝试。

在发动暴动的过程中,组织机构的设置无疑是影响暴动效果的重要因素。土地革命初期,特委作为适应与服务革命暴动而特别设立的机构,在暴动中具有组织、动员和统一领导作用,其直接从属于省委(当然,有些暂未来得及成立省委的地区,特委由中央直接领导)。而省委最重要的作用是将其所控制的各地方置于区域化组织管理网络中,传达中央的决策方针,动员、组织与领导群众参与革命,承担重要的政治任务。河南省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总暴动方针,发挥其职权,不断策动豫南特委等地方党组织进行暴动。而豫南地方党组织在执行命令过程中,根据当地的客观环境,自主选择动员方式并决定延期暴动。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豫南特委属于省委之下的层级,但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关系,即豫南特委不仅在动员、组织与领导群众方面的权限与省委有重叠之处,而且在执行武装暴动计划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暴动自主权的掌握正是豫南特委有底气与省委“叫板”的重要原因,而权限的重叠也会造成省委与特委“双重领导”的现象,这又进一步削弱了省委的权威性。

地方党组织机构自身性质不明、与省委职权边界不清同样会对暴动效果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导致河北特委(此处为文件中的机构原名,河北是指河南省境内黄河以北的区域,即豫北特委)被撤销的原因就在于此。由于河北特委对自身性质与职权不明晰,准备暴动时仅做了一些本属于县委的“整理党务的工作”,在省委的催促下也丝毫未做发动暴动的计划工作,所以省委于1927年12月份直接将河北特委撤销,并给予河北特委书记杜工全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30)《中国共产党河南省代表大会政治纪律决议案》(1927年12月),《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5—1927)》,第368页。这无疑会使豫北暴动工作受到影响。另外,河南省委与军委之间的职权边界也不明晰。省委作为领导机关,理应起“总体统筹规划”的作用,但河南省委为加强其权威性,屡次对军委的具体工作进行干预,破坏了原有的组织系统的独立性,招致军委书记胡健抱怨“豫省省委对于军委,似不知军委有特殊的独立性,如军队派一个人,谈一回话,均须一一听其指挥,把省军委看作是最机械的技术部”,甚至对于“下层军队组织,省委多指示地方去管辖”(31)《胡健关于军委工作的报告》(1927年10月5日),《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5—1927)》,第140—141页。;加之活动经费与人才的缺乏,导致河南省军委暴动工作迟迟不能组织起来,乃至胡健“离豫去汉”,以经验不足等理由请辞工作。

实际上,在土地革命初期省委与地方党组织机构权限重叠、职权边界模糊不清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秋收暴动后的湘赣边特委、湖南省委、前委也曾因权限问题发生摩擦,从而屡次探索相对合适的组织机构名称及职权范围。这些组织机构随着革命形势的转变而不断调整、完善,其调整、完善又对革命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进一步助推革命形势。这种“波浪式前进”的动态过程也反映出中共革命道路探索过程的复杂性与多面性。

三、骤然的转向:河南地方党组织对暴动政策的因应

长江局被撤销后,为贯彻11月份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对河南省暴动政策的指示,从1927年底到1928年初,中共河南省委分别召开了省委扩大会议、各县联席会议和第三次代表大会,又进一步确定了扩大豫南各县的农民武装暴动、坚持工农联合斗争、发展农村游击战争以迎接革命高潮的到来等偏“左”的政策。在河南省委的积极策动下,各地方的基层党部暴动时不免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为避免上级党部“机会主义”“群众尾巴主义”的指责而积极筹备暴动,基层党部对上级的暴动政策进行因应;另一方面,由于河南党组织基础本就薄弱,基层党部更是有心无力,暴动时不得不考虑保存自身实力,加之受到敌我外部环境、群众诉求等客观问题的限制,所以极易造成上级党组织所谓的“军事投机主义”。如许昌县的基层党部与民团的领袖蔡老六“拜把子”、与土匪大旗接头,利用“感情上的结合”来进行暴动工作。(32)《许昌市委关于许昌暴动情况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2月12日),《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第377—382页。焦作市委更是仅凭20多名基层党员、共青团员与个别骨干群众组成所谓的“行动委员会”进行“夜袭警察局”的暴动等。(33)《焦作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597页。无论是联络民团领袖,还是铤而走险进行“单干”,此类暴动显然是地方党部对暴动方式自主探索的体现,具有半自发性的特点。虽然可能面临“军事投机主义”的指责,但地方基层党部依旧有很大的灵活性与自主性,有相当的权利自主选择暴动的具体方式。

暴动一旦发展起来,往往难以遏制,可谓“地方党组织盲动倾向的闸门一旦被打开,就很难被合拢”(34)王才友:《被动与主动之间:江西暴动的策动与终止(1927~1928)》,《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第72页。。指令一旦下达且被地方党组织接受,情况往往会变得难以控制。尽管上级已经开始强调暴动中农村游击战与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但地方党部在执行中却难以抑制“左”倾盲动主义的情绪,并通常以“冒险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造成中央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产生落差。河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后,为了进一步推进豫南的暴动工作,中共河南省委派汪厚之、龚逸情、范易等人组建了南五县(潢川、固始、商城、光山、息县)特委。在特委的指导下,南五县的县委及当地的农会干部等30余人发动了大荒坡暴动。大荒坡暴动的主要目标是攻打当地的豪绅张秋石,从中夺取武装,进一步实现武装割据。但由于前期侦察准备不足,暴动过程中附近的红枪会以为是土匪劫寨,对队伍进行误攻,加之豪绅张秋石早有防备,趁机反攻,暴动队伍遭受前后夹击而惨烈失败,包括南五县特委书记汪厚之在内的28人壮烈牺牲。(35)《大荒坡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山东地区 河南地区》,第604—606页。实际上,在暴动发动之前,当地熟悉情况的党员曾以群众尚未充分发动为由,主张暴动延期,但特委并未采纳此建议,县委层级的暴动自主权受到限制。由于对大荒坡地区外部环境不熟悉,牺牲的暴动人员也以外地人组成的特委成员为主。尽管暴动准备并不充分,一旦打定主意进行暴动便一条路走到底,大荒坡起义的失败从另一角度反映出如何在执行暴动时避免流于“左”倾盲动主义,始终成为河南省地方层级党组织早期暴动过程中萦绕不去的难题。

实际上,以豫南特委为代表的河南省地方党组织纠正“左”倾盲动主义的实践失败后骤然转向“冒险主义”,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长江局被裁撤,使豫南特委失去了中央派出机构强有力的支持,不再拥有与河南省委“叫板”的底气。省委于长江局被裁撤后发布政治纪律决议案对其进行处分即为佐证。其次,十一月临时政治局会议后,中共中央为肃清“机会主义”余毒,采取了设立巡视员以及集权到省的措施,这与河南省委加强自身权威性的诉求不谋而合,给地方党组织带来一定的暴动压力。最后,原豫南特委书记王克新在四望山暴动中牺牲之后,豫南特委的内部人员被改造,且在此基础上又新成立了以汪厚之为书记的南五县特委,暴动领导者的思想也随之转变。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及省委对暴动的助推下,河南地方党组织于后续的暴动实践中走向了“冒险主义”。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标志着中共中央开始正式纠正暴动中存在的“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提出当前的路线是争取群众,准备武装暴动,而不是立即举行全国性的暴动。随着六大的召开,河南省暴动中存在的“盲动主义”风潮也渐趋平息。1928年10月初,中共河南省委召开了扩大会议,传达了六大精神,通过了《关于中央对河南工作方针决议案之决议》,制定了新的暴动工作方针。会后省委派员巡视各地,检查暴动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各地方克服盲动主义问题。至此,中共河南省的暴动工作才逐渐进入新一阶段,并相继发动了商南暴动、杨山煤矿工人暴动、罗南暴动等一系列武装暴动,豫东南根据地、鄂豫边根据地及中国工农红军第11军第32师即在此基础上形成,也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正式形成奠定了基础。

结语

为应对大革命失败造成的危机,中共中央召开八七会议,制定了在各省进行武装暴动的方针。尽管一开始中共中央将暴动策略的中心置于两湖与广东地区,但随着暴动范围的拓展,地处“中原腹地”的河南省逐渐进入中共中央的视野,中共中央开始去函对其暴动进行指导。到六大之前,中共中央对河南省暴动政策的演进大致经历了由激进到相对和缓的过程,1927年10月份成立的中共长江局更是成为了中央对河南省暴动政策演进的一个重要推手。即便是11月份长江局被撤销之后,其对河南省暴动政策的影响仍可从中共中央给河南省委的信中窥见一二。

在全国各地区轰轰烈烈清算“机会主义”的形势下,河南省委面对中央下达的暴动指令,首先展开了自我检讨,表示与过去的“机会主义”划清界限,积极策动各地方进行暴动。为了更好地开展暴动,省委将河南省划分为豫北、豫南、豫中、豫东四个暴动区域,并派员奔赴各地组织特委,对暴动进行直接指导。特委这一地方领导机构的出现本身是为暴动服务,但在地方党组织的影响下,特委更加注重暴动的客观外部环境,拥有相当的暴动自主权,可以“谋定而后动”。这样一来,难免与省委急切的暴动需求产生龃龉,二者你来我往相互驳斥后求助于上级——长江局。鉴于此时长江局对河南省的政策已相对和缓,且更倾向于支持特委的做法,在上级的调停下,省委与特委只得共同策划基层的暴动,并在暴动中尝试纠正“左”倾盲动主义,然而却遭遇挫败。

在乡村社会中,基层本身对土豪劣绅的抗争具有半自发性,省委与特委顺势而为,很容易将暴动发动起来。但基层地方党组织却有自身的考量与顾虑,一方面担忧被戴上“机会主义”的帽子,另一方面又面临保存实力、发动群众的难题,在省委集权后的暴动压力下,往往造成只有特委与地方党组织人员参与的“暴动”。此时另一种存在于基层的“左”倾盲动主义就以所谓的“冒险主义”形式表现出来,导致中央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存在落差,结果当然是以惨痛的代价换来宝贵的经验,直至中共六大召开后中央才将各地的武装暴动真正拉回正轨。由此看来,“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可谓异常曲折,也正因如此,才使得中共革命道路的形成过程颇具复杂性与多面性,值得学界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本文在写作与修改过程中,曾得到梁晨晖、陈玉玲、王菊、贾牧耕、高静云等指正,在此表示感谢,但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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