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国家警察
2021-11-26刘长煌
刘长煌
波兰警察部队成立于第二波兰共和国,现代波兰警察始建于1990年5月10日,目前有10.3309万名警官和大约2.5万名文职雇员,隶属于内政部。
波兰国家警察主要包括刑事警察、巡逻警察、预防和支持警察、法庭警察等。大多数城镇和一些村庄都有自己的保卫力量,这些村镇卫兵只维持公共秩序和道路安全,以及轻微犯罪处置,其职能是协助和配合国家警察。
波兰国家警察2020年度预算为103亿兹罗提(约175亿元人民币),经费充足、装备精良、训练有素。
现任内务及行政部长马吕斯·卡明斯基,2019年8月14日上任;现任国家警察总长为雅罗斯瓦夫·希姆奇克,2016年4月13日上任。
波兰国家警察官网:https://www.policja.pl;报警电话:997,火警电话:998。
一、 波兰警察简史
1919 年,随着波兰民族的重新独立,国家按照非联邦主义路线进行了重组,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府形式。在新政府的主持下,在戈登·麦克雷迪准将率领的英国士兵和警察代表团的协助下,组建了一支新的国家警察部队,作为整个国家的主要执法机构。
1919年7月24日,波兰推出《国家警察机构法案》,规定了警察的基本职责:维护安全、维护和平、维护公共秩序。这一天也被视为波兰警察的诞生日,所以7月24日被定为警察日。
1939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家警察的职责被委派给其他编队,如边防卫队和军事宪兵队等。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由苏联支持的新政府决定从根本上改变波兰的警务结构;国家警察更名为“公民民兵”,该名称旨在反映警察角色的变化,从“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工具”转变成“为普通公民服务的队伍”。
1990年苏联解体前夕,苏联失去对波兰的控制,民兵制彻底消失。同年,波兰通过《警察法》,成立警察部队,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从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警察法》规定,波兰警察的具体职责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持公共秩序;预防犯罪和调查违法犯罪、起诉罪犯;对市政保安行业和保安员队伍进行监管;依据国际协定和条約,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
每名警察在入警时都要宣誓,其誓词为:“我,波兰共和国公民,已经知晓我将承担警察的有关职责,在此庄严宣誓:忠诚为国服务,维护依据波兰共和国宪法建立的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及公民的安全,即使冒着生命危险也在所不辞。在履行职责时,我郑重宣誓,将遵守法律,忠于波兰共和国宪法,遵守勤务纪律,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我发誓要保护国家秘密和职务秘密,维护警队的荣誉、尊严和名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二、 组织架构
波兰国家警察由警察总长(上将警衔)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华沙大都市警察局长和16名省级警察局长,总长下面设三名副总长,分别分管预防、刑事事务和后勤支持工作。各省局长负责本局日常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市县警察局长开展工作。
现任警察总长雅罗斯瓦夫·希姆奇克,1970年出生,1990年入警,毕业于什奇特诺警察学院、弗罗茨瓦夫大学社会科学系,2016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2016年4月13日起担任警察总长。
第一副总长是达里乌斯·奥古斯代尼亚克少将,分管预防警务工作。其他两名副总长分别是保罗·多布罗茨基少将,分管刑事事务;罗曼·库斯特上校,分管后勤支持事务。
波兰有一支统一的国家警察部队,在结构的顶端是国家警察总长领导的国家警察总部,下面有16个地区警察总部和设在华沙的大都会警察总部,这些机构又分为县总部和区总部。在结构底部,设有村镇警察局。
波兰警察设置了大量的专业部门,警种分得很细。当然,大部分警员还是从事巡逻和一般性执法工作。
1. 刑事警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报;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刑事警察还包括专门的团队,如禁毒、金融犯罪预防小组、法医、痕检技术人员等。
2. 预防警察。从事一般性执法行动和巡逻职责,包括防暴警察部门。主要是执行法律法规,进行交通管制、人群疏散、犯罪预防,负责劝解、制止、查处发生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治安问题;另一方面,还履行压制暴乱、强制解散示威人群等职责。
3. 交警。维护道路安全、进行公路巡逻和追击、打击涉交通类犯罪;同时履行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职责。
4. 后勤支持警察。提供警务装备、财务保障、技术技能支持,改善警务执法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后勤保障。
5. 航空服务警察。维护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制止扰乱行为;依法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以及其他对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
目前,波兰只有首都华沙大都市警察局成立了空中警察大队,现有直升机16架。
6. 调查警察。负责复杂案件的调查和复核,准确定性案件,明晰侦办方向,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整理和移交案卷给国家检察官办公室走司法程序。
7. 司法警察。保护法院和国家检察官办公室、法官、检察官、受害者和嫌疑人的安全,执行法院命令。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查、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活动等。
8. 海警(水警)。负责海上(水面)巡逻和追击,维护水上治安秩序;实施水面救助、海上治安管理和海洋维权执法等活动,维护水上治安、维护国家主权。
9. 反恐警察。一支素质高、装备精良的反恐队伍。中央级反恐队伍叫“反恐行动局”,是警察总部的一部分。在地区层面,省指挥部下属“独立反恐警察分队”,负责高风险逮捕、执行搜查令、人质救援及其他反恐任务。
波兰警察非常注重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有皮拉、斯卢普斯克和卡托维兹等三所警察学校,以及莱戈诺沃警察培训中心和斯齐特诺警察学院等进行基本业务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波兰警察的警徽是统一的,但是每个警种有自己独特的标志,分别如图所示。
三、 警衔
波兰警察警衔分为六等17级,六等从低到高依次为:警员、士官、准尉、尉官、校官、将官;17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警员、高级警员、中士、一级中士、上士、准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高级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将、上将。
1. 警员等次有两种:警员和高级警员。
2. 士官等次有三种:中士、一级中士、上士。
3. 准尉等次有四种:准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高级准尉。
4. 尉官等次有三种:少尉、中尉、上尉。
5. 校官等次有三种:少校、中校、上校。
6. 将官等次有两种:少将、上将。
警衔晋升依据所担任的服务岗位和绩效考核情况而定,但是,每上升一级都有担任前一级警衔最低的年限要求:警员和高级警员为一年,中士和一级中士、上士为两年,准尉和一级准尉为三年,二级准尉为两年,高级准尉为四年,少尉为三年,中尉和上尉为四年,少校为三年,中校和上校为四年。少将和上将需要达到相应的职务。
四、 主要节日
1. 国家独立日。11月11日是波兰独立日,庆祝1918年11月恢复独立,史称波兰第二共和国。在独立日,全国放假一天,各大商场也全部关门停业,全民参与;各家各户都会挂上国旗,参与各种庆祝活动。警察除了维持秩序以外,也参加庆祝。
2. 国庆日、宪法日。5月3日为波兰国庆日和宪法日,国庆日原本为7月22日,1991年4月5日波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将国庆节改为5月3日。宪法日是为了纪念1791年5月3日通过的《五·三宪法》,这是欧洲第一部、世界第二部现代成文国家宪法。
国庆日的庆祝活动在全国举行,国家政要、军队、警察、市民等都会参加,有总统演讲、阅兵、免费入场音乐会、戏剧表演等活动。民众聚集在广场上跳“波罗奈斯”传统民族舞蹈。
同時举行的宪法日庆典活动会奏响波兰诗人、独立运动活动家、十一月起义参与者拉吉诺·德苏霍多尔斯基作词的歌曲《欢迎,五月黎明》,这是纪念《五·三宪法》最受欢迎的歌曲。
3. 警察日。自1995年以来,波兰警察把7月24日定为警察日,作为公共假日庆祝。
在警察日,国家领导人和警察局领导会给警察授勋,并向警察殉职人员的牌匾和纪念碑敬献花圈。
2019年7月24日,波兰隆重庆祝警察诞生100周年,波兰总统、总理、内政部长等都出席了庆祝活动。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