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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贸易管制面临的法律问题

2021-11-26郭少晨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管制海关进出口

郭少晨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海关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贸易,一般贸易货物是海关贸易的主要形式,通过不同的形式进出口还能将其进行细分,主要有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特定减免税货物主要是指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的货物;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保税措施的货物。贸易管制,是以国家为实施主体地对一国对外贸易的管制,主要从事于颁布各种制度和设立相应机构等活动,从而对海关贸易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维持良好的秩序。贸易管制还可以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随着海关贸易环境的发展和变化,我国对海关贸易的管制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通过完善法律和规范管理等措施,不断规范和升级海关贸易管制法律,最大程度发挥海关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和促进国家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统筹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

一、我国的海关贸易管制

(一)海关贸易管制

海关贸易管制是指《海关法》赋予海关相应的权力,使海关能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协调,能依据《海关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保护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贸易政策。海关贸易管制能在法律的规定和约束下对货物实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有效和规范管理。

(二)海关贸易管制的发展和转变

国际形势的转变和国际贸易的频繁发生,促使国家对海关贸易的管制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不再只以进口管制为主,中心逐渐转为进出口并重,相应的海关贸易管制的领域、职能和方式也发生了转变。

1.海关贸易管制领域不断扩大。相比于传统的贸易管制领域,如今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升级和转变,我国的海关贸易管制领域也发生了变化,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种保护等多个方面,使我国在海外贸易方面能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地位,在《海关法》的指导下应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2.海关贸易管制职能发生改变。海关的贸易管制职能逐步从传统监管向非传统监管职能转变,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生,保障海关贸易安全,维护稳定、和谐的贸易秩序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海关贸易的职能也要向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核扩散、反恐、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履行国际公约等方面倾斜。[1]海关管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货物进行禁限管理,我们不能依靠传统的贸易管制法律,立足于保护本国的贸易安全,维护贸易秩序,要改变管制职能,转移海关贸易管制重点,增加进出口限制,避免无序的竞争引起贸易摩擦,扰乱海关贸易秩序。

3.海关贸易管制方式更加合理。我国海关贸易管制改变了之前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制度,由于扩大出口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能获得更多外汇,因此大多数国家都不会采取出口限制措施,主要是限制进口。我国限制进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土产品的国内市场、避免他国产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但是这不利于产品在全国范围的流动,优秀的产品不能流进国内,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本土产品升级换代的积极性。因此,海关贸易管制要根据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由进口管制和出口鼓励措施,向出口限制措施转移。

二、我国海关贸易管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完善,对海关贸易管制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现阶段,我国海关贸易管制相关法律的立法和执法环境正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为了维护我国良好的海关贸易管制秩序,必须发现并正视这些问题。

(一)海关贸易管制立法依据不清晰、职能定位模糊。海关作为我国贸易管制的执法机关,主要从事海关贸易的管理和约束活动,主要依据的法律是《海关法》,按照该法律的相关规定去约束和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行为。但是《海关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只在宏观层面上规定了海关具有制定管理制度和对贸易货物进行审核的权限,仅依靠单一的法律标准,在面对种类繁多、科目复杂的货物时容易因职责不清引起管理冲突,不利于海关贸易管制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二)海关贸易管制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约束机制不健全。由于《海关法》作为海关贸易管制的主要依据法律,其本身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全局观念,立法方式也缺乏对整体的考虑,这就容易导致海关在进行管制时很难形成一套规范和健全的执法模式,使贸易管制规则模糊,可执行性不强,缺乏统一的监管规范。海关是执行贸易管制的主体,在贸易管制中要处理很多琐碎、复杂的问题,其工作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因此执法约束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职权滥用现象频发,降低工作效率。

(三)海关贸易管制的管理程序不完善,各部门之间缺乏交流。海关作为海外贸易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了众多的责任,执行着各种海关贸易管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当前贸易管制的行政制度和管理措施还存在着不足,各个部门之间缺少配合和沟通,导致在进行贸易管制时容易出现职责划分不明确、分工不清、气氛不和谐等问题,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影响了管理的效率。对外贸易管制法律的立法和执法效果需要有效运作的协调机制保障。

三、完善我国海关贸易管制法律的建议

法律的约束是贸易管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国际贸易随着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发生了变化,这要求我们重视海外贸易管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并能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找到解决的办法。

(一)完善海关贸易管制的立法程序,进行明确的职能定位。海关是贸易管制的重要执法机关,而立法是否完善和合理又影响着一国海关的执法效果和海关贸易的管制效率。[2]与其他主管部门相比海关的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其他部门是国家海关贸易管制实体法的制定者,海关是贸易管制制度的实施者,决定着这些法律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其他主管部门负责进出口管制标准的制定,海关负责监督标准的实施。因此,海关贸易管制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清晰的职能划分和规范的立法程序。

(二)完善海关贸易管制的执法程序,形成贸易管制联合工作模式。当前我国的海关贸易管制法律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海关的管制效率不高,管理存在漏洞。这就要求海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海关执法程序,提高贸易管制系统的整体效能,改善贸易管制协调机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形成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的完整程序,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合,形成联合工作的模式。建立完善的贸易管制执法程序,从而提高我国海关贸易管制工作应对危险信息的能力,实现多方管理、多方投入、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

(三)优化海关贸易管制的管理制度。贸易管制在立法、执法和管理方面的优劣直接影响了海关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牵动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要不断优化我国海关贸易管制法律,完善贸易管制制度。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内控机制的建设,使企业能在海关贸易管制中发挥最大的自律作用,降低海关的管理难度。其次还要加强海关自身的建设,树立合作的理念,通过多种形式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创造条件,在内部形成合作监督的工作模式。最后,要加强与同业间的联系,可以组建进出口贸易行业协会,并制定同业公约及规章,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披露和惩罚,推进行业间的合作。

四、结语

我国海关贸易管制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海关作为重要的边境执法部门,要承担起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重任,积极发挥海关贸易对我国的重要作用。完善海关贸易管制法律,用法律的形式提高对海关贸易的管制,推动我国海关贸易管制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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