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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来军事人才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

2021-11-26樊树军

政工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军官我军强军

程 勤 樊树军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的历程中,面对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始终把军事人才建设摆在战略高度。在这一进程中,我党我军为培养和造就大批军事人才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推动着我军人才队伍不断成长壮大。回顾我军人才队伍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我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宝贵经验,对于新时代建设一支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队伍,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统揽军事人才队伍建设大局

人才是建军治军之本,是军队建设第一战略资源。坚持党管人才是我党我军干部和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推进强军事业,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军事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战略地位,为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和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我党我军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努力,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党管军队干部和人才原则。大革命时期我们党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武装斗争理论,同时派遣和动员大批青年骨干到国共两党合作创办的黄埔军校学习或参加军队工作。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规定了包括干部工作在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群众去执行的原则。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规定“干部任免、调配,由各级军政委员会按任免权限讨论决定”。1947年7月,总政治部下发了我军第一个党委会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初稿)》,党管干部原则从制度上得以确立。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进一步强调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我军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集中统一和高度稳定,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充分发挥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让党放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干部人才队伍。

在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指引下,军事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展开,军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今后必须挑选优秀的富于组织和指挥才能的指挥员到各级司令机关来,以创造司令机关新的作风和新的气象。这同样是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部队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央军委根据建设正规化、现代化强大国防军的需要,不断加快军事人才建设的步伐。邓小平认为现代战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提出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江泽民明确指出“人才是兴军之本”,提出培养“五支队伍”的军事人才建设重点,我军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胡锦涛指出,“人才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最重要的资源”,要加紧培养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我军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在继承中科学发展,军事人才队伍建设有了新的飞跃。

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军事人才队伍建设迈向新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就努力培养造就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干部和人才队伍,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6月习主席在中央军委常务会议上指出,治军之道,要在得人。在视察国防科技大学时进一步强调,“人才强则事业强,人才兴则军队兴”,并深刻指出,军队打现代化战争能力不够、各级干部指挥现代化战争能力不够,说到底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不够。为此提出要切实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主席提出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赋予我军人才队伍建设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习主席关于军队人才建设的战略地位、“三位一体”人才培养途径、好干部的标准要求、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强军目标这个核心而展开,体现了实现强军目标对于军队人才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推进新时代我军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二、明确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人才的重要思想和基本标准,是我党我军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选人用人是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挥棒,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只有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和公信力,才能确保枪杆子掌握在对党绝对忠诚的人手中,才能激励干部全部心思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我党我军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1938年10月,毛泽东就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革命军人应该“又红又专”。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系统阐述了以“四化”方针为核心的人才战略思想。江泽民强调指出:“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胡锦涛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习主席在参加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突出政治标准和打仗能力,深入解决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把强军事业需要的人用起来,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岗位上”。进一步明确要“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并从“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五个方面确定了军队好干部标准,这些都是军事人才德、才两个方面的具体化。我党我军在不同历史时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培养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军事人才,推动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我党我军在军事人才建设中,鲜明突出德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好干部就是要“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江泽民强调一定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的考察,不要只重才而轻德。胡锦涛明确提出评价干部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习主席始终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早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指出:“在把握德与才的关系时,特别要注重德,把德放在首位。”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讲到完善军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时特别强调,要把对德的考核具体化为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表现,考察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考察带领部队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对待名利得失的态度的表现等一系列评价标准。习主席要求坚持从政治上考察和使用干部,加强忠诚度鉴别和政治考察,全方位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体现了适应时代要求对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的丰富发展。

建党以来,随着我军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才的标准和结构不断提高完善。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军的军事人才主要是军事指挥人才和政治工作人才,同时炮兵、工兵、通信兵等特种兵也得到了较大发展。1957年12月,第七次全军院校工作会议确定了人才培养方针:在党的建军思想和人民解放军固有素质及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掌握现代军事技术,学会在原子时代及复杂的诸军兵种合同作战条件下,应对可能出现的突然事变,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邓小平指出,“进行现代战争没有现代战争知识怎么行?要使军队领导干部自己有知识而且尊重知识。要办各级学校,经过训练,使军队领导干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战争知识”,指明了军事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江泽民着眼应对世界新军事变革挑战,首次提出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时代课题。胡锦涛提出加强“四个方面人才”培养,为新型军事人才发展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强调要牢牢扭住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这个中心任务,深入研究现代军事教育特点和规律,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培养造就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优秀军事人才。习主席指出:“要把培养干部、培养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集聚矢志强军打赢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提出造就“五个人才群体”,把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和新型作战力量人才培养作为重中之重,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新型作战力量关键领域人才专项工程,加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高新武器装备部队特殊专业人才引进保留和培养使用,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建设开始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三、不断完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队伍

建党以来,我们始终把军事人才的培养摆在重要位置。我党采取院校教育、战争锻炼、部队训练和职业教育等相结合的形式,建设和培养了一支经受各种考验、不断得到锻炼提高的军队干部和人才队伍,为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证。

重视加强军队院校建设,依托院校培养高素质人才,不断提高我军人才建设的正规化水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创办了随营学校和红军学校,大力培养训练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创办了抗大、军政学校、军事学院、抗大卫校等,抗大共培养各级干部20多万人,为我军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军委组建各战略区的军事政治院校和各类专业技术学校,在教员和学院条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正确贯彻落实干部“四化”方针,大力培训干部,并决定建立系统分层次的培训体制,不断为我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进入新时代,习主席指出,强军兴国,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强调我们要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实施好科技强军战略和人才强军战略,坚持院校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军队院校建设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习主席在全军院校长集训开班式上提出,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强国兴军服务,立德树人、为战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党领导军队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要求,按照军官职业发展路径进行递进式设计,逐步构建形成基础教育、晋升教育、岗位培训、学历升级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军官教育培训体系。

从部队训练和实战中学习是我党军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法,是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1936年12月,毛泽东在红军大学所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的讲演中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从战争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没有进学校机会的人,仍然可以学习战争,就是从战争中学习。”新中国成立后,在剿匪作战、解放沿海岛屿、抗美援朝战争、多次边境自卫反击作战中,以及日常的、大量的部队训练和后来兴起的科技大练兵热潮中,又造就出一大批新的军事人才,在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写下了新的光辉篇章。为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习主席指出:“全军要坚持把军事训练摆在战略位置,不断提高部队实战化水平。”习主席今年年初向全军发布开训动员令,强调要深化实战实训、联战联训、科技强训、依法治训。这些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战斗力生成的基本规律,指明了军事训练深化发展的方向。在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指引下,我军大抓实战化训练,坚持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在重大演训任务中锤炼摔打部队,军事人才素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部队实战化水平不断提高。

军事职业教育是院校教育、部队训练的拓展补充,是素质教育在军事领域的重要实现方式。1927年,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后,创办了我军第一个教导队,着力提升干部完成任务能力。抗日战争时期,对军事人才职业培训提上日程,除了兴办学习培训外,还大抓干部在职教育。解放战争时期,我军非常重视干部的职业能力训练,采取在职锻炼与培养、送学短训、半离职轮训、基本不离职的短期集训等院校培养与职业教育结合的形式进行学习。改革开放以来,我军在抓好院校培训同时,更加注重抓好干部的在职培养,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形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干部素质。2014年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军事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对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20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决定》、颁发《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对军事职业教育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我军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着眼构建形成时时学、处处学、人人学、终身学的格局,从宏观上建立军事职业教育建设发展体系、构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更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优化人才动力活力竞相迸发的发展环境

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是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我军军事人才政策制度从无到有、由线条粗放到管理精细,逐步形成了富有我军特色的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为人才强军、人才兴军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政策支撑,干部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人民军队在党的军事理论指导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等一系列政策制度。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集中系统地提出了干部选拔标准、人才培养、军衔制度等,人力资源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军队逐步向正规化革命化现代化建设转变。改革开放以后,我军先后颁布实施《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三个条例,成为我军干部工作的基本法规。1994年对《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订,2000年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推进了我军干部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迈进。2006年全军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动员部署会以后,《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专业技术军官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专业技术军官通用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军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等相关政策制度陆续出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军队坚持把习近平强军思想贯穿国防和军队改革全过程,深入推进军官制度改革,推进军官职业化建设,加强新时代军官队伍建设。2020年年底,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印发《关于推进军官岗位管理的意见》《关于推进军官职业发展路径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军官制度改革中等级转换办法和过渡政策的通知》。这些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军官制度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取得实质进展,必将为加快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军官队伍、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着力解决军队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创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了解决官兵考核管理的问题,切实使官兵听党话、跟党走,红军发布了第一个官兵考绩的训令、第一个红军优待条例。1940年《关于干部之提升与审查工作指示》对干部提升程序和批准权限作了规定,1948年党中央下发《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确保军队统一而有计划地审查、配备和提拔干部。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在全军范围内基本建立,下大力建立各种条例、规章、制度,先后发出了许多指示和规定。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中,军队从肩负的职能使命出发,从政策制度上着力解决老干部的安置、军官军衔、文职干部管理、军队工资制度改革等问题,奠定了我军人力资源制度的框架基础,有力推动了军队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军军官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很大变化,我军对领导指挥体制和作战力量编成进行了重大调整改革,军队人才资源政策制度改革也随之展开,军队人才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基础研究、深化论证到逐步推进的过程,调整重塑军官等级制度,创新完善军官分类管理、服役、职业发展管理、待遇保障等制度,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体系,努力使我军军事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与打赢现代战争要求相适应、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相匹配。

我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群众至上的理念,我军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和1932年分别制定了《红军抚恤条例》《红军优待条例》《关于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的训令》《优待城市红军家属的办法》,极大激发了红军官兵的革命斗志。1948年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军队家属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军各部队进一步重视家属工作,成立妇女职业学校,设立幼儿园等,将儿童组织起来教养。抗美援朝战争之后,我军探索实行军衔制、薪金制、勋章制度,提高了数十万军官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具有我军特色的工资制度,对稳定部队、提高战斗力产生了积极作用。习主席强调,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是军队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头戏,关系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官制度改革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瞄准军官职业化这个大方向,充分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期盼关切,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发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以及涉及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系列配套文件,从法律上保障军人地位权益,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军官职业发展、能力生成释放、动力活力激发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了广大军官矢志强军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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