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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顺长官司治理困境与乾隆朝的应对措施

2021-11-26蓝良明

广西地方志 2021年6期
关键词:永顺土司广西

蓝良明

(百色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百色 530000)

目前改土归流与地方治理的研究持续受到学界的重视,产出了不少成果。李世愉《改土归流与国家治理》一文认为改土归流反映出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加强,体现在朝廷通过革除土司,不仅有利于维持地方的稳定,而且能够增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控[1]。崔继来在《“改土归流”与清代广西土司地区行政隶属关系变动》一文中指出,清廷在广西实施“改土归流”,通过采取降低土司政区的级别以及扩大流府的辖区等措施,使土官受制于流官,比如清末广西庆远府就管辖着永顺长官司[2]。韦美兵、施铁靖在《清代宜山“改土归流”简论——以宜山永定土司为例》一文中认为雍正时期庆远府知府徐嘉宾在境内实行改土归流取得了成效,对永定长官土司采取“分而治之”的方式,使之适应地区的发展[3]。但上述文章未涉及庆远府永顺长官司的治理情况,故本文以庆远府永顺长官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明清时期的治理困境与清政府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对清前期永顺长官司的土民起事事件不能孤立地看待,需要与时代背景相互联系。事实上,平定永顺长官司的土民起事事件对清廷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两广总督马尔泰所言:“粤西界连楚省红苗,其时正有湖南城步地方逆苗缚官勒赎之事,即交夷内衅①按:指越南北部土官韦福琯的叛乱,清廷担心其对广西南部边防造成压力。尚亦未见宁贴,似此宜山蛮恶②按:由于永顺长官司的实际辖区在地理上毗邻附郭庆远府宜山县,而且在沿革上又曾为宜山县所辖,因此清人在习惯上称这些土民为“宜山蛮”。尤须速藉兵威立即剿平,使远近闻风知儆,始足以安地方,令良民有恃无虞”。[4]从引文可见,该时期的广西北部、南部地区都或多或少出现了局势不稳的征兆,而通过平定永顺长官司的土民起事,便成为强化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管控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一、庆远府永顺长官司的设立背景

明代是推行土司制度的重要时期。中央王朝对广西的治理,在桂东主要由流官进行管辖,而桂西绝大部分州县则为土官管辖的区域,由此出现了流土二元政治模式。对桂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治理,主要通过“以夷治夷”的方式,由土官进行管辖。据《大学衍义补》记载:“左、右两江,地方二三千里,其所辖俍兵无虑十数万。今设为府者四,为州者三十有七,其府州正官,皆以土人为之,而佐贰幕职,参用流官,故今百余年间,未闻有屯聚侵掠者。”[5]从这则材料可知,广西土司政区的长官由土人头目担任,并由朝廷铨选流官在土司政区担任土府同知、土州州同、州判、土县典史等副职,作为中央王朝的代表辅助理政,并监视土官。明人似乎对这套制度的运行相当满意,认为此制一开,“未闻有屯聚侵掠者”,有效地保障了民族地区的稳定。而对于广西庆远府的治理,主要分为两部分,包括流官管辖的五个州县①按:庆远府流官所辖的五个州县包括河池州、东兰州、宜山县、天河县、思恩县。和土官管辖的七个土司政区,土司政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为仿流官建制的土府、土州、土县,如东兰土州、南丹土州、那地土州、忻城土县;另一类为带“司”字的土司政区,如永顺长官司、永定长官司、永顺副长官司。

关于三个长官司的具体设立情况,与明代宜山县南部局势的动荡密切相关。明人于谦在《论宜山贼疏》中写道:“宜山县知县张宗奏称:本县原管述昆等乡民僮村,洪武年间,开设管治。正统六年(1441)间,有老人黄祖记等,交结思恩府知府岑瑛,奏蒙总兵等官,将前项地方拨与岑瑛管束。自拨之后,韦万秀等不服岑瑛管束,流劫不已,乞照旧仍属宜山县管束。行准副总兵、都督佥事武毅等会议得,若依张宗等所奏,将述昆等乡贼峒退还本县。诚恐原拨过武缘、上林地方僮瑶数多一概仿效,动摇,为患非小,合无仍令岑瑛管束等因具题,准行岑瑛管治。不旋踵间,韦万秀等因而作耗。武毅等奏,又要拨还宜山县管治。前后所奏不同,彼此矛盾不一。盖因各官平日徇私废公,处置乖方,以致激变贼寇,纵横为恶。及至厉階已成,贼势猖獗,又不设法剿捕,只称官军数少。”[6]在奏疏中知县张宗提到洪武时述昆等乡已经隶属宜山县管辖,但正统年间黄祖记与思恩府土官岑瑛串通后,黄祖记奏请总兵等官将述昆等乡交给思恩府土官岑瑛管理。之后述昆等乡划给思恩府管辖,导致当地土民不断反抗。副总兵武毅等人又担忧若将宜山县划拨出去的地方收回,会在武缘、上林等地产生连锁反应,于是决定仍由土官岑瑛继续对述昆等乡进行治理。但是土民依旧起事,副总兵武毅又奏请将宜山县划拨出去的区域收回。很显然,将宜山县的部分区域划拨给邻近的土官来管理效果并不好,这也说明王朝在该区域的统治力量较为薄弱。

正统六年(1441)二月,担任监察御史的庆远人韦广奏称宜山县莫往、清潭、南乡、述昆等村峒土民起事不断,官府派人前去招抚,土民早晨投降,傍晚又反叛,地方难以安宁。建议朝廷设置长官司以安抚其众,选择既有才智又懂军事的土人担任土官,服从庆远府的管辖,这样地方的瑶人僮人亦能信服[7]。但是该建议并未得到采纳,直到弘治年间才真正实现。据《庆远府志》记载:“永定及永顺正副三土司,明以前皆宜山县地。……成化二十二年(1486),南乡、清潭等处瑶贼李天反、覃召管等复乱,屡征不靖。弘治间,委官抚之,皆愿取前地,别立长官司以治。都御史闵珪(《明史》云邓廷瓒)闻于朝,请置永定、永顺正副等长官司。”[8]由此可见,永顺长官司是明朝统治者在当地瑶人僮人频繁起事的背景下而设立的,是“以夷治夷”的举措,亦为当时情势所需,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关于永顺长官司的具体设立时间,明人苏濬《广西郡县志》记载:“永顺长官司,在府城西述昆乡,明弘治五年(1492)开设。”[9]《庆远府志》亦记载:“弘治五年(1492),招抚七十二峒瑶贼,析宜山绿河、吉利等地,移怀远镇土巡检,改置永顺长官司,属庆远府。”[10]

明廷在庆远府宜山县境内设立土司政区后,取得了一定效果,在一段时间内基本未发生较大的起事。但是随着土官实力的增长,对朝廷的管理也有不利的一面。万历年间庆远府知府岳和声到任之初,下辖的土官无一人前来拜谒:“所不至者,则南丹、东兰、那地三土州,忻城一土县,永定、永顺二长官司。阅旬月,而先后以邮中手版来,汉法之旷也久矣”。[11]朝廷命官到地方任知府,下属土官理应前来面见知府,但是却迟迟不到,足见官府权威的削弱和土官对官府的藐视。

二、清前期庆远府永顺长官司治理的困境及原因

清承明制,仍保留了永顺长官司的设置。但是在清初王朝对广西的统治尚不稳固的情况下,永顺长官司曾出现过谋反现象。据《庆远府志》记载:“康熙十九年(1680),永顺土官邓世广与戴天禄私铸伪印谋反,提督哲尔肯发兵平之。”[12]当然这次造反很快被朝廷派兵剿平。雍正时期,鄂尔泰在西南地区推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但是对广西庆远府境内土司的改土归流并不彻底,只涉及势力比较大的东兰土州,对其他势力较小的土司则仍然予以保留。清廷希望这些保留下来的土司既不能对王朝构成威胁,又能协助官府维持当地局势的稳定。

但是庆远府永顺长官司土官对辖境的治理显然让朝廷大失所望。康熙、雍正年间,一部分土民已经开始在地方上为非作歹,横行乡里:“覃奉恩于康熙年间即率土众杀掳隘底村,曾经捕获,复越狱脱逃。又于雍正年间,屡与白土村蓝明反、蓝奉鳌等贼攻劫湾路村、八峒村,炮死人民,抢牛焚屋。又纠党围攻土司,抢犯伤兵,民间女子婢仆屡被掳掠拘留,存亡莫测。旧案凿凿,悬积如鳞。此皆恶胆滔天,藐官弁如无人,视良善为鱼肉,故群居党众,惟听凶恶之协从,竟不知法纪之可畏。”[13]但此时广西当局尚未给予足够重视。直至乾隆初年,永顺长官司境内治安的失控状况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土官居然对此束手无策。其辖属白土、邱索等十八村寨的土民基本不服从土官的管控,在当地肆意劫掠,尤其是掳掠了周边百姓的54只耕牛,对当地百姓的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并当众侮辱前来招抚的龙门巡检司巡检杨师游。“(庆远)府檄龙门巡检杨师游往谕,贼摩(杨)师游顶曰:‘尔为官,食肉当肥,何瘦也?’师游怒,欲绳以官法,贼持斧逐师游,欲杀之,遂拒伤兵差。居民久受其害。”[14]可见庆远府永顺长官司土民已经嚣张到与官员对抗的地步。永顺长官司之所以无力弹压境内土民,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永顺长官司毗邻苗疆,民风剽悍。乾隆初,时任庆远府代理知府屠用中在《条陈南巢善后事宜详》中称:

“窃查南巢之白土、邱索,世产盗贼。匪惟情性独殊,亦其地势使然也。自德胜而南数里,即系层峦叠嶂,鸟道羊肠,危峰曲径之间缘梯而过,断壑悬崖之下策杖以行;林木参天,蓬蒿没马。豺狼之所窟穴,足迹之所罕经。其人不观诗书,其俗不闻礼仪。枪刀炮火是所夙娴,劫掳焚烧尤其本性。出而为匪,常令人不及防,退而归巢,尤使人不敢捕。况有西巢为羽翼,扼河池之咽喉;北巢为之声援,踞思恩之心腹。而且界连黔地户州之黑苗,毗连楚省城步之红苗,以故逆贼蓝明反、覃奉恩等恃险猖獗,犯案累累,结党肆横,抗官拒捕。……查各该村势处万山之中,及南巢最深最险之地邱索等村诸贼乃其门庭鹰犬,英唐、彭攸、东涧各峒一脉生瑶,又其背后藩屏。以故逆恶蓝明反、覃奉鳌等不服约束,且煽惑附近之猴峒等村齐声附和,不纳钱粮,不当差役,恃险梗化,自来不服永顺土司管束。”[15]

根据上述史料可知,白土、邱索一带土民较为剽悍,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此处地势险要,森林茂盛,野兽出没,当地土民不读诗书,擅长弄枪使刀。而且由于毗邻楚、黔等苗疆重地,白土、邱索一带的土民还与周边地区的非汉族群联合起来,共同对抗清廷。在这种情况之下,土官和清朝官府的权威都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二是永顺长官司土官的软弱无能。乾隆五年(1740),两广总督马尔泰、广西巡抚安图、广西提督谭行义联合上疏请求征剿白土、邱索村寨作乱土民,他们在奏疏中提到:“如庆远府宜山一县环列十八村寨,崇山密箐,悉属土蛮,虽系永顺土司管辖,向有盗窃等案,仅以获犯追赃,随便完结,不予深求,乃致渐积,不服管束,抗不输粮,且肆行骚扰,抢掳焚劫,不一而足”。[16]在永顺长官司土官的管辖范围内,不断发生盗窃案,但土官处理的方式往往是追索到劫犯之后,责令其把赃物交出来,即可结案,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久而久之,土民就不再畏惧土官,因而继续作恶。据《庆远府志》记载:

“乾隆四年(1739)十二月,(永顺长官司)内有白土村蓝明反、蓝奉鳌等贼众,掳掠民人邓天相等耕牛五十四只一案。当据县营详报,即饬速缉正凶,追赃究拟。至今年(1740)三月间,地方文武将贼犯俱经访确,屡委该处巡检、把总带同兵役往拿。其劫黄显予家案犯,甫经获有罗扶美、覃胡二人,随被邱索村贼覃奉恩纠集凶蛮数百拦途抢去,并放枪死兵役二名,打伤四人。至掳掠耕牛一案,再三往谕,用银向贼赎回牛一十二只,而贼凶负固不出。复令附近村蛮,聚党千余人,高垒深沟,密布枪炮,明示对敌情状,俱系邱索村恶贼覃奉恩为之首领,白土村各贼为之声援。”[17]

清廷之所以插手永顺长官司管辖区域之事,是由于永顺长官司土官对此区域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虽然经过县官和防营详报,并下令追凶,但直到第二年的三月份,才知道案犯的处所,虽然带兵抓到两个案犯,但是在途中却遭到邱索土民覃奉恩的强烈对抗,抢下案犯,并使两名官兵殒命,此等情节十分恶劣。土官本来对土民拥有管制权,但是从其对此次案件的处理情况看,永顺长官司土官所采取的措施仅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告知,但告知并无效果,被迫用银两从土民手中赎回少部分的耕牛。同时,作恶土民依据险要的地势设置防御,联合附近村寨土民对抗土官和官军。对辖区治安的失控,永顺长官司土官具有不可推卸之责。因此,清王朝决定对永顺长官司白土、邱索一带进行征剿,而不再通过永顺长官司土官进行处理,可知清王朝对永顺长官司土官的管辖已经失去信任,决心亲自弹压。

三、乾隆朝对永顺长官司治理失灵的应对及善后措施

(一)乾隆朝对永顺长官司治理失灵的应对

经过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乾隆时期广西虽然削弱了大土司的势力,但是也面临着保留的小土司无力弹压地方的局面。即使是审理地方盗窃案这样的小事,永顺长官司土官似乎也难以应付,最后不得不动用官府的力量,无疑威胁到清朝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加上乾隆初广西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促使清廷将平定永顺长官司土民的起事视为处理广西非汉族群反抗斗争的组成部分。关于乾隆初年广西的局势,据《清史列传》记载:

“乾隆四年(1739)十二月,安南禄平州土官韦福琯叛,攻掠谅山府,进逼王京,命马尔泰驻广西备边。五年(1740)正月,马尔泰奏:禄平州兴兵,该国现与讲和,情形渐就安帖。如特为此事移驻广西,恐兵民以边疆有警,转生疑虑。请于二三月间,以阅兵为辞,前往该处巡防。上是之。……乾隆五年(1740)六月,广西桂林府义宁县属桑江苗匪与湖南城步、绥宁二县红苗勾结滋事,又义宁地方狗瑶纠众不法,知县倪国正等往抚被戕。马尔泰与巡抚安图、提督谭行义合疏以闻。谕曰:‘义宁去省城不过百里,而苗、瑶猖獗如此,平日之漫无约束可知。朕思楚、粤苗瑶共为犄角,必须并力会剿,庶可削平苗逆,宁谧地方。马尔泰可速赴桂林省城相机调度,并将朕旨知照楚省抚提,协同办理。’复经谭行义奏报庆远府宜山县白土、邱索二村土蛮劫掠逞凶,调兵剿捕。”[18]

两广总督马尔泰之所以出现在广西,是因为安南(今越南)北部此时正在发生内战,清高宗担忧此次安南内乱将会波及广西边境,于是下令马尔泰从广东前往广西巡边。此时恰逢湖南、广西毗邻的义宁县发生了苗、瑶的起事,影响到广西北部地区。清高宗再次命令马尔泰前往桂林府指挥平乱,马尔泰在北上途中收到永顺长官司的形势报告后,发现此事非同小可。“况臣为因安南不靖,巡阅边海而来,若本界内土蛮恃横,不亟剪除,既非所以安内地之民生,并非所以摄远夷之观听。”[19]此时湖南城步县、广西桂林府义宁县正发生少数民族起事,如不能将永顺长官司土民滋事迅速平定,导致其与城步、义宁等地的少数民族互相联络,后果将不堪设想。从这个角度看,平定永顺长官司的土民滋事无疑属于乾隆初年征服苗疆战略的一部分。而《清史稿》也记载:“乾隆四年(1739),(谭行义)授广西提督。帅师会讨楚、粤乱苗。宜山县土蛮恃险劫掠,行义与总督马尔泰、署巡抚安图令游击杨刚讨之。”[20]也是将此事与平定湖广交界的苗瑶起事相联系。

针对永顺长官司暴露出的问题,清王朝决定采用军事手段进行解决。乾隆五年(1740),两广总督马尔泰奏称:“粤西各属,多系土苗瑶僮,素号难驯,然各有土官、弁兵管辖防御,不致扰害。惟庆远府宜山一县,环列十八村,悉属土蛮,内有白土、邱索二村,凶恶尤甚,抗粮拒捕,劫夺强奸,无所不有,弁员兵役不能擒治。若不速行料理,必至各蛮效尤。”[21]马尔泰得知庆远府永顺长官司白土、邱索一带土民的劫掠事件之后,立即建议朝廷采取措施,对负隅反抗的土民进行平定,以免其他土著族群效仿。通过考察实情,马尔泰决定借助附近州县汉土官兵3000多名,任命熟悉地形地势的游击将军杨刚统领官兵,右江道台李锡秦负责监督军纪,从白土、邱索村的隘口分路进攻。官兵在六月十二日到齐,十四日到二十日期间便攻破白土、邱索两村,擒到土民首领蓝明反等人。之后根据百姓提供的线索,带兵深入各村寨进行征剿,擒获头目数人。再根据滋事土民逃跑的路线,秘密跟踪追捕,每剿平一寨,便把土民所筑的沟垒填平,毁掉各种竹墙,杜绝聚众作乱,并谕告其他村寨,交出滋事的土民即可免罪。最后把投降缴械的土民安插到平原区域,不能回到原先居住之地;而对于首恶土民,清王朝则严刑惩处。白土村土民首领蓝明反在监狱中病死之后,清王朝下令将其戮尸示众。对于假装来投降的蓝奉鳌父子以及后面捉到的邱索村土民首领覃奉恩,清廷直接下令在军前斩首示众,以警示其他土民[22]。蓝明反之所以在监狱病毙,是因为“时杨师游为署宜山县治狱,谓明反曰:尔昔欲以斧劈我,今请劈。”[23]蓝明反听到后就咬舌自尽了。而覃奉恩被捉与时任庆远府同知屠中用有关。“用中奋曰:身为民上,而使蛮夷跳梁城下,若吾民何?绘图请兵进剿,破其巢穴,获奉恩等正法,余党分别治罪。”[24]在这次征剿中,清廷亦调动了庆远府所辖的其他土司前来助剿。据《庆远府志》记载,乾隆五年(1740),南丹土司莫我谦、东兰土司韦朝佐、忻城土司莫景隆都奉调征剿白土村“瑶贼”蓝明反[25]。清廷对这些听话的土官进行记功,以示认可。而当地普通老百姓对清王朝的做法多持赞成的态度,“今宜山各村蛮恶概以剪除,庆远一带绅衿士庶以及商贾居民,莫不欢欣感慰,迎劳我师,咸称强梁灭迹,我地方人民从此可永获安宁矣”[26]。

(二)清政府的善后措施

平定白土、邱索等村滋事的土民之后,清廷采取了一系列善后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参革土官,并调整其辖区归属。白土、邱索等十八村土民的失控并且一蹴而就,而是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控的结果,对此永顺长官司土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清廷于是将其参革,以其子嗣继承。“乾隆五年(1740),(邓朝辅)因土蛮蓝明反等作乱,以不能整饬地方,参革,以子廷鹤袭。”[27]与此同时,由于白土、邱索等十八村在地理位置上确实较为独特,土官又无力弹压,因此将这些地方划归宜山县所辖。除了上述十八村,还扩大划拨范围六村,达到二十四村。“广西庆远府永顺土司所辖之白土、邱索等村,居七十二峒之中,为西、南、北三巢之心腹,绵亘一百四十余里。经覃奉恩等恃险肆横以来,久为土司所弃。今虽剿抚荡平,若仍归土司,恐抚绥无术,日久滋事,请将白土、邱索并附近之猴峒、计廖老村、计廖新村、计廖小村、果怀、牛峒、加傍、水视、加号、加达、麦地、上赧峒、下赧峒、上乌峒、中乌峒、下乌峒、都计、北畴、加峒、上加旺、下加旺、喇便共二十四村,割归宜山县管辖。”[28]在与宜山县分离将近200年后,上述二十四村又重归宜山县直接管辖,反映出清廷对广西土司势力的进一步削弱,以及王朝势力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继续深入。

二是分防派驻体系的深入。清廷在白土设立巡检一员、弓兵四十名,从庆远协抽拨千总、外委各一员,绿营兵一百名分防白土、邱索两地,并招募当地土著堡目一员、乡勇三十名协助防守。“于白土添设巡检一员、马夫一名、皂隶二名、弓兵四十名。又添设千总一员、兵七十名驻防白土;外委一员、兵三十名驻防邱索。其千总、外委于庆远协抽拨,兵丁于庆远协东兰营各抽拨五十名,均归庆远右营管辖。又募堡目一名、乡勇三十名,归新设巡检管束,颁给印信,建造衙署。其东兰营守备,亦颁发钤记。”[29]并且将滋事者的田产悉数没收,由巡检招徕佃农耕种,以维持驻扎在该地军队的各项开支。“将查由蓝明反、覃奉恩等田租三万三千六百斤,计仓斗谷二百四十石零,该巡检招佃耕种,收租存贮。堡目一名,岁给谷十一石,乡勇每名给谷七石二斗,按季支给,遇闰加增,以资养赡。如有空缺余剩,照数存贮,归入下年销算。仍于年底令该巡检将收支存剩数目造报宜山县转报。”[30]此外,清廷还赋予该巡检额外的民政、司法权力,可对各村进行教化,独立裁决一般的民事诉讼。“令该巡检不时巡查亲历各村,宣讲上谕,解明律条,使其咸知礼法,风俗日驯。至各村内如有斗殴拐逃以及户婚田土细事,许巡检就近准理审断,详县完结。”[31]

三是开办义学,加强教化,并依靠宗族力量维护秩序。庆远府官员认为如果仅仅通过军事征讨而文化认同无法与之匹配的话,一些不法土民依旧会蠢蠢欲动,因此建议在德胜一带开办义学,并鼓励宗族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劝勉勿为非法之事,如一村之中在该年无外出为盗之人,官府将会对全村进行奖赏。“窃谓教化不兴,恐巢贼革面未必革心。今应于德胜地方起设义学,府县各官捐备修金馆谷,延请塾师,令各巢村寨头人选择子弟之秀者,送至学中,使其渐染诗书,将明义理。庶几回家之时,里邻宗族互相劝勉,共知盗贼之可羞,善良之足慕。纵或父兄偷盗掳掠、坐地分赃,一行败露,差提不出,令其子弟赴镇读书,纵系虎狼之姿,亦有性天之爱,彼既情深骨肉,举动恒多窐牵。然后将一村居人户责令稽查约束,果能一年之内该村并无外出为匪之人,地方给予花红,以示奖赏,则是设学敷教之余,兼有潜移默制之术。”[32]

四、结 语

总之,明代庆远府永顺长官司的设立,曾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的稳定。但至清代,永顺长官司的治理出现了诸多问题,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从乾隆初年庆远府永顺长官司辖境内发生的土民滋事事件,可以看出土官已经无法管控,导致土民气焰嚣张、有恃无恐,甚至与汉土官兵进行对抗。而土民的滋事事件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实际上也是对清王朝在民族地方统治秩序的挑战。可见经过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乾隆时期广西虽然削弱了大土司的势力,但是也面临着保留的小土司无力弹压地方的局面。恰逢湖南城步县、广西桂林府义宁县发生少数民族起事,两广总督马尔泰听闻庆远府永顺长官司境内爆发土民滋事的事件之后,奏请朝廷进行弹压。先是通过军事手段平定永顺长官司的土民反抗,紧接着采取相应的善后措施,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这也反映出改土归流对存留土司治理格局的重大影响,清廷之所以保留一些小土司,是希望土官在不构成对王朝威胁的情况下能够治理土民,但若土官未能起到相应作用,那么削夺土官的权力就势在必行。由此看来,清廷对民族地区加强直接治理,不仅能够证明王朝统治者对地方的管理拥有绝对的主动权,而且也从侧面反映了土司制度的衰落。不仅如此,清廷平定该地区土民的滋事,对苗疆地区起事的少数民族也产生了震慑作用,有利于稳固清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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