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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春秋》学指瑕

2021-11-26刘越峰

殷都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点校赵盾春秋

刘越峰

(沈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欧阳修作为“庆历新学”的执牛耳者和宋学的重要开山人物,在宋代《春秋》学研究方面可谓开风气之先,他的代表作有《春秋论》3篇、《春秋或问》2篇、《石鹢论》、《辨左氏》等。另外,他的部分散文和《新五代史》中也有论及《春秋》的内容。欧阳修重要的《春秋》学观点,如对众多所谓春秋“书法”的批驳、理论上既不信传又不废传的治经理念等,都深远地泽溉后世学者,前贤时彦对这些方面的论述可谓详备,此不赘言。这里要补充论述的是欧阳修在治《春秋》学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而对这些瑕疵的关注在《春秋》学史上,甚至是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这种瑕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以偏概全,错点“三传”

在《春秋》学的研究中,“三传”观点各异,每一处细小的差别都应该引起研究者的关注,由此才有可能无限地接近“真理”,即所谓圣人本意。如果不精细品读,就会在论述过程中犯以偏概全的毛病,而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论述就会变得根基不牢。作为文学大家的欧阳修在论述《春秋》学观点时也未免此病。例如,欧阳修在《春秋论下》中论述道:“三子说《春秋》书赵盾以不讨贼,故加之大恶。”(1)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08页。这个观点似出《公羊传》,但也并非《公羊传》全貌,而只是其中部分观点的表述。《公羊传》在宣公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经下说:“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2)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页。而欧阳修所持观点在《左传》和《穀梁传》中均未提及,况且“三传”之说要远比这个“不讨贼”观点复杂许多。欧阳修不将“三传”观点条分缕析地进行阐述,而是抓住某传一端笼统指责“三传”过失,以偏概全,有失公允。

此类论述不够严谨的问题在欧阳修《春秋》类文章中还有表现。欧阳修在《春秋论上》中称:“经于鲁隐公之事,书曰:‘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其卒也,书曰:‘公薨’,孔子始终谓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摄也。学者不从孔子之谓公,而从三子谓之摄。”(3)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5页。在《春秋论中》的最后一段,欧阳修论述道:“难者又曰:‘谓之摄者,左氏耳。公羊、穀梁皆为假立以待桓也,故得以假称公。’予曰:‘凡鲁之事出于己,举鲁之人听于己,生称曰公,死书曰薨,何从而知其假?’”(4)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8页。这两段关于鲁隐公继位的论述,实际上是有问题的。欧阳修明言“三传”同称隐公摄政,这里又是“三传”并提,与事实不符。其实,在《公羊传》和《穀梁传》中根本没有提及任何隐公摄政方面的内容,所谓“摄政”说当源自《左传》和《史记》。

在《左传》中记载:“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9页。杨伯峻先生云:“摄,假代之义,下文‘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可证。《鲁世家》亦云:‘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9页。《史记》采信了《左传》的这一观点,据《史记·鲁世家》记载:“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7)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29页。也就是说,欧阳修所谓“三传”都认为鲁隐公摄政的说法其实并不成立,“三传”中只有《左传》持此观点。其实,在《春秋论中》的最后一段中,欧阳修记辩难者的观点时已明确提到:“谓之摄者,左氏耳。”(8)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8页。欧阳修在《答徐无党第一书》中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稍做了修正:“鲁隐公南面治其国,臣其吏民者十余年,死而入庙,立谥称公,则当时鲁人孰谓息姑不为君也?孔子修《春秋》,凡与诸候盟会、行师、命将,一以公书之,于其卒也,书曰‘公薨’,则圣人何尝异隐于他公也?据经,隐公立十一年而薨,则左氏何从而知其摄,公羊、穀梁何从而见其有让桓之迹”(9)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1011-1012页。。但与前段论述相比较又有了第二个问题,前面论述《公羊》《穀梁》时,欧阳修认定隐公“假立”,这里又言隐公乃为“让”。《公羊传》云:“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10)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第2页。《公羊传》认为隐公本不想自立,但考虑在当时情况下桓公不一定得立,因此隐公暂为桓公“假立”,并未见有“让”之义。在这个问题上,《穀梁传》与《公羊传》的观点并不相同,《穀梁传》称:“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11)载承:《春秋穀梁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穀梁传》只是说隐公不想为“公”,如今得立,“将以让桓也”,这种表述自然与《公羊》“为桓立也”的“假立”不同。《穀梁传》的观点应该是“立”后有“让”,况且《穀梁传》中明言:“(惠公)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正表明《穀梁传》中认同息姑为“公”,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隐公“假立”之意。

总括而言,欧阳修论述隐桓一事,以“隐公摄”为“三传”观点不妥;以“隐公假立”同为《公羊》《穀梁》观点不准确;以“隐公让”同为《公羊》《穀梁》观点亦有不严谨之处。欧阳修以上所论似乎都存在以偏概全,错点“三传”之嫌。

二、错综“三传”大义,并未透析“三传”本真

“春秋三传”观点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未透析“三传”本意的情况下,断章取义地将“三传”观点混同、拼接成一个整体论述,这样无助于新观点的生成。

欧阳修在《春秋论下》中说:“三子说《春秋》书赵盾以不讨贼,故加之大恶,既而以盾非实弑,则又复见于经,以明盾之无罪。是辄加之而辄赦之尔。”(12)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8 页。接下来是一串语气强烈的反问句:“以盾为无心弑乎?其可轻以大恶加之?以盾不讨贼,情可责而宜加之乎?则其后顽然未尝讨贼,既不改过以自赎,何为遽赦,使同无罪之人?其于进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13)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8页。欧阳修据经文中有“弑”字,认定赵盾弑君无疑。其实,欧阳修的这一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元代赵汾就从遵信《左传》的角度指出欧阳修只信圣人经文的悖谬之处:“《左传》赵盾事首尾皆实,不备,故学者多疑之。若曰:‘越竟者罪乃免’则语意备矣。又赵盾之罪与栾书、中行偃不同,书、偃亲为弑逆,然经却又只书晋弑其君,又不曾书讨弑君贼。当是时,莫是书、偃为政而别不曾讨贼,则弑主非书、偃而何?此等处虽不信《左传》亦不可也。若欧阳修只据经文,则书、偃得免于弑君之罪,如此却出脱了多少恶逆之人。”(14)《春秋师说》(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平心而论,遵信圣人经文本无大错,关键是欧阳修在理解“三传”的真正含义上存在问题。我们还是从品读“三传”对赵盾弑君这一问题上的态度说起。《左传》“晋赵盾弑其君夷皋”下文,一方面列举了晋灵公“弹丸”取乐,杀宰夫,欲杀赵盾等“不君”的恶行,另一方面列举了赵盾进谏、恭敬爱民、如何受部下爱戴、救助的事实。在提到“弑君”这一问题时写到:“乙丑,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1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662-663页。由引文可知,《左传》虽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赵盾弑君,但与以往所批判的十恶不赦的弑君“大恶”不同,因为重要的是,传文在认定董狐秉笔直书的同时,也认定赵盾为“古之良大夫”。

《穀梁传》在此条经文下也认为:“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观其避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16)载承:《春秋穀梁传译注》,第386页。《穀梁传》中这条传文的真正意思有以下三点要重视。首先,《穀梁传》认为赵盾实际上没有弑君,但史官记录其“弑君”。其次,在对赵盾“天乎”“天乎”的慨叹中显示传主对赵盾弑君记录的错愕之情。最后,认为赵盾是“忠臣之至”者,因其本未弑君还必须背负骂名,赵盾实际上是史书中对臣下求全责备书写笔法的牺牲品。

《公羊传》在宣公二年的经文下无传,对赵盾的评价在宣公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经文之下:“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我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17)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第311页。接下来详细记录了赵盾在晋国的一系列忠善之举。《公羊传》的主要观点也相当明确:赵盾因不能讨贼而被定“弑君”之名;记录了赵盾对自己被冤枉的抗争;这个“弑君”之臣多有善行义举。这三点表明《公羊传》对“赵盾弑君”也同样存有惋惜之情,至少不认为赵盾是十恶不赦的真正弑君的恶人。联系以下两点似乎更能表明《公羊传》的这个立场。第一,《公羊传》在宣公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这一关键经文处并未发传指斥赵盾。第二,按《春秋》惯例,弑君者不再见于经,而《公羊传》在宣公六年又探讨这个问题本身就表明对赵盾弑君这一事件性质认定的复杂性。

归纳《左传》《穀梁传》和《公羊传》的大义,可知“三传”虽认定经文记录赵盾弑君不错,但都表现出了对赵盾“为法受恶”的惋惜,甚至认为这样的赵盾可算“忠臣之至”者;相较而言,《穀梁传》有更明确肯定赵盾的成分。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欧阳修在论述这一问题时的瑕疵,欧阳修有言:“既而以盾非实弑君,则又复见于经,以明盾之无罪,是辄加之而辄赦之尔。”首先,其中所言赵盾事“复见于经”似针对《公羊传》而发,但如上所述,《公羊传》仅就宣公六年经文发传评价赵盾,表明对赵盾弑君评价的复杂态度,不存在“明盾之无罪”的成分。“而明盾之无罪”则近似《穀梁传》的观点。其次,“三传”都认同经文中所言“弑”这个事实,但包括肯定赵盾无罪的《穀梁传》在内,并没有欲赦免赵盾的意图,更不存在“是辄加之而辄赦之”的矛盾,“加之而又赦之”的观点实际上是《公羊传》对许世子尝药一事的评价,欧阳修则将这一观点错置在此处。再者,“三传”忠实地分析、记录了《春秋》笔法与实际情况的矛盾复杂,除了表明《春秋》重人情的特质之外,还有尊王、对臣子求全责备等思想的体现,欧阳修所论“其于进退者皆不可,此非《春秋》意”的论述自然不能成立。综而论之,欧阳修在未透析各传本意情况下,错综“三传”串讲大义,未免有不当之处。

三、废传太过,忽视深入思考

宋人治《春秋》以不信“三传”开始,这种理念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但必须指出的是,废传太过容易走向求真务实的治经目标之反面;更严重的是,简单地废传而不作深入思考,还会导致对圣人经典的阐释回到不可说解的原点。欧阳修虽在理论上不废经传,但在治《春秋》的实践中却已见废传太过、忽视深入思考的端倪。

例如,昭公十九年《春秋》有“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1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400页。的经文,这条经文之下,《公羊》无传(《公羊》在“葬许悼公”经文下发传,有“药杀”“赦止”等观点)。《左传》解释说:“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大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1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402页。表明许世子并无弑君之实,本是“尽心力以事君”的人,而书为“弑”,是责备其在进药过程中出现了疏忽。《穀梁传》在这个问题上说得更加明确:“日杀,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20)载承:《春秋穀梁传译注》,第649-650页。《穀梁传》甚至在“冬,葬许悼公”经文下发传表达了责备许悼公之意:“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21)载承:《春秋穀梁传译注》,第651页。欧阳修完全不信“三传”所言,坚持认定许世子弑其君,他在《春秋论下》中论述道:

难者曰:“圣人借止以垂教尔。”对曰:“不然。夫所谓借止以垂教者,不过欲人之知尝药耳。圣人一言明以告人,则万世法也,何必加孝子以大恶之名,而尝药之事卒不见于文,使后世但知止为弑君,而莫知药之当尝也。教未可垂而已陷人于大恶矣,圣人垂教,不如是之迂也。”(22)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9-310页。

这样论述至少有三点是可疑的。首先,“三传”皆言许世子因未尝药而致君买亡故,《春秋》经文载:“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而欧阳修只强调“尝药之事卒不见于经”,并未就“三传”所言提出更扎实的质疑与考证。“三传”对许世子尝药而致君买亡故的事实均无异辞,当有“老师宿儒”之所传,欧阳修也曾自言:“司马迁之于学也,杂博而无所择,然其去周、秦未远,其为说必有老师宿儒之所传,其曰:‘周道缺而《关雎》作’,不知自何而得此言也,吾有取焉。”(23)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895页。奈何欧阳修信司马迁一家之言有“老师宿儒”之所传,而于无异辞的“三传”观点独不取信,岂不怪哉?

其次,欧阳修论曰:“夫所谓借止以垂教者,不过欲人之知尝药耳。”(24)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9页。这种归纳也是误解“三传”本意。如前所言,劝人侍君父、进孝道、亲尝药物,只是“三传”垂教后人的一个方面,《公羊传》在“昭公十九年葬许悼公”经文下发传称:“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25)王维堤、唐书文撰:《春秋公羊传译注》,第472-473页。

傅隶朴在《春秋三传比义》中赞扬《公羊传》道:“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不得书葬。许悼公之卒,经既书弑,未见讨贼,如何得书葬呢?公羊此问极有道理。因书葬,就表明了世子并未弑君,但许悼公饮其药而卒,则药之不适应病症,显然无疑,许止虽无弑君之心,也不能逃过失杀人之责,故经书弑,以见春秋笔削之严,经书葬,以见春秋存心之恕。公羊此解,深得圣人之用心,其略于书弑详于书葬,也繁简得体。”(26)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下),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333页。这里既包括对许世子过失杀君的指责,又有对许世子非本意弑君的宽恕。可见,“三传”对许世子尝药的阐释,绝非教人知尝药尽孝一端。

再者,欧阳修论述道:“圣人一言明以告人,则万世法也,何必加孝子以大恶之名。”(27)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9页。欧阳修论圣人经典风格简洁明白,但独论《春秋》有“隐微”之特质,例如,他承认“昔孔子大圣人,其作《春秋》也,既微其辞,然犹不公传于人,第口受而已”(28)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888页。。他在《崇文总目·春秋类》中也明确指出:“孔子大修六经之文,独于《春秋》,欲以礼法绳诸侯,故其辞尤谨约而义微隐。”(29)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1883页。因此,欧阳修在这里所说的“圣人一言明以告人”,是与《春秋》特质不相符的。欧阳修拒不遵从“三传”对圣人隐含之义的探讨,有不明经义“微而隐”的嫌疑。

与不信“三传”相联系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即面对史料不足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欧阳修多采取“阙如”的态度。诚然,在学术研究上严谨诚实的态度,确实比求新求奇的逞臆胡说大有可取之处,因此欧阳修的这种治学精神也受到了历代学者的赞扬。但是,回避问题关键,对重要问题不作深入思考,常常处之以“阙如”的态度实际上有过于率意之嫌,同样也不利于学术的推进。在《春秋》学研究上,欧阳修似也不免此病,例如,欧阳修在论述赵盾弑君的问题时说:“问者曰:‘然则夷皋孰杀之?’曰:‘孔子所书是矣,赵盾弑其君也。’”(30)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9页。接下来他连用三个类比(“父病,躬进药而不尝”“父病而不躬进药”“操刃而杀其父”(31)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9-310页。)引出许世子尝药的话题,并得出结论:“然则许世子止实不尝药,则孔子决不书曰弑君。孔子书为弑君,则止决非不尝药。”(32)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09页。

这种解释至少有两点可疑。第一,赵盾所为史有明文记载,欧阳修论述中所类比的三个例子,无论是父病进药而不尝、父病不躬进药,还是持刃杀父,都与赵盾弑君没有可比性。如此回答赵盾是否弑君的问题,若非出于文章传录有误,实在让人匪夷所思。第二,上述三个类比更像是为说明许世子弑君所设,但也只是表明孔子记作弑君肯定是有原因的。这样解释问题其实是回避了问题的根本,甚至是同义反复,有率意武断之嫌。

据前论可知,欧阳修在鲁隐公问题上既不同意《左传》隐公“摄”的主张,又不同意《公羊》的“假立”和《穀梁》“真立”而复有“让”的解说,更没有看到“三传”对鲁隐公事复杂情绪的表达,而只是一味混同“三传”观点,指责它们矛盾混乱。这样一来,欧阳修对隐公事情的评价,除了指责怀疑的情绪,没有更多有益于学术发展的主张,实为憾事。不仅此例,欧阳修在论述《春秋》诸多问题时往往表现出能破能疑而不能立的论述倾向。如:“传闻何可尽信?公羊、穀梁以尹氏卒为正卿,左氏以尹氏卒为隐母,一以为男子,一以为妇人。得于所传者盖如是,是可尽信乎?”[注]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10页。“或问:‘《春秋》何为始于隐公而终于获麟?’曰:‘吾不知也。’问者曰:‘此学者之所尽心焉,不知何也?’曰:‘《春秋》起止,吾所知也。子所问者,始终之义,吾不知也,吾无所用心乎此。’”[注]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第310页。凡此种种,对“三传”已有成说几乎完全否定。这种破而不立、不作深入思考的态度实不可取,北宋萧楚就曾批评欧阳修说:“经曰狩,不言所获,惟‘西狩获麟’,其年只书此一事。如此,则谓终之无义为不可也。”[注]萧楚:《春秋辨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当然,论述欧阳修在《春秋》学论述上的瑕疵,并不是要否定欧阳修在《春秋》学研究上的开创之功。相反,关注这种瑕疵本身对宋代《春秋》学,乃至对中国学术史,有着重要的认识价值。第一,片面地打着“信经”的旗号对“三传”已有观点不逐一作精详的考证分析,不仅不能把《春秋》学研究推向深入,反而会导致学者对《春秋》经的迷信。第二,在治经实践中忽视传统的注疏之学,尤其是在《春秋》学领域内表现出的不信“三传”的倾向,势必会带来论述根基不牢的弊端。第三,宋代知识分子以文人身份进行学术研究,喜忧参半。可喜的是,他们从新的视角关注学术问题,引发新观点的出现,指引后学走出新的治学路径,如欧阳修对《周礼》真伪的判别、对《诗经》本义的论述,就是从“人情”的角度入手,确有化繁为简、直指问题本真的功效;再如从文理、气脉等文学角度出发,断定“十翼”非圣人所作,具有振聋发聩的创见之功。但是可忧的方面也非常明显,如欧阳修在《春秋》学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文本以偏概全、不求甚解、主观臆断,直接导致其后继者骋臆出奇、主张“六经注我”等不良倾向。治经风格有汉、宋之分,如果说汉人多以官员身份治经,导致经学政治化倾向严重,那么宋人以文人身份治经,在带来经学阐释新奇化的同时,未免有空疏之病,这非常值得后世学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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