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后期国民党党员志愿兵考论
2021-11-26巴杰
巴 杰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1927年5月,武汉国民党中央决议征募党员志愿兵,组建“真能作党的工具的武装力量”(1)《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武汉出版社2005年版,第418页。,这是国民党探索驭军机制、组建党人武装的阶段表现形式。中国国民党的党军关系,学界已有一定研究,内容包括:1.黄埔军校与党军体制创设;2.国民革命军政工模式的发展沿革;3.国共两党驭军机制的不同走向。(2)如王蘧常:《黄埔军校与国民革命军》,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李翔:《黄埔军校党军体制的创设:以孙中山、廖仲恺、蒋介石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4期;王奇生:《“武主文从”背景下的多重变奏:战时国民党军队的政工与党务》,《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4期;江沛:《中国国民党早期军队政工制度的演变:1924—1928》,《安徽史学》2008年第4期;孙桂珍:《国民革命军政工制度研究(1924—1949)》,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姜涛:《再造党军: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与青年军》,《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6期;郭太风:《以军制党与以党制军的不同路径——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两党处理党与军队关系述评》,《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孙扬:《国共两党军队政治工作比较初探(1927—1937)》,《民国研究》总第13、14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等。既往研究的主要成绩非常明显,制度层面的党军体制构建及演变,学界的理解与把握已较为准确。但实践层面的党人武装组建与运行,相关研究尚较薄弱,国民党中央征募党员志愿兵的活动即鲜有论及。本文在梳理国民党党人武装发展演变的基础上,考察《党员服兵役案》与党员志愿兵征募章程的文本差异及其原因、武汉国民党中央关于征募党员志愿兵的内部争论及结果、党员志愿兵的运行实效等,全方位呈现国民党的驭军心态、方式与成效。
一、武装党人与武力党化:国民党组建党人武装的设想与尝试
早在同盟会成立之前,孙中山即有组建党人武装的构想与尝试。1903年,孙中山在东京开办青山军事学校,招收有志于军事的留日学生,讲授军事学和枪炮火药制造学及战术战法,入校学习须宣誓效忠革命领袖,誓词与后来同盟会的誓词完全无差别(3)冯自由:《革命逸史》(下),金城出版社2014年版,第735、525页。,可视为武装党人的嚆矢。只是限于经费、组织等原因无具体成效可言,青山军事学校仅存在6个月即宣告解散。在1906年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中山提出以主义集合国民军,以赏恤、军律、誓表等规范国民军(4)《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03页。,只是缺乏领导党员统摄军队的具体措施,以主义集合军队成为奢谈。
民初的军事行动,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多以地方实力派为支撑,但屡遭抛弃,组建党人武装作为“军与党分离致使军事运动立见摧败”(5)《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1914年6月15日)》,《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2页。的应对措施多次付诸实施,并从临时性的应变举措演变为常态化的军队建设活动:“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黄兴等人于1914年2月在东京开办“浩然庐”以培植反袁护国的军事人才,负责人殷汝骊,“专教授同志之有志军事学者”(6)冯自由:《革命逸史》(下),金城出版社2014年版,第735、525页。,共招收79名学员,三分之一为流亡同志,其余为留日学生;1922年6月陈炯明兵变时,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组建国民党员志愿军抵抗叛军,军官及教官必须是国民党员或志愿入党者,“以党的训练及党委任的军事专家为特色”(7)《中国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2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475—476页。,计划在一年内建立2个师的真正党军。(8)《中央干部会议第十次纪录(1923年12月9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版,第78页。国民党员志愿军的实际规模为五六百人(9)周兴梁:《伉俪革命家:廖仲恺与何香凝》,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军事训练的同时,强化“惟党可以造国”之教育,成员以国民党员为基础,允许同情国民革命者加入,各工会全体加入的很多,学生加入的也不少。(10)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编:《广州青年团沿革(1921—1926)》,1986年自印本,第134页。1923年11月,陈炯明军兵逼广州,国民党员志愿军投入战斗,在谭延闿的湘军、樊钟秀的豫军到达之前,是抵抗叛军、保卫广州的主要武装力量。
组建国民党员志愿军本为应对陈炯明叛军的权宜措施,因党人踊跃加入,国民党中央决定“将义勇军组织变为本党军官学校永久的组织”,部分国民党人也对组建党人武装完成革命颇为乐观,认为“党员全体动员组织义勇军、慰劳队,可使大局转危为安”。(11)《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第三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1924年3月,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开始招生,武装对象明确限定为国民党员,“其他对于国民党同情而未入党者,姑准应考;但于考取后,加入本党,始许入校”。与国民党员志愿军类似,黄埔军校教导团及由之演变而来的党军,其兵士并非均为国民党员,而是以国民党员为骨干、广泛招募兵士实施训练。(12)《蒋介石招募模范军》,《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8月23日。党代表、政治部、党部三位一体的政工制度是士兵党化的制度保障。
广州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后,黄埔学生军的以党驭军模式推广到整个国民革命军,只是有一定变化:只在军、师、团、连级设立党部,旅、营、排级不设党部;(13)《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三日第五号(1926年1月7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211页。党代表由监督指导变为辅助、由必要时的直接指挥军队变为会同指挥官审查军队行政且不得干涉指挥官之行政命令;(14)《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1926年3月19日)》,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5册,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24—326页。政治部“计划军队中之政治文化工作、指导及组织军队特别党部党务”等职权改归军人部负责(15)《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人部组织大纲(1926年7月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6页。,逐渐由训练机关变为僚佐机关。(16)文公直:《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第1编《军制》第5章,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版,第83页。且内部存在较大阻力,李济深、朱培德、李福林等军事实力派担心党军体制会分割自己的军事指挥权,想法设法将党部、政治工作收归自己掌管。中山舰事件时蒋介石擅捕第二师各级党代表及以限制中共党员为考量的党代表资格审查,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党驭军原则,党代表等政工人员的选派、委任开始受军权掣肘。北伐军兴,战争环境下政治工作首先要服从军事需要而不是“贯彻党的意思和政治训练之本意”,军队政治工作无形消沉、且因军事胜利而(困难)益增。(17)《董用威呈中政会(1927年6月2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汉2617号。新加入国民革命军序列的武装力量,政治工作更是形同虚设:国民革命军第七军党代表系自定后呈请国民党中央核准,第八军、第九军党代表均由军事长官推荐、提名,国民党中常会照准。“禁新加入各军自荐党代表及政治部主任”甚至成为国民党中执会的重要议题,既要禁止,说明这一现象已较为普遍。军事长官推荐党代表与政治部主任的政工人员任用模式,使监督武力的政工制度设想无从实现,军人不免有阳奉阴违及敷衍因循之弊(18)冯玉祥:《冯玉祥日记》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03页。,“国民党有时很难行使(之于军队的)大部分控制权和指导权”。(19)《葛福总领事致张伯伦(1927年3月22日)》,英国伦敦档案局第7号档案,档号:F4259/2/10。各地接连出现军人捣毁驻地党部的现象:梧州警备司令王应瑜,突派大批武装士兵捣毁党部、拘捕党部职员;(20)《国民党梧州市党部请严惩摧残党部之军官的通电》,《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4日。武穴驻军第三十三军八师200余人涌入党部,扣留党部常委。(21)《湖北省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事录》,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汉5970号。
屡遭军人反噬的国民党对军事机关离开了党颇为痛心,“总理改组本党之精神及同志两年来之势力,悉付诸流水”(22)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298页。,并认定武力蹂躏党权与军人党员数量较少有关,谭延闿在国民党中执会全体会议上提到,若“有20万武装党员国民革命便可成功”。(23)《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五日速记录(1927年3月5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844页。缘此考量,国民党在二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党员服兵役征集委员会案》,积极倡行党员服兵役,“使党员全体都明白,以促此决议的实行”,党员服兵役有逃避行为者“照逃脱罪加重治罪,并开除其党籍”。(24)《江苏党员服务违法惩戒条例》,湖北政法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国共联合政府法制文献选编》,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页。组建党人武装再次成为国民党人彰显党力、解决军党分离这一顽疾的应对良方。
二、强制服兵役与志愿入伍:党员志愿兵征募章程的文本分析
1927年5月开始征募的党员志愿兵是党员服兵役的实践载体,也是国民党组建党人武装的阶段表现形式,“一方面可以表明本党党员致身党国的意义,他方面可以防止投机分子的插进”,实为“巩固本党基础”的切实措施。(25)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第554页。党员志愿兵“打破军队中封建的或半封建的色彩、成为党的基本武力”等界定,使得抑制军人专权、提高国民党权威的时代特征十分明显。
党员志愿兵的征募对象限定为“革命、具有牺牲精神的忠实党员”,而非全体国民党员。这与北伐前后国民党员数量急剧增加而党员吸收未经过严格审查有关,“起初,凡同情于本党的即可加入;再过一时期,即对本党不表同情,对于主义未曾了解,为暂时的利用,也就勉强拉入”。(26)魏然:《反动局面的形成及其责任者》,《民意》第2、3、4期合刊,1929年3月31日。致使投机分子、土豪劣绅混入各地党部,“湖北应山县某区分部党员百余人,经本部派员加以淘汰,仅剩八人”(27)钱介磐:《最近半年之湖北党务(1927年6月)》,《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县市联席会议日刊》第8期,1927年6月28日。,党员缺乏信仰,“甚或不知党章之所制定者究为何事”。(28)蒋介石:《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1927年5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711/5/347。鉴于此,武汉国民党中央要求对应征党员进行切实的审查,“免得有反动分子混在里面”。(29)《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2、1153、1153页。
具体甄别工作,武汉国民党中央指定湖北省党部负责,“其在指定之外,有合格党员志愿入伍者,可由各该党员所在地之党部负责介绍,经查核许可后,亦可应征”,但须经湖北省党部审查。武汉国民党中央开会讨论党员志愿兵征募计划时,部分委员对此提出质疑,主张各地应征的党员由各地党部负责审查、介绍。这一提议未得到其他委员的响应,只是强调湖南省党部也有审查权,“苏、浙、沪、闽、粤、桂各[省]党部办事处也可以酌量介绍”。(30)《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2、1153、1153页。这与南京政府成立后,武汉国民政府的统治区域缩小为湘、鄂、赣三省、实际主要依靠湖北一省有关,以正统自居的武汉国民党中央,缺乏整体执政的决心和气魄一览无余。
党员志愿兵半年征募一次,每次“以四十日为限”,计划用5年时间对所有合格的国民党员予以军事训练,“能担当以武力破坏国内外一切反革命势力的工作”。至于数量,“视临时情况,一团以至一军……第一期暂定二千五百名,湖北八百名,湖南一千七百名”。(31)《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征募规程(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419、419页。这一名额分配方案,国民党内部同样存有质疑。征募委员徐谦认为“应征的党员还是不很(肯)定的好,原来的额数是三千名,为什么征募规程上只有二千五百名?而且苏、浙、沪、闽、粤、桂的党部都有办事处在此地可以审查,也不必限定要湖南、湖北的人才能应征”,主张将“‘湖北八百名,湖南一千七百名’两句删去,不设限制”,且得到孙科、陈公博等中执委委员的认可。(32)《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2、1153、1153页。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国民党在武汉创办的各种党员训练班里的学员是党员志愿兵的主要士兵来源,这些训练班学员基本上是国民党湖北各县党部推荐的“本县籍党员”。据此推断,第一期应征入伍的国民党员以湖北籍为主。
与《党员服兵役案》限定的“二十岁起至满四十岁止”不同,《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要求应征党员“年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身体健全且长满四尺五寸、无不良嗜好”。(33)《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页。“清党”结束时,30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占到国民党员总数的50%以上且有较强的政治参与诉求(34)国民党致力于吸纳青年人入党,但对青年党员入仕从政颇多限制。在国民党看来,将国家社会之大事任由青年人自由行动,“直是以国家社会全体之生命,作儿戏之试验品也”(《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宣言》,《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页)。由于所占政治资源有限、出路少,青年党员参与政治的诉求十分强烈。,30—40岁的党员部分已在国民党各级党部与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35)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内政年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33页。,难以全职接受军事训练。从这一角度观察,党员志愿兵的年龄界定无疑更具实际操作性,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倡行党员从军时也考虑到党员职务与训练时间等因素,限定“县(市)党部以上委员职员,得暂予缓役”。(36)《电知县党部以上委员职员服兵役之规定》,《中央党务公报》1943年第12期,第453页。与《党员服兵役案》调查、备案党员体格与学术程度而无具体要求相比,《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要求应征党员能读白话文并具普通常识,且“明瞭主义、有强大的革命性(精神)”。(37)《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页。考虑到“清党”结束时国民党员“未入学者甚少,而普通均有中学程度”(38)《综述·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之组织工作》,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组织工作》(上),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3年版,第176页。,这一限定的目的主要在于考察应征党员的革命性。
符合征募资格的国民党员,先填写《党员入伍调查表》,经所在地党部或区分部调查表内各项内容属实后,方准应试。考试内容包括读书试验、常识测验、身体检验。考试合格后填写《党员入伍志愿书》,“党员入伍调查表与志愿书每人填写两份,一份呈中央,一份存省党部”。(39)《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征募规程(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419、419页。湖北、湖南省党部负责将合格党员集中送至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送来中央路途用费,省党部得据实造报,呈请中央党部核发”。党员入伍后,由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负责日常管理与训练,实行军事与政治并重的教育方针,“军事训练特别注意射击,政治训练注意本党主义与政策,及群众运动”。党员入伍期限,由《党员服兵役案》限定的一至二年调整为“以半年为限”(40)《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页。,事实上采取了养成革命战士的“最短之期间”(41)按照传统军事教育学制,培养一名初级军官需要3年时间。创建黄埔军校时,因革命政权四面受敌、环境险恶,国民党决定采取培养革命军官的最短之期间——为期半年(《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2册,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页)。,反映出武汉国民党中央此时的危机意识及支配武力的急迫心态。
兵为将有、武人干政是孙中山等国民党人长期革命实践的痛苦记忆。为扭转此弊,国民党一大主张将募兵制度逐渐改为征兵制度。党军及其后的国民革命军虽依然实行募兵制,但军队的服从对象已由私人转向政党,只是随着党军体系的瓦解,国民革命军再一次沦为武人争雄的工具。以应对军权窃夺党权为考量的《党员服兵役案》,征兵意图十分明显,国民党员义务服兵役,“规避服役、服役中逃亡,或犯罪革除兵役者,永远革除其党籍”。《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却采取了“任何人皆知不适用于今日”的募兵制,党员志愿入伍且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兵饷照上等兵并按大洋发给,衣、食、住、娱乐、卫生等项均筹划适宜”。(42)《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页。征兵构想与募兵实践的错位运行,除了部分党员不明党义、趋于腐化等(43)当时的报刊对国民党员腐化、不合格现象多有披露,诸如:《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党务之决议案》,《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12日;《阳新县党部代表大会》,《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1月28日,等。与党员志愿兵要求的革命党员不符之外,党员总登记尚未完成、“自由脱党而逍遥法外的确是不少”,致使国民党中央无法掌握党员的准确数据也是重要原因。(44)国民党中央一直对党员规模缺乏确切的了解,统计数据多为估算,“(党员)数目是不十分精确的”(《谭平山文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2页)。与之类似,全民范围的征兵之议“喧腾已久”,因户籍法未定、无法掌握人口壮丁的准确数据难以遽行。(45)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训练委员会编印:《兵役概论》,国民出版社1941年版,第38页。
当然,以志愿、招募为载体的党员志愿兵并非纯粹的雇佣军。党员志愿兵的士兵退伍后,“由中央命令各该员所在地之省党部,关于保卫民众的工作,尽先提用或介绍”、退伍党员依然有“听受中央召集、指导民众自卫”的义务和“组织与指导农民自卫军、工人纠察队”的责任等界定,赋予其一定的义务兵特征。
三、培养“党的工具”与防止“中共组织红军”:党员志愿兵的征募与废止
党员志愿兵的组建,完全贯彻武汉国民党中央“使武力屈服于党、避免军事专政之谬误”的工作思路,党员志愿兵“直属于中央党部,不受任何人指挥”。党员志愿兵团不设团长职务,实行集体领导委员制,“以徐谦、孙科、谭延闿三同志为委员”。(46)《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3页。
不过,党员志愿兵的征募并未严格履行审查、测验等应征手续,而是由各种国民党员训练班的学员转入,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主办的党务干部学校,第二期将近二分之一的学员编入党员志愿兵团。(47)《董必武传》撰写组:《董必武传(1886—1975)》(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中国共产党开办的以中共党员、进步青年为对象的训练班学员有时也可直接编入党员志愿兵团(48)夏斗寅部袭击武汉时,中共开办的培养青年军事干部的中国工人训练班的学员即被编入国民党党员志愿兵团某营,参加保卫武汉的战斗。见王鸣皋:《追随起义部队进军广东》,《南昌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南昌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1987年编印,第95页。,这些训练班以中共各级组织的介绍信为主要招生凭据,自然不会履行党员志愿兵征募章程设定的招募程序。党员志愿兵的实际征募数额,目前尚缺乏确切的数据。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呈请增加第一期招募名额(49)《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227页。表明,第一期应征入伍的国民党员不少于预设的2500人。其后不再招募,这一数据即可视为党员志愿兵的实际征募数额。武汉国民政府“拨给枪械二千五百支”(50)《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4、1152、1152页。,大体可以印证这一数据的可靠性:武汉国民政府经常无枪可发,拨给党员志愿兵团2500支枪,应是按人数实发,不存在枪多人少的情况。
恽代英、周学昌、侯连瀛是国民党中央指派的党员志愿兵筹备组负责人,“接到筹备命令之后,领得筹备费一千元,筹备员现共有六十九人,分为五组办理”。(51)《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4、1152、1152页。恽代英是中共早期重要领导人,侯连瀛与共产党人交往甚密(52)《河南省志》第60卷《人物志·传记上》,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筹备干事也多为中共党员,李楚离、李瑞贞、刘仰月等均由恽代英选派专任党员志愿兵团筹备员。(5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4页;《刘仰月和他的早期革命活动》,《菏泽地区党史资料》1985年第1辑,第113页。负责党员志愿兵训练与日常管理工作的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内部政治倾向不一:军校特别党部“誓死打倒代表资产阶级的反革命的蒋介石,誓死站在农工一边,誓死联合革命的共产党”。(54)《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特别党部成立宣言》,《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18日。部分学员则对“批蒋”持不同态度,出现“维护蒋校长威信、欧[殴]伤(反蒋示威工人)并捕人”的事件。(55)《国民党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令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湖北全省总工会训令(第一号)》,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档号:汉13442号。但从整体观察,“中国共产党在军校的力量较强,军校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支革命武装力量”(56)周见非:《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生活回忆》,《湖北文史》2007年第1辑,第1页。,“军校已成为共党之重要武力”。(57)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权》,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与之相应,党员志愿兵仿照俄国党军的组织(58)《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4、1152、1152页。、尽先征募出身农工之党员(59)《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1927年5月3日)》,《武汉国民政府史料》,第418页。等界定,中共影响的痕迹十分明显。党员志愿兵团的军官委任也以中共党员为主,副团长侯连瀛、参谋长黄仲恂同情左派,参谋处长陈奇涵及3个营的营长(第一营营长孙树成、第二营营长刘先临、第三营营长刘之至)为中共党员。
中共对武装斗争问题认识不足是长期以来学界认定的大革命失败原因之一,党员志愿兵的考察提供了中共重视武装力量的切实证据。党员志愿兵筹备、训练、干部委任的“中共控制”表明,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军事工作确已成为这一时期“党的工作的一部分”。(60)《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军事运动决议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页。只是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未能建立或掌握一支武装力量去应对国民党的“清党”屠杀。
中共势力的介入引起部分国民党人的警惕,担心中共以征募党员志愿兵之名行组织红军之实。(61)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权》,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相较于蒋介石的军事独裁,以党治军论者更不能容忍军队被共产党利用乃至控制,武汉国民党中央对征募党员志愿兵的态度有了一定变化:征募委员谭延闿主张慎重一点,本认为《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可以批准的征募委员孙科、徐谦也对党员志愿兵的编制、审查程序及具体条款提出质疑。(62)相关讨论见《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844、1139、1153、1181页。《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计划》《中国国民党征募党员志愿兵征募规程》等文件1927年5月3日通过、公布,但并未及时下发各级党部执行,与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近在咫尺的汉口市党部历时两周尚“没有收到党员志愿兵征募的计划书”。(63)《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6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73页。武汉国民党中央的态度转变,使党员志愿兵征募与训练当中出现的经费不足、没有驻扎地点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吴玉章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提出党员志愿兵驻地问题,“没有驻扎的地点”,会议主席孙科认为该提案不必讨论,其他委员对此持默认态度,事实上认为不必讨论,也即不予解决。党员志愿兵筹备组请求“分别令饬财政部、兵工厂迅予拨发开办费、经常费、枪支服装”,国民党中执会以经费困难为由予以拒绝。(6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2日)》《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第二届常委会第十四次扩大会议决议录(1927年6月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152、964页。共产国际“动员二万名左右的共产党员,加上湖南、湖北约五万的革命工农,编成几个新军,用军官学校的学生来充当指挥人员,组织(目前还不迟)一支可靠的军队”的电报指示,进一步强化了国民党“中共以征募党员志愿兵之名行组织红军之实”的担忧。1927年6月1日,汪精卫看到共产国际五月指示的电报副本(65)鲁易泄密的时间,学术界存在着1927年6月1日、6月4日、6月5日三种说法。汪精卫在中山大学演讲“武汉分共之经过”时提到,“6月1日看到决议案,当晚收到决议案的翻译副本”(《武汉国民政府资料选编》,1986年自印本,第480页)。本文采取这一说法。,6月3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决议“暂缓召募党员志愿兵,已募到而自愿往前方者送前方补充”。(66)《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第二届常委会第十四次扩大会议决议录(1927年6月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964页。
党员志愿兵停止招募后,动员党员到军队中去依然是国民党各级党部的重要工作。(67)钱介磐:《湖北省县市联席会议经过——六月二十八日在省党部总理纪念周报告》,《党务周刊》第1期,1927年7月10日。这表明,国民党组建党人武装的策略并未改变,只是党人武装不能被中共利用乃至控制。宁汉合流后,武汉国民党中央与“有强大党军作为后盾的南京政权”争夺主控权,逐渐养成的党人武装显然不足为据,强化以党治军原则掌控所有军人成为其现实的斗争选择,武装党人又一次让位于武力党化,且在执行层面呈现政工制度废弃变异、军人公开质疑党权的特征。
以党员尤其是忠诚党员作为完成国民革命的依靠力量,反映出国民党之于武力的谨慎态度。在驭军实践中,党化武力失败之时,往往是国民党征募党员组建真正党军之始,但党人武装最终又以武力党化的方式呈现、运行,武装党人与武力党化的错位循环表明国民党始终没有找到驾驭武力而不为其反噬的有效办法。其实,“清党”之前,国民革命军中已有国民党员20—30万人(68)崔之清等综合各种统计数据判断:国民党彻底“分共”前,党员总数30万左右,包括军人党员为50—60万之间。以此计算,军人党员有20—30万人(崔之清主编:《国民党政治与社会结构之演变(1905—1949)》(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75页)。,可“党的权威依然不足于制止总司令的为所欲为”,党员士兵亦公开诋毁国民党中央的提高党权运动。(69)国民革命军学兵团11连连长刘佳炎因“言行反动”、军需邵俏因“诋毁此次党权运动”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各军不得录用。学兵耿震中等9人“言论极反动”予以开除党籍。《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告第15号(1927年6月1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汉4787号。政治工作妨碍军事为军事长官排斥、军队党部活动散漫(70)《中国国民党湖北省执行委员会训令第167号(1927年6月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汉15857号。之外,联共与反共之分歧凸显的党内认同危机致使国民党组织对军人党员的约束力远弱于军事长官的军纪管制亦是重要原因:“共产党叛变、挑拨致使党与军分裂在国民党内颇有市场,反蒋阵营内部有人暗中赞许蒋氏的反共果决,武汉的党权则黯然失色”。(71)陈公博:《苦笑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9页。若国民党无法有效彰显党力并将党的组织细胞切实渗透到军队组织系统中,即便建立一支完全由国民党员组成的党军,其服从对象也只能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军事长官,而不是党组织的集体决策。军队党部恢复活动后,“全体官兵员生,均须集团宣誓入党”,至抗战胜利前夕,国民革命军中已有国民党员423万(72)周兆棠:《八年来之军队党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档号:711/5/231,第128页。,可国民党对军队的消极或积极作用均“无由发挥”(73)《张治中回忆录》(上),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331页。即为例证。
中国共产党也主张对党员予以军事训练,但这只是完成“加紧准备武装暴动,争取一省或者数省重要省区首先胜利”的任务需要(74)忠发:《党员军事化与党的组织军事化》,《红旗》1930年7月16日。,而非驭军手段。中共中央并未针对党员军事化制定通行划一的指导方案,也无具体集训活动,而是每一支部“根据具体生活环境来定军事化计划”(75)《答大雄同志》,《红旗》1930年6月18日。,与国民党武装党员掌控武力的工作思路有质的不同。事实上,中共并不刻意追求军人党员数量,“惟红军兵士不应均被吸收为党员”(76)《中央通告第五十一号——军事工作大纲(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29页。,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军队党组织建设及“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安排,确立其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这是中共武装斗争最终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