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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新闻下隐私保护困局与破解路径
——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的视角

2021-11-26蔡舒敏

关键词:完整性脉络算法

蔡舒敏,陈 功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近年来,关于算法新闻与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成为学界和业界所共同探讨的热点话题。究竟怎样的算法行为算触犯到用户的个人隐私?是否有具体的场景来判断用户被侵害的深浅?基于用户个人信息偏好而形成的算法推送机制,是未来新闻业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美国信息隐私保护研究学者尼森鲍姆(Helen Nissenbaum1998)提出的“情景脉络完整性”理论,或许能帮助我们找到判定侵权行为的某种尺度。

一、算法机制下侵犯隐私的问题日益突出

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既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商业利益加剧算法平台违法获取用户的隐私,大数据对“告知与许可”原则的颠覆,无疑加剧了侵犯隐私问题的严峻性。

(一)手段升级:从公开挖掘到更隐蔽攫取

智能算法新闻已经放弃了传统“明目张胆”的粗劣采集方式,而采用更隐蔽的手段,利用聚合内容与渠道分发之间建立起把关过滤机制,超脱了简单的计算公式规则,在用户不知不觉中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算法推荐机制通过用户自定义的个性化标签、用户社交关系、机器算法等协同过滤的方式,代替过去传统的信息把关人模式,其运作机制更智能、更隐蔽。如2019年AI换脸App“ZAO”一时火爆全网。ZAO在发布还不到24小时内,不仅在各大社交媒体上刷屏,更登上苹果手机端下载排行榜第二、微博热搜话题榜前十,堪称“现象级”软件。然而,随着使用人群逐渐增多,该App的许多问题被不断披露,如“霸王条款式”的用户协议、对影视剧版权的侵犯、对用户生物信息的窃取,都威胁着网络生态安全。显然,不管是初始时采用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还是对生物特征信息或人脸信息的采集,都是对用户隐私的极大侵犯。对这种隐蔽式的“无感侵害”,人类应更加警惕和省思。

(二)范围扩散:从个人到他人的信息风险暴露

技术不断革新推动着新闻业态的发展进步,技术的赋权使得人人都拥有发声话筒。以微信、微博、抖音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让每一个用户的信息共享欲望、自我表露的行为日益呈爆炸式增长。用户每发一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个人内容的信息,都可以汇聚成用户画像个体,使得“在线用户”具有可追踪性,包括用户关系和其他敏感的私人信息。大量用户生成的数据极易存在暴露个人隐私的风险,然而大多数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殊不知,正是这些自我生产的内容暴露了自身和他人信息。例如,用户在Twitter上公开分享他们的度假计划,这些数据极易被陌生人所获悉和推断,从而被别有用心者用于入室盗窃。从浅层次来看,用户个人自主发布的信息数据(Cookies)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危害加剧:从侵害个体权益到侵扰国家信息安全

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2013年6月6日的报道,在2007年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就启动了“棱镜计划”,其项目计划主要是实施网络秘密监控。美国的“棱镜监控项目”通过接入全国互联网中心的服务器,利用算法爬虫技术,收集和挖掘用户个人上网记录、机构平台数据、国家情报数据进行背后的秘密监控,其参与监控对象包括谷歌、微软、苹果、雅虎等在内的国际性搜索引擎和社交工具。消息还称“棱镜”项目监控的信息途径主要包括:每个用户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搜索记录、文件传输记录、购买商品记录、好友社交圈等细节,用户通过算法平台获取的信息,都可能遭到政府的秘密监控。WhatsApp和Twitter等社交软件也被曝出泄露用户隐私的嫌疑,从浅层次来看,目前侵犯隐私的风险,已经从侵害个人隐私安全上升到危及国家信息安全。

不难看出,隐私泄露损害用户权益,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伦理失范。在市场化改革中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失衡,流量思维凌驾产品本位,部分平台方责任意识欠缺,贩卖平台内部的用户个人信息,以期达到盈利的效果,致使用户隐私泄露事件频发。作为用户,虽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但无法有效地找到合理途径进行自我维权,其矛盾点让他们无所适从。同样,人工算法建构圆形监狱,技术黑箱背后存在更隐蔽的歧视和控制,个体隐私的全景式敞视让客观表象难掩偏见。算法平台保护用户隐私规则的模糊,让用户自主维权变得举步维艰,新闻推荐机制并未完全跳出算法偏见的窠臼,算法机制下侵犯隐私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动态隐私

美国纽约大学媒介文化与传播研究所尼森鲍姆教授(Helen Nissenbaum)曾提出“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Contextual Integrity,简称CI理论),试图厘清在社交网络时代下出现的隐私保护困境成因,认为主要成因是由于算法在采集用户信息时违背了原定情境脉络中的“适宜性”及“传递性”原则。[1](P119-157)在他看来,当前我们正处复杂多变的信息环境,每个个体绝不能单向理解“隐私权”,而应要有动态式、递进式、多维式的角度来看待平台侵犯用户隐私,隐私侵犯的界定也取决于所处的情境脉络,其中包括了以资讯主体(Information actor)、信息属性(information attribute)和传播原则(communication principles)三个要素共同组成的具体判断方法。[2](P32-48)如“情景导向原则”强调平台应源于尊重用户个人信息原始收集时的具体情景的规定,其后续传播及利用用户数据不得超出原初设定的情景脉络,否则就属于侵犯用户权益。[3](P68)

“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核心精髓在于要将初始收集信息时的语境与消息交换时的语境(context)相关联考虑,每一种信息的传递行为都离不开特定的场景传播,信息的传播和使用受制于特定社会时空下的资讯流动规范(norms)。保护隐私就是保护情境脉络的完整性不受先前约定原则的破坏,以及保障信息传递的合理性空间。[4](P55)可见,“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基于两个准则:第一,人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交织于多种社会情境之中;第二,每一种情境都有一套与之相对的传播场景规范,这一特定场景下的规范与其他传播情境下的规范又有霄壤之别。[5](P74-80)特定场景下的社会规范塑造和限制着人们的角色、行为,使第一行为主体的原始场景与第二再现场景各有千秋。此外,CI理论认为“隐私”概念还分两种类型的信息规范。[6](P133-135)第一种是规范的适当性。规范的适当性专指平台呈现的个人信息在特定情境脉络下是否适当。比如医生询问患者的过往病史行为是合适的,但询问患者的私密偏好是不适当的;医生之间互相交流各自治疗患者的经验是合适的,但泄露病人的家庭背景又是不正当的。换言之,当我们处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之中,所使用的语言表达、社会规范,被置于另一个情境中也许就变得不再适当。第二种是规范的传递原则。传递原则是指对流通中的信息稍加限定,以便了解信息在哪些情况下是被允许传播的。信息流通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分享,但并非表面所有的信息都是可以被传播的。

例如,用户A发的朋友圈照片,在他自己初始设定的可见标签里传播是正常的,用户A知道自己发出的信息对应的接收对象有谁,从而可以安心地“晒动态”,但一旦被A的可见朋友私自转发到另一个地方后,随着转发者和浏览者的不同,其所处的社交网络中的情境脉络也发生了转化,二次传播信息脱离了原来限定的情境脉络,致使在原来情境脉络中不被自我视为隐私的信息,转换到另一情境脉络场景中,可能就成为自我无比珍视的隐私。由此可见,信息一次传播和信息二次转播之间存在明显上的语境差异,导致平台在二次传递信息过程中极易违背“CI理论”中的“适宜性”原则和“知情同意状态”原则。一旦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违背了这两个原则,那么平台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现象便不可避免。

总的来说,“情境脉络完整性”(CI理论)认为隐私权并不是对信息永久封存保密,也不是一种控制对外传播信息的权利,而是一种“个人信息合乎时宜地进行传递”的权利。[7](P184)“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没有将信息的传播方式囿于某一种司法条例之下,而是把传播适当性放置不同情境中的利益归属和价值层面上,判断隐私越界与否就是衡量偏离这些价值的程度大小。[8](P1-4)算法采取到的用户信息是否合宜地进行二次传播,取决于当时所处的情境脉络。世界上绝不存在脱离情境脉络的信息,也没有一个绝对的、线性的、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什么状态下属于隐私领域、什么不属于隐私领域。对于平台是否越权采集用户信息的行为,离不开原初设定的情境脉络。特别是在算法平台传播个体信息时,倘若平台已事先与用户约定好条例,在之后的传播场景中就要履行当时的承诺,遵循社会规则的契约精神,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

“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已被视为个体隐私是否得到保护的判断基准。例如,欧盟国把CI理论用来衡量《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具体规则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也有学者将CI理论视为隐私法学的未来研究趋势。[9](P149-161)这便意味着,在未来的数字时代里,对于数据隐私安全把控来看,一个适应各类情境需要的多元隐私构造将不可或缺,而CI理论恰能为这一动态多元构成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这或许能给我国如何保护隐私安全的问题带来些许启发。然而,该理论给我们提供参考借鉴的同时也需要我们进行反向思考,因为语境会随着社会规范和技术可承受性的波动而发生滑移和变化,网络空间的野蛮生长使“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变得复杂化,致使超出当下法律条例的可判范围,需要我们日后对该理论进行多维思考和深究。

三、算法新闻的重构与保护隐私新出路

算法技术并不像人类生物一般,拥有感性和理性的价值判断,如何平衡好网络信息抓取与用户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使其既能发挥算法新闻的优势,又能保护好用户的隐私流动,让人们真正享受到技术的红利,才是媒介进步的最终目的。大数据时代下,我们可以从媒体、权责方、算法价值导向三个角度,共同探讨隐私权保护的可实现路径。

(一)媒体加强社会责任,坚守正确的新闻价值导向

媒介中的窥视文化、液态监视与隐私歧视现象层出不穷,这是保护隐私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常见矛盾。尊重传播情境、提升媒介的“数据素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是有效的改进路径。媒体必须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以便在信息传播不正常和隐私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为公民及时维权发声。媒体人应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守正确的新闻价值导向原则,引领行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同时,新闻媒体机构也应担负起责任意识,杜绝新闻乱象。打造开放有序的媒体环境、营造包容规范的公共领域、构建权威共识的舆论语境,就少不了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二)明确权责方权限,设置多元主体共同监督

2020年7月22日,中央网信办和公安部门一起召开了重新整改国内App乱象治理工作。而后,由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式实施。此次的专项网络治理行动将重点督促平台方加强应用软件建设,处理好用户数据隐私,公开透明地存储好用户数据,而对于擅自泄露用户隐私的企业将加大打压力度,争取早日消除国内App存在的安全隐患。[10]智能算法新闻背后需要有多个主体共同来控制,因此,对新闻算法的规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监督,既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也不能只寄望于平台自身。要建立分层管理制度,把责任担当放在首位,明确权责方的权限,设置多元主体共同监管,保障网民信息安全权益。

(三)优化算法机制,平衡算法理性和感性

算法推荐机制大多基于流量至上的规则来运作,极易产生“次生效应”,出现大量标题党,低俗恶趣味的信息,新闻内容质量良莠不齐,内容同质化加剧,谣言横生。因此,算法新闻亟须克服单一“眼球经济”为标准的推送机制。有学者认为,人类应该在实时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下,重新定义智能化新闻,并对算法新闻保持一定的理性,新闻从业人员要在发布新闻中传递出具有真正人文价值的内容(张志安、刘杰,2017)。[11](P5-9)不可否认,机器人只是一种辅助工具,人工智能目前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如人工智能不能理解新闻背后的因果链,难以产生有温度的新闻。而作为有理性和感性并存的记者,才能真正生产有温度的新闻。

四、结语

布雷特·金在《智能浪潮:增强时代的来临》一书中谈到:增强时代的到来,使得人类拥有前所未有的优势以及潜能,但前提是需要我们拥抱技术所带来的新变革、新转型和再创新。[12](P201)在算法技术涌现如雨后春笋的当下,算法平台给我们阅读新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隐私带来难以预料的新危机。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分析流动化隐私和信息传播场景,可以为保护隐私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日后还需更多学者共同探讨其理论的本土化路径及价值,对破解算法新闻的隐私保护困局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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