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在职民警培训管理现状分析
——以福建警察学院为例
2021-11-26黄曾慧
黄曾慧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总理提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重要观点。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民警素养,重视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是当今公安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1]。近年来,公安部颁布与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贯彻、落实“三个必训”,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在前进[2]。
我国的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大部分依托于公安院校进行。本文以福建警察学院为例,梳理现阶段公安院校在职民警培训的发展与管理状况,研究培训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一、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发展概况
(一)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类型
1.首任和上岗培训
公安机关新录用、新调入的民警必须接受正规的初任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任职和授予警衔。对于新调入首次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培训,后授衔。因此,对于首任和上岗培训是民警接收到的第一次警察专业培训。
2.职务、警衔晋升培训
职务、警衔晋升的培训对象一般为提拔晋升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警。其中,省厅负责培训提拔为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含省厅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警;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对提拔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民警培训,培训对象可并入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班培训。
3.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
根据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将战术训练内容纳入警务实战训练内容[3]。福建省45岁以下县级公安机关民警和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国保、经侦、治安等警种的民警每年应当参加一个月的实战培训。因此,福建警察学院培训工作中的一个大类就是针对在职民警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含警务实战理念、实战技能、安全防护、武力使用等。
4.涉外警务培训
除了承接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及其他警察业务单位培训,福建警察学院还承担涉外警察业务培训,如2019年中非要人警卫研修班、2018年南非华人警民合作中心业务骨干培训班等等。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申报的援外培训项目获教育部立项支持,是全国唯一获批的公安院校[4]。近年来福建警察学院的涉外培训工作得到受训学员所在国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服务了“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特点
1.培训对象具有层次性
在职民警培训根据类型划分,有初任人民警察培训、警衔与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涉外警务培训等。因此,根据培训类型的不同,培训的对象在在职民警这个大范围中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在初任人民警察培训中,培训的对象大多为二十岁出头的新警;在警衔晋升培训中,又分为司晋司、司晋督、督晋督等类型,因此培训的对象从科级干部到处级干部皆有涉及;在专门业务培训中,多为具有实战训练需求的岗位民警,如巡特警等。总而言之,根据不同类型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2.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
在职民警培训课程大多具有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内容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例如,在新警培训班中,培训历时3个月,课程范围广,理论课程与实战课程课时都较长。而在警务实战培训中,一般培训重点放在实战训练中,实战技能、武力使用课程占了大头。而在涉外警务培训班中,课程的重点会针对外籍警察的特色进行调整,主要体现在我国警务实战特色课程里。
3.培训管理具有特殊性
在福建警察学院培训管理工作中,不同于普通培训班的管理模式,在职民警培训班一律采用警务化管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福建省公安厅民警训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福建警察学院培训管理具有科学、规范、制度化特点[5]。严格的考勤、出操、考核、警务化模式相较于普通培训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三)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回顾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唯一的一所公安本科院校,是福建在职民警的教学基地、科研基地和培训基地。近十年来,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等;先后为福建省培训在职民警七万多人次;为全国28个省份,100多个各级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班实施警察战术教学训练,受训民警达5万余人次。
二、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管理取得的成果
(一)在职民警培训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福建警察学院为服务公安工作、抓好民警教育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成立了福建警察学院培训处。学院培训处在多年的培训工作中,根据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规定,逐步制定了《福建警察学院民警教育训练管理办法》《福建警察学院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确保各项培训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可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培训管理机制。
(二)在职民警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
福建警察学院培训教育工作依托福建警察学院师资力量,逐步建立培训教官库。除了本院各系部骨干教师外,还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研究的厅机关各业务部门领导、基层一线业务骨干、省内外专家学者以训练教官的形式纳入教官库。目前学院已经可以根据教官库,结合各培训班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师资进行授课,解决了以往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拉近了课堂与实战的距离。教官库的建立和成功运用实施,使民警教育训练实现了资源共享,向建立全警办学的双向交流机制迈出重要一步。
(三)在职民警培训规模不断扩大
福建警察学院作为公安部警务实战福建基地,不仅承接福建省内的例行公安业务培训班,还为陕西、贵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培训警务实战教官,有力地为各级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学院还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员训练班、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G75项目训练班、多期涉外警务实战培训班等。无论从培训规模还是培训层次,都在不断扩大与提升。
(四)在职民警培训质量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改革教学环节,提高训练针对性,使教学训练更好贴近实战、服务于现实公安工作,福建警察学院针对训练班课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稳步提升了在职民警培训质量。一是建立教学督导机制,对教学环节实行适时跟踪和督导,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二是建立备课协调会机制。采取由业务主管部门、教学督导员、培训处、相关系部共同参与制定教学计划的措施,使训练班的教学计划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实际需要;三是改革课程设置。彻底抛弃传统理论教学模式,采取全程讲座式教学,讲座内容主要为实用性和时效性强的专题;四是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研讨会、意见箱四种形式,征求学员对教学训练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了解实际教学效果;五是实行教学质量评估。对于授课教师,教学督导员和培训处组织学员进行评估,对于满意率在80%以下的授课人员,将不再聘用。
三、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管理存在的问题
福建警察学院在职民警培训的管理处于改革发展期,虽然在省内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多亟须改进和完善之处。例如:顶层管理缺乏整体规划,资源保障不足;具体培训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创新;基层管理工作支持不到位,基层公安机关对民警培训调配不合理;在职民警参加培训积极性不强等。
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是实施人才强警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推进培训管理服务精细化,深化培训教育改革,打造优质管理团队,培育精品培训课程,争创培训特色品牌,保质保量完成在职民警培训和外警培训任务是福建警察学院培训工作的当前任务也是改革方向。不断改革与完善公安院校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是决定公安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也是公安机关适应当前社会改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