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2021-11-26杜鸿龙
杜鸿龙
(金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甘肃 金昌 737200)
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各级职能部门对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不断重视与深度探索,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在改革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限制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首先,在传统交通执法路径和方式的影响下,使得现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制仍过度分割化和分散化,执法机构数量多且权责不明晰,造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上的分散和效率上的低能。这种执法行为上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甚至破坏了交通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现行的交通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部门囊括了路政、运政、高管等多个路径,每一个部门在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往往自成一体,这也使得在重大整治活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在配合和支持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1]。
其次,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自为政的工作过程中,加剧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成本,也降低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能。多个部门共同执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也就意味着各部门在维持日常工作运转的过程中需要配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尤其在对于车辆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过程中,由于交通各部门工作配合上的不足,需要派出多个部门从多个方面对车辆进行查处取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成本,以多个部门对一台车辆的查处工作,降低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极其不利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力度的提升。
与此同时,在对于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进行深度分析和调研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执法体系和执法标准,使得交通各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产生了交叉现象,无意识的增加了交通执法各部门间的矛盾。尤其在一些规定费用的征收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汽车需要到不同的交管部门进行费用缴纳,但是,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并没有明晰的标准划分和政策指导,使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存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交通发展水平和进程[2]。
除此之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责上的不明晰往往会造成重复执法,由交通运管各职能部门对于车辆违法现象进行执法处罚,甚至出现了对于某一车辆违法事故进行多头执法多次处罚的现象。尤其在现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高速公路在省级管理与地方管理中各有利弊,省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治超方面及地方协调力度不够,治超效果欠缺,行政许可监管力度不够。这不仅给公民日常交通出行带来了困扰和麻烦,也拉低了交通运管职能部门在民众心中的执法形象,既不利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上的改革与创新,也不利于后续交通运管职能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执法力度实施。
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
(一)构建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在对于当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和调研的基础上,不难看出,要想有效加强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就必须要构建完善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据当前交通综合类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明晰的权责进行分条落实,针对现有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进行不断的丰盈和完善,以综合性的交通行政执法路径,不断加强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力度和质量。与此同时,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还应以国家体制改革精神为核心要求,对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行丰盈和完善,尤其在集中行政执法工作条例中的具体部署和法制法规学习和研读的过程中,应以权责清晰且条理分明,全面覆盖的执法体制机制,保证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有机统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
在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的管理过程中,需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深化综合执法试点运营,有机统一交通综合行政的执法标准,以统一化和规范化的执法行为为执法标志,实行对于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稽查和运管。通过对于当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多方执法和多部门交叉执法问题,进行原因的源头把控和剖析,以统一性的执法标准和执法手段模式,避免重复执法和多方执法为公众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进而有效提升交通运管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在群众心中树立强大的执法形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于地方的特色和发展情况进行试点建设,规定交通运输管理的所属执法部门,以综合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试点开展公共交通执法。尤其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更需要将路政、运政等公路执法部门综合联立,不断促进交通综合执法的体制改革与创新。[3]在有机统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综合各级交通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重各级职能部门同交通管理部门的衔接和业务交接,以合署办公和联合执法的形式,逐步推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的有机统一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并纳。
(三)加强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
在新时期时代高速发展和交通建设蓬勃向前的背景下,要想有效解决交通中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成效,就需要强化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以此为切入点,实现对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上的监督与提升。例如,在高速公路管理开展实施交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于高速公路交通资源上的综合管理和合理配置,针对在高速公路过程中恶意损坏公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执法处理。与此同时,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兼顾执法的形式,对于在路政和稽查等过程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与效率。在这一背景下,能够实现对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人员的监管和制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综合执法和合理配置,逐步促使相互之间形成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为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推进保障良好的交通执法氛围。
(四)强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强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的重点所在,因此,需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推行交通综合执法进程加快的同时,注重对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与强化。首先,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与职能整合,需要对于相关队伍和人员进行重组和培训,指导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不断学习并汲取相关交通法规知识和业务基础技能的同时,实现自我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及职业素养上的提升,为有效保障高速公路管理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及效率提供良好的基石。与此同时,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还应通过设置执法支队的形式,在不同片区下设直属执法支队,以区域带动全体的形式,不断强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为后续高速公路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和系统的人才队伍保障与技术技能支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交通运输建设行业的不断重视与发展,更需要针对当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分析和探讨,立足于交通综合执法水平及质量上的提升,针对如何在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中实现对于高速公路管理的加强进行不断的探讨和实践,以科学完善的交通综合执法体系,指导各职能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规范权责,以统一化的交通综合执法标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