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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依据支撑

2021-11-26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关键词:财产法治法律

唐 灿

(扬州市职业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一、引言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已经探索了很多年。深圳作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条例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1]

个人破产制度的提出,不但有利于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也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将从个人破产制度推出背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依据三个方面来阐述利用经济法建立个人破产体系的必要性,还可帮助企业经营者规避破产风险,提高金融管理能力。[2]

二、个人破产制度推出背景

(一)国民生活消费观念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国民生活和消费理念发生了转变,消费意愿增强,存款增速降低,个人投资规模增加,个人信贷规模迅速增长。且随着电商平台在直播模式红利下的进一步发展,线上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因此,我国的破产形势也将受国民生活消费观念的影响而日益加剧。

(二)负债形势分析

随着国民生活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机构加入个人金融贷款的领域中。与多年前相比,消费者的贷款消费方式也从线下刷信用卡,逐渐转移为信用卡线上支付或花呗、白条等第三方金融平台提供的金融消费服务,消费者超出还款能力的借贷造成了大量坏账现象出现,时有资不抵债的情况发生。对企业法人而言,若企业经营不善,个人也容易因此背上巨额债务,不仅需承担不履行信用条例而带来的责任,还会成为失信人影响正常的生活。

(三)个人破产制度欠缺带来的问题

以几年前透支消费的大学生群体为例,大学生群体由于没有收入,又有较高的消费需求,转向了各大校园贷平台。在校园贷相关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且缺少相关管理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大学生无力偿还高利贷款,被屡屡骚扰,甚至还闹出了“借贷宝事件”等耸人听闻的案例。同理,很多资不抵债的个人无力偿还巨额负债,无法正常生活,造成很多悲剧。

(四)破产制度对法人的影响

破产制度的提出,对法人的限制将是方方面面的,破产意味着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除了冻结名下所有财产账户外,还将在乘坐高铁或飞机时予以限制,在出入高级消费场所时也会受到影响,在发生可疑资金转移动作时,也会第一时间吸引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视线。

(五)破产制度对公司的影响

此前,部分不法公司为了躲避相关部门的监管,通过更换法人或更改公司名称的方式规避处罚。以往对公司的处罚力度往往难以震慑责任人,甚至有部分责任人在听闻到处罚风声后,立即逃亡海外销声匿迹。但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提出,债务人私下转移财产或非法处置财产的,按情形严重程度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

(一)提高监管力度,减少失信人员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不仅对失信人员形成法律层面的威胁,更是保护守信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必要之举。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信用社会终有一天会到来,其中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可有效提高国民的风险意识,还将帮助社会减少失信人员,形成相关的法律基础,进而在出现相关案件时,能够快速审判并执行,尽最大可能维护社会秩序。[3]

(二)与国际经济形势接轨

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全面发展,但与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待提高空间。在以往的案例中,部分流亡海外的被执行人所在流亡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等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造成财产难以执行的情况,不利于维护合法权益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资产,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是时代的选择,也是在企业和个人经营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保障社会公平的有力举措。在参考其他国家对相关法律条款约束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社会特征的特色法律,与国际社会接轨。

(三)健全法治制度,建立法治国家

个人破产制度的提出不仅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债权的履行,也有利于保护诚信债务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保护公民权利,也能提升我国法治水平。部分违法乱纪者凭借文字游戏,在相关法律没有及时出台时“钻空子”。对相关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往往也因各地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的理解不同,而造成在不同地区,对相似案件的处罚具有一定差异,这不仅会让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争议,还会导致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在无法完成调解的同时,还会让企业的未来经营充满困难,不仅体现在社会公民因不良案件对其造成的信用危机,还体现在确实无法履行债务下,将会给相关法人造成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进而造成无法经营和失信的双重不利局面,为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健全法治制度非常关键。[4]

四、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依据举措

(一)冻结自然人名下财产

在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后,在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破产的自然人名下财产会在第一时间被冻结,这是体现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破产自然人名下所有财产不仅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还包括房屋、车辆等实物财产。这将意味着破产自然人的活动会受限,即使将财产转移之后,也将在监管机制的完善下,让财产去向趋于透明化,也会因相关政策的约束而让相关责任人能够及时履行责任,避免因出现债权纠纷后给相关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不仅是公民提升信用认识的充分体现,还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一环,在未履行合同前,也只有冻结破产自然人名下所有财产,才能更好维护公民的权益。

(二)建立相关责任制度

相关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但是保障公民利益的根本,还是确保公司内部管理高效有序的理论依据。责任制度的有效建立除了在对应项目上明确项目负责人外,还将在对应人员负责前,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因文件内部对失信行为做出明确惩罚措施,因此可有效震慑一部分有非法获利之心人员的犯罪心理,建立相关责任制度也是保障企业经营和社会公平的必然之举。在各公司对制度细则的确立上,要遵循统一、规范的原则,以规避经营风险。

(三)在法律视角下建立财产监管范围

在法律视角下建立财产监管范围不仅是法治现代化的充分体现,还是确保财产持有者财产权的象征。当前的法律在这方面有所缺失,在企业法人和个人出现经营问题时,难免会因缺少财产监管范围而导致失信行为发生。因此在法律视角的推动下,建立健全的责任人制度,并确立对应的财产监管范围,不仅可帮助相关企业规避金融风险,还可有效推动金融理论体系与社会的融合力度,并优化对所得款项的监管,进而优化人员对金融理论的掌握了解水平,并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法律效力。

(四)完善奖惩措施,保障社会公平

奖惩措施的完善不仅可在企业内部推广,还可在形成完备的理论依据后,将相关经验推广到社会。奖惩制度的完善不仅是社会公平的充分体现,还是确保公民具有良好法治意识的关键。必要的奖励措施可鼓励守信用、有担当的优秀企业法人和个人,继续的发挥示范作用。除了给予荣誉之外,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将有助于改善企业法人和个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惩罚措施则进一步凸显了法律的完备,让违法者无处遁形的同时,也将通过更透明的公示与曝光政策督促社会信用体系快速建设。

五、结束语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不仅可有效维护社会正气、优化经营环境、保障公民利益,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烈震慑,不但是社会法治化的有力体现,还是在现有体制下,通过法律惩戒被执行人的一大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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